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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構造和文字類型

1.「字」的構造和「詞」的構造

字的構造和詞的構造性質完全不同。語言單位的構造可以分為原理上的創造方法和空間上的結構方式。正確認識它們,對語言及其文字的研究和應用非常有意義。

字的創造方法包括象形、會意、形聲、指事、假借、簡化、隨意等。詞的創造方法包括模擬聲音、語素比擬、隨意等方法。葛本儀對漢語詞的造詞法和構詞法進行嚴格的邏輯區分[4],具有普通語言學價值。

字的結構是單純的形體上的問題,分為部件和筆畫等下屬層次單位。字的結構方式是在平面上展開,包括左右、上下、內外等方式。詞的結構是聲音和意義結合形成符號實體的問題,分為語素組、語素等下屬層次單位。雖然對於表示詞或者語素的字在形體上可能與意義有關係,但是詞或者語素的意義絕對不是由字的一定形體部分的「意義」構成的。詞的結構方式是在線條順序上展開,包括主謂、述賓、定中、狀中、中補、聯合等方式。

下面拿漢語「貓」作為例子來分析。

從詞的角度來看,造詞法是模擬詞義對象的聲音擬聲法,構詞法是一個單純語素充當的單純法。從字的角度來看,造字法是跟一個詞義特徵和詞的相似聲音取得聯繫的形聲法,構字法是義旁和音旁左右結構的複合法。構成的「貓」的兩個部件又可以進行筆畫分解,筆畫的結構又分為分離、接近、交叉3種方式。

下面再舉例說明字和詞在結構關係等方面的不同。一個詞可能用一個字記錄,例如英語的「I」,漢語的「我」;也可能用多個字記錄,例如英語的「we」,漢語的「我們」。但是正常情況下很難讓一個字記錄幾個詞,除非用速記符號的形式。詞有一個語素充當的單純詞,例如英語的「write」,漢語的「寫」;也有幾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例如英語的「writer」,漢語的「作者」。同樣字有一個部件充當的單純字,例如英語的「e」,漢語的「人」;也有幾個部件構成的複合字,例如漢語的「從」。英語的字沒有部件,不要奇怪,因為英語的字總數很少,通過簡單的筆畫就可以區分,當然沒有必要通過部件這個中間層次進行編碼。這正如,一個比較小的大學直接分系,沒有必要形成中間層次的學院。

但是,在這樣一些看起來像常識的道理上,不少人仍然出現認識錯誤。林語堂說:研究漢字形體構造與研究西方語法形態有相同的地方[5]。但是,如果把這種比喻性的相似關係當做性質相同的關係就會發生錯誤。可是,潘文國還把這個說法當做證據,說中國語言學落後,就是沒有注意這種概念混淆的傳統觀點[7]。

徐通鏘把漢字中的形聲字內部的形旁和聲旁這樣的部件,當做詞中的詞根和詞綴這樣的語素。他說:「『聲』與『形』所表示的兩種意義,好像一縱一橫的兩個軸,交叉點就是某個字的意義」。他認為「淺」是形旁「水」和聲旁「戔(小)」的意義交叉的結果,「盞」是形旁「皿」和聲旁「戔(小)」的意義交叉的結果,等等[10][p.105]。

如果當初用來代表「qiǎn」這個概念的音節是另外的聲音呢?如果當初創造書寫「qiǎn」這個單純詞的字,用的形旁不是「水」,而是「土」、「灰」、「谷」等等呢?難道「淺」的概念跟現在的聲音和形體有必然的聯繫?這不是違背了語言符號的任意性原則嗎?

這是嚴重混淆文字和語言,混淆字的構造和詞的構造的表現。這跟蔡勇飛提出「單字詞的構詞法」[2][p.105]是一樣的錯誤。

我們應該承認,創造形聲字的人肯定是在分析了語言單位的聲音和意義以後,選擇一個切入點進行字的形體設計的。但是,這只是許多設計方案中的一個,所以古代異體字多。我們由於無法直接認識古代漢語的意義,所以通過字的結構分析找到語義分析的線索,但是不能把這種線索跟語言意義本身等同起來。因為特定語言單位的意義只有一個,但是為它設計字的線索有很多。趙元任說:「有些字的來歷可以幫助咱們記憶」,不過,字記錄的詞或者語素「的實際意義本身還得要學習。」[13]

更加嚴重的問題是:在沒有這些形聲字或者沒有漢字以前的漢語怎麼分析?如果「字」是漢語的基本單位,那麼沒有文字的原始漢語,就沒有基本單位?同樣,現在還沒有文字的一些少數民族的語言,又怎麼進行這種「字」的分析?如果漢語像越南語言一樣把漢字改革成拉丁文字,那麼「qiǎn」怎麼進行這種分析?

即使字的形旁和聲旁的關係,跟詞的詞根和詞綴的關係一樣,也不能從這種結構分析去直接分析語義。從字來看,「形旁只是表示某個語義類別,不跟語言中的具體詞語相聯繫」。[3][p.261]聲旁也是一樣。有的形旁和聲旁甚至跟具體詞語的意義是背道而馳的。例如,「碗」、「橋」的形旁是「石」、「木」,可是,「石」、「木」即使當時有道理,但是跟現代漢語中這兩個詞的意義已經沒有多少聯繫了。

同樣,從詞來看,也是這個道理。詞根和詞綴這樣的語素在詞中的語義關係,可以幫助我們理解詞的意義,但是不等於詞的完整的真正意義。例如,「國家」不是「正確處理國家和家庭的關係」中的「國」和「家」加起來的意義,「打手」不是「他打了一下我的手」中「打」和「手」加起來的意義。如果說片語中的詞和詞的語義是加法關係,那麼詞中的語素和語素的關係是乘法關係。

明白了字和詞的不同結構性質,我們就不會簡單地拿學習3500個漢字跟學習幾萬個英語單詞進行沒有邏輯共性的比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找到正確區分不同文字類型的可靠依據。

2.「字」和文字類型

文字類型應該根據字記錄口語單位的主體功能確定。

裘錫圭認為文字體系的類型由字元(構字元號)來決定,並且把字元分為「音符」、「義符」、「記號」3種。[8]這好像只是把構詞單位語素分為實語素和虛語素,並沒有給詞本身分類。

「既然文字用來表達言語,所以書寫符號的圖形就應該根據它們表達言語的不同單位來分成各種類型。」[12][p.31]古老的文字一般用一個字記錄一個詞,後來在語言經濟原則的作用下,這些詞被當作詞的結構單位,成為更多的複合詞中的語素,就出現了一個字記錄一個語素的局面,自然就出現了幾個字記錄一個詞的現象。雖然詞、語素比較容易識別,但是數量太多。於是,人們用一個字直接記錄語音單位音節或者音素。這樣只需要少量的字。如果這種語言的音節數量少,例如日語大約100個,音節字不再分解。否則,像朝鮮的音節字比較多,就進一步在裡面用不同筆畫代替音節中的不同音素。這種音素化的音節字,不能叫做音素字,因為表示音素的筆畫不是自由的形體。同樣道理,阿拉伯文字是突出輔音的音素化音節文字,母音不在字上面體現出來,或者用附加部件在字上體現出來。[15][p.216]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字記錄語言單位的主體狀況,把文字分成2種大類型,4種小類型:

表意文字(1)詞文字:古代漢字(2)語素文字:現代漢字表音文字(3)音節文字:整體音節文字:日語的假名音素化音節文字:朝鮮的諺文輔音突出的音素化音節文字:阿拉伯文字(4)音素文字:英語等許多語言的文字。把文字分成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並不是說有的文字只能表達口語的意義,有的文字只能表達口語的聲音。只是從單字的直接功能出發,看它是跟有意義的語言實體單位,還是跟沒有意義的語音形式單位直接聯繫。

為了避免理解的分歧,我們也可以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分別叫做「語符文字」和「語音文字」。「語符文字」中的字直接對應形式和內容結合的口頭語言的符號單位,包括詞、語素。「語音文字」中的字直接對應口頭語言的形式單位包括音節、音素。漢字不是「音節文字」。

每個漢字記錄的語言單位在聲音形式上一般是一個音節,所以有人把漢字叫做「語素-音節文字」。這種名稱實際上是把字跟語素的關係和字跟音節的關係錯誤地等同起來。

在漢語中字跟語素基本上是一個對應一個的關係,所以漢字是語素文字。但是,字跟音節的關係一般是多個對應一個的關係,例如「yí」音節就對應「咦、儀(式)、移(動)、姨(媽)、遺(失)、疑(問)、彝(族)、(適)宜、貽(笑大方)……」這麼多的字。但是,如果漢字像日語的音節文字假名一樣記錄一個抽象的音節,只需要一個字。現代漢語有大約1300個音節,如果採用音節文字只需要大約1300個字。可是現代漢語通用的字就有7000個,字和音節的數量是1比5。可見,漢語的字記錄的是具體詞語中的「具體音節,而不是從漢語中抽象出來的音節」[9]。所以「它是記錄單音節的詞和語素以及音節的文字」[14]中的「以及音節」應該去掉。

善於類推的人也許會不滿意地說:漢字也不是跟語素一一對應的啊,例如「開花」和「花錢」中的「花」。是的,但是這種情況相對來說,非常少,而且如果有人帶頭,完全可以用「扌+化」創造一個新的字來記錄「花錢」的「花」,即使兩個「花」的語音本來就相同。

3.文字類型和字數、偏旁、字組

字的總數量跟特定語言單位需要的字數構成反比例關係。

「在書法家那裡,一個漢字就是一個造型單位……但是拼音文字的數量,無論哪個民族都不能與漢字相比擬,它們至多也不過數十個,造型單位太有限了。」[6]這是「外行人」說了內行話。

為什麼字母的數量比漢語的字的數量要少?因為字母是表音文字中的字,字母直接對應的是語音單位。漢字是表意文字,字直接對應的是有意義的語素,有的是單音節的詞。語音單位中的音節、音素自然比語言單位中的詞、語素在數量上少。

不過,事物總是辨證統一的。在用表意漢字記錄的漢語中,字的總數多,但是記錄一個詞需要的字卻少,平均只要2個左右。例如:「人」、「國家」、「現代化」。相反,英語的「字」(字母)的總數只有26個,但是記錄一個詞需要的字,平均需要6個左右。例如:「a」、「do」、「get」、「note」、「study」、「deadly」、「inverse」、「national」、「beautiful」、「naturalize」、「originality」、「unfrequented」、「rearrangement」、「unexceptionable」、「impressionability」。

這種反比例關係,如同數學上的十進位跟二進位的關係。十進位雖然有「0、1、2、3、4、5、6、7、8、9」十個符號形式單位,但是表示「☆☆☆☆☆」這個數目只要1位數字「5」。然而,二進位雖然只要「0、1」兩個符號形式單位,但是這個數目需要3位數字「101」。這是系統自我平衡的需要。古代漢語的音節數量多,所以單音節的詞多;現代漢語音節數量少,所以多音節的詞多。其中的道理也是一樣的。

部件和字組在不同文字類型中有不同的表現。

什麼文字需要用部件對字進行內部結構再編碼?如果一種文字的總的數量超過一定數量,例如超過100個,人們就會想辦法對字進行內部再結構,使相對無限變成相對有限,使相對混亂變成相對有規律。

例如,詞文字、語素文字因為直接與成千上萬的詞或者語素髮生聯繫,因此字數量必然成千上萬。因此,包括詞文字和語素文字的表意文字必然會有部件。這些部件根據詞或者語素的聲音和意義的全部或者局部進行形體上的設計,但是不是等同它們的聲音和意義。表意文字中的部件,因此可以分為「義旁」、「音旁」。有人把「義旁」、「音旁」分別叫做「義符」、「音符」[8]。有的部件因為在設計、演變和改革中沒有或者失去這種明顯的聲音和意義聯繫,就只能叫做「記號」,例如「趙」裡面的「×」。

造字方法中的「象形字」是由一個「義旁」構成,「會意字」是由幾個「義旁」構成,「形聲字」是由「義旁」和「音旁」構成,「指事字」是由「義旁」和「記號」構成,「假借字」是由一個轉變功能的「音旁」構成。

表音文字中的音素文字不會出現部件。因為一種語言經過音位歸納的音素是非常有限的,不過幾十個。因此音素文字往往只有幾十個字,用簡單的幾種筆畫就可以設計這些字的形體,不需要再分解成部件層次。

但是,表音文字中的音節文字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有的語言音節數量不多,例如日語只有大約100個,所以日語設計的音節文字,每個字代表一個音節,不需要把這個音節再區分部件。然而,朝鮮語言的音節有幾千個,作為音節文字的朝鮮文字,必然會有幾千個對應音節的字。幾千個字,如果不再分解,記憶起來相當困難。所以,它在內部又根據構成音節的音素的不同分別用不同部件代表。如果朝鮮文字不是局限在傳統文字漢字的音節方塊的影響中,那麼可以把這些表示音素的部件直接變成獨立的字,就變成更加方便的音素文字。表音文字的部件必然是單純的「音旁」。

4.字和文字類型的錯誤認識

如果把字和詞的關係等同起來,就會誤解或者顛倒書面語和口語的關係。例如安子介為了保持漢字的外表不變化,提出「一個大膽的建議統一聲旁的讀音」[1]試圖改良那些不合理的形聲字記錄的語素的聲音。他說用「非」做聲旁的字有17個,如果這17個字統一讀「非」就很方便。他用「非」的聲音讀了「悲哀、悲傷、悲痛、悲涼……可悲……」一共28個詞,沒有出現一個跟「非常、非凡……除非……」等詞同音的現象。可是,誰能夠說和聽「非哀、非傷、非痛、非涼……可非……」這樣的詞呢?文字可以改革,語言卻不能這樣大面積改革。這個起碼的語言規律是不能違背的。

但是,即使文字可以全面改革,對於文字歷史悠久的民族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因為不容易就否定文字改革的普遍性規律也是不對的。

徐通鏘完全放棄原來的《語言學綱要》對文字的功能分類,只是從來源上把文字分為「自源文字」和「借源文字」[10]。這就好像把中國人不分工人、農民、解放軍等,只是分本地人和外國人。但是,有些地方又提到文字的功能類型,例如「漢字是表意文字體系,與印歐語的表音文字體系不同」。

徐通鏘因為「不少語言文字學家為實現漢字的拼音化付出了畢生的精力」,而沒有最後使漢字被漢語拼音徹底代替,所以提出語言結構特點制約文字發展方向的理論,證明「漢字難以實現拼音化的改革」。[10][p.386,382,385]僅僅100年時間,在漢語拼音已經得到廣泛應用的情況下,就給文字改革這樣一項需要長時期才能完成的工作下這樣的結論,顯得太性急太武斷了。

胡明揚不僅明確從文字的功能分類的角度,把文字分為詞語文字、語素文字、音節文字、音素文字,而且批評了漢字是一種「語素·音節文字」[11][p.163]的不準確的說法,認為「語言的特點制約文字的特點」「缺乏證據」。「同一語言可以採用不同的書寫符號系統」,對於「擁有豐富的歷史文獻的文字進行改革,特別是進行文字類型轉變的改革,必須非常慎重」,才能避免遭到多數人的反對。[3][p.247,251,266]

主要參考文獻

[1]安子介.劈文切字集[M].香港:香港瑞福有限公司,1987.

[2]蔡勇飛.漢字的構形法和構詞法[J].成都:走向未來,1987,(4).

[3]胡明揚主編.語言學概論[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0.

[4]葛本儀主編.漢語辭彙研究[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85.

[5]林語堂.語文學習法[A].林語堂選集[C].北京:讀書出版社1969.

[6]毛萬寶.試論書法藝術的共同美[J].上海:書法研究,1985,(2).

[7]潘文國.試論「中國語言學的落後」[A].語文論叢7[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8]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

[9]王伯熙.文字的分類和漢字的特點[J].北京:《中國語文》,1984,(2)

[10]徐通鏘.基礎語言學教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11]葉蜚聲、徐通鏘.語言學綱要[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12]伊斯特林.文字的產生和發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

[13]趙元任.北京口語語法[A].李榮.語文論衡(附錄)[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

[14]鄭林曦.漢字記錄的是漢語的哪個層次[J].北京:語文建設,1984,(2).

[15]周有光.世界文字發展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作者:彭澤潤 呂儉平[ 08-08-03 1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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