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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破產的教訓

清末「新政」破產的教訓作者:李維民來源:《炎黃春秋》2010年第10期本站發布時間:2010-10-14 13:38:36閱讀量:698次

  《炎黃春秋》今年第4期刊載的蕭功秦先生寫的《從清末改革想到當代改革》(以下簡稱蕭文),一開篇就提出:「發生在一百一十年前的清末新政,在十一年中,做成了比洋務運動與戊戌變法多得多的改革事業,從禁鴉片、廢科舉、發展實業、推行現代教育與法制改革,到立憲政治,社會風氣的變化甚至深入到邊遠的農村。然而,這場大改革以辛亥革命成功而告終」。還說:「中國當下的改革與清末新政儘管存在著許多不可比的因素,但這兩者都是屬於自上而下的變革運動,這一共同點使我們有了能通過對清末新政的研究,獲得對理解當下中國改革中類似問題的啟示。」作者提出通過研究清末「新政」來得到啟示,這是很必要的;然而,作者得到的啟示,卻不符合歷史的事實。

  粉飾門面、欺騙群眾的清末「新政」

  蕭文說,清末「新政」做成了「多得多的改革事業」,實際上,清末「新政」所做的,真正能稱上「改革事業」的沒有幾件。「新政」的真正目的並不是改革,而是繼續保持專制統治。用血腥手段鎮壓了1898年維新運動的慈禧太后,在經歷了義和團運動的衝擊和八國聯軍的入侵後,面臨反清運動蓬勃興起,社會陷於動蕩不安的局面,為了維護其岌岌可危的獨裁統治,決定集中對付革命勢力,依靠洋務派官僚集團實行變法。1901年1月頒布了所謂變法詔,說要實行「新政」,「變法自強」。但是迴避了變法自強的關鍵——政治改革。只是到1906年被派出國的五個大臣,在西方考察了幾個月回國後,向慈禧太后力陳實行憲政以抵製革命、安定民心的必要,清廷於1906年9月1日宣布了「預備立憲」上諭,宣稱要「仿行憲政」,這才與政治改革沾點邊。但其根本原則仍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對於何時實行立憲,上諭中根本沒有提及,實際是一張空頭支票,在政治改革方面更沒有什麼實際的作為。所謂「新政」做的不過是發展實業、充實武備以及辦學堂、辦警察、清查戶口、釘門牌等等。

  雖然「新政」也做了一些事情,例如鼓勵私人資本辦工業、廢除科舉辦學堂、提倡出國留學,和改革軍制、建立新軍等,但是,堅持獨裁專制、腐敗賣國的清朝當局,正事也會做歪,好事也會辦壞。例如鼓勵私人資本,只不過是按照商人投資數額的多少,給以不同的官銜,並沒有什麼保護私人資本的實際措施。對發展私人資本的種種妨害,包括捐稅繁重,關卡林立,以及外國商品傾銷,外國資本在中國享有特權等等,一切依然如故。封建官僚政治的腐朽黑暗毫無改變,各地官員利用「新政」的名義,加捐派稅,橫徵暴斂,大大加重了群眾的負擔,因而引起人民的強烈反對。

  廢科舉辦學堂,本來是件應得民心的好事,有利於民主革命思想的傳播和民族文化的提高,但是,各地的學堂多半在地方紳士的控制下,並不真講「新學」,而且借口辦學,抽收學捐,徇私舞弊,因而激起人民群眾的不滿。浙江上虞縣人民曾聚集兩千餘人,將城內學堂、勸學所、教育會等機構全部搗毀。這類事件在許多省份屢有發生。雖然反映了群眾鬥爭中的自發性和落後性,但同時突顯了人民群眾對專制腐敗清廷的對抗和仇恨。

  作為「新政」主要內容的組建新軍、創辦巡警,其真實目的是強化統治人民的機構,鎮壓國內日益高漲的革命運動。慈禧太后曾密諭軍機處:整頓練兵「以防內亂是為主要」。因建新軍籌餉練兵加重人民負擔自不待言,為辦巡警各省還開辦了十分繁重的警捐,因而反對徵收警捐的鬥爭也非常激烈。河北遵化縣農民一萬餘人,為此曾一度包圍縣城,其激烈程度可以想見。

  也算一種「新政」的所謂地方自治,不過是各地成立由地主紳士把持的「自治局」,官紳結合,更多地向群眾勒索。1908年8月,清廷下令要調查戶口,各地借調查戶口、釘門牌,按戶斂錢,騷擾群眾,激起蘇、浙、皖、閩、贛、粵等省群眾普遍反抗。江蘇如皋縣鄉民集合數千人,索要調查戶口冊,拆毀調查員房屋,縣丞前往彈壓,官轎被砸爛,縣丞僅以身免。

  自清廷推行「新政」以來,山東萊陽除繳納正賦外,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層出不窮,如地畝捐、學捐、戲捐、警捐、戶口稅、油坊捐、染房捐、牲口捐、修廟捐等等,不勝枚舉。在「新政」籌辦前,全縣正雜各款不過數萬,「新政」實施後,人民負擔「驟增至數十倍」(見1910年8月13.14日《大公報》)。這年又遇春荒,農民「缺食者十之八九」,該縣縣令與四大劣紳勾結一起,狼狽為奸,借興辦「新政」,派差役巡警四鄉催繳捐稅,額外多收,敲詐勒索,逼得群眾奪了下鄉官員的槍械,加上土槍土炮,集合數萬人與省里派去的軍隊搏鬥,暴動鄉民被屠殺千餘人。此事曾震動全國,許多地方群眾起事,聲稱為萊陽被殺群眾復仇。在抗捐抗稅風起雲湧的同時,又爆發席捲全國的饑民搶米騷動,也是群眾反對清朝所謂「新政」的自發鬥爭。

  清末所謂「新政」的發展實業,主要是開礦山、修鐵路。這些都是在洋務運動時期搞起來的,後來陸續有所發展,在「新政」時期並無什麼突出成績。突出的倒是在這個時期反對清朝當局出賣主權、反對帝國主義攫奪我國礦山和鐵路而引發的收回權利的愛國運動。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在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雙重壓迫下,處於不平等競爭的地位。民族資產階級要振興實業,就不能不反對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特權。在礦權、路權方面這種矛盾最為突出,因而在許多省份連續發生了收回礦權、路權的鬥爭。

  1905至1907年發生的江浙兩省爭路權的鬥爭,是個典型的例子。江浙兩省的紳商,分別集股成立了商辦鐵路公司,準備興建從上海經嘉興、杭州到寧波的鐵路。英帝國主義出來干涉,借口七八年前英商曾與清朝的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簽過一個內容含糊而且沒有什麼合法效力的草合同,堅持要按這個草合同辦。腐敗無能的清朝當局,不敢說個不字,稍稍改了個辦法,讓英國資本借錢給清朝政府,再轉借給江浙鐵路公司,英國資本通過清朝政府操縱這條鐵路,以英商資本為主,江浙紳商只是被允許搭股而已。清朝政府如此屈服於英國的壓力,激起江浙兩省鐵路公司和商界、學界的強烈抗議。浙江鐵路公司經理湯壽潛致電軍機處,要求罷盛宣懷的官,而清廷反而下令「湯壽潛著即行革職,不準干預路事」。清朝政府不願意在它的控制之外由民間「商辦」鐵路,因為這將會增強民族資產階級和地方勢力;而帝國主義者也願意通過清廷來掌握中國的經濟命脈。雙方互相利用,狼狽為奸。清朝從督撫以下層層官員,還直接插手這些商辦公司,更使這些公司難以實行資本主義的經營。1908年5月,清廷又借口商辦公司不得力,要改為官辦,實際就是靠借外債,把主權出賣給外商。1911年4月11日,清廷又發布上諭,宣布確定鐵路國有政策,按照美英法德四國銀行的意願,簽訂了借款築路合同,為四國銀行團控制粵漢、川漢鐵路掃清道路。

  蕭文說:「五花八門的不同階層與利益集團,居然在反對路權國有這個現在看來基本正確的國策過程中,形成一種反政府的神聖同盟」。當時的國家,並不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貪腐的清朝政府,代表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大地主和買辦資產階級及帝國主義的利益。所謂路權國有,實際是剝奪廣大人民群眾包括民族資產階級的利益,把鐵路主權出賣給帝國主義國家。這就是以四川的立憲派資產階級為首的爭路權運動發展成全川罷市、罷課的愛國群眾運動的根本原因。四川總督趙爾豐在1911年7月15日清晨,突然把領導保路運動的9位紳士拘捕起來。當天中午,幾千憤怒的群眾擁到總督衙門,要求釋放被捕人士,趙爾豐竟下令向群眾開槍,殺死了30多人。從此,溫和的保路運動,轉為全省蜂起的武裝鬥爭,成為促進清朝統治崩潰的一個重要因素。所謂「新政」激起的群眾反抗鬥爭,說明清朝統治者已經不可能用任何辦法來改變自己腐朽、賣國、只能帶給人民災難的形象,從而導致清朝的徹底滅亡。

  清末「新政」的破產,不是因為改革的幅度過大、速度過快,而是因為改革太晚、太慢、太假了

  蕭文認為清末「新政」的失敗,是由於「在權威危機的沉重壓力下,執政者往往會通過加大改革的幅度與加快改革速度的『良好表現』來爭取民心;然而,由於執政者陷入權威危機,無力駕馭這種大幅度的急劇改革」,因而導致失敗。這就是說,清末「新政」的破產,是因為改革的幅度太大了,速度太快了。但是,事實恰恰相反,正是因為清末的改革搞得太晚、太慢、也太假了,所以導致「新政」的破產和清朝的滅亡。

  所謂「新政」,是始於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頒布的變法詔。那時她還在西安避難,主要是為了在回到京城時,以一種新的姿態出現於帝國主義列強面前,向他們表明,她的政權不是頑固守舊的,而是一個能順應帝國主義需要的政權,以求得到列強的支持。她講的變法自強,不過是洋務派封建官僚「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老調重彈,遵循的都是洋務派的綱領,並不是要完成1898年維新派要完成的歷史使命。她在變法詔中重申了康有為一派的罪行,表示與維新派劃清界限。並且強調變法是在堅持「三綱五常」的封建主義根本原則下,改變某些方法,根本沒有提到立憲的問題。

  所謂「新政」只是徒有其名,清朝大臣盛宣懷為朝廷草擬的致列強政府的國書,在正式發出時,也把「實行新法」四個字改成了「力行實政」。曾參加戊戌變法的黃遵憲也批評清廷的「新政」:「其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刮之款,所娛樂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輾轉遷延,卒歸於絕望。然後乃知,變法之詔,第為辟禍全生,徒以媚外人而欺吾民也」。(《新民叢報》第24期)曾對「新政」抱有幻想的梁啟超也感到失望。他說:「外國侵壓之禍又如此其亟,國內種種社會又如此其腐敗,靜言思之,覺中國萬無不亡之理。」清末的「新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改革,而是為了抵製革命,繼續其皇權統治的彌縫之計。

  預備立憲的問題是遲至1904年才提到日程上來的。這一年,在中國領土上,爆發了日本同俄國為爭奪中國領土和財富而進行的戰爭。腐敗無能的清政府,竟然宣布嚴守「局外中立」,讓兩個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土地上對中國人民任意屠殺蹂躪,從而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戰爭的結果是專制兇橫的俄國竟然敗給了小小的日本。立憲派斷言,這是實行君主立憲的日本,戰勝了仍然實行專制的俄國,因此紛紛要求清廷實行立憲。一些清朝官員也上摺奏清立憲,而且說明立憲不但不會削弱君權,還可保「皇權永固」,從而消滅革命。在這種情況下,慈禧太后才鬆了個口,派五個大臣於1905年底啟程去外國考察政治。1906年聽了五大臣的彙報後,於7月13日發布了一個「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在這個諭旨中,不但肯定了「大權統於朝廷」的原則,還說「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所以什麼時候實行立憲還不能定,先從裁定官制著手,作為立憲的準備,「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實際上這個諭旨不過是力圖拖延實行立憲的空洞諾言。這個諭旨下達後,進行的官制改革,實際上是為了加強集權統治。因為經過義和團運動的衝擊和八國聯軍的侵略,清朝統治集團的權威受到很大削弱,慈禧太后企圖利用預備立憲的機會,收回它失去的權力,加強中央專制的力量。同時削弱漢官的權力,加強滿人的優勢。清廷的各種勢力經過幾個月的較量,慈禧太后在11月6日公布了最後裁定的新官制案,除了更換幾個名目,合併幾個次要的衙門,新增一個郵傳部以外,整個腐敗的統治機器,沒有任何實質的改革。立憲派所期望的責任內閣,連提都沒有提,預定要設立的資政院,也不知何時才能成立。對於涉及皇室大權及滿族親貴利害的各衙門,則明確聲明不予更動。

  官制案公布後的第二天,重新任命的各部院大臣的結果是,在十一個部院中、漢4、滿6、蒙1。滿漢的比例是六比四,還不如原先規定的各部均設滿漢尚書各一員的清朝舊制。特別重要的幾個部,如度支(財政)部、陸軍部都由滿人掌管。皇族鐵良擔任陸軍部尚書,從袁世凱手裡收回了北洋陸軍四個鎮的指揮權,同時宣布各省新軍統歸陸軍部管轄。這一切都明顯地反映出清廷皇族集權的趨向,與改革背道而馳,連立憲派和部分同情立憲派的清朝官員都大為不滿。

  清廷從1906年宣布預備立憲,至1908年兩年內,對於立憲一直拖延,沒有什麼積極行動,主要精力還是用於鎮壓革命黨人和人民群眾的反清運動。1907年8月,清朝當局發了一個上諭,說:「中國上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一個月後又下令各省的督撫,在省會設立諮議局。然而又拖了將近一年,才公布諮議局的章程。1908年8月,清廷搞了一個憲法大綱,宣布預備立憲期為9年,可是僅僅兩個多月後,慈禧太后就病死了。直到清朝滅亡,議會也沒有成立,國會也沒有開成,憲法也沒有頒布。

  就是這樣一個所謂立憲的進度,蕭文還認為速度太快了,說:「在一百年後的今天來看,當時的籌備立憲改革由於日俄戰爭的影響而提前發起,確實是過於超前了,如果當時仍然採取戊戌變法時的那種開明專制主義模式,而不是君主立憲模式也許更穩妥些。」胡繩同志曾說過:慈禧太后「以宮廷政變起家,用盡狡詐的陰謀手段保持著自己在統治集團中的最高地位,為了維護大地主階級的統治利益,她儘力保持中國社會的落後性,同時使中國在外國帝國主義侵略下蒙受極端可恥的屈辱。她為中國做盡了一切壞事。在一生的最後一段時期內,她為應付革命的危機,還安排好了一套虛偽的維新和立憲的把戲。」(《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第760頁)我認為胡繩的這一斷論,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

  1908年10月慈禧病死的前一天,光緒皇帝也突然死去,三歲的溥儀成了清朝的末代皇帝,實際上執政的是他的父親載灃。按照慈禧生前的安排,1909年9月各省的諮議局成立,又拖了一年,北京的咨議院才成立。資政院和諮議局被說成是為議會奠基礎,實際上不過是個諮詢機關。省諮議局說要選舉,但是規定了種種條件,婦女全部排斥在外,貧農、中農和部分富農、工人、手工業者、店員,直至小商販、小業主也全部,排斥在外,只有地主、紳士、大商人和學界的頭面人物,才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據統計,各省登記合格的選舉人,還佔不到各省人口總數的1%,最多的是0.62%,最少的只佔0.2%。如黑龍江全省的選舉人只有4600人。1910年成立的資政院,還不如各省的諮議局。在200個議員中,有一半是由三歲皇帝「欽定」的。其中80人是「宗室王公世爵」和「各部院衙門官」。另一半100人是從各省諮議局議員中推選後再經各省督撫核定的。資政院的總裁、副總裁都由朝廷指派王公大臣擔任。資政院成立後到清朝滅亡前只開過一次會。191 1年也就是辛亥革命那一年的3月,成立了所謂新內閣。13個大臣中有8個是滿族人,其中5個是皇族。小皇帝的叔祖父,以收取賄賂、賣官鬻爵著稱的奕助當了總理大臣。如此荒誕的「新政」,既算不上政治改革,更談不到民主。蕭文說「大幅度的急劇改革」、「政治超前」,導致改革失敗以致清朝滅亡。歷史事實恰恰相反,正是因為清朝統治集團為了維護其專制、獨裁、腐朽的統治,從千方百計地拒絕改革、拖延改革到玩弄虛偽騙人的「新政」把戲,以致完全失去民心,遭到全國各階層群眾的強烈反抗,最終導致260年清王朝的徹底滅亡。

  從清末「新政」的失敗中。我們應當吸取什麼教訓?

  蕭文說「通過對清末新政的研究,獲得對理解當下中國改革中類似問題的啟示」,這話說得不錯,但問題是我們應當從中獲得什麼樣的啟示。

  蕭文認為清末「新政」的失敗是由於改革的幅度過大,速度過快,這個問題我在前面已經回答。蕭文提出我們當前的改革應當走小步、走慢步,這並不錯。問題在於幅度的大小,速度的快慢,怎樣去衡量。政治改革的幅度和速度不像經濟改革那樣好計算,不過,根據各種因素綜合比較,在人們的心裡還是有把尺子的,這就像長年在地里幹活的農民,心裡有個東西南北的方向感一樣。現在,許多學者認為當前我國政治改革滯後,或者說步子太小,速度過慢,我認為是有道理的。如果籠統地不好評判,那就舉個例子吧。譬如民主選舉,這是100多年前巴黎公社定下的規矩,我們黨也是提倡的,從來沒有反對過。這件事做得怎麼樣呢?我們的選舉制度和辦法,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呢?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不久,就倡導民主選舉,而直選是最能準確表達群眾意願的形式。至今30年了,僅僅完成了村官的直選(且不說選舉中的弊端還很嚴重)。照此進度,鄉鎮級、縣市級、地市級、省市級,如果都要30年,那麼全國直選要一二百年之後。這速度是快是慢,恐怕不用什麼標準衡量了。也許有人會說,我們是中國特色,哪一級都不需要直選,不過至今在中央文件和首長報告中還找不到這種說法。我們黨有個做計劃、定指標的傳統,不僅是GDP等涉及經濟方面的計劃指標,政治方面的計劃指標也是有的。譬如公安局抓人,過去就有計劃指標,現在也還有沒有指標的指標。譬如,在嚴打中,某個區抓了多少多少人,立即大會表揚、通報嘉獎,別的區就得比著學、跟著干,和有指標差不多。在政治改革方面,倒是需要有一點計劃和指標,但現在很少見到。

  蕭文說:「任何民主改革都會使各種集聚矛盾由於獲得『公開性』的平台而顯現化與激化,其結果由於政府無法解決這些積累的矛盾而進一步引發人們的挫折感,於是矛頭全部對向政府,這就如同火上澆油。」這意思就是:民主改革不要公開地搞;如果矛盾不能解決就不要去解決,還是捂著、壓著、拖著便於穩定。當年慈禧太后不就是這麼乾的嗎!能壓就壓,能拖就拖,一直拖到清朝徹底滅亡。這個歷史的教訓,我們應當認真研究和借鑒。

  蕭文的上述論斷,是基於對當前改革形勢的如下判斷:「中國近三十年經濟改革使國力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與城市化程度的提高,這種實效對執政者權威合法性的增加,應該說是大於改革中出現的腐敗與其他各種消極現象所帶來的權威流失的。總體上說來,中國當政者現在的權威與1976年時的權威相比,出現了增值。」這種判斷是否符合當前的實際,我以為很值得研究。我國經濟改革的成就,受到絕大多數群眾的肯定,這是事實;因而使執政者的權威有所增加,這也不錯。然而,不能因此而忽視腐敗和兩極分化等消極因素的危害性。破壞比建設的能量不知要大多少倍,用十分努力建立起來的威信(積極因素),有可能被一分腐敗產生的惡劣影響(消極因素)摧垮。中國當政者因30年經濟改革的成就而贏得的權威,完全可能被日益嚴重的腐敗和日益嚴重的兩極分化等消極因素抵消。兩者相比,恐怕不是增值而是貶值。

  蕭文還說:「與80年末相比,當今中國兩極分化程度實際上已經有相當程度的下降」。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呢?曾多年為著名的富布斯雜誌做中國富豪榜的胡潤先生說,1999年首次推出中國內地富豪排行榜時,個人財富達到600萬美元的就可以上榜,那時只有50人上榜。2007年上富豪榜的門檻提高到一億美元,卻有500人上榜。2009年的門檻相當於三億美元,有400個富豪上榜,其中40位達到十億美元。另有一項統計說,2008年中國大陸擁有可投資資產1000萬元人民幣的富翁有30萬人,佔全國人口0.023%的這30萬富翁,共持有8.8萬億資產,「相當於2008年中國全年GDP30萬億元的29%」。還有很多統計資料表明,這些年來,我國的兩極分化程度,不是比過去下降了,而是比過去擴大了。掩蓋現實存在的矛盾與問題,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反而會使矛盾更加激化,釀成更嚴重的危機。

  綜上所述,我們應當認真研究清朝統治集團拒絕、阻撓、拖延政治改革以致滅亡的教訓,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在繼續進行經濟改革的同時,腳踏實地、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改革,這是研究者的心愿和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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