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倫理——對現代自由主義的形而上學批判
如果說世界歷史哲學要在哲學的視角下考察歷史問題的話,那也就是說理性統治世界,世界歷史因此是一個合乎理性的過程。在這種意義上,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也都是合乎理性的。
——黑格爾《歷史哲學》(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一、你沒有自我( У тебя нет себя) ——
道德倫理法則的超驗性(моральный трансцендентализм)
一切渴望拋棄掉秩序與倫理的思辨主體,在哲學上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把自我意志當作一個無條件第一性的自律來看待。通俗的說,他們強調自我意志絕對化的超越性,不承認(我更傾向認為是主觀拒絕承認)自我意志之外無條件物的存在——這種意志一般接近生存意志(德語 Wille zum leden),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叔本華正是他們的宗師。
課題: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一個問題,「自我的意志何來」?「概念唯有與感性的直觀相關,從而也唯有與可能經驗的對象相關。」(康德《實踐理性批判》 Immanuel Kant:Kritik der pratischen Vernunft)那麼自我也必定是可以被經驗性認識到的實存,即存在於時間空間的參照繫上「諸多性狀的集合」(康德《純粹理性批判》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我們感受到的自我實際來自於其他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感性。我們認識一個人,是來自於他的面容,他的聲音,而並不能先天的認識到「人」這個概念。而「自我」概念的本身正是這些實在認識的總和,並與同樣可感的實存結合為一個「自我」。
原理:
因而,正如同任何實存都不能自在的存在,「自我」同樣不是一個自在物,而是依賴於他者的感性關照。誠然,人的自我意志先於自我,但自我意志同樣不能靜止孤立的成為真理,它本質是絕對精神的一種廣延,並且為我們的靈魂所複寫。它必然要求表現,並且不會違背絕對精神的最高理性指導,並因此超脫於生存意志本身。
附釋:
有條件的自我作為一個範疇純然是實踐的。這一實踐的要素範疇,它並不以感性上的直觀形式(時間與空間)為基礎,而是在理性中,由人類思維能力本身中被給予的某種純粹意志形式為基礎。自我的規範中涉及的只有意志的規定,而不是實現意志的意圖的條件。
個體的存在必然是以他者的存在和認知為基礎的,它產生於客觀的精神,實質上也擺脫不了他者的影響(他者,據波伏娃)。假如有一個人,他終生都呆在黑暗之中,不為任何人所知,並且已經悄無聲息地死去。我們的理性會立刻否定這樣一種假設,因為理性無法設想這樣一個沒有實存的存在,而這樣一個「自我」也就不再是一個定言命令式,而是一個必然被證偽的假言命令式。獨立的自我不是一個自由範疇,而純粹是一個無所不包卻也一無所有的「虛無」(因為它並不包含任何質料)。「自我」不依賴他者的感性就不能存在。
與此同時,自我就其理性而言,自在的要求實踐,主觀地渴望被感知。一個孩子總是傾向於讓別人了解她小小的成就,哲學家也無比渴望他們的思想被理解和傳播,自我就此得以自證。而反過來說,如果他們只有孤立的自我,那麼這種成就以及思想就必然等同於不存在的。毫無疑問,任何人都沒有自我,也絕不獨立,「自我」這種期望即使是形而上的邏輯中,也不能被我們的理性認識到。宣稱自我不受他人影響的人,思維里也同樣布滿了他者的映像,並且能被他的實踐理性所認識到。自我獨立的設想,與其說是批判,不如說是執念。
把自我的價值,乃至於大眾的幸福歸結於生存意志的深入,歸結為病理學上的慾望,是一種庸俗的功利主義哲學觀。它反理性的本質,普通的理性存在者不藉助任何指導也能得到結果。道德原則作為純粹理性天賦的原則,先天存在於我們的理念中,就其實踐而言是超驗的。因而相對於病理學的法則來說,無疑是第一性的。
二、你決不自由(Ты даже не свободы)
——太陽底下無新物(Ниже солнца не новые вещи)
原理一:
道德法則本身只能由理性的純然形式體現,故而不屬於顯像範疇,因此不能直觀地帶給我們幸福。道德本身即形式包含著生存意志的規定根據,是我們實踐理性自然意識到的無條件法則。
至高的道德依託其理性的睿智,能自在地改造世界,並依賴於群體的理性推動時代前進。相反,自我幸福的原則並不能成為一種法則,因為它終究只是感性的顯像。
道德法則本身是超驗的,但可以藉助理性表達自己,約束個體的行為,並最終上升為理性群體的自律。試圖打破道德法則的人等於放棄理性,從而不再屬於「人」這一範疇。
倫理即道德在實踐層面的體現,它更依賴我們的經驗與認知。它以群體無意識的形式存在於一切時期的人類歷史中,必然成為絕對意志的直觀映照。
原理二:
意志僅以上述的普遍的立法形式作為法則。自我意志的自由在先驗的意義上就是其相對於經驗性他律的獨立性,是思辨主體的自由,而在實踐上則必定服從於理性。「自由是精神的唯一真理。精神存在於其本身上,依靠它本身而非依附他物而存在,這就是自由。」(黑格爾《歷史哲學》)
追求精神的自由是合法的,追求慾望的自由(生存意志)則必然導致悲劇,這一點叔本華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附釋:
自由(容我重複),是指獨立於因果性與顯像的法則,也即我們精神的獨立性。當然的,他要獨立於因果律和前後相繼律。那麼,我們今天的「解放者」們,有誰不是站在物質的角度解剖我們的「自由」?有誰不是把自由同物質世界的發展和幸福的定式牢牢捆綁,並且不厭其煩地大談利益本身?有誰的論述能站在一個形而上學無條件法則的基礎上,而不是單純考慮因果關係和相繼關係?我們不難發現,實踐的法則在這裡與任性結合了。建立在自由主義基礎上的實踐理論,本質上就是經驗性的,因而只是一個命令式,決不能成為實踐準則。
「自由主義」的「生存意志」和自由的範疇是不可回溯的,自由主義依託的是物質化的庸俗的「自由」。在這裡自由是知性的概念,往往與理性相悖。自由主義,本質是自我幸福最大化的原則同知性認識相結合的功利主義世界觀,因而必然與實踐理性有所不同。
打個比方,一個自由主義者宣稱人應當有完全的人身自由,進而推論出因家庭矛盾導致離婚,或者子女不服從父母是合律的。那麼,我們很容易發現,如果所有的婚姻和親子關係都可以隨意結束,那麼這樣一種倫理也就實質不存在了——婚姻和親子關係將成為脫離概念的實存,僅僅是實存而已。這種觀念在運行過程中取消了自己的概念本身,那就必然是不道德的。這一點即使是從感性出發也能認識到(離家出走的孩子和提出離婚的人必然受到有道德的大部分人的非議)。
因此,自由,永遠是道德法則下形而上學的精神範疇,一旦擴展到實踐中就必然在道德法則面前頭破血流。好比飛機在萬米高空可以以900邁飛行,而地面上的火車跑到140邁就會出軌解體一樣。
自由和無法則的實踐是不能回溯的,毋寧說它們根本就是理性的兩極。人作為人本身的獨立性,亦即本體的自由範疇,遠超乎於生存意志,「時時約束和帶領著它,並因此造成痛苦」(叔本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純粹理性在思辨上賜予我們的自由,脫離了我們的一般理性就不能存在——在經驗世界裡不依賴任何實存,而在形而上學中則面臨自我以自我為無條件物證明自我的二律背反,因而是一種他律。
參考文獻:
[1][德]黑格爾.歷史哲學(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M].潘高峰譯.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2][德]康德.純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M].鄧曉芒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tischen Vernunft)[M].李秋零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4][德]叔本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Wille und vorstellung)[M].劉大悲譯.哈爾濱:哈爾濱出版社,2016.
文字:張不雅
編輯:段不易
責編:王不白
不要溫和地走向那個良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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