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巴特的文本理論

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以其豐富的著作與理論實踐,風行於20世紀60年代的法國文壇乃至國際文學界。作為一個多面手人物,將其定位於符號學家、文學理論家、批評家或是作家都可以。雖然巴特涉獵於眾多的研究領域,但其主要精力還是在語言文學方面,他獨闢蹊徑,構建了嶄新的文學批評理論體系,其獨具匠心的文本理論尤具代表性,極富當代意義。

一、從作品到文本

柏拉圖的「模仿說」和亞里士多德的「再現說」奠定了整個西方文學理論的基礎。自此之後衍生了一系列建構在此基礎之上的文學理論與流派。文藝復興時代,作者地位被抬高,人的主體性被充分認可。浪漫主義時代,作品是作者偉大心靈的回聲,是作者情感的自然流露與宣洩。現實主義時代作品仍是對社會現實的反映,只是加重了對社會的批判力度。作品與作者、世界的關係緊密相連。正所謂,文學即人學,文學與人、社會之間的關係毫無疑問非常密切。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中從「作者、作品、讀者、世界」四個方面探討文學理論將此種文學觀念發揮得淋漓盡致,泰納的「種族時代環境」論正是此種文學觀念影響下的一種批評模式。這種文學觀點及批評模式無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得到西方文學界的竭力擁護與支持。文學同時涉及了作者、作品、讀者與世界,自成一個封閉完整的體系。在這體系中,外在客觀世界反映於作者頭腦中,作者創造了作品,讀者接受作品。作者是主動的,作品是作者的產物,讀者只能是被動地接受。文學批評家對此深信不疑,認為作品不言而喻地成為作者的創造物、個人成果。作者有著凌駕於作品之上的特殊的權力,作者與作品的關係即是父與子的關係。同時,對於文學作品的解讀成了對作者的生平時代背景的考證,對作者情感心理體驗的挖掘。發現作品背後的惟一固定的真理意義成了批評家不可動搖的宗旨。然而,巴特認為此種理論存在嚴重缺陷。對於作者地位的過分強調無疑導致作品自足性的嚴重被忽視,導致對作品的曲解。由此,巴特提出了「文本」概念,並在《從作品到文本》中站在一個全新的角度對「文本」作了詳盡的分析。

首先,巴特否定作者對作品的決定作用,把作品與語言相聯繫加以闡述。巴特認為,文學作品並不是作者的個人產物,從其現象上看應歸結於語言。正如巴特所說:「由於文本是對符號的接近和體驗,作品則接近所指(Signified)。」[1]雖然這裡論述的是作品與文本的不同,但是從中能看出巴特討論作品、文本時對語言符號的關注。巴特對作品的關注不是將注意力集中於情節、體裁、邏輯等方面,也不遵循傳統的一整套批評術語。在巴特看來,文本就是語言遊戲、能指的無限增殖。語言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傳達交流思想的工具,它不是人的工具而是先於人存在的。也就是說,語言先於作者而存在,作者所能做的就是接受語言。作者成了「名義上的作者」,他的生活不再是情節的來源,作品也不是對現實生活的反映。作品影響了生活,而不是生活影響作品。從這個角度而言,巴特成功地顛覆了作者的主體性地位,否定了外部世界(種族、歷史)及作者對作品的決定作用,切斷了作品與外在世界、作者之間的聯繫,使作品完全成了獨立自足的字詞句嬉戲的語言場所。

其次,巴特區分了「作品」與「文本」。巴特指出,嘗試從材料上對作品與文本加以區分是徒勞之事。它們的區別在於作品是感性的,是具有固定意義的完整的客體。作品是可以切實感受到的,觸摸到的,作品擁有部分書面空間。它可以存在於圖書館內,可以在書店、卡片記錄和課程欄目中了解到,還可以拿在手中感受其分量與厚度。然而文本則不是,它是一種方法論的領域。它不是有形的固定的實體,我們無法通過把握作品的方式理解體會文本。巴特指出:「作品處在技巧的掌握之中,而文本則由語言來決定:它只是作為一種話語(discourse)而存在。文本不是作品的分解成份;而恰恰是作品才是想像之物。換句話說,文本只是活動和創造中所體驗到的。」[1]在這裡,巴特藉助拉康的兩個概念——「真實」(reality)與「真相」(real)來區別作品與文本。在拉康看來,「真實」是自行呈現在那裡的東西,「真相」則是人們所闡釋出來的東西。前一概念暗含著一個固定的物象,而後一個概念則包含著一個主體活動過程。作品如拉康的「真實」,文本則是拉康的「真相」。作品是靜態的作者產物,而文本則不是老老實實地擺在那兒會自行呈現的單純客體,它是得經過實踐才能產生的動態體驗。文本是一種活動,是一個過程。文本是對符號的接近和體驗。不管是索緒爾提出的「能指」和「所指」,還是結構主義對於符號的闡述,他們都認為作品具有固定的、確切的意義。區別只是在於前者認為作品雖然來自現實,卻並不等於現實。就如「樹」這個詞表示的概念不是由那種長在地上、有枝有葉的植物所決定的。後者認為意義來自文學的結構,恰如「樹」的概念由「樹」與其他詞之間的關係所決定。雖然巴特曾是結構主義的傑出代表,然而當他意識到結構主義存在的缺陷後作了成功的轉型,順利地過渡到後結構主義。他看到了符號的分裂,指出文學的能指與所指關係並不完全確定,也不是一一對應。他看到了能指自由任意地互相指涉的無限可能性。巴特認為,作品接近所指,人們亦假定所指是隱蔽且基本的,試圖尋找作品的所指,此種方式構築了文學作品的闡釋性的解讀;而文本則是所指的無限延遲,能指的無限增殖。文本中沒有批評家所要尋找的真理與意義,文本既無結構,又無中心。

文本由此成了能指的天地,而能指的無限性不再依賴於無法言喻的概念,而依賴於巴特所熱衷的「遊戲」概念。閱讀文本就是遊戲,不受任何實際功利的約束,也無需嚴格的闡釋規則。讀者便是遊戲者,也是享樂者,停止了闡釋,遊戲便開始。由此可見,巴特眼中的文本就是將具有確定意義的封閉實體轉為一個永遠不能被固定到單一的中心、本質或意義上的無限的能指遊戲。無限的能指遊戲與中國文論中的韻味有些相似之處,沉浸於文本,只可意會不可言傳,說不出終極意義。恰如「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水中月,鏡中花」。這裡還需要說明的是巴特並不是以文本完全代替作品,只不過認為有些作品是文本,而有些只能純是作品。他也並沒有將文學作品一刀切地加以分類,他認為「人們必須特別小心地不要說作品是古典的而文本是先鋒派的」。[1]不能簡單地說古典的全是作品,現代的全是文本。一些非常古老的作品可能就是某種文本,而許多當代文學作品則可能根本不是文本。由此可見,巴特對於文本的闡釋是辯證的,而並非如有些學者所想的那樣極端。

二、文本即編織

如上所述,在巴特眼裡,文本不再作為產品而被視為生成過程,也就是一種實踐。文本就是動態的生成過程。如何領會文本作為生成過程、實踐的內涵呢?巴特將文本比作編織加以形象地說明,正如他所說的,「文(Texte)的意思是織物(Tissu);不過迄今為止我們總是將此織物視作產品,視作已然織就的面紗,在其背後,忽隱忽露地閃現著意義(真理)。如今我們以這織物來強調生成觀念,也就是說,在不停地編織之中,文被制就,被加工出來;主體隱沒於這織物——這紋理內,自我消融了,一如蜘蛛疊化於蛛網這極富創造性的分泌物內」。[2](P64)文本即是織物,從詞源上講,textus,意謂「織成」,強調織的過程。文本不再是面紗,其背後亦無隱藏的真理。巴特也曾用「洋蔥」比喻過文本,文本就好似洋蔥,無核而只有皮。巴特用「編織」比作文本強調的是其動態變化的過程。這裡暗含兩層意思:其一,編織的無規律,即文本不再走向「確定性結構」和「規則」,而是不確定的,多元化的,這就是一種能產性;其二,編織不是一種單一的活動,是多元的活動,即文本是複數的。

按照傳統的作品觀,「作品」總要表現些什麼,或是按照一定的敘事邏輯、語法邏輯加以組織。然而以巴特的文本觀而言,作者的主體性想像已被否定,作者所需要遵循的一套邏輯與規則也已被拋棄。符號已分裂,能指與所指不完全對應。就如蜘蛛在編織過程中不斷吐出分泌物,又不斷地被淹沒於其中,無規律,無邏輯,產生了一次又一次的編織。文本也一樣,無嚴謹的邏輯推理,無內在的連續情節。沒有敘事起點,亦無終點;沒有明確的敘事目的,亦無敘事結果。有的只是不連續、片斷、能指的無限生成。文本不求固定的結構,不要統一的安排,存在於差異之中。文本也沒有固定的模式。正如巴特提到的「獨特之文不是通向(歸導入)總模式(un Modèle)的徑途,而是門道處處的網狀系統的入口;取用此類入口,其瞄準的位於遠處的目標,不在於合乎常規與偏離常規兼具的確證性結構(une structure légale),不在於敘事或詩歌的律則,乃在於(源自其他文、其他符碼的碎片、聲音的)透視遠景(perspective),然其會聚點(沒影點)(lepoint de fuite)推回不已,玄秘地呈現著:每一篇(獨特的)文皆是此會聚、此差異的理論本身(而不惟是實例),此差異無定無限地重現、再生(revi-ent),然各有其面,不具成形(sans se coform-er)」。[3](P73)文本的世界是無規則的世界,文本的能產性來自於打破常規的推陳出新,來自於動態的變化。巴特在闡述文本時用了意指活動這一概念。巴特指出傳統的作品是意指的結果(意指的作用),而文本則是意指活動。他認為「本文(即文本)好象被當作某一客觀意指作用的所在,而這種意指作用就好象被封存在作為產品的作品之中。然而,一旦本文被視為生成過程(而不再是產品),『意指作用』這個概念便不合適了」。[4]於是,意指活動作為一種過程更加適用於文本。作為意指活動的文本擺脫規範邏輯,與意義搏鬥,自行解構。在整體語言中產生無盡的運作過程,文本就是這樣一個意指活動,具有了能產性。

文本作為一種語言現象,作者在創造文本時沉浸於語言,讀者如果摒棄了傳統的挖掘終極意義的閱讀方式就能暢遊於語言世界中。讀者在此閱讀基礎上又生成文本,批評家對於文本的闡述亦是以原文本為基礎構建文本。文本、閱讀與批評在巴特文本觀中趨向於同一實踐。文本最終總還原成語言,像語言一樣,它沒有中心,沒有終結,而具有無限開放性。可見,巴特對於文本的闡述與其對於語言的熱衷是分不開的。在巴特眼裡,理想的文本應該是:「網路系統觸目皆是,且交互作用,每一系統,均無等級;這類文乃是能指的銀河系,而非所指的結構;無始;可逆;門道縱橫,隨處可入,無一能昂然而言:此處大門;流通的種種符碼(codes)蔓衍繁生,幽遠惚恍,無以確定(確定法則從來不支配過意義,擲骰子的偶然倒是可以);諸意義系統可接收此類絕對複數的文,然其數目,永無結算之時,這是因為它所依據的群體語言無窮盡的緣故。」[3](P62)文本不斷生成,永無窮盡。

由此產生文本的複數性。「複數」是巴特著作中經常提到的一個術語。文本的複數與作品的多義性是有區別的。作品的多義性顯然是與闡釋學有關的概念,它意味著一部作品的意義不是單一的,而是有多種理解。文本的複數並不指一篇文本有多種不同的意思,它是超越意義的能指的無限增殖和擴散傳播。同時,這裡必然涉及德里達和巴特共有的一個觀點:文本總是已經書寫過的。巴特對此作了更具體的闡釋,認為每個文本都會成為另一文本的引文,每一文本都從無數已經寫過的文本中引取段落。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文本是由無數文本堆積而成,這些引用的文本與那種認為某部作品受某部作品的影響的概念有區別。在文本里,署名和引號沒有意義。構成文本的引文無個性特徵,是已經被人們閱讀過、熟悉過並且寫過的。用巴特的話說,就是群體語言、文化語言。這種語言包括先前的文化之文和周圍的文化之文。一切文本都是過去引文的新織品,文本成了沒有引文的引文,複數性由此產生。對於引文不能簡單地歸結為起源或影響的問題,它不是簡單的複製,是新的織品對其無意識或自動的運用,是一種生產力。不言而喻,當下盛行的「互文性」理論也來源於此。就複數的文本而言,不可能有敘事結構、敘事語法,或者說敘事邏輯。文本的複數打破常規,打破了一元論的哲學體系。從此使文本由單一走向多元,由封閉走向無限開放,巴特也由此走向了解構之路。

三、文本之悅

文本在走向開放的同時,文本傳統的實踐價值也被否定了。傳統的閱讀、寫作或是文本負載著真理和利益的重任。也就是說,文本有著科學的或是意識形態價值,有著道德、審美、政治、真理之類的價值。然而這種文本價值論在巴特那裡破產了:文本的真理價值由於解構哲學的覺醒而被徹底拋棄;文本的利益價值由於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虛偽行為而被否定。於是,文本愉悅理論應運而生,它既使文本逃離形而上學的誤區,也使文本從令人尷尬的物質利益中解脫出來。

巴特不贊成文本閱讀完全陷入尋找、發現真理的境地。巴特認為,肩負發現真理利益重任是無法接近文本的,接近文本的重要途徑就是愉悅。只有在對文本的閱讀時與主體自身完滿結合起來,才能有伴隨而來的超脫功利的愉悅。一切政治使命、意識形態在巴特關注文本時都被不可避免地拋棄。在《S/Z》中巴特寫道:「讀書之際,不時中輟,非因興味索然,恰恰相反,乃由於思緒、興奮、聯想翩然而至,此景未曾降臨您身嗎?一句話,你不曾抬頭閱讀嗎?」[3](P50)對於巴特而言,閱讀就是沉浸於字詞的嬉戲中。他迷戀於紀德的文本,沉醉於普魯斯特的寫作風格,痴迷於加繆的表達。他欣賞的是文本內部的語言組織系統,體味的是能指的狂喜。同時,享樂愉悅等倫理學範疇的字詞被巴特引進文本理論,文本與身體有了密切聯繫。巴特在《文之悅》中用很多感官化的形容心理的字詞討論文本,諸如恐懼、厭煩、激情等等。巴特把文本分為兩種:悅(pleasure)的文與醉(bliss)的文。由於翻譯的原因,出現多種說法。有學者如方生把它譯成快樂與快感,也有學者如汪民安把它譯成快感與享樂,《羅蘭·巴特》的作者卡勒爾則認為應譯成歡悅與狂喜。這裡採用悅與醉的譯法,緣自巴特在討論文本時對軀體感官、慾望與語言的熱衷。在《S/Z》中,巴特討論身體的文本的再現,闡釋閹割與被閹割;在《文之悅》中,巴特將身體當作文本的隱喻;在《羅蘭·巴特自述》中,雖然這是一個介紹巴特生平與學術的文本,實際上仍是巴特自己身體的表現。巴特認為,身體就如文本,也是多元的,至少有兩個身體。如一種是解剖學者和生理學家眼中的身體,與此身體相對應的文本是語法學家、批評家、文獻學者的,這類文本可從語法的、語義的或者敘事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另一種是醉的身體或色情的身體,色情的身體能夠產生的是語言的無窮無盡開放的文本。兩種身體對應著兩種文本,同時產生兩種快樂。這兩種快樂有何區別或有何聯繫嗎?

巴特似乎儘力地解釋悅的文與醉的文之間的不同,認為前者是消費性的愉悅,閱讀時遵循固有的文化經驗;而後者是種無法形容的愉悅,它摒棄一切穩定與俗套。「悅的文:欣快得以滿足、充注、引發的文;源自文化而不是與之背離的文,和閱讀的適意經驗密不可分的文。醉的文:置於迷失之境的文,令人不適的文(或許已至某種厭煩的地步),動搖了讀者之歷史、文化、心理的定勢,鑿鬆了他的趣味、價值觀、記憶的堅牢,它與語言的關係處於危機點上」。[2](P15)兩者最明顯的不同就在於是否可言說。悅的文是可以被言說、用詞語表達的,也是可以進行評論的;而醉的文是無法用言辭加以表達的,它是不及物的,無法傳遞與交流,在批評之外的。醉的文不是任何想像的東西所能表達的。悅就如平常的情緒可用語言表達,加以描述;而醉恰似巴特所比喻的色情身體感受到的慾望,是一種言語無法企及的境界。另外,醉是與求新相連的,巴特告訴我們,新的言語一旦產生,就被重複,重複的言語就是舊的、俗套的。處於權勢狀態下的語言是重複的語言,重複著同樣的結構、同樣的意義。大眾文化就是這一類語言的典型體現,巴特對於大眾文化的輕視也正是由此而生。醉的文是搗毀常規,富有新意,也是逆常的。然而也不排除語言的過分重複而使所指損耗殆盡,還原為零,此時亦能產生醉。這種醉從何處來?就是對於俗套的輕視,就是強調不穩定性,就是不尊重任何既定的法則。就是斷裂的句子、散亂的辭彙、無序的結構、不完整的篇章、沒有標點的文本。巴特對於片斷寫作的喜好緣於此。常規的文本顯得枯燥乏味,巴特不喜歡完整、連續、有序,他偏愛碎片,他在《羅蘭·巴特自述》中羅列了自己的嗜好,其中第一項就是碎片。「嗜好分解:碎塊、微型、年輪……」。[5](P37)巴特對偏離中心的喜好使其實踐著片斷的寫作。卡勒爾就說過:「巴特就是這種新型人物,他通過取消文學的支配性而獲得權威性,並提出了『偏移寫作觀』:即通過當代理論語言去探索思想與生活經驗的寫作片斷。」[6](P10)巴特認為有些古典文學作品敘事連貫,結構緊湊,而讀者閱讀時則是採取跳躍式的閱讀;反而斷裂非連續的文本讀者閱讀時細嚼慢咽,享受愉悅。巴特最喜歡的就是斷裂、忽隱忽現,他認為最好的文本就如身體最動欲之處。脫衣之後身體的完全暴露毫無美感,「身體的最動欲之區不就是衣衫的開裂處么?……恰是那斷續是動欲的:兩件衣裳的觸接處(褲子和套衫),兩條邊線之間(頸胸部微開的襯衫,手套和衣袖),肌膚閃現的時斷時續;就是這閃現本身,更確切地說:這忽隱忽現的展呈,令人目迷神離」。[2](P13-14)這是一種若隱若現的撩人心扉並讓人動欲的文本。醉的文並非是脫衣舞或是敘事懸念之悅,它是整體語言結構的碎,是一種反常,是逸出於一切可想像的終極性——甚至悅的終極性之外的。

悅的文與醉的文有所區別,然而悅與醉之間有聯繫嗎?「悅僅是輕微的醉嗎?醉只是極端的悅嗎?悅僅僅是弱化的、順從的醉——通過協調模式而傾斜的醉」?[2](P30)它們之間有這樣的程度上的聯繫嗎?巴特從兩方面討論,他認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麼醉的文是悅的文的合邏輯的持續發展,醉的文是悅的文的進一步深化;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麼悅的文與醉的文是互不相遇的,永遠不會有交匯處。巴特並沒有完完全全地劃清兩種文本之間的界線,同時,巴特認為悅的文是可讀的文本,醉的文是可寫的文本。悅的文又被巴特歸為古典文學作品,醉的文也將劃入先鋒作品。但是如前面所述,古典文學作品只有一小部分是巴特意義上的文本,先鋒作品也並不都是文本。在《羅蘭·巴特自述》中巴特在可讀的與可寫的文本之外,劃分出可接受的文本,但他沒有指出三者之間明確的界線。巴特在此仍不得不無奈地把自己的理論推向模稜兩可、含混的地步。然而這是否暗示著巴特對於一元論、確定的排斥呢?是否意味著巴特拒絕陷入形而上學的誤區呢?巴特的文本理論確實充滿了解構意味,在《文之悅》中,有一點拉康,有一點尼采,還有克里斯蒂娃和德里達的存在,加大了理解難度。然而巴特顛覆傳統、消解中心、瓦解敘事的理念貫穿其一生的理論,對於文本自身形式結構的關注永不改變。在此意義上的巴特頗具後現代大師的風範。

巴特的文本理論搗毀常規,獨樹一幟,其對現當代文學理論的貢獻不可磨滅。巴特使文本擺脫了作者的羈絆,確立了讀者的重要性地位,嘗試了「片斷」寫作。無論是其理論還是實踐都是獨具一格。《S/Z》是文本解讀的力作,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戀人絮語》不愧是解構主義經典文本代表。巴特的文本理論是對柏拉圖以來的傳統文學觀念和思維方式的徹底顛覆,它不僅切合了現代文學作品的解讀,而且體現了巴特眼光的獨到性、遠見性及超前性。巴特的文本理念在當今盛行的互聯網世界中得以實現。互聯網中多埠的介入無疑使得作者對讀者的控制性減弱,甚至是作者被淹沒在文本中,人們根本無暇顧及文本的書寫者而只關注文本本身。突破單向意義結構的開放性文本在互聯網中得以實現,互聯網中的文本,也即超文本,既無始,亦無終;既無中心,亦無邊緣。在互聯網中,讀者暢遊於文本的世界中,既無政治使命,亦無功利之欲。讀者自由閱讀的同時還可以書寫文本,閱讀、批評與文本之間的距離進一步縮小。在互聯網中巴特的文本理論被實踐著。同時,巴特的文本理論也為中國當下文學理論的重建提供靈感。目前,大眾傳媒強烈衝擊文學市場,文學已無可奈何地退出中心,走向邊緣。網路文學日益興盛,美女作家層出不窮,先鋒作品花樣百出。傳統的文學理論在現實面前無能為力,而巴特理論既可讓我們更好地認識當下文學現狀,又可為解讀先鋒派文學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巴特對傳統文學理論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對形而上的懷疑與顛覆的大膽舉動,亦可為中國文學理論的重建提供借鑒。巴特的學術智慧及其文學理論值得進一步關注!

參考文獻

[1]巴特·從作品到文本[J]·文藝理論研究,1988,(5)·

[2]Roland Barthes,Richard Miller.The pleasure of the text[M]·Oxford:Blackwell,1990.

[3]巴特·S/Z[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4]巴特·本文理論[J]·外國文學,1988,(6)·

[5]巴特·羅蘭·巴特自述[M]·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2·

[6]卡勒爾·羅蘭·巴特[M]·北京:三聯書店,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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