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篇 齊惠公默許襄仲弒大子嫡子「立」庶長子 獻媚敬懿色膽包天 卿大夫違禁司寇受訴訟斷案
第一百九十一篇 齊惠公默許襄仲弒大子嫡子「立」庶長子獻媚敬懿色膽包天
卿大夫違禁司寇受訴訟斷案「刑」有罪人 私殺祁鄔二氏被除
儘管王、國君、家族長的「繼承」上,各個不同的族群之間,會是存在有著各種不同「條件」限制,許多情況下,並不是「嫡長子」或「嫡子」獲得繼承。例如「希臘神話故事」阿伽門農死時,嫡子俄瑞斯忒斯只有12歲,未成年不具有繼承「資質」,克呂泰涅斯特拉「招贅」的埃癸斯托斯,繼承成為邁錫尼國君;《國語·魯語上·仲山父諫宣王立戲》記載,魯武公帶著嫡長子擴與弟弟戲,朝見周宣王,宣王見戲聰明伶俐,十分可愛,於是「策命」戲為大子,引發後來魯國「弒君」動亂。
《左傳·文公十八年》里記載,魯文公位列第二位妻子敬懿,美麗聰明嫵媚,性情開朗大方,深得魯文公寵愛。她生的兒子俀,是「庶子」。敬懿與執政正卿襄仲(三桓共仲,即慶父後裔,仲是「氏」名),關係友好親密,魯文公亡故後,襄仲有意親近、討好敬懿,敬懿因而託付襄仲,使自己生的俀能夠繼承成為國君。然而魯文公嫡妻小君生有「大子」惡與胞弟視,於是6月魯文公被安葬後,襄仲在朝廷上提出:「大子」惡和胞弟視,都年幼無知,不能決斷國務政事,應該「策立」已經成年的庶子俀繼承國君,統治國家,這樣比較妥善。可是叔仲惠伯(三桓叔牙後裔,叔是「氏」名,是輔政卿)堅決反對,理由是有「嫡子」,庶子無權繼承。兩人的說法都有道理,都符合於「禮法」,互不相讓,另一輔政卿季文子(三桓季友後裔,季是「氏」名)恪守中立,因而導致由誰繼承國君的事情,被拖延4個月不能獲得解決。正巧,齊國懿公5月被臣僕殺死,齊國貴族不滿齊懿公驕橫霸道,廢除他的兒子繼承國君,擁戴「策立」齊懿公異母哥哥元繼承國君,即齊惠公。
襄仲出使齊國,乘機向齊惠公說,自己想要「立」庶子俀為魯國國君,廢除文姜生的大子「惡」,要求齊惠公支持自己。齊桓公死後,庶子無詭、齊孝公、齊昭公、齊懿公、齊惠公等,是異母兄弟,為爭奪國君權位,互相矛盾重重。魯文公嫡妻文姜是齊惠公兄弟的女兒,文姜生的兒子繼承魯國國家,必然會支持自己的親舅舅,是為齊惠公政敵,故而齊惠公贊同立敬懿兒子俀為國君,這樣就可以獲得魯國新國君和執政正卿襄仲的援助。襄仲回魯國後,於是殺死「大子」惡和胞弟視,因為沒有大子和嫡子,俀以庶子身份繼承成為魯國國君。殺嫡立庶行為是「叛逆」,文姜親族齊國國君,有權出兵征討「叛逆」,然而齊惠公事先應允了襄仲,不管問此事。小君文姜與卿叔仲惠伯,只能無奈。
大子年幼,襄仲「立」庶子繼承國君,原本也是符合於「禮法」。但是襄仲殺大子惡,則是犯了「弒君」罪責。特別是殺大子胞弟視,更是毫無理由。襄仲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很顯然,唯一原因是敬懿不僅天生麗質,更是風流多情,魯文公在世時,她美麗聰明嫵媚,性情開朗大方,與襄仲關係十分友善。不過襄仲身為臣僕,當然不敢對她有非分之想,可是魯文公亡故後,襄仲對敬懿羨慕熱愛得垂涎三尺,乘著機會極力討好於她,令她滿心喜歡,可是當襄仲表達出對她熱烈愛慕,乞求能夠與她「私通」時,聰明智慧的敬懿則是回答他說:我們現在不可以「私通」,小君文姜一直對後宮管束得很是嚴格,我們如果「私通」,不可能不被她發現,授她把柄,她必然會嚴厲處罰你我。襄仲聽了,一臉無奈沮喪。敬懿看見襄仲失魂落魄的樣子,又安慰襄仲說:其實我心裡也是十分喜歡你,很願意能夠和你「私通」,只要你使我生的兒子俀繼承成為國君,我們之間「私通」,小君文姜就處罰不了我們。俗話說,色膽包天,如果不是為了達到與敬懿「私通」目的,襄仲是絕對不會做出這種「弒」大子、殺嫡子的「叛逆」事情。
如果叔仲惠伯不堅持反對襄仲「立」庶子俀繼承國君,按照禮法,俀只能是「假代」國君,俀亡故後,仍然會是由大子惡繼承國君。這種情況在《左傳》里有實例,已如第146、第149、、第178篇里辨析說過,重耳聽取司空季子的勸說,聘娶被晉懷公遺棄,是自己親外甥女懷嬴為妻子,得到秦穆公鼎力幫助,奪取晉國國君權位。然而重耳繼承國君後,必然任命自己的親隨擔任執政正卿、輔政卿、上大夫,等的重要職位。晉惠公統治晉國14年,原本卿大夫們都是晉惠公遺留下來的班底,呂甥和冀芮等人,因為職位降低心中不平怨恨,組織發動叛亂,晉文公剛剛回國,在都城沒有信賴可靠的勢力,只好潛逃至秦國求取援助。然而秦穆公即使派軍隊,也不能夠長期駐守晉國都城,於是晉文公雖然已經有8位「聘娶」的妻子,年紀40歲上下,則是以「嫡妻」身份,將懷嬴胞妹璧聘娶成為「小君」,璧身為小君,獲得晉文公謚號,被稱為文嬴。《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里說的,「晉侯,逆夫人嬴氏,以歸。秦伯送衛,於晉,三千人。」;《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里說的,「文嬴,請三帥」;皆說的是璧。由此,秦穆公媵嫁3千甲士,作為晉國宮廷與都城的衛隊。
然而晉文公在位9年亡故,文嬴生的嫡子夷皋,當時還是幼兒,故而晉文公遺囑,讓早已經成年的庶妻偪姞生庶長子歡,「假代」大子繼承國君,是為晉襄公。嫡子夷皋仍然是為「大子」,日後繼承歡的國君。不料想晉襄公在位只有7年而亡故,「大子」夷皋這時10歲上下,是不懂事理的兒童,故而引發晉襄公死後的「立」國君事件。如《左傳》文公六年和七年里記載,執政正卿趙盾要「立」年長,並且在秦國被任亞卿,已有很好治理國家才能的杜祁所生庶子雍,卿賈季則堅持要「立」出身高貴的辰嬴(即懷嬴),所生已經有16歲的庶子樂,趙盾於是殺公子樂。本來,公子樂如果繼承國君,文嬴是可以接受,讓夷皋日後再繼承公子樂的國君。趙盾殺公子樂,致使懷嬴、文嬴傷心而又十分氣憤惱恨,故而文嬴領著「大子」夷皋到朝廷上,爾後又到趙盾府上,嚴厲譴責眾位卿大夫與執政正卿趙盾,背叛晉文公的「遺囑」。弄得趙盾與眾位卿大夫們無奈,只得「立」夷皋繼承成為國君,是為晉靈公。後來晉靈公要殺趙盾,是與趙盾殺死他姨母辰嬴生庶兄公子樂,不無關係。
再說襄仲殺大子惡與嫡子視,自然知曉自己悖逆「禮法」,害怕叔仲惠伯以後以自己罪責,聯合國內或國外力量討伐自己,在俀繼承成為國君,即魯宣公之後,隨即假傳君「命」,召叔仲惠伯入宮。叔仲惠伯家宰公冉務人說:你反對俀繼承國君,現在大子惡和胞弟視被殺,俀繼承「國君」,單獨召你入宮,去了將會被殺害。叔仲說:即使被殺,奉行國君之「命」而死,是臣子應該做的。(可以當是訓為:可,即是應該這樣做;以,即是死而後已。)公冉務人說:如若確實是國君之「命」,死了也是應該。但是不是國君之「命」,您怎麼能夠聽從呢?叔仲沒聽公冉務人的勸說,入宮後,被襄仲殺死,並且將他屍體埋於馬廄糞堆下面。公冉務人聞悉叔仲被殺,立即護送叔仲的妻妾兒女與家中珍寶,逃亡到蔡國。魯宣公聞知叔仲惠伯聽到襄仲假傳的「君命」後,明知有危險,卻是忠心耿耿遵從「君命」入宮,而被殺,為這種「忠於國君」精神感動。再說叔仲惠伯堅持大子繼承國君,是符合「禮法」,沒有過錯。於是恢復惠伯「仲氏」家族,由惠伯繼承人繼承三桓的「仲氏」。
至於襄仲未奉「君命」,擅自殺叔仲惠伯,按照當時「禮法」,只有國君才有權「策立」或「廢除」家族,或者誅殺家族長。卿沒有獲得國君准許,無權擅自殺戮卿或大夫。關鍵在於,如果國君追究罪責,擅自殺卿、大夫的卿,將會被誅;如果國君不追究罪責,擅自殺卿、大夫的卿,也就沒事情。如第132篇里說過,陳靈公、執政正卿孔寧,以及輔政卿儀行父,同時都與寡婦夏姬「私通」,甚至3個人在朝廷上共同戲言調侃,各自從夏姬肌體上感受到的風情美韻。大夫泄冶聽了,感到太不像話,於是私下向陳靈公諫言說:您是至高無上的國君,怎麼能夠與臣僕一起,共同分享同一個女人的性愛歡樂呢?並且在朝廷上公然喧嚷,被史官記錄記載,傳揚出去,成何體統?國君您既然喜愛夏姬,就應該把她接入後宮,「納」為妻子,專有而盡情地享樂於她。按照周公姬旦制定,亦即孔子極力倡導的「禮法」,臣僕擁有的最好最美最高貴的珍寶,都應該是奉獻給予自己的「君主」,故而不要說夏姬是寡婦,就是她丈夫夏御叔在世,陳靈公只要喜愛夏姬,就有權將夏姬「取」入宮中,「納」為自己的妻子。可是陳靈公性格懦弱,既想獨自佔有夏姬,又害怕孔寧與儀行父不滿,於是試探地將泄冶的「諫言」告訴他們,原本指望他們二人也會勸說自己獨享而「納」夏姬。可是二人對泄冶「諫言」將導致自己喪失與夏姬性愛,極其憤恨,請陳靈公殺泄冶。陳靈公未允准,他們擅自殺了泄冶。陳靈公並未追究他們責任,他們也就無事。
又,《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載,晉國下大夫祁勝與鄔臧,是卿祁盈的家臣,二人都發現對方的妻子很可愛,互相商量,要自己的妻子與對方「性愛」,被說為「易妻」。此事被祁盈知曉,意欲將他們二人囚禁。祁盈將此事告訴大夫叔游,叔遊說:《鄭書》里記載:罪惡醜陋的事情容易擴散蔓延,被許多人們模擬效仿。這種悖逆道德的壞事情,一旦張揚開來,你逃脫不了人們非議說,如此奇恥大辱的事情,就是起源於你的家臣乾的!實在羞恥慚愧!《詩》里說:民眾不可避免會犯有過錯,只要不再繼續犯,就赦免。姑且寬恕他們這一次,你看如何?祁盈說,我身為家族長,懲罰自己的有罪過家臣,國家律法怎麼不允許呢?於是就將祁勝與鄔臧囚禁。祁勝被囚禁後,叫家人送厚禮給荀躒,請荀躒求於晉頃公給予解救。祁勝與鄔臧雖然是祁盈的家臣,卻不是祁盈家族的成員,而是別的家族家族長,因為擁有下大夫爵位,被祁盈聘任為家族部門主管的職務。按照《周禮·秋官司寇》里記載,庶民與庶民之間的矛盾糾紛,到隸屬於司寇部門的縣士、遂士、鄉士、方士、訝士,等等處所進行訴訟;卿、大夫與卿、大夫之間的矛盾糾紛,是由大司寇、小司寇、士師負責訴訟。決斷後,罪責者被處罰。未經國君允准,卿、大夫無權拘禁或者傷害具有貴族身份的卿、大夫。所以祁盈私自拘禁祁勝與鄔臧二位下大夫,是屬違法,被晉頃公命令拘捕。
《左傳》原文說:「祁盈之臣曰:『鈞,將皆死。慭使吾君,聞勝與臧之死也,以為快。』乃殺之。」顯然這句話,不是左丘明原文。理由是,說這句話的人,肯定是祁盈家宰,唯有他有權力這樣做。可是在《左傳》流傳中,產生殘缺。其實祁盈雖然被拘捕,沒有「死罪」,只要他釋放祁勝與鄔臧,承認自己這樣做是錯誤,問題就能夠解決掉。然而祁盈家宰認為,如果釋放祁勝與鄔臧,祁盈還要承認囚禁他們二人是錯誤,這是祁盈顏面掃地,成為被別人譏笑把柄。所以祁盈家宰原本應該是說:絕不能夠讓主人蒙受如此恥辱,自己將祁勝與鄔臧殺死,由自己承擔責任,主人就無需釋放祁勝與鄔臧二人,無需承認囚禁他們錯誤的尷尬。因為文句殘缺,後世人們不能知曉當時真實情況,誤解錯釋訛傳成為祁盈家臣說:祁盈也被拘捕,肯定也會是死,為了使主人聞知祁勝和鄔臧已經被殺死而高興,於是殺死祁盈和鄔臧。此說是大錯。實際情況則是:朝臣之間難免有隔閡宿怨,有人乘機在晉頃公面前大講祁盈壞話,而這種情況容易說成祁盈被拘捕後,故意對抗、蔑視晉頃公,暗地指使家宰殺死祁勝和鄔臧,致使晉頃公盛怒,沒有以祁盈家宰殺死祁勝和鄔臧,赦免祁盈,而是將責任加在祁盈身上,殺了祁盈。成為是家宰原本好心,反而授人「口實」,害死主人祁盈。再者,楊食我與此事件,原本不相干,他只是為祁盈辯護,申說殺死祁勝和鄔臧,是祁盈家宰,與祁盈無關,被作為祁盈同黨,也被殺死。而且二個家族亦被晉國除滅。
襄仲悖逆「禮法」,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使得敬懿生的庶子俀繼承成為國君,俀繼承國君後,當是十分感恩戴德襄仲,絕對不會追究他弒大子,殺嫡子和卿,等的罪責。俀生母敬懿也必然快樂滿意,非常喜歡襄仲,熱情回報,實踐諾言,把自己的美麗與風流情韻,高高興興地賞賜給予襄仲。可是文姜身為小君,遭受所生兩個「嫡子」皆被殺,敬懿與襄仲則是滿懷喜悅,得意洋洋,魯國竟然沒有一個卿大夫站出來,對於襄仲「殺嫡立庶」悖逆禮法行為,給予批評指責,仗義執言。極其悲傷憤怒之下,孤苦伶仃的文姜,只好回歸齊國娘家老終。臨行時,氣憤的文姜在都城鬧市哭泣訴告,疾呼襄仲「殺嫡立庶」罪行,令民眾們同情、感嘆、垂淚。需要說明,文姜是魯文公嫡妻小君,本應該享得魯文公謚號「文」,被稱為「文姜」。由於她是自己回歸齊國老終,等於是自己斷絕了與魯文公的「婚姻」關係,儘管魯文公已經亡故,按照當時習俗,文姜必須老終魯國,才是「婚姻」的圓滿終結,死後以「小君」禮儀安葬,被立「靈位」於祖廟內魯文公靈位旁邊,魯文公其她「聘娶」妻子死後的靈位,則是附在文姜靈位的後邊,受到後代祭祀。因為文姜是自絕於魯國,死後不能葬於魯國,不被「立」靈位於魯國國君祖廟,也就不能夠獲得「文姜」謚號稱謂,《左傳》里稱作「姜氏」。這也是她被民眾稱說為「哀姜」的由來。
在《左傳》、《國語》里,爭奪王、國君、家族長繼承的事件,有很多。總而言之,不是「嫡長子」或者「嫡子」,必然成為是「宗主」,而是不論是誰,凡是得以繼承成為王或國君或家族長的人,就成為是「宗主」。再者繼承,也不全部都是兒子繼承父親,或弟弟繼承哥哥。如晉惠公死時,大子圉繼承成為晉懷公。由於他逃回晉國繼承成為國君後,遺棄懷嬴,令秦穆公非常惱恨,從楚國召得重耳,重耳聘娶懷嬴後,在秦穆公武力幫助下,強行奪取國君權位,殺死晉懷公,是二伯父搶奪繼承了侄兒的國君。再者《左傳·文公十四年》里記載,齊國商人弒齊昭公大子舍,讓異母哥哥公子元繼承國君,被公子元謝絕,商人自己繼承國君,即齊懿公。4年後,他被臣僕殺死,齊國貴族怨恨他驕侈霸道,廢棄他的「大子」繼承國君,「立」公子元繼承國君,即齊惠公,是哥哥繼承弟弟的國君。
就是說,不論是什麼樣的親屬關係,只要成為繼承者,就是「宗主」。並且獲得繼承之後,繼承者的地位,就產生出根本性的改變,不僅他的弟弟們,包括他的哥哥、叔父、叔祖,除生身母親外的母親們,亦或嫡母,還有祖母們,都成為是他的「臣僕」。他也就成為自己所有至親長輩們的「主子」,不僅得以「奴役」他們,而且擁有至高無上的對於他們任意生殺予奪的「權力」。第181篇里辨析說過:商紂王醉酒不祭祀先祖神靈;反而殺戮連連不斷好心好意規勸他的王后九侯女兒;醢九侯;脯鄂侯;殺梅伯;殺冀侯。比干是商王帝乙胞弟,箕子是商王帝乙庶子,他們都是紂王叔父,微子則是紂王同胞哥哥。他們見紂王行為太不應該,一起規勸諫言紂王,紂王竟然剖比干之心;囚禁箕子;嚇得微子逃亡到西伯姬昌屬地渭河流域。爾後紂王又囚禁姬昌;殺姬昌嫡子伯邑考,即紂王親外甥,還煮熟給姬昌吃。紂王為什麼會這樣兇殘暴虐?毫無「親情」,毫無「人性」?根源正是在於:紂王是將這些至親與長輩,以及功臣侯伯們,都看作是自己的「奴僕」,忠言逆耳,聽了心中不高興,就象主人宰殺飼養的牲畜一般,恣意惡毒殘害他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論衡·齊世》里說:「夫,經有褒增之文;世有空加之言;讀書、覽經者,所共見也。孔子曰:『紂,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世常以桀、紂,與堯、舜相反。稱美,則說堯、舜;言惡,則舉紂、桀。孔子曰:『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論語·子張》里亦說:「子貢曰:『紂,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這句話,究竟是孔子說的,還是子貢說的呢?其實誰說的都一樣,子貢也是聽老師孔子這樣說,才會這樣說。那麼孔子與子貢為什麼會說出這樣的話呢?其實這句話原本涵義是:紂王,他做了許多不好的事情,不是象一些人們認為那樣惡毒暴虐至極。那樣說是過分了。所以,君子做了罪惡壞事,就如同居住在河流下游一般,天下所有壞的事情,就會類似流水匯聚一樣,聚集到他的身上。實質上孔子與子貢此話原義則是:紂王雖然殘暴虐待他的至親長輩與功臣侯伯,就象「主子」可以任意宰殺自己飼養的牲畜,這些乃是「奴隸」社會的準則。
司馬遷正是受西漢儒家學派這一觀念影響,將紂王的許多罪惡事情隱蔽,或者淡化。如果不是唐代司馬貞、張守節,宋代裴駰,等等人們飽覽群書,搜集到許多零星傳說史話史料,作為「夾注」流傳下來,僅從《史記》里的記述,根本不可能正確認知當時的歷史真相。有人甚至說,我國先秦不存在有「奴隸制」社會,然而考古學證明,約公元前2780年——前2100年的後崗二期文化人群,已經具有「奴隸制」社會特徵。再者,司馬遷筆下只是一個辛勞治水的君主禹,實質在公元前約2500年——前2150年,就完成對黃河、長江兩大流域所謂「九州」,征服與奴役的「奴隸制」帝國。《尚書·禹貢》就是禹帝國強迫被征服人群們,不得不交納「貢品」的政令。所以說司馬遷對於先秦歷史的解說,以及漢代儒家學派弟子們,包括儒家學派的大師們,對於先秦歷史的解說,是存在有嚴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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