心臟支架,如何用才靠譜(深閱讀)
一個心臟支架,直徑不過2—4毫米,因為要植入人體血管,費用較高,引來了眾多關注。近日國內的一個心臟學會議,再次將心臟支架置於輿論中心。有人說,心臟支架價格虛高,利潤超過販毒;也有人說,植入過多,一半都不靠譜。事實到底如何?
支架是否使用過多?
我國缺乏規範治療的統一評估標準;美國急性冠心病支架治療99%符合規範,在穩定性冠心病人中使用的支架一半不合理
介入支架、外科搭橋與藥物治療,是目前治療冠心病的三種主要方式。自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展第一例冠狀動脈介入手術以來,介入治療方法以創傷小、術後恢復快、併發症少等優勢逐漸為人們接受。據統計,2011年,我國介入支架治療的病例數為33萬例,平均每例冠狀動脈介入術(PCI)手術使用1.7個支架系統,全年支架系統使用量達到56萬套。
這些支架系統有多少是合理使用的?有無評價標準?
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主任委員胡大一公布了一組數據——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發表了2009—2010年美國50餘萬例冠狀動脈介入(支架)分析報告:71.1%為急性冠脈綜合征,28.9%為穩定性冠心病。急性冠心病支架治療99%符合規範,使用恰當;而穩定性冠心病支架治療合理應用僅為50.4%。也就是說,在美國穩定性冠心病人中,一半的支架使用不合理。「我國目前缺乏這方面的研究數據。」胡大一說。
雖然沒有研究數據,但是介入療法用得過多,已成為國內業界的共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衛生部腦防委副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隴德提供了一組數據:2011年全國基地醫院篩查出狹窄率在70%的病例中,搭橋手術治療和介入支架治療的比例為1∶4,美國的這一比例為9∶1。
「對於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越早開通血管越好,置入支架是最有效的辦法。穩定性冠心病,置入支架要認真掌握指征,不能盲目,要視血管病變部位、病變程度及用藥效果來決定。」胡大一說。
北京協和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沈珠軍告訴記者,患者沒有明確缺血證據,就不該植入支架,反之就是合理。「從我們醫院接觸的病例來看,80%以上的缺血病例都適合做支架手術,剩下的建議外科搭橋治療和藥物治療。」
為防範不合理使用技術的行為,幾年前,各地衛生部門成立質控機構。北京市也成立了質控中心,阜外心血管醫院副院長楊躍進是該機構的負責人。他介紹說,質控中心的專家組每半年對北京市49家開展該療法的醫院進行抽查。重點抽查三個方面:核對介入支架的數量、死亡病例、是否規範治療。其中,是否規範治療主要看三種情況:單支血管放支架的情況是否狹窄率超過70%、單支血管放支架超過3個、3個及以上血管病變放支架的情況。
「我們的標準是自己制定的。別的省市有沒有這樣的評估標準,不太清楚。但是確實沒有全國統一的評估標準。」楊躍進表示。
支架利潤是否過高?
出廠價與患者使用價之間差距不是很大,但不規範競爭與監管不到位導致回扣現象嚴重、支架過度使用
據了解,目前,我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正在進行。北京一些醫院、深圳所有公立醫院的藥品已取消加成,但目前為止包括心臟支架在內的耗材還沒有納入取消加成的範疇。
而支架的過度使用,早在2010年底就被廣泛熱議。美國一本醫學雜誌披露了該國一名患者植入67個支架、做了28次冠脈造影檢查,引起了心內科醫生的大討論。
國務院醫改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華醫學會黨委書記饒克勤認為,冠狀動脈介入治療方法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這一點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但是一種新產品、新技術,尤其是高附加值的產品、技術,在市場上的開發、普及,往往要經歷一段無序到規範的過程。
不規範的競爭方式產生了利益鏈。首先,社會普遍盛行「技術迷信」,對於急性冠心病這種發作急、預後嚴重的特殊疾病,如果有好的技術能使治療見效快,比如支架介入手術,那麼人們的需求幾乎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其次,心臟支架系統產品進入市場,絕大部分通過經銷商銷售給醫院。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中,一些廠家、經銷商不惜通過回扣的方式把產品賣到醫院。最後,公立醫院「以葯補醫」機制導致價格越高的產品賣得越好。
與此同時,制約利益鏈條的行業監管、付費機制等沒有完全發揮作用。比如心臟支架等高值耗材的生產、流通、使用歸不同部門管理,造成管理難度較大;很多地方沒有將其納入省級集中招標範圍,價格管理缺乏規範;醫保按項目付費的方式,助長了過度醫療的行為。
「心臟支架屬於高技術產品,由市場定價,價格中的水分比藥品還多,回扣空間大。在當前醫生激勵機制未改變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對於心臟支架等高值耗材的管理難度很大。」國務院醫改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說。
對於有媒體報道「支架出廠價與銷售價之間相差9倍,超過了販毒的利潤」的說法,一名國內廠家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國內產品占的市場份額已近七成,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激烈的競爭,使價格大幅下降。市場上國內支架按2008年的招標價約為1.1萬元,進口的約為1.9萬元。醫院採購後賣給患者,加價率一般不超過5%。「現在有幾個省在招標,估計價格能降到9000元以內,未來價格還有進一步下降的空間。」
如何「管住醫生的手」?
實現集中招標採購,改變醫生的激勵機制,對特殊耗材嚴格監管才是治本之策
衛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2011年版)》明確,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對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和醫師進行定期評估,對整改不合格或連續2次評估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取消心血管介入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資質,並向社會公示。在缺乏全國統一評估標準的情況下,這一規範文件能否起到積極的作用?
對此,饒克勤認為,從醫院、政府管理層面來看,改變不規範競爭與使用現象,要做到三點:首先對心臟支架等高值耗材實行統一、規範的招標採購,部分消除流通領域的腐敗現象。其次,建立衛生技術的經濟學評價機制,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成本、效果、效用評價。「一些發達國家,有專門的機構對新藥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高值耗材進行成本—效果分析、評價,符合要求的才能准入和推廣。」第三,規範醫生的行為,採取有效措施切斷醫生和廠商之間的利益糾葛,加強監管,同時推動監管信息的透明化。
楊躍進建議,各地衛生部門的質控機構將質控結果向人大、政協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消除社會疑慮。
李玲認為,需要規範流通秩序,包括集中採購,整合生產廠家,倡導國產化,但最關鍵的是要改變醫生的激勵機制。
「最終的處方權、使用哪款醫療器械的決定權還是在醫生手裡。因為醫患雙方在專業知識佔有上存在差異,經常是醫生說什麼就是什麼。醫生有可能向患者介紹非採購招標的產品。」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卓小勤說,因此,需要真正「管住醫生的手」。
國外有何借鑒經驗?專家們介紹,美國是最早對醫用耗材實行管理的國家,對於心臟支架這類特殊耗材實行嚴格監管,包括質量體系檢查、上市後監督研究、器械跟蹤訪問和醫用耗材報告,對收受回扣的醫生的處罰非常嚴厲;德國注重從醫保預算進行控制,保險公司與醫院談判後簽訂合同,如果合同醫院、合同醫生超過了預算,保險公司就要從付給醫生的費用中扣除。
記者李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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