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監獄制度管理
漢代的監獄分為中央級的詔獄和郡縣監獄兩種。中央級的詔獄主要處理重大政治案件,而郡縣監獄則關押地方罪犯。為了對監獄實施有效管轄,漢政府還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 監獄作為維護權力的職能部門,經過兩漢四百餘年的發展,形成了自中央到地方不同系統、多種層次的監獄。其數量蔚為可觀,《漢書·刑法志》有「天下獄二千餘所」之說。監獄管理也呈現出漸趨完備的態勢。
追根溯源,中國的監獄起源於夏代的叢棘,亦稱「棘叢」。棘,植物名,亦稱「酸棗樹」,多生於山中和野外,開綠色小花,葉呈橢圓形,莖上多尖刺,秋後枝幹老化,尖刺更加堅硬銳利。為了懲罰戰俘和奴隸,奴隸主就到山上砍來山棗樹,編成圍牆,將囚犯困人絲棘之中,「系用徽墨,(置)於叢棘。」到了商代監獄逐漸發展為「牢」。《說文解字》譯為「牢,閑養牛馬圈也」,也就是為了防止奴隸脫身,奴隸主將奴隸用繩索捆綁起來,圈於「牢」內,不使脫逃,後又發展為「畫地為牢」。意為畫地為圈,坐圈為牢。傳說周文王會推算八卦,犯人不能越圈。這隻適用普通罪犯,對重要人物,則另行關押。周文王就是被囚禁於河南湯陰姜里城的,現已成為旅遊區。周代的監獄多稱作「圜土」,「築土表牆,其形圜也」。也作囹圄,意為令囚犯閉門思過,改惡為善。春秋戰國時代將監獄稱之為 「狴犴」。「狴」、「犴」是兩種傳說中的獸名,因在牢門上常畫它們的形狀,故將監獄稱之為「狴犴」。其實,「狴犴」是牢獄一種,且多為石室。越王勾踐就是被囚於吳國的狴犴--石室。秦代的監獄逐步分為中央獄和地方獄,李斯和趙高均囚於成陽獄。
經過風雨的洗滌,歲月的錘鍊,歷史的演義,監獄到了漢代逐步煉成,也就是說將囚禁罪犯的場所逐漸稱之為「獄」,是從漢代開始的;把囚犯細化、分類是從漢代開始的;把監獄的設置、管理,以及對囚犯的懲罰和勞作提到議事日程是從漢代開始的。據史料記載,西漢時期,郡縣普遍設獄,且名目繁多,全國約有兩千所監獄,僅京城直屬監獄就達26座,主要囚禁將相大臣、郡縣主官、宮中嬪妃、無賴、兇犯、強盜等。除了監獄規格、體制、管理在漢代得到了發展之外,漢代的治獄策略也逐步成形,如「優禮長吏」,即獄卒不得辱罵、毆打有罪官員;「頌繫」,意寬容,即對老年犯和孕婦犯不得上刑;「呼囚錄囚」,即囚犯感覺冤枉可以上述;還有「病給醫藥」、「聽妻入獄」、「縱囚歸家」、「孕婦緩刑」等,基本上奠定了中國監獄的基礎。
一、西漢監獄的層次
西漢監獄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層次,中央級監獄又分為地處京城的「中都官獄」和分布在地方而直屬於中央的詔獄,地方監獄大致分為郡(國)和縣兩種。長安的監獄數目各史書記載不一,《漢書·宣帝紀》顏師古注引《漢儀注》云:「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而《漢書·張湯傳》顏師古注引蘇林曰:「《漢儀注》獄二十六所。」《續漢書·百官志二》則云:「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可能三十六為二十六之誤。先考證西漢長安的中都官獄。 1.廷尉詔獄:
廷尉詔獄主要處理重大的政治案件。漢九年,趙相貫高等人謀反,劉邦逮捕趙王張敖,廷尉參與了審問。(《漢書·張耳陳餘傳》)漢文帝五年秋,有人狀告周勃欲造反,「逮詣廷尉詔獄」。(《漢書·文帝紀》)
漢武帝時,杜周為廷尉史,處理案件「所論殺甚多」,到為廷尉時又效仿張湯,「詔獄亦益多矣」。史稱「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漢書·杜周傳》)
漢昭帝時,河南太守魏相被人誣告「賊殺不辜」,霍光藉機「遂下相廷尉獄」,後遇赦而出。(《漢書·魏相傳》)
霍光政變時,「車騎將軍安世將羽林騎收縛二百餘人,皆送廷尉詔獄」。(《漢書·霍光傳》)
漢哀帝時,丞相朱博與孔鄉侯傅晏、御史大夫趙玄秉承定陶太后的旨意,誣陷其從弟傅喜。漢哀帝讓左將軍彭宣處理此事,彭宣「請詔謁者召博、玄、晏詣廷尉詔獄」,漢哀帝「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朱博自殺。(《漢書·朱博傳》)
元壽元年三月,丞相王嘉因舉薦梁相而得罪漢哀帝,光祿大夫孔光乘機「請謁者召嘉詣廷尉詔獄」,雖有大臣勸諫,但漢哀帝仍然「有詔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漢書·王嘉傳》)
哀帝末年,鮑宣因制止丞相掾史行馳道,御史中丞因鮑宣「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下廷尉獄」。(《漢書·鮑宣傳》) 2.上林詔獄:
《漢書·成帝紀》載,建始元年正月,漢成帝「罷上林詔獄」。師古曰:「《漢書儀》雲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獸宮館事,屬水衡。」水衡之設在漢武帝時,《漢書·食貨志下》云:「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楊可告緡在元鼎三年,由之可知,上林詔獄存在於元鼎三年至建始元年之間。 3.司空詔獄:
《漢舊儀補遺》卷上云:「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宗正」條云:「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賈誼曰『輸之司空,編之徒官』。」反映了司空的職能。 4.郡邸獄:
《漢書·宣帝紀》載,漢武帝晚年巫蠱之禍時,漢宣帝「雖在襁褓,猶坐收系郡邸獄」。如淳曰:「謂諸郡邸置獄也。」師古曰:「據《漢舊儀》,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此蓋巫蠱獄繁,收系者眾,故曾孫寄在郡邸獄。」時丙吉為廷尉監,「治巫蠱於郡邸」,對漢宣帝關照有加。後元二年,在漢武帝病重,「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輕重皆殺之」的緊要關頭,丙吉全力保護漢宣帝。事後就連漢武帝也認為「郡邸獄系者獨賴吉得生,恩及四海矣」。(《漢書·丙吉傳》)漢宣帝即位後知恩圖報,元康三年三月下詔:「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故人下至郡邸獄復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財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5.掖庭詔獄:
漢成帝欲立趙飛燕為皇后,永始四年封趙飛燕之父為成陽侯,諫議大夫劉輔上書反對,「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系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漢書·劉輔傳》)師古曰:「《漢書舊儀》掖庭詔獄令丞宦者為之,主理婦人女官也。」故而群臣言劉輔被收於「秘獄」、「掖庭獄」。谷永也有「掖庭獄大為亂阱,榜箠憯於炮格」之說。(《漢書·谷永傳》) 6.共工詔獄:
劉輔被送往掖庭獄後,「上乃徙系輔共工獄」。(《漢書·劉輔傳》)蘇林曰:「考工也。」師古曰:「少府之屬官也,亦有詔獄。」史有王莽更「少府曰共工」之說,實非鑿空之論。 7.暴室獄:
漢宣帝遭巫蠱之禍,後被掖庭令張賀撫養,「既壯,為取暴室嗇夫許廣漢女」。(《漢書·宣帝紀》)應劭曰:「暴室,宮人獄也,今曰薄室。許廣漢坐法腐為宦者,作嗇夫也。」師古曰:「暴室者,掖庭主織作染練之署,故謂之暴室,取暴晒為名耳。……蓋暴室職務既多,因為置獄主治其罪人,故往往雲暴室獄耳。然本非獄名,應說失之矣。」 8.若盧詔獄: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少府」屬官有若盧,服虔曰:「若盧,詔獄也。」鄧展曰:「舊洛陽兩獄,一名若盧,主受親戚婦女。」如淳曰:「《漢儀注》有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成帝時,王鳳誣陷丞相王商,加之太中大夫張匡進讒言於左將軍史丹,史丹奏「請詔謁者召商詣若盧詔獄」。(《漢書·王商傳》)孟康曰:「若盧,獄名,屬少府,黃門內寺是也。」 9.左右都司空獄:
淮南王劉安叛亂前,徵求謀士伍被意見,伍被反覆勸諫,有「又偽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詔獄書,逮諸侯太子及幸臣」之語。[1](《漢書·伍被傳》)晉灼曰:「《百官表》宗正有左右都司空,上林有水司空。皆主囚徒官也。」 10.居室獄:
《漢書·灌夫傳》載,元光四年夏,丞相田蚡娶妻,灌夫大鬧宴會,田蚡怒,「劾灌夫罵坐不敬,系居室」。師古曰:「居室,署名也,屬少府。其後改名曰保官」。司馬遷《報任安書》有「灌夫受辱居室」之說。李陵投降匈奴後,「老母系保宮」。(《漢書·蘇建傳附子武傳》)師古曰:「《百官公卿表》雲少府屬官有居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保宮。」《漢書·衛青傳》載,衛青出身貧賤,「嘗從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鉗徒相青」,言其將封侯。張晏曰:「居室,甘泉中徒所居也。」居室中既然關押有「鉗徒」,為監獄無疑矣。 11.都船詔獄: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中尉」條云:「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如淳曰:「《漢儀注》有寺互。都船獄令,治水官也。」薛宣「少為廷尉書佐、都船獄史」。(《漢書·薛宣傳》)漢成帝欲毒死王嘉,派使者召至廷尉,「廷尉收嘉丞相新甫侯印綬,縛嘉載致都船詔獄」。(《漢書·王嘉傳》) 12.內官獄:
《漢書·律曆志》云:「職在內官,廷尉掌之。」師古曰:「內官,署名也。《百官表》雲『內官長丞,初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師古又曰:「法度所起,故屬廷尉也。」漢武帝時,昭平君在其母隆慮公主死後,醉殺主傅,「獄系內官」。雖然有其母「豫贖死罪」在先,但仍被漢武帝懲治。(《漢書·東方朔傳》) 13.請室獄:
賈誼《新書·階級》有「造請室而請其罪爾」之語。應劭曰:「請室,請罪之室。」蘇林曰:「胡公《漢官》車駕出有請室令在前先驅,此官有別獄也。」周勃被誣陷後,「征擊請室,諸公莫敢為言,唯盎明絳侯無罪」。周勃被無罪釋放。(《漢書·爰盎傳》)司馬遷曾說:「絳侯誅諸呂,權傾五伯,囚於請室。」(《漢書·司馬遷傳》) 14.導官獄:
御史大夫張湯令心腹魯謁居上書告發並藉機殺死異己御史中丞李文。因內情敗露,漢武帝讓廷尉處理此事。時魯謁居已死,「事連其弟,弟系導官」。張湯因故到導官獄,「見謁居弟,欲陰為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而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李文。事下減宣」。減宣窮竟其事,張湯自殺。(《漢書·張湯傳》)蘇林曰:「《漢儀注》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也。」師古曰:「蘇說非也,……時或以諸獄皆滿,故權寄在此署系之,非本獄所也。」
除京師詔獄外,地方也有直屬中央的詔獄。前文雲洛陽有兩座詔獄,其一為若盧詔獄。《漢舊儀》卷下云:「(河南)府下置詔獄。」漢成帝時,定陵侯淳于長與長定貴人之姊私通,又與紅陽侯劉立狼狽為奸,「遂逮長系洛陽詔獄窮治」,被以大逆罪殺死。(《漢書·佞幸·董賢傳》)息夫躬得罪漢哀帝,又被誣陷,「上遣侍御史、廷尉監逮躬,系洛陽詔獄」,氣憤而死。(《漢書·息夫躬傳》)漢武帝時,趙敬肅王劉彭祖之子劉丹與其姐妹淫亂,被江充告發,「武帝遣使者發吏卒捕丹,下魏郡詔獄,治罪至死」,後被赦免。(《漢書·景十三王·趙敬肅王劉彭祖傳》)本始三年,相內史奏廣川王劉去與其妃陽成昭信濫殺無辜,「天子遣大鴻臚、丞相長史、御史丞、廷尉正雜治鉅鹿詔獄」。劉去自殺,昭信被棄市。(《漢書·景十三王·廣川惠王劉越傳》)史實證明洛陽、魏郡、鉅鹿有詔獄存在。 西漢時郡縣的監獄,主要關押地方囚犯。漢代長安就有郡縣一級的監獄,《漢舊儀補遺》卷上云:「東市獄屬京兆尹,西市獄屬左馮翊。」尹賞在任長安令時所建的長安獄堪稱當時最為殘酷的監獄,在監獄中建名為「虎穴」的大坑,將長安城中的「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被鎧捍持刀兵者」全部關押捂死。(《漢書·酷吏·尹賞傳》)採取嚴厲的措施打擊地方的邪惡勢力。西漢見諸記載的地方監獄有以下幾個。 1.鉅鹿獄:鉅鹿人路溫舒刻苦自學,「求為獄小吏,因學律令,轉為獄史,縣中疑事皆問焉。太守行縣,見而異之,署決曹史」。(《漢書·路溫舒傳》)既然鉅鹿縣有「獄史」和「決曹史」,說明該縣有監獄之設。 2.郯獄:東海郯人於定國的父親「於公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於定國自幼「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為獄史,郡決曹」。(《漢書·於定國傳》) 3.宛獄:西漢末,劉祉兄弟率軍響應劉秀起兵,王莽的「前隊大夫甄阜盡收其家屬系宛獄。及漢兵敗小長安,祉挺身還保棘陽,甄阜盡殺其母弟妻子」。(《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城陽恭王祉傳》) 4.蒙獄:漢文帝時,韓安國「坐法抵罪,蒙獄吏田甲辱安國」。(《漢書·韓安國傳》)師古曰:「蒙,梁國之縣也。」後來韓安國官任梁內史,不計前嫌,啟用田甲,受到人們稱讚。 5.鄧獄:漢平帝時,翟義任南陽都尉,宛令劉立與曲陽侯王根為姻親,看不起翟義。翟義代太守巡視屬縣時,「以主守盜十金,賊殺不辜,部掾夏恢等收縛立,傳送鄧獄」。 (《漢書·翟方進傳附子義傳》) 6.定襄獄:漢武帝多次出兵定襄,使該地社會秩序混亂,「於是徙縱為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 「郡中不寒而慄,猾民佐吏為治」。(《漢書·酷吏·義縱傳》) 7.陳留獄:建平年間,梁王劉立殺人,「丞相、御史請收王璽綬,送陳留獄」。因漢哀帝包庇,僅將其傅、相等官員正法,赦免劉立的罪行。(《漢書·文三王·梁懷王劉揖傳》) 8.外黃獄:西漢末,劉昆擔心禮因此而廢,率領弟子五百餘人習禮,「王莽以昆多聚徒眾,私行大禮,有僭上心,乃系昆及家屬於外黃獄」。(《後漢書儒林上·劉昆傳》)
二、東漢監獄的層次
東漢監獄繼承了西漢的模式,既有位於京城的詔獄,也有分布於郡國的地方監獄。《續漢書·百官志三》「廷尉」條云:「唯廷尉及洛陽有詔獄。」其實洛陽的詔獄不僅這兩處。 1.洛陽詔獄:
主要處理朝廷的重要案件。光武年間,外戚陰興、陰就敬重馮衍,馮衍因之官至司隸從事。光武帝「懲西京外戚賓客,故皆以法繩之」。馮衍不得不「詣洛陽詔獄」,被赦免不問。(《後漢書·馮衍傳上》)
東漢中後期,洛陽詔獄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永建年間,有人向大將軍梁商誣陷霍諝之舅宋光,「以為妄刊章文,坐系洛陽詔獄」。霍諝為其舅辯解,梁商原諒了宋光。(《後漢書·霍諝傳》)
漢桓帝初年,梁冀之弟梁不疑為河南尹,宦官單超、左惋拜訪梁不疑,因「禮敬小簡,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二人上門謝罪,其兄弟才被釋放。(《後漢書·宦者·單超傳》)
延熹末年,李膺為司隸校尉,宦官張讓弟張朔為野王令,無惡不作,「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後漢書·黨錮·李膺傳》)
漢靈帝光和二年,司隸校尉陽球,逮捕了太尉段熲、宦官王甫,「送洛陽獄」,隨後將其處死。宦官又反戈一擊,「遂收球送洛陽獄,誅死,妻子徙邊」。(《後漢書·酷吏·陽球傳》)
2.廷尉詔獄:
廷尉詔獄所處理的案件也大多與政治有關。永平年間,阜陵質王劉延謀反,受到遷徙封地懲罰。建初年間,「復有告延與子男魴造逆謀者,有司奏請檻車征詣廷尉詔獄」,劉延受到降為侯的處理。(《後漢書·光武十王·阜陵質王延傳》)
周紆任洛陽令,嚴懲貴戚的不法行為,因得罪權貴,「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劍戟士收紆送廷尉詔獄」,後被放出。(《後漢書·酷吏·周紆傳》)
永元五年,豫州刺史梁相舉奏梁節王劉暢「不道」,雖嚴詞考訊,但劉暢不服,「有司請征暢詣廷尉詔獄」,和帝不許。(《後漢書·孝明八王·梁節王暢傳》)
永初四年,騎都尉任仁率軍抵抗羌人的進攻,「任仁戰累敗,而兵士放縱,檻車征詣廷尉詔獄死」。(《後漢書·西羌傳》)
漢靈帝時,黨人張儉殺宦官侯覽母親,其隨從被太山太守苑康保護,「覽大怨之,誣康與兗州刺史第五種及都尉壺嘉詐上賊降,征康詣廷尉獄」。(《後漢書·黨錮·苑康傳》) 3.北寺詔獄:
北寺詔獄是宦官所轄的監獄,在桓靈二帝宦官勢力橫行時曾關押了大批黨人。延熹二年漢桓帝在宦官輔佐下滅梁冀,對單超等宦官寵信有加,李雲上書勸諫,「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逮雲,詔尚書都護劍戟送黃門北寺獄,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雜考之」。李雲死於獄中。(《後漢書·李雲傳》)
此次黨錮之禍中,李膺、范滂、陳翔都被羈押在北寺詔獄。(《後漢書·黨錮傳》)
永康元年,竇武上書桓帝解除黨人的禁錮,「有詔原李膺、杜密等,自黃門北寺、若盧、都內諸獄,繫囚罪輕者皆出之」。(《後漢書·竇武傳》)
漢靈帝時,北寺詔獄所關押的犯人呈現出宦官與黨人交替的現象。建寧元年,陳蕃與竇武謀除宦官,將「狡猾尤無狀者長樂尚書鄭颯,送北寺獄」關押。而政變中宦官王甫也曾「持節至北寺獄收尹勛、山冰」。(《後漢書·竇武傳》)
4.若廬獄:
《後漢書·和帝紀》云:永元九年十一月,「復置若盧獄官。」李賢注云:「《前書》曰,若盧獄屬少府。《漢舊儀》曰:『主鞫將相大臣』也。」《漢舊儀》曰:「少府若廬獄有蠶室。」(《後漢書·陳寵傳附子忠傳》)漢和帝末年,左校令龐參「坐法輸作若廬」。(《後漢書·龐參傳》)李賢注云:「若廬,獄名。」永初二年五月,「皇太后幸洛陽寺及若盧獄,錄囚徒」。(《後漢書·孝安帝紀》)
5。掖庭獄:
永元十四年夏,「有言(陰)後與朱共挾巫蠱道,事發覺,帝遂使中常侍張慎與尚書陳褒於掖庭獄雜考案之」。和帝因此廢掉陰皇后。(《後漢書·和帝陰皇后紀》) 6.左右都侯獄:
《續漢書·百官志二》「衛尉」條云:「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劉昭補註:《漢官》曰:「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蔡質《漢儀》曰:「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官大小各付所屬。」
東漢各郡(國)縣都設有監獄,地方監獄與東漢政治興替也有很大的關係。茲考證如下。 1.平陵獄:右扶風平陵縣的監獄。竇融之子竇穆自從失勢後,多次出言怨恨朝廷,漢明帝令其全家回到故鄉平陵縣。竇穆又「坐賂遺小吏,郡捕系,與子宣俱死平陵獄」,其子竇勛雖然與沘陽公主結婚,因受牽連,「亦死洛陽獄」。(《後漢書·竇融傳》) 2.槐里獄:右扶風槐里縣的監獄。《後漢書·孝靈帝紀》云:熹平五年五月閏月,「永昌太守曹鸞坐訟黨人,棄市」。李賢注云:「其言切直,帝怒,檻車送槐里獄掠殺之也。」 3.漢陽獄:漢陽郡的監獄。梁竦因其兄梁松誹謗朝廷受到牽連,漢明帝令其回本郡。建初八年,因竇氏的誣陷,漢章帝「以惡逆」的罪名,「詔使漢陽太守鄭據傳考竦罪,死獄中」。永元九年冬,漢和帝「遣中謁者與嫕及扈,備禮西迎竦喪」,改葬京師,李賢注云:「竦死漢陽獄,故西迎也。」(《後漢書·梁統傳附子竦傳》) 4.京兆獄:京兆尹的監獄。《後漢書·班彪傳附子固傳》云:班彪死後,班固回歸鄉里,「固以彪所續前史未詳,乃潛精研思,欲就其業。既而有人上書顯宗,告固私改作國史者,有詔下郡,收固系京兆獄,盡取其家書」。後來其弟班超上書漢明帝,方才獲釋。 5.徐獄:徐縣的監獄。漢章帝元和三年,張禹任下邳相,太尉掾功曹史戴閏,權傾郡內,「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後漢書·張禹傳》) 6.長平獄:陳國長平縣的監獄。陳思王劉鈞因憎恨其父的夫人李儀,「永元十一年,遂使客隗久殺儀家屬。吏捕得久,系長平獄」。劉鈞為了殺人滅口,又除掉隗久。事情被發覺後,漢和帝削除其三個封縣。(《後漢書·孝明八王·陳敬王羨傳附鈞傳》) 7.宛獄:南陽郡的監獄。成瑨任南陽太守時,以威嚴震攝豪強。張子禁仰仗是桓帝乳母的外親,不畏法網,「功曹岑晊勸使捕子禁付宛獄,笞殺之」。因得罪權貴,桓帝征成瑨下獄死。(《後漢書·黨錮列傳》李賢注引《謝承書》) 8.劇獄:劇縣的監獄。董宣任北海相時,當地大姓公孫丹濫殺無辜,董宣「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後漢書·酷吏·董宣傳》) 9.錢唐縣獄:錢唐縣的監獄。《後漢書·獨行·戴就傳》記載,會稽上虞人戴就「仕郡倉曹掾,楊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收就於錢唐縣獄」。戴就受盡折磨而不誣陷太守,薛安深受感動,釋放了戴就。 10.南鄭獄:漢中郡南鄭縣的監獄。東漢初年,漢中太守丁邯,因「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光武帝下詔免其罪。(《續漢書·百官志三》劉昭注補引《決錄注》)
丁邯將妻關押南鄭獄是一種姿態,而光武帝免其罪是收買人心。漢中程文矩前妻所生的四個兒子對其妻李氏非常憎恨,但李氏對其則盡心撫養,終於感動四人,長子程興「遂將三弟詣南鄭獄」,並甘願受罰。後來郡縣減免其徭役,在李氏的訓導下,四人都先後成才。(《後漢書·列女·程文矩妻傳》) 11.郿獄:右扶風郿縣的監獄。董卓之亂時,崔鈞與袁紹起兵山東討伐董卓,「董卓以是收烈(崔烈——崔鈞之父)付郿獄,錮之,鋃鐺鐵鎖」。(《後漢書·崔駰傳附孫寔傳》) 12.安邑獄:安邑縣的監獄。漢靈帝時,宦官侯覽曾派人到河東太守史弼處求假鹽稅,史弼知狀後,對侯覽所派的人「付安邑獄,即日考殺之」。侯覽知情後,誣陷史弼,「下廷尉詔獄」,後經人營救方才得免。(《後漢書·史弼傳》) 13.吳縣獄:會稽郡吳縣之獄。建武年間,西部都尉宰晁代行太守之職,「以微過收吳縣獄吏,將殺之」,經郡功曹彭修的勸解方免其罪罰。(《後漢書·獨行·彭修傳》) 14.合浦獄:合浦郡的監獄。初平年間,天下大亂,桓曄逃到會稽避難,後又渡海客居交阯,「越人化其節,至閭里不爭訟。為凶人所誣,遂死於合浦獄」。(《後漢書·桓榮傳附鸞子曄傳》) 15.許獄:魏都許的監獄。華佗不願隨曹操為其治病,回到家鄉,並以妻病為託詞回絕曹操,曹操派人探驗虛實,「若其虛詐,便收送之。於是傳付許獄」,華佗死於獄中。(《三國志·魏書·方技·華佗傳》) 16.發乾獄:東郡發乾縣的監獄。《後漢書·崔駰傳附子瑗傳》記載,崔駰之子崔瑗「年四十餘,始為郡吏。以事系東郡發乾獄」。李賢註:「發乾縣之獄也。」 17.其他監獄:《後漢書·楊終傳》載,永平以來,因大獄迭起,罪犯家屬徙邊者,「遠屯伊吾、樓蘭、車師、戊己」。章帝建初元年,楊終「以為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數萬人,吏民怨曠」,上疏建議去掉徙邊之策,被漢章帝所採納。(《續漢書·五行志一》)
三、兩漢特殊的監獄
下文摘自:《文史天地》雜誌2009年第7期 作者:董沁生
廷尉監獄——囚禁政治犯監獄
「廷,平也,治獄貴幹,古以為號。」,「尉」,是武官的名稱,因武官與獄官共制,故稱刑獄之官為「尉」。廷尉詔獄,是廷尉按皇帝旨意管理的監獄,主要囚禁將相大臣、皇親國戚。
漢代名將周勃曾率兵擊敗項羽,屢立戰功,又與陳平合謀誅殺諸呂,立劉恆為帝。但在他歸隱後有人告他謀反,文帝將其逮捕,關押於京城廷尉詔獄。周勃一生,為人誠實,缺少文化,面對冷牆鐵壁,一籌莫展。後在獄卒的點撥下,才敢傳書薄太后,並讓自己的兒媳、文帝的公主作證,才倖免一死,官復原職。老周雖逃過了牢獄之災,但小周亞夫卻未能倖免,終因「謀反之罪」,重蹈覆轍,被關押於廷尉詔獄,後絕食身亡。
據史料記載,漢武帝時,詔獄之風更是愈刮愈烈,凡政見不同,圖謀不軌的都被下獄。其中,絕大部分為皇帝親手交辦案件,關押人數達七萬餘人。除了廷尉詔獄外,還有上林詔獄、若盧詔獄、司空詔獄等。淮南王劉安與中郎伍謀反被人告發後,被囚於上林詔獄。
永巷掖廷——單獨關押女犯的監獄
如果追溯中國女犯監獄之最,當屬永巷。
永巷是宮內一條狹長的小巷,起初是宮內供宮女、嬪妃所在的地方。後來,隨著宮廷戰爭的深入,永巷就成了單獨關押宮中女性犯罪者的監獄。在永巷眾多被關押的女囚中,最有名氣的也是受到迫害最深的當屬劉邦的愛妃--戚夫人。
戚夫人貌美如花,能歌善舞,為人隨和,深受劉邦喜愛。劉邦死後,戚夫人受到前所未有的迫害。呂后先是下令將其關押於永巷,剔去秀髮,戴上腳鐐,穿上囚服,罰之春米。由於思兒過度,戚夫人就創作了一首「春米歌」。誰知道這首原本思兒的歌曲,又拉開了悲劇的序幕。呂后狠毒的下令,處死戚夫人的兒子趙王如意,又將戚夫人廢為「人彘」,斷其手足,挖去眼睛,葯熏其耳,葯逼其啞,並把戚夫人關押在終日不見陽光的窟室內,折磨至死。戚夫人遭此酷刑,就連呂后的兒子惠帝都認為:這不是人做的事。
漢代的掖廷邵獄在管理上逐步規範,並設置了專管女犯監獄的官置--掖廷令。掖廷邵獄名為關押犯罪者,其實大都是政治鬥爭、宮廷之爭的犧牲品。甚至,是含冤入獄。李陵抗擊匈奴失敗後,其家人全部入獄,他母親被囚於保宮獄。
漢武帝末期,一方面將鉤弋夫人的兒子立為太子,另一方面又無緣無故地將鉤弋夫人關入掖廷詔獄。事後,大臣不解,武帝道出了原由。「子幼母壯,獨居一處,豈不淫乎?」就這樣,鉤弋夫人在監獄裡不明不白地了卻餘生。
在漢代,女犯監獄除了永巷、保宮之外,還有暴室,屬掖廷令。暴室是拘禁懲罰有罪的宮女、皇后、貴人的地方。她們受懲罰後,主要是為皇家制衣做被。由於漂染的紗布都要暴晒,故取名「暴室」。
漢桓帝好色,除三宮外,博採宮女六千餘人。對此,皇后不滿,後受許貴人挑撥,桓帝廢了皇后,打人暴室,鬱郁而死。蠶室——處罰宮刑囚犯的監獄
蠶室,本意是養蠶的地方,但為什麼把這樣悠閑之地與可怕的監獄聯繫在一起呢?因為原本蠶室怕風,受了宮刑的人也怕風,也需要像蠶室一樣避風取暖,故把蠶室演義為監獄。
在漢代,設有蠶室署,負責處理宮刑囚犯的管理。受到宮刑的罪犯,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子宮」。這種刑罰在漢之前已有,但設置部門進行管理,並單獨對此類囚犯進行處罰關押,還尚屬首次。
從刑罰的角度上來看,宮刑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但從肉體上和精神上來說將是一種莫大的摧殘和恥辱。很多此類囚犯寧願接受死刑,也不接受宮刑,但有些囚犯為了事業、前途或者家庭,也會被迫接受。
著名史學家司馬遷因為敗將李陵進言而激怒武帝,將其逮捕,判為死刑。若按當時法律,錢可折罪,可以免去司馬遷死刑或接受宮刑,但司馬遷沒錢,好在「皇恩浩蕩」,司馬遷沒錢也未受到死刑,而是改判為「宮刑」。就這樣,為了《史記》,司馬遷還是忍辱負重,在蠶室完成了令人稱頌的鴻篇巨作《史記》。
居室北軍——關押將軍及侍衛人員的監獄
居室,漢代署名少府,設獄。主要關押部隊將領,以及與之有關的人員。漢武帝時,灌夫將軍因得罪丞相田蚧而囚於居室。
北軍是漢代守衛京城的工兵,主要負責長樂宮的警衛。由於守候任務繁重,且地理位置重要,故在軍內設獄,稱之「北軍獄」,關押有罪的軍人或在上書中有忤逆皇上的官員,「軍交公車、人滿北軍」。司馬遷的外孫楊惲,曾任平通侯,遷中郎將,平日為人率直,很有文才,但也有幾分驕奢,且愛有意找他人過錯,甚至陷害。於是,滿朝上下,對之很是厭惡,告發之聲屢屢不斷,後判關押北軍獄,按罪當斬,但皇上念其才華,免去了他的官職。貶為平民百姓。
失去官爵的楊惲理應潔身自好,但他憑著自家產業和政界的關係網,不斷地會賓客,撈錢財,炫耀自己。於是,有人告他無悔過之意,並造成了天上的日食。皇上聽後,非常惱怒,下令將楊惲再次關入北軍獄。後在抄家時,又發現楊惲給他人的書信,有大不敬之意。隨之,皇上下令斬首。其他與楊惲較好的官員一律免官治罪。
虎穴地牢——懲治地痞無賴的地方監獄
虎穴,是地牢的一種,築於地下,也就是在地下挖個洞穴,方深多數丈,在出口處有一石板覆蓋,洞口有人看守。洞內通風能力和生活條件極差。因其形像虎口,故名「虎穴」,屬於長安縣的一個地方監獄,也稱「長安獄」。凡在虎穴接受懲罰的罪犯大都是「站著進來,躺著出去」。社會人士對「虎牢」也是談之變色,近之腿軟。
漢成帝永始、元廷年間,皇上不理朝政,長安城內狼煙四起,打家劫舍,十分沉淪,犯罪者屢禁不絕,且膽大妄為,一些亡命之徒把殺官吏當作兒戲。他們備有紅色、黑色、白色三種彈丸,讓人伸手去摸。摸著紅色的,去殺武官;摸著黑色的去殺文官;摸著白色的,如果殺手反被官吏殺了,就去主持喪事。
在這種情況下,朝廷不得不將尹賞調到京城任職。尹賞一上任就修築了一座地牢,取名「虎穴」。然後根據群眾舉報,將那些有劣跡、沒戶籍、穿奇裝異服、持刀攜兇器之徒,全部捕捉下獄。尹賞親自一一過堂,除個別無罪釋放外,大部分犯罪者被囚禁虎穴內。由於人多擁擠,通風條件差,大多數囚犯都悶死於牢內。這件事在當時震撼很大,治安狀況立即明顯好轉。
在漢代,地牢多為地方監獄,由個別郡縣設置,主要是為了懲罰那些流氓、無賴,殺人放火,攔路搶劫,惡貫滿盈的囚犯。地牢關押條件簡陋,但囚犯難以逃脫。由於牢內黑暗,通風不暢,空氣污濁,押犯擁擠,生活不保,很多囚犯性命難保。因此,所有犯罪者都對地牢不寒而慄,唯恐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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