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做偽證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覆:你好,證人作偽證可以是在刑事訴訟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訴訟中,刑法中所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刑法》第305條規定,犯偽證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責任,對方當事人對其證據可以進行駁斥,因此,當事人作偽證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對案情的發展以及危害的結果要小的多,但是並不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作偽證就不追究其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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