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後,養老金該如何處理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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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老年生活幸福安定,現在幾乎人人都在買養老保險。我們當然是希望人人都身體健康長命百歲,但就像俗話說的「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有些朋友開始擔心會不會以後人走了,錢也沒了?或者正在面臨著親人去世養老金也毫無下落的情況。人去世後養老金是如何處理的呢?以下三種情況,律師為你一一講解。
一、60歲以下
按照規定,農村養老金從60歲開始領取,城市居民也是退休年齡以後才開始領取。如果在此之前人去世了,存儲在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錢是可以按法定繼承人順序繼承的。而我們常說的農村養老保險,它分為兩部分,其中有一部分屬於基礎養老金,包括了政府補貼款,這一部分是不可以繼承的。總的來說,個人交的錢是可以合法繼承的,如果無人繼承也要用於發喪,不能私人隨意領用。
二、60歲~60歲以後139個月
這裡換算一下也就是到71歲零3個月。按照規定個人交的養老金是在139個月內發完,139個月以後發的養老金是由政府補貼發放的。如果在這期間去世了,個人交的養老金部分可以合法繼承,但是無法繼承全部,所交養老金的總額減去在世時已經領取的養老金,剩下的才是可以繼承的金額。
三、139個月以後
在71歲零三個月以後去世的老人,因個人養老賬戶里已經沒有餘額了,其超過139個月所領的養老金都是政府出資發放的,所以這種情況下是沒有繼承的條件的。
祝願各位後顧無憂,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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