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科:走近當代西方自由主義

 自上世紀七十年以來,沉寂多年的社會政治哲學打破分析哲學對二十世紀西方哲學的壟斷,一躍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顯學;作為「現代世界特性」的自由主義隨之再度成為西方學術界討論的熱點。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伴隨市場經濟的確立,貪污腐敗的猖獗和社會貧富兩極分化的加劇,制約著中國社會走向公正、科學發展的制度瓶頸越來越突現出來。近年來,隨著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許多學者將目光轉向對西方現代國家制度與實踐的重新認識。這使得近百年來引領和支撐西方社會走向高度發達的自由主義,再度成為我國學術界思考的主要理論話題之一。  「自由主義是西方現代社會的基本哲學」。它既是一種學說,一種意識形態,又是一種運動。它的理論內涵大體上由歐洲近代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的個體主義、自由、平等、民主、社會契約理論等若干原則構成。西方自由主義迄今已經有三百多年的歷史流變,涉及的領域廣泛、人物眾多、內容錯綜複雜。本講力圖以探討關於個人、社會、國家(政府)三者之間權利、責任、義務關係的國家學說和正義理論為要旨,展開對當代西方自由主義介紹和分析。  當代西方自由主義主要指近三十多年來流行於西方學術界的三大政治思潮: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諾齊克的「新古典自由主義」以及德沃金的「平等權利學說」。它們分別是西方歷史上傳統的幾個主要自由主義流派在當今社會的延續、再生和發展;因此要真正地理解當今這三大流派,我們還得從它們的前身,古典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的主要原則及其嬗變說起。  一、 當代西方自由主義的來源之一:古典自由主義  政治哲學中所說的古典自由主義,既包括十七、十八世紀歐洲政治啟蒙思想家們提出的各種社會契約理論和天賦權利學說,又包括在十八世紀末由亞當·斯密開啟的功利主義思潮。  1、自由主義的始基-社會契約理論與分權學說  人們通常將英國的政治啟蒙思想家洛克尊為自由主義理論的先驅。他與霍布斯、盧梭、孟德斯鳩等人所構想的自然狀態、社會契約理論、天賦權利和分權學說等成為自由主義的理論基礎。  (1)國家和政府誕生於社會契約  自然狀態和社會契約理論,是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政治啟蒙思想家們從人類的「實踐」理性出發,在面向人類的未來發展趨勢時對人類以往社會發展所做的一種邏輯的、非經驗的解釋。他們認為,人類在進入社會、建立國家、成立政府以前,每一個個體不受任何組織或他人權力約束,平等地生活在一種純粹自然的狀態。在多種自然狀態的學說中,以洛克的「完全自由和完全平等的狀態」對後世最具影響力。他設定人人平等,天生地被自然賦予了不可由外力剝奪、侵犯的自然權利;人們相互獨立,不依附於任何權威;任何人都不應該傷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每一個人都有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然權利而單獨執行自然法的權力。但這種完全自由的狀態也存在著許多缺陷: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僅有的自然法只是一種理性的道德約束,不足於裁判人們之間發生的糾紛;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法律去裁判一切爭執的公正裁判者;缺乏保證判決執行的權力,從而使得糾紛無法徹底解決。這種天然的缺陷使得每個個體所享有的自然權利又處在很不安全的狀態,並促使人們相互達成一種契約,即每一個人都自願地放棄一部分權利(每一個人在自然狀態所享有的去單獨執行自然法的權利),將其交給社會,由社會委託給立法機關或指定的專門人員,再由他們按照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來行使。通過訂立這種契約,邏輯地形成了國家或政治的權力,並在此基礎上設計和組建政府、建立公共權力和法律。但是,如果執政者違背契約,破壞公意,損害人民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幸福時,特別是當人民的自由、財產被暴力奪去時,人民就有權取消契約,將自由與財產再奪回來。  社會契約論為盧梭-康德一系的政治啟蒙思想家們繼承和發展,雖然後來也曾受到過休謨、邊沁等人的質疑,但社會契約理論作為自由主義基石的地位始終沒有能被動搖,並在當代西方自由主義中煥發出新的生機。  (2)國家和政府的權力必須得到限制  崇尚個體具有天賦自然權利的啟蒙思想家們,大都擔心國家或政府權力對社會成員的個體權利產生侵犯和傷害,為此他們主張對國家和政府的權力進行限制。霍布斯將國家喻為《聖經》中提到的海怪巨獸「利維坦」。洛克認為,權力對於人類的弱點有極大的誘惑,權力集中會促使主權者去攫取權力,以使自己不受法律的限制,並在立法和執行法律時只考慮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因此在契約基礎上形成的國家和政府,要加強對執掌國家公共政治權力的執政者的手中所擁有的權力進行限制,否則,人們境遇將要比在自然狀態下更為惡劣。為此,洛克在主張主權不可分割的情況下,又提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立的構想。  洛克的分權思想,由其後的法國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鳩發展為著名的「三權分立」學說。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1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中任何兩者不能同時集中在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無論是貴族或人民的機構)之手,否則,自由將不復存在;三權不僅要分立,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分權實現防止權力的濫用,「以權力制約權力」。2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與制約學說,被稱為人類政治生活中的「牛頓定理」,並被美國憲法的制訂者們加以應用和完善,形成美國現實政治生活中的「權力制衡」。http://academics.cacbo.com/show.php?contentid=9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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