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目擊李某某:是誰導演這場戲
李某某案件發生至今,大半年的時間中,經歷了一出出十分」戲劇化」的起伏轉變,每一次起伏都吸引著民眾的關注。李某某案件到底為何被如此高度的」關注」,誰又是李某某案件發展至此背後的」導演」呢?也許我們在回頭梳理案件後,會有一個答案。
2月22日接到報案:李雙江之子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發布通報稱,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姦。接警後,分局立即開展工作,於2013年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冠豐等五人控制。該五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據透露,被拘留的李冠豐是李雙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23歲,是河北人。與酒吧沒有僱傭關係,只是做兼職的駐場,她們賺客人給的小費。
3月7日正式批捕:涉嫌輪姦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檢方表示,李冠豐等人因涉嫌輪姦已被依法批捕。
3月19日律師發聲明:已被證為未成年人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接受李天一母親夢鴿的委託,指派該律師所薛律師擔任李天一涉嫌強姦罪一案偵查階段的辯護人,並發出律師聲明,斥部分媒體和網民對本案不實報道和傳播,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月27日案件移送:不公開審理
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檢察院,將由海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審查起訴。按照剛剛實施的新刑訴法相關解釋,李天一案將不會公開審理。按照新刑訴法一併實施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開庭審理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5月6日提起公訴:涉嫌強姦,系輪姦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姦。
6月李天一第一任代理律師請辭
2013年6月,李天一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師薛懷源告訴記者,因為案情發展的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自己已請辭,退出了對李天一案的代理。
6月27日警方:輪流發生性關係
2013年6月27日,北京警方稱,李天一案已偵查完結,進入檢方審查起訴階段。因李天一為未成年人,該案將不公開審理。據報道,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一與另外4個男孩在北京一家酒吧內,將一名喝女孩帶到湖北大廈房間,輪流與該女孩發生性關係。
北京警方避而不談」輪姦」二字,而將案件過程描述為」輪流發生性關係」,這一言論迅速引來了法律人士的質疑。警方具有創造性的措辭」輪流發生性關係」也儼然成為了最新的網路熱詞。
7月初李天一第二任律師:將做無罪辯護,媒體有義務保護老藝術家
7月初,李天一的2位新律師又被爆出。一位是62歲的經驗豐富的老律師陳樞,一位是年輕的80後律師王冉。兩位律師來自不同律所,是夢鴿托朋友分別委託。據知情人士透露,夢鴿認為兩位律師的組合更保險。
2013年7月10日,李冠豐新任代理律師陳樞和王冉聯合發表律師函,透露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並公開指責公眾和媒體對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過度關注,侵犯了隱私權。儘管李某某是否涉嫌強姦尚未有法律定論,但如此強勢的態度,一時間激發起網路無數口誅筆伐,讓原本就飽受苛責的李家再次陷入輿論中心。
7月10日凌晨,王冉和陳樞通過新浪微博發出的聲明,」媒體有義務保護老藝術家」的言論。本來熱度逐漸降低的新聞, 再掀高潮。
7月10日案中案提議:強迫婦女賣淫罪
一位自稱為李天一案另外兩名嫌疑人做辯護的律師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案件細節,多條微博發布時間均在7月10日左右。他認為,案件不應被定性為」強姦 「,而應該是」強迫婦女賣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楊某是酒吧的坐台小姐,酒吧經理明知楊某醉酒不能辨別自己的行為仍安排其出台賣淫,應追究酒吧經理強迫婦女賣淫的刑事責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親夢鴿支招,表示通過組織幾個刑法學家, 把自己的觀點借專家之口說出來,影響輿論,其次是做檢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 經理抓了,搞出個」案中案」。並自信稱:」絕對可以把案子翻過來!」但他微博結尾卻說,」可惜夢太固執」,言下之意是對方並未採納他的」案中案」。
7月12日李天一代理律師律所網站被黑: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李雙江、夢鴿之子李某某輪姦案的兩位新代理律師日前發表聲明,稱當今社會和輿論對其不公,在網上引起一片嘩然。2013年7月12日凌晨,李某某代理律師之一王冉所屬的律所官網遭黑客攻擊,黑客留言稱:」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自2013年7月13日起,網上便紛紛傳聞王冉所在的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網站遭黑客攻擊,稱該網站首頁上留著」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BY娃娃洗澡」。登錄該網站,該網站內」律師團隊」欄下,律師們的頭像全部被改成了一戴帽子的卡通小男孩兒形象。
13日下午,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一值班人員回應證實,該網站的確遭黑客攻擊,不過,他們不想追究這事兒是誰幹的,」也不想改正過來,就先這麼著吧。
7月16日教授發表雷人言論:強姦陪酒女危害小
2013年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發表的」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論,更是讓這位教授成為箭靶,無數網友名人的批評和謾罵,讓易延友不得不刪除言論並公開道歉。受害人律師再次接招,否認受害人楊女士」陪酒女」身份。
7月19日家庭法律顧問蘭和:尚不能做輪姦定論
7月19日,曾代理過葯家鑫之父案的律師蘭和,微博上正式公布他已被李家的聘為家庭法律顧問,處理媒體聯絡事務。蘭和的電話在其後的幾天被媒體打爆。他向媒體提出了一個反轉的結論,此案事實並未經過司法程序最終證實,目前尚不能做輪姦定論,一切均需經過司法程序證實。
7月19日李天一:媽,我想吃米飯
7月19日,某網站稱李某某等遭提審,李某某母親夢鴿作為監護人當天出現在了法院,而李雙江則未有現身。昨日,某網站進一步透露了提審細節,稱據知情人士透露,關押多日的李某某在見到母親夢鴿後曾說:」媽,我想吃米飯」,因為在看守所中吃的都是,而夢鴿則氣憤地說:」都什麼時候了還想著吃!
7月20日第一任律師微博:再斟酌一遍我當初的建議吧
一個半月前請辭的薛振源律師,在7月20日那天,忽然更新了一條微博」 這樣的做法,只會讓事情更糟!再斟酌一遍我當初的建議吧!三思而後行!!!」,這條微博,令人回味再三。輿論局勢更加混亂,蘭和認為,這是案情本身的複雜所致,引發輿論的動蕩,很大程度來自案件本身,」此案不 排除存在案中案的可能」。
7月22日首次庭前會議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在海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時,李某某涉嫌輪姦案第二次庭前會議結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參加,只有被告家屬和律師出席。與李某代表律師陳樞堅持無罪辯護不同,被告人魏某兄弟律師李在柯表示,還在考慮做輕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同時他稱不存在所謂的」刑訊逼供」。女方田參軍律師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50多萬。
7月25日李某同案犯律師:李某自認武功第一 打受害者不為強姦
2013年7月25日,同案犯代理律師李在珂首次對外公布了此案件兩個重要細節:1、有視頻證據顯示:受害人在醉酒情況下,被酒吧經理攙扶進李某等涉案人員車輛,對此事實酒吧經理與五名犯罪嫌疑人無異議。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與酒吧經理商量好」小姐出台價格」。2、在」輪流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確實存在毆打被害者楊女士的行為。但據李某等供述,他們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過程中楊女士的某些行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氣暴躁的李某秉性難改,動手打人。
李在珂介紹稱,案件發生後,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屬找到了他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事務所主任他擔任一位嫌疑人辯護律師,並指派另一律師為另一嫌疑人辯護。數日後,李某母親夢鴿也找到了他,由於法律規定同一律師不能為同案兩位犯罪嫌疑人辯護,所以未做李某的辯護律師。
對於案情,針對證據一,李律師分析認為,酒吧經理在明知受害人楊女士醉酒情況下,依舊把她攙扶進」尋歡者」的車輛,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強迫賣淫罪」,酒吧經理為犯罪主體。針對證據二,李在珂介紹說,李某因家教不嚴,又練過幾天跆拳道,自以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會上遇到矛盾總喜歡動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過程中,楊女士因某種行為惹怒了李某,導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並不是為了強姦受害人,可是警察在問詢時他們承認動手打人,所以這個案子就按照強姦罪定性的,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7月28日夢鴿:申請公開審理
2013年7月28日下午,夢鴿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微信上發布了夢鴿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涉強姦案。申請書中說,為了使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審理,還原事實真相,作為被告人李某的監護人,現懇請公開審理,讓案件所有證據、事實和辦案經過透明公開,切實接受法律、公眾和輿論檢閱。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夢鴿的《關於公開審理的申請》。海淀法院認為,該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第一款有關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故依法當場駁回了該申請並記錄在案。
8月7日蘭和:控告酒吧涉嫌介紹賣淫敲詐
2013年8月7日凌晨一點,蘭和律師發微博稱,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女士於8月6日上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
酒吧回應
2013年8月7日傍晚,GlobalClub酒吧一負責人回應稱夢鴿這是在誣告。該負責人稱,誣陷也是犯罪,夢鴿為了洗清兒子已是喪心病狂,她侵犯了酒吧名譽權,再這麼下去,酒吧要跟她打官司。
律師:延期開庭
李某某辯護律師已遞交延期開庭申請
2013年8月,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稱:」經與海淀法院核實,海淀法院將於2013年8月28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表示,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已遞交延期開庭的申請,他們會正式向法院申請讓被害人楊女士及其他新證人出庭作證。
不過,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同案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李在珂卻稱,沒有向法院申請讓被害人楊女士和酒吧經理出庭作證,甚至沒有申請讓相關目擊證人出庭。
申請延期開庭已被駁回
但他表示:」我們已向海淀法院申請延期開庭,但法院駁回了,回復下周三的審判如期舉行。一是已依法給被告律師足夠的閱卷,包括看錄像及申請調取新證據的時間;二是法律規定的審判期限快到了;三是開庭準備工作各方已經準備妥當、安排就緒了,對檢察院等各方都已經通知了。」
8月21日二次庭前會議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淀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會上,檢方補充了兩份有關被害人楊某是否在酒吧任職的證據;幾名被告人律師指出,根據審訊時的錄像,警方存在誘供,並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對此不予回應。
8月21日被害人楊女士:暈倒入院不適合出庭 蘭和:避免自殺嫁禍
2013年8月21日晚9時24分,田參軍在其微博上稱:」被害人楊女士於今晚八點半許,突然在暫住地昏迷不醒。目前,已被120車接入北京某接受搶救和治療。為什麼不幸的人還要遭受新的不幸?」
田參軍稱,案發後,楊女士的身心始終處於疲憊狀態,經常在深夜接到騷擾電話,每次騷擾電話都對她造成衝擊。直到今天,她的家人還不知道她遭遇強姦這件事。
對於有沒有必要對楊某進行精神撫慰的問題,李家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認為,前提條件是楊某到底是不是受害者,如果她是受害者,李家肯定會擔當這個責任;但如果楊某不是受害者,她就必須擔當自己的相關刑事責任。蘭和律師表示,鑒於楊某這幾日的精神現狀,為避免其自殺或」被自殺」,嫁禍於李家,李家已經向公安機關申請對楊某進行人身保護。
田參軍律師說,經相關醫院出具專家報告,楊女士的精神處於重度和重度焦慮狀態,需要接受一段時間的精神治療。他強調,楊女士不能再經受新的刺激,這幾天她的精神狀態完全不適宜出庭。
8月28日開庭審理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雙江之子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此次庭審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及個人隱私,將進行不公開審理。這個案子將連續審理兩天,李雙江不會現身。
被害人不出庭 受法律保護
經海淀區人民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確表示不出庭。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法庭認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響本案開庭審理。中國政法大學的阮齊林教授認為,在強姦案中,被害人拒絕出庭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法庭辯論環節,雙方質證時,被害人此前的迴避會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
審理過程
2013年8月28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進行審理。在庭審現場,五被告都接受了單獨訊問,並詳述事發始末,但李天一的說法和別的被告及被害人的證詞都有很大矛盾,如他稱並未與被害人楊某發生性關係,並指楊某是賣淫女;而有被告稱他是第一個和其發生關係;楊某則自稱事發前還是處女。
不承認發生性關係 稱喝醉不知道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強姦罪一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主持下,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先後對3名被告人進行了單獨訊問;辯護人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補充發問。
據了解,庭上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認罪。被告李某某否認毆打,否認與楊某發生性關係,說自己睡著了。被告王某也否認毆打,認為是嫖娼。被告大魏說在車上李某某打了楊某幾耳光,在房間王某踹了楊某幾腳。
夢鴿曝光了與李某的書信內容:被感動
夢鴿稱李某本質善良、忠義,也熱愛學習,還曝光了這些日子與李某的書信內容」媽媽,我現在知道18歲前為什麼需要監護人,因為我們的心智不全,我們分不清善惡,分不清準確的是非。在我的這件事情上我清楚的認識到我錯了,因為我做了一件自己並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為我的本意是和同學們在一起聚會一下,我的真誠是表達了我對他們的這份忠義,我很珍惜友誼,很珍惜同學們對我的友愛,我沒有別的想法,也沒有別的目的,就是想和大家聚一聚。所以造成了這樣的事情,錯在不該參與,錯在不該輕易相信別人。」
9月11日蘭和:申請再開庭
2013年9月11日,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透露,李某某辯護律師已向海淀區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以及9月7日12名國內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專家的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並提出被害人、專家證人出庭、現場勘驗、非法證據排除等六項申請。
並且4處監控視頻曝光,這4個地點的視頻分別錄自案發當晚被告人活動過的4處:Global夜半酒吧地下一層樓梯出入口及公共吧台處,金鼎軒飯店大廳,京國奧賓館大門外,湖北大廈進門大堂、上下行電梯以及進入房間的走廊處的視頻監控資料。其內容涉及本案一些關鍵爭議細節。
9月13日三名被告明確認罪:望諒解
2013年9月13日,該案被告之一張某的律師確認庭審中有3名被告明確認罪,並且3人每人賠償了被害人1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9月26日公開宣判
備受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姦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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