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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蹲監獄,你有多大可能去犯罪?

發佈於2015-10-20 15:40

你不是有罪,你只是有病

文:石欣 丨 壹心理專欄作家

「健康的人不會虐待他人,施虐者常常曾為受虐者。」——榮格

這個金秋十月,美劇《犯罪心理》開播已是第十一季。犯罪題材的影片經久不衰,除了連環兇案背後抽絲剝繭的推理過程讓人腦洞大開,想必還因為犯罪心理的剪影也大大滿足了觀眾對人性的獵奇。

割喉、爆頭、殺妻碎屍、猥褻兒童……新聞里時常爆出生活中的各種惡性犯罪事件同樣令人震驚,也讓我們反思,暴力型犯罪都是心理變態嗎?普通人離殺人犯有多遠?真的存在「漢尼拔」人格嗎?

正常的「變態」

美國總統肯尼迪的母親羅絲?肯尼迪曾說,「人們都說時間可以治癒一切傷口,我可不這麼認為。傷口是一直存在著的。隨著時間的流逝,出於保護,傷口被覆蓋上疤痕,疼痛隨之減輕,但這一切永遠也不會消失。」

連環殺手在絕大部分人眼裡看來是變態的,因為他們所行之事似乎超越了普通人能忍受的極限。而這種「變態」,在罪犯自己眼中卻是那樣正常,符合邏輯。並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擁有幸福的童年,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很多時候,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只有近百年的歷史,但是對犯罪心理的探討卻由來已久。中國傳統道家文化里,孟子弘揚「性善論」,荀子信奉「性惡論」,告子主張「性無善無惡論」。從心理層面來看,人性並無明確的善惡之分,有的只是早年的內化與後天的投射。一旦我們對罪犯的內心世界有了更多了解,痛恨之餘生出的反倒是悲憫之情。

一名連環殺人犯折磨受害人的手段令人膽戰心驚,而在被他折磨殺害的幾百人裡面只有一位是女性,原來他從小便和母親一同遭受父親的折磨虐待。一個兇手在兒時目睹父親被搶劫犯殺害,由於父親生前的職業是木偶製作師,所以兇手不斷將每個受害人的手腳折斷做成玩偶的樣子,一遍遍重演自己父親去世前的那一幕,想要改變無力拯救其父的那段歷史。

FBI探員經過心理分析得出罪犯因早期遭受過嚴重的家庭暴力而產生施虐行為,不禁說道:「當你成長在那樣的環境下,極度虐待、極度暴力的家庭,有些人成人後成為殺人犯並不稀奇」。身著囚衣、手戴鐐銬的罪犯略微遲疑地反問:「有些人?你說有些人會變成殺人犯。」探員點了點頭,「還有些人成為抓他們的人。」故事的結尾,罪犯被帶離審訊室,而探員尾隨而出之後的回望,讓人心中一顫,徒留感傷。

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也無法改變自己的過去,但是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

人人都有可能成為「漢尼拔」

(食人魔漢尼拔)

《沉默的羔羊》系列塑造了多位讓人震駭的變態殺人惡魔,最為著名的就是核心人物——高智商「食人魔」漢尼拔博士。而這樣一個本應成就卓越的男人是如何成為魔鬼的呢?

在童年之初,漢尼拔的生活原本明媚溫馨,可愛的妹妹就像他的小尾巴,是他最愛的親人。然而二戰帶走了一切,包括他的父母還有他的家園。而真正毀了他一生的是妹妹的死——殘忍的德軍吃了他的妹妹。正是這段可怕的童年記憶,讓長大後的漢尼拔成為了一個食人魔鬼。

雖然漢尼拔是虛構人物,但其成魔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事實上在絕大多數有關「變態殺手」、「連環殺手」、「食人魔」的電影中,罪犯們之所以如此兇殘缺乏善念,並非天生,基本上都與童年不幸有關,而這些故事大多是有藍本的。比如2012年5月末發生在加拿大的中國籍留學生碎屍案,媒體曾將兇手馬尼奧塔的童年描述為「一段不堪回首的經歷」。

所以這些血淋淋的罪案電影,追求的並不全是情節刺激對眼球的吸引,實際上也是對一種社會現象的心理解讀。不管是弗洛伊德的「性慾爭鬥說」,還是斯金納的「挫折-攻擊說」,都被用來嘗試解讀殺人犯的攻擊性心理。在美國精神病學家W.希利和他的妻子A.F.布朗納針對少年違法犯罪行為提出的「情緒障礙理論」中,違法犯罪行為是「不能得到滿足的願望與欲求的表現」,成為了當事人的代償性願望滿足。可見犯罪確實擁有其客觀存在的心理誘因。

儘管和馬克思、愛因斯坦並稱為「猶太三巨頭」的弗洛伊德曾遭受百般罵名,至今世人對精神分析依然存在諸多非議,但至少他的這句話絕對是真理:「往往是過去把我們弄成了現在的樣子。」

一個人即便長大了,在心理上卻可能還「固著」在小時候的某個階段。比如有的人好像覺得誰都欠他的,他要求什麼都是應該的,但凡遇見不順心之事就會惱怒,說明在他的世界裡,自己還是一個呼風喚雨的無所不能的「全能感嬰兒」,凡事都有人替他料理。還有的人一輩子都無法從心底愛上一個人,體驗到真正的愛情,因為自小匱乏愛的滋養,長大後又缺少覺察,沒有發展出愛的能力。他們會試圖以「套馬繩」的方式控制伴侶,無法駕馭成熟的親密關係。諸如此類的心態在應激情景的催化下都可能導致犯罪。

「犯罪型人格」怎麼破

「犯罪型人格」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心理學辭彙,但這類人往往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人格問題,導致情感和行為模式的偏差。對罪犯的人格研究,已成為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

在暴力型犯罪中較常見的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PD),這類人群往往在成長過程中消除了對生命的敬畏。他們會以對社會的尋釁,眼見他人的不安和流血為快感,從而平衡自己早年艱苦生活的感受。被稱為中國第一悍匪的張君就是一個典型的「悖德狂」。他生長在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有兄妹7人。14歲時母親去世,後來他的性格變得愈發頑劣,常常惡作劇且無人管束導致了可怕的惡性循環。

縱觀惡性案件罪犯,在他們的心中彷彿都有一個潘多拉魔盒,貪婪、畸戀、憤怒、冷漠、恐懼、自戀、自毀之類光怪陸離,應有盡有……在犯罪心理學領域中,專家將各類暴力罪犯的犯罪心理最突出的共性歸納總結為——「貪婪畸變的需求、強烈的反社會意識、扭曲畸形的強化、犯罪的習得性」,這四個魔鬼多藏匿於家庭教養的盲區中,包括童年的精神創傷、惡劣的父母關係、動蕩的生活環境、不良的教育方式等。

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罪犯,就好像人人體內都有原癌基因,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病變」。愛衝動的人有些成為衝動型罪犯,有些卻成為激情四射的運動員或藝術家。性格孤僻之人有可能成為心胸狹隘的報復性犯罪人群,卻也有可能成為某類技藝精湛的大師和專家。區別就在於兒時的個性養成上,父母和家庭是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享有「現代福爾摩斯」美譽的FBI前特工約翰· 道格拉斯在研究側寫犯罪心理時的信念是:「如果想了解畢加索,你們就得研究他的藝術。如果你們想了解罪犯的個性,就得研究他的罪行。」而作為心理諮詢師,我想說如果想了解一個人的內心,就得回歸他的家庭。

- 「完美父母」教育下的「不及格」孩子

世上有一種父母叫 「完美父母」,對子女百般嬌慣、萬般呵護,甚至犯了原則性錯誤也想方設法袒護包庇,在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身上體現尤為明顯。在這種教育環境下長大的孩子不可能心理健康:他們或脆弱無比,不經挫折;或自私任性,過度自戀;或好逸惡勞,無法成長……他們容易因為欲求不滿而實施違法犯罪。

一位中學班主任曾在全班同學中調查:「如果有同學欺負你怎麼辦?」 「打他!」半數以上的學生不假思索地回答。有的還說「跟他拼了!」「為什麼?」「父母教的: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些,否則要吃虧。」很顯然,這樣的家庭教育與孩子應該接受的教育是背道而馳的,生活在如此家教環境中的青少年作出違法犯罪之事絕非偶然。

作為父母愛孩子自然無可厚非,但溺愛孩子並不是真正地愛孩子,只是愛上了自己的延伸。

- 「錢不是問題,尊嚴才是」

曾有農民工討薪受辱導致衝動殺人被判死刑的案例。這個悲劇的代表性在於一個身處弱勢群體之中的人,無法通過正當的途徑實現自己的合理要求,終於釀成血案。透過這個孤立的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很多弱勢群體犯罪之所以發生,與社會對弱勢群體生存狀態和心態失衡現狀的忽視有直接關係。

弱勢人群家庭中的孩子和其他家庭的孩子相比,更容易出現心理隱患。社會上的排斥導致父母被別人看不起,孩子自己也看不起父母,家庭環境對其心理的消極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這些孩子將來發生犯罪的可能性不容忽視。

對家長而言,怕就怕給孩子的心靈披掛一張「弱勢」的馬甲。只有父母提高自尊,同時給予孩子自尊,當他們感覺溫暖,才不會畏懼外界的嚴寒。

-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瑞士心理學家榮格在1931年提出人格類型的概念,對於慣犯而言,性格的內傾性就十分明顯。比如生長在夫妻關係惡劣的家庭中的兒童,由於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溫暖,容易形成孤僻乖戾的性格。為了避免家中充滿火藥味或冰霜感的環境帶給自己的傷害,這類孩子往往隔離自己的情感,逐漸變得冷酷無情、玩世不恭,甚至打下了犯罪的心理基礎。

那些在棍棒教育下成長的孩子更是容易內化一個暴力的形象,因為他們接受的教育便是荒謬的「打是親,罵是愛」。殊不知父母打孩子跟「愛」沒有半毛錢關係,只是為了緩解自己的焦慮。

- 「我不是為了慾望,而是因為絕望」。

當法官詢問年輕的男子為何第一次搶劫犯罪剛刑滿釋放就再次犯案時,男子說,「刑滿釋放後我也想重新做人,出獄後找一份工作好好做,但社會上的人瞧不起我,朋友也取笑我,連家人都對我另眼相待」。家裡有七八十萬元的土地補償款,但一分錢也不給他。再加上自己因犯罪前科難以就業,「既然最親的人都不管我,為報復心中的不滿,我就再搶一次給他們看」。

累犯歷來是刑事犯罪打擊的重點,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社會接納程度低,家人關心不夠。某法院曾對50名初犯做過調查,問最擔心犯罪給自己帶來什麼影響,大部分被調查者都表示害怕家人不原諒他們。家庭的冷漠,加劇了刑釋人員的自卑心理,容易讓他們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以致重新犯罪。

不少罪犯潛意識裡採用了一種犧牲自我的方式變相表達著內心對家庭的不滿和憤怒。如果家人能夠多一點心理諮詢中的「抱持」,以容納和開放性的態度對待迷途之人,他們的回歸或許不會那樣難。

- 「獨立宣言」引發的血案

前陣子《今日說法》里講了這麼一個案子,一個剛上高中的男孩將自己親媽勒死後把屍體扔下了樓。原來,不堪出身農村的父母砸鍋賣鐵供自己念書的那份壓力,更無法忍受將孩子的成績凌駕於其快樂之上的「母愛」,被過度剝削壓制的本體終於在某一刻小宇宙爆發,毀滅了一個母親,一個家庭還有男孩自己。

18世紀的義大利法理學家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里這樣寫道:「對法律的畏懼是健康的,然而人對人的畏懼則是有害的,是滋生犯罪的。受奴役的人比自由人更加縱慾、放蕩和殘忍。自由人所考慮的是科學和國家的利益,他們注視著大目標,並孜孜以求。而那些滿足於眼前時光的奴隸,則企圖在放蕩的喧鬧中忘卻自身所面臨的滅亡。」

當一個人的精神自由被束縛,沉默中的爆發終將其引向犯罪之路。

- 驚心動魄的「兒童犯罪」

兒童犯罪是生命這齣戲里最驚心動魄的陰影。一對姐妹花慘死「毒鼠強」下,幾乎沒人能料想到真兇居然是一個同齡的12歲女孩,並且三人曾是好朋友。這個女孩自幼跟隨爺爺奶奶長大,母親離家出走多年,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希望得到老人家的寵愛,卻經常挨打。毒死小姐妹的導火索源於一次惡作劇事件,自己明明並非肇事人卻背上了黑鍋,無人傾訴的委屈和無處發泄的怨氣變成了另外兩個女孩兒的催命符。案發後,死者家庭中原本就輕度弱智的母親發了精神病,而獨自含辛茹苦撐起一個家的父親含淚告訴記者不知要如何繼續生活。至於這個小小罪犯失蹤的母親聞訊後只是打了一個極其簡單的電話,便再一次銷聲匿跡,讓人唏噓。

即便不能給孩子完整的家,還是可以努力給孩子完整的愛。擁有兩個疼愛自己的父母遠比緊守一個名存實亡的家庭來得重要。

沒有罪人,只有病人

犯罪是對童年創傷的極端抗議,家庭問題結晶於犯罪,很多案件都是如此。儘管那些案犯沒有學過精神分析,但卻正是他們,完全不自覺地把那些問題給體現出來了。

我向來熱衷於從各類罪案故事中洞察當事人的內心世界,並常為之動容。說來也巧,「情」、「理」二字不分家,念大學時主修的是法律,講的是「理」,而今從事動力學取向心理諮詢,談的是「情」。好比「案情」二字,一個案子背後是什麼情況?如同研究一部懸疑小說是什麼情節。一個不含情感的故事是不可能打動人的,因為它脫離了生活。但凡個人情感衝突,家庭生計問題,社會階級矛盾到了非常尖銳、無法調和的時候,人所採取的極端手段就是犯罪。

也許,這個世界上永遠存在著無法懲處的罪行,還有無法憎恨的罪犯。

責任編輯:小二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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