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原文摘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實現這一總目標,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查看原文>>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核心: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

·突破口: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內在要求:簡政放權,正確履行職能,完善職能體系

近年曆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01年9月,國務院成立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啟動。

  2002年10月,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

  2003年2月,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8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

  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409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25項屬於涉密事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頒布行政許可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頒布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28項;下放29項;改變管理方式8項;合併21項。另有7項擬取消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是由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84項。其中取消113項,下放71項。

  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併13項。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117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3年7月13日,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50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3年11月8日,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

  合理的組織結構是實施政府有效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有效運轉和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

·要點一:政府機構改革

·要點二:事業單位改革

·要點三:嚴控機構編製

改革開放以來的七次政府機構改革

  1982年。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製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詳細>>

  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機構人員編製比原來的實際人數減少19.2%,並首次提出政府職能轉變的任務。詳細>>

  1993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59個,人員減少20%。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目標。詳細>>

  1998年。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機構精簡了1/4,移交給企業、地方、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達200多項,人員編製減少了一半。詳細>>

  200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併入新組建的商務部。詳細>>

  2008年。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詳細>>

  2013年。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具體內容是:實行鐵路政企分開;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詳細>>

怎麼做才能打贏這場改革攻堅戰?

政府不「越位」不「缺位」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兩者之間是辯證統一的關係。確定好市場發揮作用的邊界,同時也就確定了政府發揮作用的邊界;明確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的邊界,使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有所進、有所退,才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要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激發市場、社會創造活力和內生動力。

注重「軟體建設」

  近些年來,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著力點已逐步向建立和完善行政運行機制轉移,政務公開制度、政府採購制度、行政問責制度、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等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其中一些制度已經上升為法律法規。但是,這些制度中有的剛剛開始試點,還談不上有效運行。可見,我國行政運行機制改革的空間還很大,行政體制改革應該在這方面有更大的作為,更多地從「硬體建設」向「軟體建設」轉移。詳細>>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具有重要意義。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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