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為何染上了「打小報告」惡習?

中國人有個常用詞叫「打小報告」,更升級一點就是「告密」,指的是下屬把關於同事的事情暗中報告給上級領導。這其中有的是按上級要求做的,也有的是自己主動做的,出於公心或出於私心,一來二去成了習慣,而且受到了獎勵而變本加厲。可是這種習慣一旦成了謀求利益和打擊競爭的手段,「誣告」便成了一種普遍現象。

其實,這種情況在西方人中有另種形式存在著,他們雖然也向上級打小報告,但卻未必獲得什麼有效的回饋效果,領導也要依法辦事,對於下屬要一視同仁,否則容易發生被反告的官司。另外,西方人中的天主教徒們更喜歡跑到神父那裡,說:「神父啊,請聽我的傾訴吧」,神父就默不作聲地聽著這些人的各類情況報告。這些報告最主要的是針對述說者自己的,說自己如何不小心愛上了某個不應當愛的女人(或男人),說自己貪小便宜多用了別人的東西,說自己仇恨妒忌某個同學等等,不一而足。等他說完了,他認為這等於向上帝傾訴過了,把自己心靈中的骯髒東西清掉了,心中大石頭落地了,而神父也絕對會保守這些秘密,不會透露給其他人。這種過程不會傷害到其他人,卻解除了信徒心中的疙瘩,讓他有個新的開始。

可是,中國式的「誣告」可是件要命的事,過去一個小報告到了朱元璋那兒就很可能造成有人被誅殺九族,甚至千百人頭落地,即使是輕的也會丟官罷爵。中國自古皇帝就是最大的大法官,是正義的化身,也是道德最終解釋者,刑法和道德成了他手中的獨門武器,兩者混用起來讓人身敗名裂,毫無餘地。皇帝說誰「壞」,這個人就真的壞得該死了,甚至死有餘辜,如果他正好有仇人,那麼仇人就可以無止境地誣告他,天下人就可以無止境地詆毀他,「他就是一堆臭狗屎」了。那時中國的法不是法,而是刑,法是有節制的,必須按照平等原則用於不同的人,而刑則是權力的工具,和公平根本沒有關係,僅僅是利害關係的一種安排,甚至是當權人的情緒所定。也正因如此,文革時期流行一種說法:「八分錢郵票弄死個人,本小利大」,害死人不用償命,誣告也不用被調查,反正人命不值錢,公平根本無意義。

的確誣告是件「本小利大」的買賣,不像西方人如果誣告他人心靈中還擔心下地獄,更不怕被那些「落水狗」反告,一旦這人倒下必然引發群體性落井下石,這是中國人特有的貪功動力,以此表明自己和領導一致的立場是如何鮮明而堅定。雖然中國人喜歡把仁義道德掛在嘴上,就如大家喜歡帶個金手鐲金項鏈一樣裝飾自己。同樣,他們也擔心這些用於裝飾性的「道德」道具會被奪走,因此在他們眼中「道德」就是一種面子得失,而不是心裡頭真正的美感和高尚。這些「道德」不但不能鼓勵中國人向善,反而導致中國人走向虛偽和自私。你看自古以來中國人一代代人背誦著那些聖人經典,那都是做給別人看的,和他內心靈魂毫無關係,難怪中國人喜歡做這種本小利大的誣告買賣了。這種誣告也是社會環境帶動產生的,比如,孝敬父母本來是人之常情,東西方都有這麼個「尊敬長輩」的道德,但卻只有中國用法律規定年輕人要多久時間必須探望父母,違者看罰,甚至因為坐公車讓座問題大打出手,明明是件好事卻把人弄成了權力的傀儡。

最近習主席指出「有些人誣告他人謀求私利」,他指出了這個普遍存在的事實,大家都有共鳴。如何杜絕這種現象?當然有方法,一是要按照完整工作調查程序核查各類小報告,尤其要追究那些誣告者,領導也要負連帶責任,剷除結黨營私小集團,打擊山頭主義;二是要實施懲罰誹謗罪,把誣告問題提高到依法治國的高度,誣告者要負刑事責任;三是要鼓勵伸張民主權力,杜絕黑箱作業,揭露以權謀私,把不搞宗派作為考察幹部的一條主要標準。


推薦閱讀:

中國已經進入了一個防火防盜防群眾的時代
中國山景(109)大別山 白馬尖
若中國有愛情之花,那一定是桃花
誰是中國的脊樑?【朗月·文】
【歌曲欣賞】《我愛你,中國》演唱:葉佩英(歌聲飄過30年)

TAG:中國 | 中國人 | 惡習 | 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