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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救的經驗(1).悔改、重生

約17:17「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上帝用真理拯救我們;我們只有正確地認識和相信真理,才能得到潔凈和得救贖。如果人是照自己的意思或為了自己的便利去信,這樣就陷入到了混亂當中,如果是這樣現在雖然信主,但是最後還是不能得救。

帖後2:10「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因為人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所以他們沉淪了。所以按著聖經去信,是非常重要的。

上帝本身是真理,我們通過真理認識上帝,我們就會得到改變。

什麼叫福音?福音就是把上帝將怎樣拯救我們的經過告訴我們。魔鬼已經把上帝的福音改換了。魔鬼用兩種方法讓人得到滅亡:一是讓人不信福音而滅亡;二是讓人錯信福音而滅亡。魔鬼現在改變了策略是「你們儘管信吧!」然後叫人這樣想:「只要相信耶穌的十字架就行了,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都可以得救。」這就是廉價的福音。

耶穌為什麼被釘十字架呢?是為了替我們擔當罪的刑罰,為作贖我們的工價。那麼我們就可以隨隨便便地在罪中生活了嗎?當然不是!上帝饒恕我們的罪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不再落到罪孽當中。

十字架卻給我們展現、啟示了上帝的愛!我們還是一個罪人、還沒有悔改、藐視上帝、隨心所欲地生活的時候、墮落在罪孽當中、一直拒絕上帝的呼召和命令的時候,我們不承認上帝的時候,上帝卻為了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上帝對我們的愛!十架顯示了上帝救贖人類的大愛。

耶穌在十字架上發出扎心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他因背負我們的罪而深陷絕境。即使這樣,他也決心為了救贖人類而犧牲自己。我們現在不能理解什麼是永遠的滅亡,但是我們的主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他為了我們選擇了十字架的道路,最後犧牲了!

如果我們理解這樣的事實的話,自然而然我們內心當中起了變化。這世界上難道真有這樣的愛嗎?剛開始難以置信,當我們理解和認識到上帝如此愛我們的時候,結果在我們內心當中就有了對上帝的信心,因此信上帝的時候,在我們內心當中就起了一種變化,就是我們內心當中隱藏的罪會捨棄,心中的惡念會撇去。因此,耶穌的救恩不單是饒恕我們的罪,同時也是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這就是福音。

福音就是上帝拯救我們的一種方法。上帝饒恕我們所犯的罪,我們的得救不是到這裡就結束了,上帝還要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的時候才是得救。

上帝不強迫我們去作,上帝並沒有把我們造成像機器人一樣不可能去犯罪。我們本身有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權利,我們自己心甘情願去作才行,這樣我們才是有人格的人。如果上帝能夠強迫我們作什麼事情,我們就不是人,而是機器人。我們違背自己的意願、被迫去作的事情,並不能形成我們人的品行。

有一位夜裡叫尼哥底母找耶穌,耶穌當時是木匠的兒子,他的身份是非常低微的,因為尼哥底母是饑渴慕義的人,而且他非常渴慕永生,他非常想得到救贖,他非常想知道究竟什麼是義的經驗。這是他怎麼研究也無法解決的一個問題——也就是得救的經驗。儘管他講解聖經,也努力遵守誡命,但是他內心當中沒有產生得救的經驗。

我們內心當中得救的經驗是什麼呢?重生。重生:就是我們從罪孽的力量當中得到釋放,這就是得救的經驗。不僅我們過去所犯的罪得到饒恕,而且從被罪的力量所牽引和奴役的狀態中得到釋放,這就是得救。上帝饒恕我們的罪的時候,也要把我們從罪的力量當中釋放出來,這就是得救。這就是聖經中的福音。

上帝怎樣作呢?上帝一方面饒恕我們;一方面感動我們的心、改變我們的心。

聖經說:福音就是上帝的大能。羅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福音就是讓一切相信的人得到上帝的大能。福音就是上帝拯救我們到底的能力。

羅1:17「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裡提到上帝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福音顯明了上帝怎樣讓我們成為義,是因信他的福音而得到,這也就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不僅是上帝饒恕我們,也顯明上帝怎樣讓我們恢復義。所以我們是因信上帝的義的福音而得生,我們是因信上帝福音的大能的信心而得生,這也就是義人,義人是因信得生的。

我們信究竟是信什麼呢?信上帝話語的能力,信上帝創造的能力,也就是信福音的大能,這就是信心;福音顯示什麼呢?福音顯示罪人是怎樣成為義的;福音就是上帝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的大能;當我們相信時,福音大能就改變我們的罪心。

我們的上帝是怎樣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的呢?尼哥底母就是不知道這個福音實質。他是律法師,是拉比,但是他內心當中沒有經歷福音的經驗。所以他不好意思在白天,就在晚上悄悄地來找耶穌。他放下了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心而來找耶穌。尼哥底母是饑渴慕義的人。如果有渴慕福音的經驗,也就可以經歷福音的經驗。

約3:3-8,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又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在這裡提到重生,並把聖靈的工作比作風。聽見風的響聲,卻看不到風從哪裡來。聖靈在我們周圍動工,我們雖然看不到這事的過程,但是能感覺得到這事的結果,就像樹葉被風吹動。

約3: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這並不是神學性的學問,而是經驗。我們經歷重生的經驗時,也就開始經歷福音。我們會變得厭惡罪,我們的愛好、動機和目的也會得到改變。舊約聖經當中已經說明通過聖靈得到重生。即使這樣,教導聖經的尼哥底母還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尼哥底母是教導律法的拉比,但是他內心中沒有得救的經驗,所以他放下了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心,深夜來找耶穌。耶穌告訴他:「你必須得到重生!因為只有重生以後,心裡有聖靈就會進入得救的經驗,從罪孽當中得到釋放、從罪的力量當中得到解放,這樣才能看到天國。」

結11:18-20「他們必到那裡,也必從其中除掉一切可憎可厭的物。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要除掉石心,賜給肉心,這是重生的經驗,這是接受聖靈工作的結果。

聖所制度有三個部分:聖所外院,聖所,至聖所。這也就是說明我們的稱義、聖化和完全的經驗。聖所制度說明了福音究竟是什麼,給我們展現了上帝怎樣拯救我們的道路。通過聖所制度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怎樣從我們裡面除掉罪惡的。所以,上帝把我們改變成能守誡命的人,這是福音成就的事情;上帝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這就是得救的經驗,也就是福音的經驗。

羅7:14-15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9-21節「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怎麼努力地想從罪孽當中解脫出來,也做不好,在這樣的狀態下吶喊著;羅7: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是羅馬書第7章的內容。在這樣的情況下福音就臨到我們了,就是羅馬書第8章也就是說明福音的內容。

羅8:1-4「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從這裡可以知道,聖靈讓我們從罪的力量當中得到釋放;這就是重生,這就是得救,也是福音。

我們來回歸以色列出埃及的教訓:

林前10:5-6但他們中間,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在這裡聖經告誡我們以色列百姓在曠野倒斃的原因。雖然他們人出離了埃及,但他們為奴的心卻沒有離開埃及。他們雖然出了埃及,但是為什麼在曠野中倒斃了呢?這裡說到「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在第6節有說明,他們「貪戀惡事」。

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的目的乃是為了進迦南地,但是為什麼他們沒能進入迦南地,而在曠野倒斃了呢?因為他們貪戀惡事,所以死去了。換句話說,雖然他們的肉體從埃及出來了,但是他們的心還在肉體的罪惡中。對我們來講,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的倒斃是一種鑒戒,叫我們不要像他們那樣貪戀惡事。只有靠上帝的能力,就是聖靈才能做到。

雅1:14-15「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以色列百姓內心當中被「私慾」牽引,私慾懷了胎,從而得到了滅亡。說他們「貪戀惡事」,也就是指他們對罪的私慾懷了胎。雖然肉體是出了埃及,但是他們內心還沒有得到重生。這也就是羅馬書第7章所描述的情形。雖然我自己非常想行義,也非常想按照主的話語去生活,但是我為什麼總是作不到呢?我想行善,卻總是犯罪。這就是羅馬書第7章的描述,也是尼哥底母的感受,在曠野徘徊的以色列百姓的心理狀態也是如此。

如果我們被自己的私慾牽引、私慾懷了胎時,就會犯罪,因為此時在我裡面罪的力量遠超過了我心裡的願望。當時尼哥底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去作,也明白應該謹守誡命,也知道應該從罪孽當中得勝,但是他怎麼努力也作不到,他感覺到非常難受,所以他深夜來找耶穌。

要好好理解羅馬書第7章的話語,我們理解了這個事實,才能進入羅馬書第8章,那裡說到是聖靈讓我們得到釋放,有了聖靈才能重生,有了聖靈的引導,才是上帝的兒女。

律法使人知罪,但沒有救贖的功效。對於被罪捆綁的人,律法有定罪和量刑的要求,或者說罪人欠律法的債;另一方面,律法是義的標準,本身要求人遵行,有成就義的要求。基督一方面代替罪人成全了律法的刑罰,另一方面幫助我們成就遵守律法的義。基督使我們從被罪捆綁和被律法定罪的情形中脫離出來,並跟隨他順從律法的要求和榜樣。]

加3:1-14「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我們無論怎樣想按照自己個人的力量和意願去遵守律法也是不行的,我們要因著信心得到聖靈才行。

加3:23-27「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這裡所說的「訓蒙的師傅」是指律法。我們按照自己的努力是無法去守誡命的,難道這是廢除誡命的意思嗎?那麼我們可以殺人犯罪嗎?不是的。但是不要把律法和誡命作為我們的救主,不要自己努力去守誡命。我們必須要到耶穌那裡,然後耶穌就會在我們心裡賜下福音恩典能力聖靈,使我們有得救的經驗,就有了能夠遵守律法的義了。

加4:5-6「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如果我們到耶穌那裡,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中,這樣我們就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子。這樣一來,我們內心當中就會產生義,就會很自然地去遵守上帝的誡命了。

約1:11-12「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如果我們接待耶穌,我們就會成為上帝的兒女。這樣上帝就給我們權柄和力量!就是得勝罪惡的力量。聖經將得勝罪惡解釋為遵守誡命,遵守誡命和得勝罪惡是一樣的意思。是耶穌他通過十字架成就了這件事情。他用愛的力量在我們內心中作成了這件事情。愛把罪化解了!施洗約翰這樣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凡是完全順服基督權能的人,基督的靈必在他們裡面燒盡罪惡,這就是重生的經驗,也就是得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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