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她有死的勇氣,卻沒有離婚的勇氣?

兩個孩子一個2歲多,一個才幾個月大。

這位母親留下了長達15頁的遺書,稱自己28歲時因懷孕倉促與只相處3個月的39歲丈夫謝先生結婚,結婚後因家庭各種矛盾患上產後抑鬱,而丈夫在婚後曾對她進行家暴,她與公婆關係也十分惡劣。

遺書中,女子多次表明自己與丈夫謝先生以及他的原生家庭三觀不合,稱「哀莫大於心死」。因「實在忍受不了」,她在離生日只有一周前選擇結束生命,並帶上一雙兒女,「在我看來,孩子在一個經常吵架的家庭也不會健康成長。」(遺書請見文末)

特約撰稿 |彭曉芸(媒體評論員,中山大學哲學系博士在讀)

1月6日,湖南湘潭一位年輕的母親帶著兩個孩子跳樓,分別為三歲和幾個月的兩個孩子,以及這位80後母親,均殞命,留下一封長長的遺書。

在網上,搜索「母親帶著孩子跳樓」,會看到很多類似事件。而這一次,這封長長的遺書,引發了網上洶湧的討論。

女性網友多表現為感同身受的同情,或慶幸自己抱定主意單身是多麼明智的選擇。女性網友的聲音,更像是一場對婚姻體制的討伐,對婚姻中女性所遭受盤剝的血淚控訴。

而一部分男性觀察者則認為,這位母親首先是故意殺人,然後才是世俗婚姻的受害者。還有一部分網友,第一反應指向「產後抑鬱症」,認為「產後抑鬱症」還沒有引起普遍的認知和足夠的重視。

這些言論都有其合理性,本文不打算討論這個案例的細節,不對某一個具體婚姻的是是非非進行揣度,我關心的是,慘劇是可以避免的嗎?

女性如果放棄工作且沒有其它可持續的收入來源,進入全職媽媽的婚姻體系,唯一的身份是妻子、母親,這時,她是不是就靠生兒育女、幹家務「謀生」了?是不是就看丈夫這位「老闆」的臉色過日子了?

我們可能需要分辨一個問題:男人女人們,究竟為了什麼進入婚姻?也即是說,人們究竟是在使用婚姻的什麼功能?這決定了不同人群在婚姻中的不同地位:有的主動,有的被動;有的佔便宜,有的被佔便宜;有的有情感滿足和甜蜜,有的猶如行屍走肉……

如果我們去採訪一定樣本的已婚人群,可以聽到各種答案:

因為父母逼婚,社會文化歧視「剩女」,所以經人介紹,匆匆忙忙結婚了;

因為彼此相愛,婚姻讓人更有安全感,婚禮那麼隆重,那麼多親友團盯著,一定會白頭偕老;

彼此相愛,但愛情不需要婚姻的監控,僅使用婚姻的某些制度功能,諸如生育的法律通道、處理日常事務的法律便利,如果沒有這些限制,完全可以不結婚;

男:找個人生孩子,不生孩子不結婚,賺那麼多錢還有什麼意義?男人養家天經地義,我不允許老婆出去工作;

女:趁著年輕,找個經濟實力雄厚的男人,嫁得好比幹得好實在多了,工作多辛苦啊,我喜歡在家裡帶孩子,何況還有保姆呢!

個體總是千姿百態的,我們無法窮盡人們結婚的各種不同動機,但婚姻的社會文化土壤和制度設計,卻是一個公共議題。

不得不說,中國的婚姻文化是極為畸形的,它停留在農耕文明時代。一位觀念頗為新潮的80後新女性,最終仍然不得不妥協於這種文化,深陷其中猶如溺水,連到哪裡找最後一根救命稻草都無能為力,只剩下最原始最暴烈的報復與毀滅。

你盡可以痛斥這位80後媽媽自私、殘忍、愚蠢,但這顯然無濟於事,要問的是,這是何等頑固野蠻的文化,才能令受過高等教育的新女性如此恐懼?有死的勇氣,卻沒有與這種文化抗爭的任何力量?

在她溺入婚姻的沼澤三年中,竟沒有任何一個可供求助的援手?而所謂的娘家,她的母親也眼睜睜地看著女兒掙扎,只能勸她隱忍以求保住婚姻?

「保婚姻」文化的強大壓迫力,像鴉片一樣吞噬著一代又一代女性的心靈。我們曾經以為已經遠去,卻一次次在各類慘劇中再現。這不得不使人追問,它僅僅是一種文化慣性嗎?還有其他因素合力把婚姻中的女性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嗎?

制度設計的種種缺陷,恐怕難辭其咎。

中國的現行婚姻法,是一部比西方國家還激進主張男女絕對平等(註:絕對平等不等於「性別公正」)的法律。男女平等的理想模型,被至上而下地推行到司法實踐當中,遠遠超過單身媽媽獨立生存的平均水平。簡單舉一點,西方發達國家尚且有男方支付給離婚女性的贍養費的制度,而在制度設計的中國邏輯里,早已把男女的社會生存狀況預設為完全均等的。

這時,這位80後母親就基於恐懼和焦慮,絲毫不敢設想離婚的可能性。她認為,由於自己沒有工作,將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離婚大戰中處於不利地位,因為法律規定,撫養權的判決優先經濟條件更好的一方。

但是,似乎沒有任何人告訴她,兩歲以下兒童,如果母親沒有嚴重失職,是優先由女方撫養的,此外,考慮儘可能保持未成年人生活的穩定性,孩子此前跟誰共同生活,由誰養育,都是重要的裁定因素,譬如,湘潭案例中,女方的母親一直在幫忙帶孩子,那麼,這也會成為優先判給女方的條件之一。

但這位年輕媽媽還沒有進入離婚程序,甚至連離婚的可能性都完全抹除,就已經被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不利處境嚇暈了。更為隱秘的心理基礎,還可能是對自己單獨帶著兩個孩子的單身媽媽生活,完全沒有任何信心,認為這種生活簡直「生不如死」。

這時,困境出現了,自願進入婚姻的女性,卻無力承受婚姻僅僅是一種契約的解約可能。

可以說,除了制度設計的缺陷——未能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未能考慮女性承擔生育職責的價值,女性在進入婚姻時,個體也存在著極大的盲目性。

這種盲目性,既是逼婚文化的裹挾,也是女性個體成長中的一個巨大的陷阱:她們自欺欺人地把自己哄進了婚姻,卻從來不面對婚姻的本質,不考慮婚姻的契約特性,拒絕事先考慮並承擔解約的可能性及其後果。

這意味著,這樣進入婚姻的個體,實際上是無合同履行能力的殘缺人格,在生命倫理的意義上,她們也是不具備生育人格的「病人」。然而,遺憾的是,婚姻的准入門檻極低,生育也從來沒有駕駛執照,兒童的生命權在此類悲劇中,成為了某種劣質婚姻文化的殉葬品。

一方面,我們呼籲制度設計為承擔生育功能的女性個體兜兜底——兜底的意思就是制度保障不是為大明星王菲這樣的女性服務的,而是需要考慮湘潭案例中這一類陷入絕望的女性,也不是激進地追求毛時代遺留下來的不健全的生理絕對平等;另一方面,在具體法律條款、福利制度沒有任何改進的情況下,人們並不會停止使用婚姻這項社會制度,這時,個體就有必要審慎認識婚姻:如果你害怕離婚,就請永遠不要結婚;如果你害怕成為單身媽媽,就請永遠不要生育孩子。

上述告誡也許顯得過於冷酷理性,略微溫情一點的說法則是:如果你不是一個精神上強大到完全自主的女性,請不要輕易封閉自己的生活圈子,更不要因為進入婚姻、家庭生活就只面對丈夫孩子公婆爹娘。這樣的人際格局,是極為危險的,如果他們碰巧就是「保婚姻」文化的誓死捍衛者,那麼,一旦遇到三觀不合的結婚對象,你無疑等於早早將自己沉潭溺死,連試錯的機會也沒有。

世界這麼大,網路如此方便,那麼能寫會道的你,不該只有柴米油鹽,愛看外國電影的你,即便活在湘潭那樣的小城市,也可以和北上廣乃至國外的男人女人們產生精神上的聯結,構築你的價值共同體,壯大自己逃離的力量,而不是成為「剩女歧視、男權文化、市儈婚姻」的犧牲品。

遺書長達15頁,很多人都能從她的描寫中看到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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