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物一次」治得了旅行社強迫購物嗎?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日前,雲南省旅發委下發關於《雲南省推進旅行社跨界融合發展組建旅行社集團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別要求,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目前各項工作正按步驟進行,計劃2016年1月1日,各旅行社集團正式運行。
今年,雲南不時曝出強制購物醜聞,出台相關限制性方案,或許可看作雲南旅遊系統的一次「危機公關」,也可視為痛定思痛的轉型之舉。
限定購物次數、時間,這種細緻的「雙限」,即將成為一種制度約束,其特點是操作性強,便於旅行社把握,也便於遊客監督。但是,更應該看到,「雙限」的合法性來源不應該是行政命令,而應該是遊客意見。簡言之,如果遊客不同意,一次也不應購物,更遑論90分鐘。
旅遊購物分兩種可能:遊客自願和被迫。若是前者,有何限制必要?若是後者,就背棄了現有法規。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如果是強制遊客購物,一次也不許,一分鐘也不行。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不可打折,更不可強行悖逆。
然而,旅遊法施行兩年多,強制購物並未絕跡。在這種情況下,雲南擬出台規定允許購物一次、90分鐘,會不會給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導遊以可乘之機,從此名正言順地強制購物?
不容迴避的是,有些遊客缺乏辨識力,甚至過於急功近利,熱衷於明顯設有陷阱的低價游。比如備受關注的「東莞遊客雲南遇強制購物慘遭導遊攻擊」一事,據國家旅遊局通報:雲南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收取100元/人,屬「不合理低價游」,吊銷涉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處涉事購物店5萬元罰款,涉事「黑導遊」移送公安機關。對黑導遊必須依法處置,而遊客也切莫貪戀低價游。
旅遊業被譽為「沒有煙囪的工業」,我國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旅遊大國,旅遊大國不等於旅遊強國。捍衛遊客的合法權益,唯有從嚴格執法開始,不留口子,不設盲區,也不留後門,如此一來,遊客才可避免人在囧途,玩得開心,游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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