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習方法八
07-01
複習中古史民族關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
一、民族關係的表現形態。民族間的相互關係主要以戰與和的形態表現出來。1.戰爭形態下表現形式有四:第一,民族掠奪戰爭:這是把掠奪其他民族的財富作為民族交往的經常方式和財富積累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現為游牧民族對中原農業民族的掠奪。匈奴與秦漢之間;突厥、回紇與唐之間;契丹、女真、党項與宋之間;蒙古與宋、明之間等都發生過這樣的戰爭。第二,民族征服戰爭:這是一個民族政權為征服其他民族政權進行的戰爭,如金滅遼、金滅北宋、蒙古滅西夏、元滅南宋等。其結果是被征服民族政權的喪失,而不是民族的滅亡。第三,平定民族叛亂的戰爭:這是中央政權為鞏固統一、反對分裂的戰爭,如康熙平定噶爾丹叛亂、乾隆平定回部貴族叛亂等。第四,反抗民族壓迫的民族起義:匈奴、鮮卑、羯、氐、羌等內遷民族中的流民反抗西晉統治的起義。2.和平形態下表現形式有三:第一,和親:漢唐王朝和游牧民族君主和親在歷史上影響很大。白登之圍後,漢與匈奴長期實行和親政策;以文成公主與金城公主入藏為代表的唐蕃和親在歷史上一直被傳為佳話。第二,邊境貿易:這是民族間經濟貿易的主要形式,如北宋與遼、夏邊境的榷場;明與韃靼邊境的互市。第三,會盟:民族國家雙方以締結「和約」的辦法來結束雙方的行動,如宋遼之間的澶淵之盟。用和平的方法進行交往有利於緩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關係,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因而成為處理民族關係的主要形式。二、如何評價歷史上的民族關係?第一,我國是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其歷史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由於各種原因,漢族在我國這一多民族國家中處於主體地位。但是,並不能因此忽視或否認其他少數民族對於祖國歷史發展所做的貢獻。如,秦漢統一了中原地區,匈奴則統一了北方草原地區。每個少數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歷史,在經濟文化方面也給予漢族不同的影響。第二,看待民族關係,不能站在一個民族的立場上,而應站在中華民族大家庭的立場上。對歷史上一切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事件、人物給予充分的肯定和讚頌,反之要給以否定和鞭撻。堅決反對大漢族主義和狹隘的地方民族主義。歷史上站在漢族封建統治者立場上的史學家,在歷史中對少數民族多有誣衊、醜人之詞,要注意摒棄和批判。第三,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密切聯繫,友好往來,共同建設祖國,共同反抗階級壓迫和外來侵略,構成我國民族關係的主要內容。也正因為如此,我國才得以形成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當然,在階級社會裡,各個民族之間曾有過矛盾、鬥爭乃至戰爭。但它與我國民族之間彼此友好往來的事實相比,只是民族關係的次要部分。由於各民族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民族間的矛盾、鬥爭和戰爭,從根本上說都是各個民族統治者挑起的。從這個角度講,民族矛盾從根本上說就是階級矛盾。由於民族矛盾鬥爭的複雜性,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把民族鬥爭簡單地歸結為階級鬥爭。民族鬥爭大致有下列四種情況:一是壓迫與反壓迫的性質,如女真首領阿骨打領導的抗遼戰爭;二是進步與落後之間矛盾鬥爭的性質,如淝水之戰是東晉為了保衛江南經濟發達地區和人民不受北方氏族貴族侵擾的進步戰爭;三是為了消滅割據分裂、維護祖國統一的性質,如康熙帝平定噶爾丹分裂勢力叛亂的戰爭;四是一些民族統治者彼此之間的攻伐混戰,如十六國時期,北方各族之間的一些戰爭。作出具體的分析以後,不但要透過現象揭示本質,而且要明確給予肯定或否定。凡戰爭都給人民帶來災難與痛苦,但也要分清主觀動機與客觀效果,如春秋時期的爭霸戰爭,各國均為爭當霸主,故名「春秋無義戰」,但在客觀上促進民族融合,這一點應當肯定。戰國時的兼并戰爭、元滅金與南宋,給人民帶來災難與痛苦,故對屈原的愛國主義,文天祥的氣節應予肯定;但它在客觀上完成了國家的統一,也應肯定。應注意把我國歷史上各民族之間的戰爭與我國各民族共同反對外來侵略的戰爭嚴格區分開來,前者是我國兄弟民族內部的事情,雖有是非區別和正義與非正義之分,但不要用「侵略」和「反侵略」的字眼加以界定;後者是我國各族人民反抗外來侵略勢力、維護國家主權的問題,和我國各民族之間的鬥爭有著本質的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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