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科普知識:精神分裂症的治療與康復
不論是首次發作或複發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作為首選的治療措施。而健康教育、工療娛療、心理社會幹預等措施應該貫穿治療的全過程,即全病程治療。
對部分藥物治療效果不佳和/或有木僵違拗、頻繁自殺、攻擊衝動的患者,急性治療期可以單用或合用電抽搐治療。
藥物治療
1.一般原則 強調早期、足量、足療程、一般單一用藥、個體化用藥原則。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到有效推薦劑量,藥物劑量增加速度視藥物特性及患者特質而定,維持計量可酌情減少,通常為鞏固治療期間劑量的1/2—2/3(注意:要個體化)。高劑量時應密切評估藥物的治療反應和不良反應並給予合理的調整。注意一般情況下不能突然停葯。
2.選葯原則 藥物的選擇應根據患者對藥物的依從性,個體對藥物的反應,副作用大小,長期治療計劃,年齡,性別及經濟狀況等而定。當今國外治療指南建議,一般推薦非典型抗精神藥物如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作為一線藥物選用。第一代及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的氯氮平作為二線藥物使用。在我國,就目前實際用藥情況來看,典型藥物氯丙嗪、奮乃靜、舒必利在不少地區仍廣為使用,可作為首選藥物選用。由於氯氮平誘發不良反應較其他抗精神病藥物較多,建議謹慎使用。此外,既往治療有效的藥物,本次治療任然有效。
3.藥物治療程序與時間 治療程序包括急性治療期,至少治療6周;鞏固治療期,治療3—6個月;維持治療期,治療一年以上。
患者為首次發作,且在一年的維持治療期間無陽性癥狀及複發跡象,可試行停葯觀察;對目前癥狀控制良好已一年,但既往有一次或多次發作的患者,應長期維持治療,除非有不可耐受的副作用及某些禁忌症的出現。
4.合併用藥 如患者持續出現焦慮、抑鬱和敵意等癥狀,即使抗精神病藥物對陽性癥狀控制較好,仍應合用輔助藥物。如患者已接收合適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甚至包括了氯氮平,但仍表現持續的陽性精神病性癥狀,應合用輔助藥物(增效藥物),或電抽搐治療,或聯合使用不同種類的抗精神病藥物,亦可單獨電抽搐治療。
輔助藥物包括苯二氮卓類、情緒穩定劑、抗抑鬱葯等。
聯合用藥以化學結構不同、藥理作用不盡相同的藥物聯用比較合適,達到預期治療目標後仍以單一用藥為宜,作用機制相似的藥物原則上不宜合用。
5.安全原則 在開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前均應常規檢查血常規、肝、腎、心功能和血糖,並在服藥期間要定期複查對比,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心理與社會幹預
僅僅讓患者消除精神癥狀是不夠的。臨床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僅達到臨床痊癒的標準。理想狀態是,患者恢復了由於疾病所致的精力與體力下降,達到並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恢復原有的工作或學習能力,重建恰當穩定的人際關係,這樣才算達到全面的社會康復。而心理社會幹預措施有助於這一理想目標的獲得。
以下幾種心理社會幹預措施常用於分裂症患者:
1.行為治療(社會技能訓練) 基於學習理論,運用各種方式訓練患者的各種技能,如正確決策和解決問題,處理好人際關係,正確應對應激和不良情緒,和一些生活技能訓練等。通過研究發現,本法對減少精神病理癥狀和再住院無明顯療效,但能使患者獲得某些有目的的技能,能改進個體的社會適應能力。
2.家庭干預 家庭干預的要素是心理教育、行為問題的解決方法、家庭支持及危機處理措施等的有機結合。
(1)心理教育:目的在於提高患者和監護人對疾病的理解,對高情感表達的家庭成員進行指導。具體內容包括向家庭成員講解:疾病的性質特徵;精神疾病和藥物治療的基本知識;正確的態度對待患者;如何為患者提供某些支持(如督促服藥);如何分析與解決家庭矛盾與衝突等。
(2)家庭危機干預:目的是指導患者及其家庭成員應付應激的方法,減輕患者壓力。要求家庭做到:能接受患者精神癥狀的存在;能確認可能誘發精神病的應激源;能預防可能導致下次急性發作的應激源;能提供避免或降低疾病發作的的對策,包括複發先兆癥狀的識別等。
(3)家庭為基礎的行為治療:指導家庭成員如何同患者相處,如何解決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如何強化與保持患者所取得的進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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