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係研究】李少軍:怎樣認識國際體系?
轉自:國關國政外交學人
國際體系是單元經由互動而形成的整體。體系構成的標準是單元的互動要達到影響彼此間政策的程度。作為社會系統,國際體系與自然系統的最大不同是具有社會意義。每一個國際體系都存在特定的「問題領域」和屬性。由於每個行為體都會參與多個「問題」的互動,而問題之間又有密切聯繫,因此體系之間會呈現複雜的聯繫。在疊加的體系結構之下,單元行為會受到不同的影響與塑造。對於單元與體系之間的雙向關係,人們不但應了解各主流體系理論所闡釋的單一機理和確定性,而且要思考複雜的因果鏈條和相關關係所導致的系統效應,以及這種效應所導致的不確定性。
任何國家參與國際互動,都是在一定的舞台或背景條件下實現的。這種舞台或背景,用學術概念來表述,就是所謂的「國際體系」。布贊(Barry Buzan)和利特爾(Richard Little)認為,沒有國際體系的概念,人們就很難證明國際關係作為一個學科存在有道理。[1]事實上,現實主義、自由制度主義、建構主義和英國學派等具有重大影響的學派,大體上都是從這樣的層面進行研究。現實主義所論證的權力政治,自由制度主義所強調的國際合作與國際制度,建構主義所詮釋的觀念互動與社會建構,英國學派所推崇的國際社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都是對國際體系的闡釋。由於這些學派對問題的觀察有不同視角,對國際體系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與解釋,因此一直爭論不休。從國際關係學科的發展來說,對「國際體系」這一基本概念求得大體一致的理解與解釋是十分必要的,搞清楚該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是什麼,這個學科的發展才有堅實的基礎。
一、「國際體系」的基本概念
在國際關係學科的學理研究中,「國際體系」(international system)一直是一個核心概念。學者使用的與之涵義相近的用語,還有「國家體系」、「世界體系」、「全球體系」及「國際結構」等。在這些用語中,「體系」是一個需要首先辨析的詞語。
在中文裡,「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或某些意識相互聯繫而構成的一個整體。」[2]在英文里,system一詞主要指一組有序互動或相互依賴的事物所構成的一個統一整體,或者指有組織的一套學說、思想或原則,通常是用以解釋一個有系統的整體的排列與運作。[3]
比較中文與英文的「系統」詞義,可以看到,其主要意思是一致的,即系統是由它的組成部分的互動所構成的一個整體。就這個整體而言,其組成部分就是所謂的「單元」。由於體系是由單元的互動構成,因此「體系」、「單元」和「互動」構成了體系概念的三個要素。
在國際關係學科的體系研究中,研究者在進行「體系」的界定時,儘管表述和用語有不同,但通常都會涉及到這些要素。例如:布魯斯·拉西特(Bruce Rucsett)和哈維·斯塔爾(Harvey Star)提出,「一個體系就是一套互動的因素。」[4]卡倫·明斯特(Karen A. Mingst)認為,「廣義地界定,體系是單元、客體或部分經某種形式的有規則互動而聯結起來的集合體。」[5]巴里·布贊和理查德·利特爾提出,「就任何一個體系的概念而言,互動都是最基本的。沒有互動,各部分或諸單位便是分離的和獨立的。」[6]
當然,儘管研究者較普遍地論及這幾個要素,但對它們的強調程度卻不同。以肯尼思·華爾茲(Kenneth Waltz)的論述為例。他在闡述其理論時把體系分為了系統與單元兩個層次。他認為單元與互動是在單元層次,而由單元的位置和排列所體現的結構則是在系統層次。華爾茲所建立的國際政治理論,是以系統為主要關注點。華爾茲明確提出,應把單元層次的要素,諸如單元的屬性、行為、互動忽略掉。他認為,在建構國際政治的系統理論時,不能考慮國家有怎樣的政治領袖、社會和經濟制度、意識形態等,不能考慮國家之間怎樣聯繫(互動),唯一需要關注的是國家在彼此聯繫中處於怎樣的地位(即如何排列和定位),因為單元的安排屬於系統的特性。[7]由於華爾茲的國際政治研究強調的是單元在體系層面的排列結構,並且強調結構對單元行為的決定性作用,因此他的理論被稱為結構現實主義。
與華爾茲為代表的結構現實主義不同,也有一些研究者比較關注單元的因素。例如,同為現實主義學派的新古典現實主義,在解釋體系影響時就比較重視單元的因素。新古典現實主義認為,國家外交政策的範圍與雄心,首先取決於它們在國際體系中的地位,特別是它們的相對物質力量。不過,這種權力地位對外交政策的影響是以國家領導人的感覺為媒介。國家政治領導人所作的外交政策選擇,在很大程度上是出自於他們自身對國家相對權力的判斷。可能對國家外交政策的輪廓和方向起決定性影響的系統壓力,未必會強大到決定國家行為特定細節的地步。這種影響只有從比較長遠的角度看,才是明顯的。[8]
自由制度主義在闡述體系理論時,強調重點與結構現實主義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結構現實主義只強調一個維度——結構,即單元能力的分布,而自由制度主義除了同意這一點之外,還強調了另一個維度——進程,即單元互動的模式或相互聯繫的方式。[9]正因為有這樣的不同,自由制度主義才有了以「相互依賴」為核心概念的體系理論。
按照現實主義的理論,作為「體系」對偶概念的「單元」,主要是指主權國家。實際上,對於「單元」的涵義,也存在不同的理解與解釋。有許多研究者把跨國行為體引入系統研究,並且增加了經濟和社會行為體以及次國家行為體。[10]例如,自由制度主義除了關注國家之外,還關注非國家行為體。與自由制度主義有較大相似的全球主義,因為更多關注的是跨越國家邊界的聯繫,因此更強調全球視角下的各種跨國行為體。
不同學派對國際體系中「單元」的不同看法,反映了它們不同的理論偏好,以及對經驗事實的不同的解讀、認知與概括。從經驗層面來看,對於國家行為體與非國家行為體並存的事實,大概沒有哪個學派會否認,但它們在建立體系理論時卻都有所側重。在這裡,爭論的主要問題,就是如何看待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的相對地位。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伴隨著全球政治進程的加速,各種跨國聯繫和非國家行為體的地位凸顯,單元的構成明顯地複雜化了。不過,一個不容否認的經驗事實是,儘管跨國組織日益增多,非國家行為體的影響日益增大,但國家的邊界與政治管轄範圍仍然是任何國際組織或個人都不能隨意逾越的界限。從這一點來講,跨國行為體還遠未擴展到或達到可以取代國家的程度。以歐盟的情況為例,儘管申根國家範圍內的人員可以自由流動,但在重大國內和國際事務上,特別是在政治、外交、安全等事務上,國家仍然是首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行為體。當然,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傳統主權國家在理論上所享有的至高無上的權威也不復存在了。任何政府進行決策都不能無視或忽視跨國聯繫與跨國行為體的存在與影響,不能離開跨國的互動。因此,就構成國際互動的單元的指涉而言,國家行為體與非國家行為體是並存於國際關係之中,而國家行為體仍然是最基本的單元。
在國際體系中,單元作為組成部分,其基本的存在形式是互動。如果行為體不存在必要的互動,那就不能說它們之間存在體系。在這裡,互動的含義是相互聯繫、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就一個體系來說,單元的互動乃是部分構成整體的必要條件。很容易想像,如果沒有互動,主權國家就不會構成聯合國、北約那樣的國際組織,也不會構成軍控、貿易樣的國際體制。
體系經由單元的互動而構成,這就發生了一個基本問題,即達到何種程度的互動,單元才算構成體系。顯然,不是任何程度的互動都能使行為體構成體系。布贊在論述這個問題時,列舉了古代羅馬與中國漢朝的互動:這兩者都知道彼此的存在,但由於相距遙遠,交通困難,因此相互來往與聯繫非常少,基本上是處於彼此隔絕和各自演進的狀態。這樣的稀少聯繫就構不成一個體系。[11]基歐漢(Robert Keohane)與約瑟夫·奈(Joseph S. Nye)在說明全球主義與全球化的關係時,提出了互動有「稀薄」(thin)與「濃厚」(thick)之分。[12]布贊所舉的例子就是一種稀薄的相互聯繫。
關於互動對體系的構成,赫德利·布爾(Hedley Bull)在《無政府社會》一書提出了這樣的衡量標準:「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有足夠的交往,而且一個國家可以對其他國家的決策產生足夠的影響,從而促成某種行為,那麼國家體系或國際體系就出現了。」[13]其後,他與沃森(A. Watson)在合寫的一篇論文中又提出了一個更簡約的說法,即,如果一組獨立的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ies)中每一個共同體的行為都是其他共同體必須考慮的因素,那麼它們就構成了一個體系。[14]布爾提出的這種說法,強調的是單元互動的程度與結果。接受布爾的說法,可以提出這樣的體系構成標準:單元的互動要達到影響彼此間政策的程度。這樣一個標準對於判斷某個體系是否存在是有重要意義的。
二、國際體系的屬性
國際關係研究中的「國際體系」,指涉的是人類社會的產物,是某種社會系統,與自然科學研究的「自然系統」是迥然不同的。在自然系統中,單元之間的互動是完全客觀的和無意識的,所構成的整體是處於人的意識之外。國際體系指涉的社會現象,乃是人有意識互動的結果。由於國際行為體的行為都有意圖指導,始終存在觀念交往,因此國際體系是一種具有主體間性的(intersubjective)存在。從這個角度來看,國際體系與自然系統的最大不同,是具有社會意義。
德里澤克(John S. Dryzek, Margaret L. Clark, Garry McKenzie)等人指出,構成國際政治實體的是人的主體,他們具有選擇和設計行為以及進行互動的能力。儘管通常是組成為一個集體行為體,諸如民族國家、國際組織等,但人類主體乃是這種行為體的委託人和代理人。再者,人類的理解、信念和價值都會參與國際體系的創造和演變。在這一方面,物質的和結構性的力量有其作用,但這些力量本身也都受到主體與主體性的影響。顯而易見,人類在控制其環境和社會演進方面越成功,主體與主體性對社會科學來說就越重要。[15]
行為體參與各種不同的國際互動,作為一種基於目的和有意義的行為,總是要解決一定的問題。從這個角度講,任何國際體系都是圍繞著某種問題形成的,或者說都存在著某種「問題領域」。[16]正因為行為體的互動都是以「問題」為焦點,因此不同的體系才具有不同的意義。[17]例如,冷戰時期的兩極體系,兩個超級大國是圍繞著「爭奪世界霸權」的問題在互動,所形成的是一種「高政治」結構。在當今的WTO中,各成員國是圍繞著「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修改和執行」在互動,所構成的則是一種「低政治」結構。作為體系的界定性標誌,「問題」構成了一個體系不同於其他體系的主要區別。有學者指出,對全球政治中任何一個體系作質的界定,都要根據它的參加者、參加者的行為,特別是作為行為中心的問題來定。[18]儘管在做這種界定時人們不能忽略行為體互動的外延因素,諸如界定世界格局時就有單極、兩極與多極之分,但互動的「問題領域」顯然是需要首先關注的內涵因素。
以問題作為國際體系內涵的主要因素,人們可以觀察到不同的情況。在有些體系中,行為體的互動比較單一,是圍繞一個問題在互動,但也有許多體系,行為體會圍繞多個問題在互動。以聯合國體系為例,從整體來講,每個成員國都需要在其中參與多種不同的互動,可能涉及安全、經濟、生態等不同方面。但是,如果就聯合國某一個具體委員會或下屬組織而言,則成員國就會聚焦於一個問題領域。例如,在安理會,成員國的互動是圍繞國際安全問題,而在人權委員會,互動則只涉及人權問題。
通常,行為體進行互動所圍繞的問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的。例如,有些體系形成之初只是為了經濟目的,但隨著互動進程的發展,其功能會逐步「溢出」到其他領域。歐洲一體化的進程就體現了這樣的特點。最初的「煤鋼聯營」只是一種經濟互動,而後來形成的歐盟則包含了經濟、政治、軍事、外交等多層面的互動。
從單元的層面來講,由於每個行為體基於自己的利益,都有多個「問題」需要通過國際互動來解決,因此會以不同的互動構成不同的體系。對於人類社會的不同互動,布贊和利特爾認為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即軍事、政治、經濟和文化。
軍事互動主要涉及行為體之間進行戰爭的能力,以及出自於這種能力的對於威脅的感知。這種互動常常涉及對領土的控制,而且軍事力量扮演了主要角色。政治互動涉及的是單元相互承認的方式,以及相互給予的身份,例如,是否認可其他行為體的平等地位,是否相互不承認,或是相互把對方看作是無主的可以奪取的領土。經濟互動就大部分歷史而言,涉及的是貿易關係。只是到了非常近的時期,它們才變成了生產與金融的聯繫廣泛的組織。文化互動涉及的是不同人民和文明之間的思想觀念的傳播。它們可能是非常特別的技術思想,諸如馬鐙或犁的使用,或者可能是更堂皇的東西,諸如宗教或有關政治組織之思想的傳播。[19]
布贊和利特爾所作的分類,提供了思考行為體不同互動的有益思路。觀察當代國際關係現實,可以看到,行為體的互動及其結果可以說存在非常複雜的情況。在軍事上,行為體的互動可能表現為結盟和集團對抗與戰爭,諸如第一次世界大戰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冷戰時期的東西方對峙;也可能表現為有關軍控的多邊外交以及締結的相關條約或制度。在政治上,行為體的互動可能表現為組成聯合國那樣的國際組織,也可能表現為一種相互衝突、爭奪的「自然狀態」。在經濟上,行為體的互動能夠形成貿易體系、金融體系,形成各種自由貿易區等。在文化上,行為體的互動可以形成以意識形態為特徵的集團,也可以形成以宗教、價值觀為體現的共同體。
對於行為體參與的不同互動,摩根(P. M. Morgan)有一種形象的說法:我們可以把國際體系設想為一系列遊戲桌上有不同賭注的不同遊戲。每一個參與者都參加一兩個遊戲,而有些參與者同時參與許多遊戲。許多遊戲是相互依賴的,因此當參與一個遊戲時,常常會影響對另一個遊戲的參與。[20]由於行為體為謀求自身利益參與國際互動存在複雜的情況,因此國際關係從整體上來說,呈現的是一種多體系並存的複雜局面。針對國際行為體圍繞不同的問題進行互動和構成不同體系的現象,有學者提出了「以問題為基礎的多元體系」(multiple issue-based systems)的概念。[21]這一概念是對當代國際體系的一種很好的表述。它強調了體系的問題基礎,以及多元體系並存在的現實。
多元體系的存在來源於多元問題的存在。由於行為體(特別是主權國家)都是多個體系的參與者,而它們參與互動的國際問題存在各種聯繫與相關性,因此在不同體系之間就形成了複雜的相互聯繫,呈現為一種相交疊或交織的狀態。伯頓(J. W. Burton)指出,當代世界政治如此複雜,原因之一在於許多體系是相聯繫的,要麼是因為參與的行為體(及其行為)相交疊,要麼是因為它們所關注的問題相依存。這個世界因而看起來就像是無數疊加的蜘蛛網一樣,布滿全球。[22]
在複雜的體系聯繫中,成員身份的交疊是基本的聯繫點。以俄美關係為例,它們共同參與的互動涉及了眾多問題或體系:全球反恐、核不擴散、北約東擴、歐洲反導、能源供應、歐洲安全、民主人權、中亞地緣政治問題等。由於它們各自的對外政策行為同時與多個體系相關,因此在圍繞一個問題互動時,就不可避免地會牽動其他體系。比如,雙方在北約東擴和反導問題上關係緊張,就會改變雙方在反恐合作和防擴散問題上的互動,從而對反恐體系和防擴散體系發生影響。如果考慮到這種互動與更多國家的連帶關係,諸如美俄關係對俄歐關係的影響,以及對歐盟不同成員的不同影響,那麼所導致的體系聯繫就更複雜了。
從問題領域來說,其相關性所導致的體系聯繫也是明顯和普遍的。例如,發展問題是全球行為體互動的一個基本問題。要解決發展問題,行為體就需要解決經濟增長問題、環境保護問題、貧困問題、全球治理問題、全球貿易與金融問題、健康問題、人權問題等眾多方面。由於這些問題具有內在聯繫與密切的相關性,因此圍繞它們的互動所形成的體系也是相互聯繫的。這一點從聯合國體系中不同機構的協調與合作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國際體系的複雜的存在現狀,從總體上來說,是一種外在的和可以觀察的。對這種存在做進一步研究,就需要對體系的內在屬性進行分析與思考。這種屬性反映的是行為體互動的本質。一般來講,國際體系的本質是不能直接觀察的東西,要進行說明,只能從理論層面上對現象進行概括與解釋。在這裡,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解釋。
現實主義者觀察「疊加的蜘蛛網」,提出了權力政治的解釋。現實主義認為國際體系是行為體基於權力因素互動而形成的結構。這種結構雖然不排除合作,但本質上是一種競爭、對抗甚至戰爭的關係。行為體參與互動的根本宗旨,是要運用權力因素改變他者的行為。由於國家是現今世界上掌握權力的主要行為體,因此這種體系是以國家為主角。以「極」為體現的國際格局,如單極、兩極、多極等;國家間因發展軍備而形成的相互感到緊張的「安全困境」等,都是這種體系的體現。就現實情況而言,冷戰時期的美蘇爭霸就是典型的權力政治體系。在當代,圍繞中東地區衝突、北約東擴、中亞地緣政治競爭而形成的國際互動等,都帶有權力政治的屬性。
自由制度主義的視角與現實主義不同。這一學派儘管不否認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特性,但關注的是包括非國家行為體在內的更廣泛的互動單元,並且把行為體之間的互動視為一種相互依賴。自由制度主義認為,相互依賴會導致合作,而合作的發展會導致出現約束行為體行為的各種制度與規範。因此,行為體的互動所形成的國際體系,具有一種制度主義的屬性。就現實情況而言,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各種國際組織和簽訂的各種條約,基於各種全球問題而形成的各種全球性議程等,都屬於這種體現制度屬性的體系。
建構主義的國際體系觀具有不同於上述兩個學派的「主體間」視角。該學派強調國際體系乃是一種社會事實,是行為體在觀念互動的基礎上建構的。由於國際關係中的行為體都是由人構成的,其行為都是一定意圖的產物,因此它們的互動無時不在進行著觀念的交流與溝通。這種溝通會形成一定的共有知識,而這種共有的知識會構成影響行為體行為的形而上的體系。在這種體系中,會談、會議、互聯網、媒體等都是人們的互動形式。通過這種觀念互動,行為體會基於認同,在不同的問題領域形成不同的規範或文化體系。例如,基於宗教、意識形態、價值觀而形成的聯合體,就屬於這樣的體系。此外,在許多國家間所建立的「夥伴關係」,也可以視為是觀念互動的產物,即都把對方視為夥伴,並在某種程度上把這種共識體現在對外政策上。
現實主義、自由制度主義和建構主義對國際體系的不同闡釋,實際上是對其屬性的不同概括。從邏輯上來講,如果人們承認行為體在上述不同的問題領域都存在互動關係,那麼就應該承認國際體系並非只有一個,而是有許多。從這個意義來講,國際體系應具有多重屬性而非只有一種屬性。從國關學界已有研究的貢獻來看,至少權力、制度和觀念(或文化)都是體現體系屬性的重要因素。國際體系所具有多重屬性,決定人們認識國際體系也應該有多元的視角。
三、行為體與體系的互動
行為體與體系的關係並不是單向的。說得確切些,行為體作為單元構成體系後,它本身也會受到體系的影響與塑造。從這個角度講,要闡釋行為體與體系的關係,就需要說明兩者的互動機制,即說明單元構成體系時的影響因素和體系對單元的影響因素。
單元在參與構成體系的互動並發揮其作用時,通常會涉及地緣、能力、利益、偏好以及認同等因素。這些因素會使單元的互動帶給體系某些特定的影響。
(一)行為體在可以觀察的物質層面互動,總是在一定的地緣空間進行的。通常,相鄰或相近的行為體會更發生更多的互動,因而更容易構成體系。歐盟、非盟、東盟、美洲國家組織、上海合作組織等都是典型的地域性體系。這種基於地緣的互動,其內涵可能是權力政治,也可能是制度合作。例如,圍繞中東問題互動的行為體,在整體上構成的是權力政治體系,但在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行為體之間,也存在帶有合作性質的互動。從空間上來講,行為體的互動是有遠近之別的。中小國家通常是在較近的範圍互動,而大國特別是超級大國則可以在廣泛的地域甚至是在全球範圍採取行動。這種地緣因素會導致體系具有地域屬性。
(二)行為體能在何種範圍和進行何種程度的互動,決定於它們的能力。行為體的能力越強,所受到的外部限制就越少。對於體系中單元的能力,華爾茲作了特別的強調。他認為,系統中的單元功能沒有差別,有差別的是能力。說得確切些,就是大國小國之分。行為體的能力決定體系的結構。[23]
華爾茲所講的能力,主要是指物質性的硬實力。這種實力的基礎,包括經濟力量、軍事力量和科技力量等。除了這種硬實力之外,行為體的能力還體現為非物質的軟實力,諸如外交能力、文化影響力等。對行為體來說,參與不同的互動要依賴不同的能力。參與權力政治互動,硬實力是主要因素,而參與制度體系或規範建構,軟實力則有更重要的作用。儘管傳統的觀點認為弱國無外交,但在在很多時候小國也可以在外交互動中發揮重要影響,例如在國際衝突中發揮斡旋作用。在這種互動中,良好的國際聲譽、較強的外交能力和樂於為國際事務做貢獻的觀念都是重要因素。一般來講,依靠硬實力互動形成的體系,通常具有權力政治色彩,而受軟實力互動影響較大的體系,則可能凸顯體制和規範的特點。
(三)行為體運用能力進行體系的互動,都是為了一定的利益,或者說是要滿足一定的需求。由於每個行為體都有許多利益需求,因而會參與不同體系的互動。對於這些利益需求,行為體會基於判斷區別出重要程度的不同,並在參與互動時表現出政策的排序。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它們通常會使自己參與某些體系的行為服從另外一些行為。例如,「9·11」之後,反恐成為美國的第一需求,而反恐體系也成了美國參與並推動的首要目標。為了這個目標,美國不得不改變在其他一些問題上的政策。有時,行為體參與某體系的利益需求並不迫切,其他行為體為吸引該行為體加入,會進行某種利益的交換。例如,歐盟在推動俄羅斯加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時就是這樣做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行為體參與體系的互動是有主動與被動之別的。對於行為體基於利益的行為,可以用理性選擇模式進行解釋。
行為體對於利益的追求,會直接決定體系的屬性。如果行為體追求的是衝突的利益,那麼就會構成衝突的體系,反之,則會構成合作的體系。例如,二戰之前的歐洲,主要國家追求的是衝突的利益,因此戰爭頻仍,二戰後所追求的是合作的利益,則推動了一體化進程。由於行為體對利益的追求會發生變化,因此體系的屬性也會發生變化。
從國際互動的歷史發展來看,儘管衝突的體系始終存在,但這種體系不會無限度地發展,因為那樣的話人類社會就不能存在了。從這個意義來講,人類社會的互動始終存在著共同利益。布爾在闡述其體系觀時就強調了這一點。他指出,人類面對暴力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脆弱性以及使用暴力的傾向性,促使人們形成了有關限制暴力的共同利益觀念。人們在物質需求上的相互依賴,促使他們產生了尊重協議的共同利益觀念。財富有限度的豐富性和人類有限度的利他主義傾向,導致人們承認他們在確保穩定的占有權這個問題上具有共同的利益。這種共同利益觀的產生,可能是畏懼心理的產物,也可能是理性的深思熟慮的結果,即認為人們追求社會生活的基本目標或主要目標應該受到同等的限制。[24]
(四)行為體參與體系的互動,除了對利益的理性選擇之外,還會受到認同因素的影響。認同因素關係到行為體怎樣看待自己以及互動的對象,特別是怎樣判斷敵人、盟友與夥伴。在類別上,行為體可能進行地區認同、民族認同,也可能進行宗教認同、意識形態認同或社會制度的認同。例如,歐盟的形成,既是一種地區認同,也是一種意識形態與社會制度的認同。歐盟國家把自由、民主、人權、市場經濟作為核心價值,從而在一體化的基礎上形成了某種價值共同體。實際上,國際關係中的每一個行為體面對體系互動時都會有這樣的價值選擇。出於偏好。它們都希望加入一些體系而拒絕另一些體系。正因為有這樣的選擇,因而在國際關係中會存在意識形態、宗教和價值觀的體系差異。亨廷頓所講文明的衝突,就有這方面的涵義。作為一種具有社會性質的互動,單元的認同因素會使體系具有某種價值與規範意義。正如布爾所指出的,這種體系「體現了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念,而不是共同的利益觀念」。 [25]
在單元的互動因素的影響下,體系的形成會具有某些特點或屬性,這是單元與體系互動的一個方面。單元與體系互動的另一個方面就是體系形成之後,
會反過來對單元的行為產生影響。體系之所以能夠對單元產生影響,傑維斯(Robert Jervis)從系統論的角度提出了很好的解釋,即系統形成之後會具有與單元明顯不同的特性。這就是所謂的 「突現屬性」(emergent properties)。[26]例如,聯合國就具有主權國家所不具有的屬性。這種屬性決定體系能夠對單元發揮特有的影響。
在國際關係學界,幾種主要理論都認為體系對行為體會產生影響,但怎樣產生影響和產生怎樣的影響卻觀點各異。
現實主義學派中的結構現實主義對體系的影響強調得最突出。肯尼思·華爾茲認為,在一個體系中,不同單元的行為是相似的,由於體系會限制和塑造單元的行為,因而單元的行為及行為的結果具有可預測性。[27]約翰·米爾斯海默也持相同的觀點。他指出:「大國的行為主要受其外部環境而不是內部屬性的影響,所有國家必須面對的國家體系的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塑造著它們的外交政策。現實主義一般不對國家的『好』或『壞』進行明確劃分,因為任何大國無論它的文化或政治體系如何,也不管它由誰來掌控政府,都會按照相同的邏輯行事。因此,國家很難被區分開來,惟獨相對權力的差別例外。實質上,大國猶如撞球,只是型號不同而已。」[28]儘管兩人在體系決定單元行為上觀點相同,但結論卻不同。華爾茲認為單元的權力互動會趨向於形成均勢,而米氏卻認為大國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戰爭。[29]
自由制度主義認為,以體制(regimes)或國際制度為體現的體系,對單元所起的作用是「禁制」,即「它們限定著特定的行動並禁止其他的行動。」[30]另外,體系作為合作的產物,對行為體謀求利益也會起重要影響,即「降低合法交易的成本,增加非法交易的代價,減少行為的不確定性。」更具體地講,體系可以推進政府之間的談判,以達成互相有益的協議;通過對各個議題的聯繫,以及自身同這些議題的聯繫,影響遵守所必需的激勵因素。[31]英國學派對體系(即「國際社會」)的闡述,與自由制度主義的理解相似,強調了共同規則對單元行為的制約。[32]
建構主義認為,具有「主體間性」的體系具有「建構」作用,即會使行為體採取某些行動。[33]按照建構主義的邏輯,行為體的觀念互動會形成某種規範,而規範則規定了什麼是適當行為,從而會影響參與互動的單元的行為。如果某個單元的行為不合規範,它就會受到體系的壓力。在很多時候,它們不得不學習規範並適應規範。這樣一個過程,不同於制度的限制性作用,而是一種使行為體「提高認識」的過程。無論這種提高認識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其結果都是單元的觀念與行為的改變。
上述幾種國際關係主流理論所闡述的體系對單元的影響機制,如果就每一種理論所指涉的特定體系而言,都是有意義和合乎邏輯的。不過,由於國際體系的整體存在呈現的是一種複雜的疊加狀態,因此在現實中各種影響可能是交織在一起的。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項國際結果可能都是複雜的因果關係和建構關係的產物。這樣的作用機制,用傑維斯的話來說,就是「系統效應」。
國際體系所產生的系統效應,大體上可概括為兩方面:一方面,體系的影響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每一個行為體在以體系為背景進行互動時都不得不面對多種影響。以中美關係為例,兩者的互動會受到世界格局(大國互動)的影響,但同時也會受到國際金融與貿易體系、反恐體系、核不擴散體系、環境治理體系等方面的影響。另一方面,體系對單元的影響除了直接的作用之外,還有更複雜的「漣漪效應」(ripple effect),即「在某一點上發生的變化會產生廣泛的影響」。[34]以伊拉克戰爭為例,美國的戰爭行動的直接作用對象是伊拉克和中東的地緣政治體系,但這場戰爭同時也產生了更深遠的影響,對美歐關係、美國與伊斯蘭世界的關係、核不擴散體系、國際能源體系等都有作用。通過「漣漪效應」,單元與體系之間會形成複雜的因果鏈條,產生複雜的連帶影響。
由於國際體系存在複雜的情況,國關學界現有的研究也存在複雜的情況,因此人們在理論上使用這個概念時,在主觀上必須明確自己賦予該概念的意義。在邏輯上,人們固然應該清楚地闡釋每一個特定體系的機理,但同時也應該明白,任何單一的體系理論都不能對國際關係問題作出全部的解釋。尤其是聯繫現實闡釋問題時更需要注意這一點。鑒於體系與單元間存在複雜的關係,任何外交決策者進行決策時都必須考慮到體系的系統效應和自身行為對體系所產生的系統效應。說得更確切些,不但要考慮每一種國際關係理論所闡釋的確定性,而且要考慮系統效應所導致的不確定性。實際上,決策者更多面對的是不確定性而不是確定性。從戰略的角度講,決策者只有做更系統的思考,才能在國際互動中做出更適宜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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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世界經濟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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