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紅 龔維維:社群主義視角下的民族關係和諧研究——兼論「淡化民族意識」與「強化公民意識

  

   【內容提要】 國家相對於民族群體而言,是大社會組織與小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也是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民族群體內部的和諧是構成國家和諧的基礎;民族群體為個體責任感培育、道德意識構建、秩序維護、情感滋養提供著現實而生動的場域,這不是現代化需要解構的社會組織,恰是對解決現代化中的個人歸屬與認同及構築更大的社會內聚力持續有影響的情感依託。並非如有的學者所認為的那樣,淡化具有群體特徵的民族意識、宗教意識,參與公民身份下的社會關係構建,將有助於民族關係和諧。

   【關 鍵 詞】社群主義/民族關係/民族意識/公民意識

  

   多民族國家的民族關係影響著國家整合、穩定及發展,我國學術界對民族關係(也有學者稱之為「族群關係」)的研究也日益呈現出數量豐富、內容廣泛、方法多樣、價值多元的特點。尤其是近幾年,更呈現快速增長之勢,不僅刊發民族關係研究的核心期刊數在增加,而且「國內關於民族關係的研究已經形成了核心作者群」[1]。這種火熱的研究態勢已經把不同領域不同學科的研究者吸引進來,有些研究還表現出價值取向和政策設計上的截然對立。

  

   一、解決民族關係問題的一種激進觀點: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

   馬戎針對如何解決民族關係問題提出過構想:「我們今後在解決民族關係問題方面應當採取的對策是什麼呢?用一句話說,就是淡化各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強化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和國民意識、公民意識。」[2]他認為,在群體平等和個人平等中,強調「個體之間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真正的平等應該是落實到個體的,落實到每一個個人身上。……在現代化進程中,應當把群體權力的這種格局淡化,把個體的權力和個體間的這種平等提升」[3]。「自由是個人的自由,平等是個人的平等。要真正建立一個現代國家,就要把每一個人的聰明才智充分發揮出來,把每一個人的競爭潛力發揮出來,使這個國家變成一個真正的公民國家,變成一個現代國家,把族群和宗教的色彩慢慢淡化掉,那才是中國人的希望。」[3]楊同飛也認為:「只有將本民族的意識淡化,才能夠讓少數民族在未來的社會經濟發展中,更好地融入到祖國的大家庭中去。」[4]

   總結以上言論,類似的說法可以歸納如下:在全球化和現代化背景下,要解決中國的民族關係問題,就要更多地強調每一個個人在國家中的公民身份,淡化自身的民族身份及宗教身份,追求個人自由與個人平等,激勵個人競爭和發揮個人才能。對於那些民族界限模糊的民族群體不應該再有民族身份的確認,也更不應該再尋求以民族群體為界限的次一級政治組織,而應該以公民個體的身份參與到國家這個大的政治架構中。

   作為回應,筆者本文將集中討論三個問題:第一,「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是否可以解決民族問題;第二,追求個人自由與平等是否有助於帶來民族關係和諧和大的社會團結;第三,以民族為單元的小社會組織是否必然削弱以國家為單位的大社會組織的凝聚力。

  

   二、「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是否可以解決民族問題

   客觀地說,拋開「中國」這個語境,「淡化民族意識」這類言論在世界範圍內的民族關係研究中並無新意,而且也一直存在著爭論。美國學者馬丁·N.麥格在其《族群社會學》(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中總結了社會學家們對多民族社會群體關係模式的描述:「要麼日漸融合,要麼維持分離。簡而言之,這些群體要麼在文化上變得更像,相互的交往更自由——這是同化(assimilation),要麼文化上相區別、在社會層面相隔離——這是多元化(pluralism)。」[5]93「同化」的觀點來源於社會學的秩序理論,強調不同民族間差別的消失和模糊,並逐漸趨於同質。而多元化理論則是從衝突理論出發強調民族間的差異和多樣性,「強調群體在文化和結構上差異的持續性」[5]93。

   那麼,「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是何種性質的心理變遷呢?身份意識的變化體現的是心理認同的轉化,民族成員這種自我認同的心理變化在麥格教授看來只有在「心理同化」條件下,民族的成員才可能經歷「自我認同上的變化」[5]97。麥格認為:「當個體感覺自己屬於大社會而不是某個族群時,那麼他們在心理上被同化了。隨著心理同化的加深,人們傾向於較少使用族群術語來指稱自己。」[5]97顯然,「公民意識」是針對國家這個大社會而言的,「民族意識」是針對每個民族群體的小社會而言的。當民族成員的民族意識日漸淡漠,內心的歸屬只從屬於一個大的、包括了各個民族群體在內的心理認同時,這樣一種認同是高度同質性的,「公民意識」對不同民族成員而言就是一種同質性的認同,筆者認為這應當不用迴避就是一種心理同化。當然,如果同化不是以壓迫和強制來完成,就不違反正義原則。那麼,沒有壓迫和強制的心理同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可能出現呢?研究美國民族關係的社會學者傾向於認為,美國歷史上的種族歧視和強制同化、「熔爐」政策加劇了民族間的衝突和隔閡,而在20世紀80年代,隨著多元文化政策的推行和在各個領域的實施,反而融洽了不同族裔人們之間的關係,對「美國公民」身份和「美利堅民族」身份的共同認同也普遍化了。社會學者們認為,儘管美國社會的族群差異仍然存在,不和諧的族群關係也仍然是一個事實,但是美國的多元主義趨勢確乎使美國的族群衝突的程度降低了,整個社會的族群的寬容度提高了[5]363。

   在社會學家看來,民族意識或者民族差異的存在雖然可能造成衝突,但是同化顯然在現代語境下已經是過時和違反人權的拙劣策略,多元化的客觀存在雖然不能為我們提供一個快捷的民族融合、關係和諧的夢想圖景,但是卻因為對每個民族文化與差異的接納和尊重贏得了妥協和包容。儘管提出「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並不是要實施同化,但這種強調應當如何付諸實踐呢?意識是心理層面的內化,沒有心悅誠服的接受不可能自然地形成,而這種提議即便動機是良好的,但也會被民族群體認為是居心可疑,甚至是令人恐懼的。況且這種提議的可操作性也值得懷疑,如何淡化「民族意識」,難道就是簡單地取消民族身份認定、划去身份證和各種表格中的「民族」一項?或者在某些地方,取消「民族區域自治」的稱謂?如果一個民族無論從其歷史來源和民族發展上來說都的確是一個有別於其他群體的客觀存在的話,「民族」名稱的人為取消無異於把不同性別的人用於區別性別的諸如頭髮長短、著裝風格、舉止儀態等一概同一化,但這仍然無法改變事實上的男女性別。既然如此,這種外在的模糊除了讓人感覺武斷和專制之外,還能體會到什麼更良好的企圖呢?當然還可強辯說:消除差異才有助於形成共同的認同和消解民族衝突,實現民族和諧。那麼再反問一下:全世界範圍內的不同民族如何形成共同的認同呢?消除世界範圍內的種族衝突和維持世界和平就要有賴於世界「大同」的實現?況且人類的同質化不僅受到人類學家的指責,更被日益強調權利意識和平等尊重的各民族人民所不能接受。

   顯然,「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的提法是一個悖論。況且,如果民族意識的存在並不以極端地排斥他民族為目的,我們就不能置疑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公民意識的強化如果不是用以體現對公民權利的訴求和維護,而主要是用於整合與統一,那麼其合理性則大可懷疑。因為,這確實像休·希頓-沃森所說的那樣:「否決民族意識,拋棄民族文化,不僅是一個民族身心健康的問題,而且是一種政治病症,因為它實質是一種反文明的行為。」[6]基於民族意識下的民族認同和基於公民意識下的國家認同雖然屬於不同的歸屬範疇,有著不同的依託——「前者依託於血緣和民族文化紐帶,後者依託於法律和國籍」[7],但二者並不必然衝突,國家遵從合理與尊重民意的做法是對這兩種認同的協調,而不是抑制民族認同去強化國家認同。

  

   三、追求「無知之幕」①之後的個人自由與平等是否有助於帶來民族關係和諧和大的社會團結

   作為對強調大多數人利益的功利主義的一種修正,美國學者羅爾斯在其出版於20世紀70年代的《正義論》中提出了「無知之幕」後的正義原則,即每個人不論個人原初條件和背景,個人的自由與平等權利不容侵犯,個人權利不能因為屈從於社會全體的利益而受到削弱和犧牲。在羅爾斯的觀點中,個人自由與平等就有了優先的權利。這種個人權利絕對優先的觀點成為了20世紀末很有影響力的學術思潮,即以羅爾斯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學派。但隨著對這一理論提出挑戰的社群主義學說的興起,新自由主義強調的個人主義和個體權利優先的觀點便越來越失去其說服力。邁克爾·桑得爾成為提倡社群主義的代表人物,在他看來,「自由主義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為了達到正義原則的絕對優先性,自由主義堅持一系列關於自我的不合理的形而上學觀點」[8]32-33。在桑得爾看來,這種抽離掉個人原有環境的「原子化」的個人根本就不存在,要讓在不同文化、不同社會甚至地位、收入都不相同的環境中成長的每一個人遵從同樣的自由平等原則,讓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實現相同的期望和個人成就,這隻能是一種臆想。美國學者邁克·華爾采也指出:「任何個人都歸屬於一定的社群,如國家、階級、民族、地區等等,他總是某個社群的成員。抽象地講個人權利是沒有意義的,個人權利必須通過某種成員權利而得到體現。」[8]28

   引述以上討論是想說明,關於「最根本、最徹底的平等是個人的平等」的觀點就是把民族成員中的個人從其原有的民族社群中抽離出來,而這隻能是一種哲學想像,事實上並不具有這種可能,因為我們無法讓每一個個體都有著相同起點的「原初狀態」,有著相同的競爭條件和競爭能力,有著完全平等的成長環境和沒有差異的文化和民族影響,如果這些給每一個個體以歸屬的真實社群本不相同,那麼「個人平等」的提出就是帶有欺騙性的,也是對弱勢的一種強權。

   為了避免這種討論陷入抽象,筆者可以給出一些有典型特點的案例。筆者2007年在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的調研中發現,在每一個藏族家庭,藏傳佛教與他們的生活緊密相連。有一戶人家,家裡的老人雖然行動不便地倚靠在床上,但床邊卻圍繞著很多大小不一的轉經筒,她的手一刻不停地搖動著轉經筒,她的幾個月大的重孫子睡在搖籃里,旁邊的小播音器里一直播放著佛教的音樂和誦經聲。讓我們去設想一下,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當你對他談論「淡化民族意識」、「淡化宗教意識」時,他的反應和一個在無神論家庭中長大的漢族孩子的反應是否會一致,也很難想像他們對何謂成功、何謂幸福的理解是一個模式。因此,每個個體很難有對自由和平等的絕對一致的理解,而要實現這種同一的平等也幾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作為多民族國家調節民族關係重要手段的民族政策,也就會傾向於考量這種民族群體的差異性,並為了儘可能實現公正平等,而出台一些並非體現個人平等的民族政策。美國有補償性政策和「肯定性行動」,中國也有針對少數民族的一些特殊的發展和優惠政策。中國「這樣的民族政策贏得了廣大少數民族對中國共產黨的支持,為建立新中國提供了民族關係上的保障」[6]。

   當前關於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討論中,有一點是能達成基本共識的,那就是承認:每一個個體都是有其自身歸屬的,作為公民的成員在有些方面是有共同利益的,比如對自我尊嚴、生存發展等基本權利的要求,而在某些方面卻有著因為歸屬於不同的小的社群而存在的利益要求的差異,比如對宗教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要求。如果說有一個共同的基本原則的話,那應該是「我們重視選擇良善生活的自由」[8]39,這正是社群主義在反擊無條件的個人主義時仍然具有強大說服力的原因。

   民族關係和諧要體現的是一種善的秩序,這是和諧社會的道德價值追求。在對道德價值的考量中,我們不能無視每一個個體所具有的條件而去討論更廣意義上的平等和自由,因為這不僅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式的冷酷和對弱者的無視,也是和諧社會真正意義上的正義(公正)理念的缺位,要期望整個社會的民族團結就只能是緣木求魚了。這並非危言聳聽。所以,所謂的出於個人自由和平等的「淡化民族意識」、「淡化宗教意識」的提法不僅不會帶來社會團結,還可能被一些民族群體尤其是與宗教有著密切聯繫的民族群體感到被擠壓、排斥和歧視。

  

   四、社群主義視角下以民族為單元的小社會組織並不必然影響國家內聚力的強化

   沒有了民族認同而只有國家認同,沒有了民族意識而只有公民意識,弱化以民族為單元的社會組織而強化以國家為單位的大的社會組織,這真的可以增強整個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嗎?這真的是解決中國民族問題、實現所有民族團結的最佳選擇嗎?這種觀點仍然可以從自由主義那裡找到源頭。但是隨著現代化的發展和各個國家所面對的全球化,人們更多感受到的不是人與人之間的親密聯繫和溫暖的包容,而是對個人利益的無限張揚和對群體利益的淡漠。個人的權利越來越得到強化和承認,集體的約束力和凝聚力變得越來越難以實現。這正如美國學者、社群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的菲利普·塞爾茲尼克描述美國的具有諷刺性的現狀時所說的那樣:「我們已經創造了一種更為同質和更加整合的民族社會(美利堅民族)的時候,共同體的聯繫已經被弱化。」[9]53在他看來,作為對現代性的回應,「現代性創造了新的聯合來取代個體的聯合。在這個進程中,世界變得越來越沒有人情味,越來越易破碎」[9]55。

   社群主義看到了過度強化個人主義和個體權利所帶來的後果,曾經極具吸引力的個人主義,因為個體間信任、依賴、尊嚴、情感等這些我們渴求的心理滿足伴隨著最觸手可及的群體溫暖的消失而失去了魅力,個人在融於大而無邊的共同體(比如國家或超國家組織)時又因為個體差異,事實上可能越來越被邊緣化、越來越無助。進入21世紀後,儘管新自由主義仍然有著強勁的影響力,但人們對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結果已開始反思,這也使社群主義在現代化和全球化背景下得到了復興和強調。因為人們發現,當自己轉向於家族、民族群體、社區里的同一宗教社群等相對較小的社會組織中,並在這個組織中有著和其他成員共同的偏好和利益訴求時,他的個人生活也變得生動和豐富起來,在這個相對於大的社會組織(比如能容納各不相同的利益訴求個體的國家)之下的小的社會組織(比如民族群體)中,他的努力有了意義,他的價值得到認可,他能夠感受到來自熟悉的人的關心和慰藉,他的利益和一部分與他有相似性的人的利益聯繫在一起,可以從這個群體共同的呼喚和維護中得以保全或申張。而這正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因為我們不能總是把每一點要求都向一個大得必須依賴一些機構來代理的政府(國家的體現)來表達,相比於能夠進行日常交往和撫慰的小群體,服務於全體人的政府機構(大至國家)雖然可以提供最強有力的保護,但多少有些讓人覺得太過遙遠而不那麼可親。

   所以,社群主義者主張對集體的重視,強調集體中的公益。社群主義者也不認為普世價值是萬能的,他們認為特殊性必須被眷顧,緊密的歸屬感才能讓安全感更真實可感。當然這樣的社群組織也強調責任和義務,道德和倫理。社群主義認為,那些曾經有的和依然存在的或大或小的社會組織如果不對統一和國家完整構成威脅,就都應當得到存續和呵護。因為這樣可以讓人感覺到自己置身其中,也被相同的人關注和信任,而這正是可貴的社會資本。這會使人們有效聯合,會感覺到和他們有共同的理解、會接受共同的規則,並樂於彼此幫助[9]60。這些美德正是大的社會團結所需要的道德資本。公民身份自然地存在於多民族國家中的每一個人身上,因為人們都具有這樣一種共有身份,無需刻意強化,尤其是不能和民族意識對立起來談強化公民身份,否則這種自然存在的公民身份反而會被看作是對民族身份的威脅,反而會造成人們對這一身份的被強迫感,併產生敵意,而這無疑是有損民族關係和諧和大的社會團結的。

   國家這個大的共同體與以民族為單元的相對小的共同體之間的關係,就應當是大社會組織中的小社會組織,而且,「在聯合的統一中,整體的內聚性承認並鼓勵其基本的組成部分的延續和繁榮」[9]38。這種對基本社會單元內在價值的滋養和保護恰有助於強化大的社會組織的團結。

   綜上所述,筆者從社群主義的視角出發,肯定了民族群體的內部和諧在營造多民族國家民族關係和諧上的路徑選擇。因此,無論是理論上提出「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還是具體到實踐上否定「民族識別」、取消民族區域自治,都可能會耗散掉已經存在於這些民族群體中的道德資本,而使人們在追求所謂的個體平等中變得迷惘和更追逐私利,這當然不利於民族關係和諧,這也不是我們研究民族和諧時應當得到鼓勵的導向。

  

   來源: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社科版2014年5期

  

   注釋:

   ①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認為:要求得真正的正義,就得使每個人處於原初狀態,並排除每個人的各種特殊偶然因素的影響,就要假定各方處在「無知之幕」之後,不知道各種選擇會如何影響到各自的特殊情況,以達成一致同意的正義原則。參見約翰·羅爾斯著《正義論》(何懷宏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頁。

  

   【參考文獻】

   [1]錢彩平.民族關係研究文獻概述——以CNKI(1992-2010)檢索核心期刊為分析樣本[J].圖書館工作與研究,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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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馬戎.全球化與民族關係研究[J].西北民族研究,2007(4).

   [4]楊同飛,逯修琪.第二代民族政策的可行性分析——兼論淡化「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13(1).

   [5]馬丁·N.麥格.族群社會學[M].祖力亞提·司馬義,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7.

   [6]納日碧力戈.全球化視野下的中國民族關係研究:內視、自覺與正義[J].中央民族大學學報,2011(6).

   [7]高永久,柳建文.多民族國家文化整合:歷史經驗與實踐的再審視[J].南開學報,2011(4).

   [8]俞可平.社群主義[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9]菲利普·塞爾茲尼克.社群主義的說服力[M].馬洪,李清偉,譯.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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