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法理學堂的此岸與彼岸

改造我們的法理學乃至整個法學教育很是緊要,法學界、實務界等早已就此達成共識,關鍵是改什麼、怎樣改。對此,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需要首先解決——決定了今後走什麼路,那就是當下中國法學教育的目標到底是什麼?只有解決了目標問題,才能以其作為一個標尺,來衡量現有的法學教育到底有哪些缺陷、應當如何改進。

文|石鼓居士

來源|石鼓居士的法律博客

法理學對於學法之人是極端重要的課程,是法科學生訓練「法律人的思維」及其探究法學深層奧秘、投身法律實踐的基石。法理學課程一般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這樣的時間安排,有他的弊病,也有他的無奈,似乎沒有完美之策,日漸陷入「明希豪森困境」(即深陷泥淖而試圖抓住自己的頭髮將自身拔脫出來)之中。近年來,部分法學院在教學改革實踐中也嘗試過不少有益的探索,如第一學期開設《法理學導論》,先將學生引進門,而後在第二學期或第三學期開設《法理學》課程等,這種將法理學課程細化分解、循序漸進的法子,不能說完全沒有作用,但實踐證明又很難說革新後的教學效果得到了顯著提升。堪謂中國法學教育之頑疾!難怪有把脈者(甚至是外國學者)診斷出「法學教育正處於危機之中」的結論。

關於法理學、法律哲學的如是特質,於我等涉世未深、沒有任何部門法基礎、也從未接觸過司法實踐的大一新生法科菜鳥而言,倍感「壓力山大」,法理於我們始終一頭霧水,總讓人感到懸在空中,不著邊際,也難見廬山真面目。「匆匆那年」,我們的法理學堂依循全國各大法學院的傳統做法亦是在入學後的第一學期開壇授課的,由時任法律系主任「辛老爺子」主講,計8個學分——這是大學階段學分最多的一門課程,足見其重要性。話說這位讓我們心生敬畏的「辛老爺子」,得前置交待一下。如論年齡,辛老師其實並不老,60後,時值盛年,乃典型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得老爺子一名恐根源於他的寸頭早生了華髮、古銅而粗糙的膚色及其穿透厚實玻璃鏡片透射出來的深沉氣場。今天已沒有辦法考證出到底是哪一天的哪位同學突發奇想給辛老師活生生整出了這麼一個名號。中國民間歷來有一種雅號文化,本來沒有什麼可稀奇的,雅號內含寓意,不一定都是惡意、戲謔,興許還是另一種頌揚、崇敬。雅號多在小範圍內傳播,雅號與父母長輩起的名字一樣,並不為當事人個人意志為轉移,也不具有絕對性價值,更多的是一種相對意義的存在。在法律系,與辛老爺子之名相對應的是「高阿姨」,高阿姨是我們年級《婚姻家庭法》的主講老師,高老師進入律師行業比較早,代理過國內多起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是省內知名女律師。我們略作萌態稱其為「阿姨」,端在於高老師言談舉止間給予同學們的那種東方女性特有的優雅、溫厚、親切氣質,還有她從來都梳理得一絲不苟而飄逸洒脫的高氏長發,加上民間傳說的她對學生的種種關愛,頗為感染人,高老師的形神似乎能在頃刻之間溫柔整個世界的躁動與炎涼。雖然,後來我們都知道,「高阿姨」要比「辛老爺子」長好幾歲,但作為高級感官兼感性動物的我們不願意去理會這樣的事情真相,依然故我,稱呼依舊。「老爺子」一名就這樣被流傳開了。老爺子的聲音雄渾低回,略帶微笑的國字臉上似乎總有一股若即若離的神秘感,講起課來,不緊不慢,中氣十足,有關於法的概念、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體系等,以及新自然法學派、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社會法學派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的主要觀點、核心意旨、聯繫區分等,均娓娓道來,手起刀落,從不拖泥帶水,雖然那時的我們還很難明白他的「微言大義」,但還是硬著頭皮在「威逼」與「利誘」之間堅持接受老爺子不厭其煩闡說的「法和國家的一般理論」等對大腦皮層一次又一次的強勁衝擊,籍以感受激情(知識層面的)、滿足自尊、培養「法感」以及向未知領域開拔。有的時候,我們是會從關注法理知識走神到關注老爺子本身的。老爺子的講台上除了教材、講義等資料外永遠都放著一隻保溫杯——這是他的標配,課上他會時不時停頓下來拿起水杯泯上一口,可是不管他在每次的連續三節課上「泯水」的動作重複了多少次,我們都從未見過他拿起杯子出去加水。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並很快成為一段時間裡卧談會、茶餘飯後的談資之一。當時我們大膽猜想,要麼他的杯子里裝的是「自來開水」(科幻版),要麼是他的代謝功能比一般人慢(生物學版),要麼就是他每次根本就沒喝下多少水,僅僅是習慣性動作使然,達到沾濕嘴唇的目的即可(現實主義版),各種版本被毫無根據地創造出來,越說越玄乎。不過,無論哪種猜想成立,辛老爺子這種喝水動作都牢固地成了我們眼中的招牌動作!招牌動作之間,老爺子的法理學授課內容與整個過程是波瀾不驚的,老爺子有其理論思辨偏好,尤側重於法學理論規範層面上的邏輯推演,中規中矩,有板有眼,絲絲入扣。老爺子疑似為凱爾森「純粹法學」(The pure theory of law)的信徒,課堂講授中,他儘可能地引導我們理解法是什麼和怎樣的,很少去回應法應當如何這一議題,如凱爾森在其傳世名著《純粹法學》一書中所主張的,「純粹法學理論之所以被稱作『純粹的』理論,乃是因為它僅僅描述法,試圖把嚴格說來不是法的任何東西從這種描述的對象中排除出去,以免法律科學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這一理路是辛老爺子講課的底色背景,同時,他也會穿插講授一些「生活中的法理」,關照真實世界,回應法律實踐,而對於時年新潮而為人所追捧的法理案例教學路徑卻很少涉足,他似乎有意與之保持一定距離,並對其有一種警惕的心態,這就註定了在這樣的法理課堂上沒有眉飛色舞、口若懸河、激情四射、經驗質感,更多的是知識接受與冥思苦想。我們徘徊在形形色色的法學理論的洞穴之中尋找出路、追尋外界的知識之光,有被綁縛於囚籠或是鐵幕之中的苦悶。多年過後,當我讀到何美歡教授《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一文時,其中有這樣一段話:「在法律業務中必須兼有智能技能和實務技能才能成事。法學院能提供而學徒式教育不能提供的,就是法律理論、思考的教育。智能技能的培育是專業法學教育的核心。實務技能的形成需要豐富的人生閱歷、對人情世故的了解,應當主要在學生畢業後由執業界培養,在生活中學習。在法學院里進行學徒式教育是多此一舉、浪費資源。」這時我恍然大悟,開始理解老爺子的良苦用心及其個人堅守。應該說,辛老爺子找准了學院式法律教育的長處與短板,「揚長避短」,著力於發揮並提升法學院里狹義法律教育的比較優勢,從而培養法科學生紮實的知識基礎和技能基礎,最終達到「以不變應萬變」的法學教育效果。

老爺子的法理學堂規範但晦澀,他不與我們神侃法界逸聞、名人趣事,不曝猛料,不談時政,不臧否人物,不做夾生飯,不搞夾心餅乾,開口閉口都是奧斯汀、邊沁、凱爾森、徳沃金、哈特、龐徳等西方法學巨哲鴻儒,要麼就是在權利、義務、法治、法律行為、法律關係、法律責任、法律文化、法的運行、法的價值等「語詞的密林里」轉圈圈,顯然,少不經事、缺乏對社會、經濟、政治深入理解與洞察的我們是很容易被繞暈的,而辛老爺子則在講台上開合自如、收放有度、循循善誘,時常能將話題提束到一個法學理論命題的關節地帶及前沿視閾,關注思想的生成、延續與發展。這是老爺子的厲害之處!不過,晚晴以降,由沈家本主持開啟的大規模的國家變法修律運動,轟轟烈烈,延宕至今,其影響不可謂不深遠,近代以來的中國法學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法東漸的產物,一個直接的結果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千餘年來被「東方專制主義傳統」牽扯的華夏大地初步建立起來。但法律移植、法律條文的背後,是法學理論的西方化,尤其受限於英美普通法系理論思想影響日深。很長時間以來,我們所講的法理學,庶幾可以視為「西方(英美)法理學」。正如有學者指出,「在全球化時代背景下,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交流與碰撞本屬常態。然而,由於西方文明的強勢地位,西方話語對中國法學漸有從『影響』轉變為『宰制』之虞。考察五百年以來西方話語在中國知識界——尤其是政法學界的興衰沉浮與話語嬗變,我們可以隱約發現一個從『鬼話』到『童話』再到『神話』的軌跡,值得深思。」先不去評論各方理論之優劣高下,其實諸多判別都是基於自家立場,很難說是嚴肅的。脫胎於西方地方性知識的法學理論及其與之一體配套的法律經驗邏輯,國人鮮有對其作一番認真的檢視,不理時空語境,未經審慎的驗證、調適和修訂,在「趕英超美,只爭朝夕」的民族主義心理影響之下,只管生吞活剝,匆忙將其成建制搬進法理學教科書進而引入本土法理課堂予以傳授,在不自覺間中國的法理課堂已然淪為西方法學理論的一塊「飛地」,而作為學習者、思考者、繼承者的青年法科學生都是在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及其地方性知識中浸染長成的個體,與世界各地公民一樣,思維都帶有典型的民族性與地方性,當他們較早遭遇這樣一批未經及時消化的西方法學理論知識之際,勢必在本身的理論抽象之上又間隔上另一重的千山復萬水,如此情境,欲求理解、共識與發展,無疑是艱難的,教與學的境遇可謂雪上加霜。這是中國法學教育一時難以消解的「結構性矛盾」。而更為直接且具象的體制性障礙乃在於作為「指揮棒」的考核評價體系長期以來催生出中國高校「重科研、輕教學」的惡劣導向,這一量化的、外在的、行政主導型評價體制在象牙塔中難以調動教師將主要精力投入到課堂教學這一具有根本性並關乎個人與家國未來的事業之中去,也難以對作為「理性經濟人」的高校教師在創新教學模式、教學工具、教學方法等方面形成有效激勵,縱使存在「不羈而另類者」,也是個別的、偶發性的,同時,也沒有競爭性。還有他種連鎖反應。比如,在「科研為王,其他皆為婢女」扭曲氛圍中,高校教師全民大躍進搞科研,日常教學在功利主義的算計之下遂被當作僅是不得不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教學成了副業,學術風氣日益浮躁,學術垃圾、學術腐敗、官學勾結等問題在高校頻發,象牙塔化作了名利場,高校不再寧靜,也失去了寶貴的閑適與優雅,高校的社會聲譽及信譽持續下滑,顯得不再高貴,對新生人才的吸引力開始下降,中國高校的整體生態發生錯亂與逆轉,陳平原教授對此有較為形象之概括,他說:「以大學為例,門衛在讀書,學生去打工,教授在走穴,老闆來講課,校長做課題,官員忙兼職。」事情發展到最後,就算是被「精緻的利己主義者」所高度看重與熱度追捧的科學研究,也大多與課堂教學嚴重不相關,即科學研究尚未起到促進教學的目的,其成果也未能在師生之間得到良好的「薪傳」,毋寧說,目前高校的科研活動(尤其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僅僅是在課題、項目、經費及職稱、榮譽等種種名目繁多的看得見的收益鏈條上高速空轉,科研與教學在異化之中出現越來越嚴重的離心傾向,所謂教學互動、教學相長、師生商談等幾乎成為目前中國高校「消逝或即將消逝的風景」。在這樣的難以規避的體制環境下,在師生有限的自主作為空間里,我們從學期頭不無生猛地一直被灌輸到學期尾,中間因為出差耽擱課程老爺子還抓我們在周末補了兩次課,那時的我們好比被辛老爺子揪著耳朵往前拽的一群小孩,聽得可謂「腰酸背痛腿抽筋」,叫苦不迭,欲哭而無淚。好不容易熬到結課,可當面對期末考試試卷之際,多數人還是沒能找到法理門道,是為「暈得徹底」的法理學。

時年所用教材乃是全國法科學子都很熟悉的紅皮本高教版《法理學》,由張文顯教授主編。拿到書時,對編者張文顯除了那段作者簡介外自然是無甚知悉的。後來,在不同場合遇到其他院校法學同行,一經談起法理,多數都提到這本紅皮書,這時的我才開始真正留意起編者張文顯教授,開始到圖書館翻閱他的著作,如《法哲學範疇研究》、《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等,但最終也只是翻翻而已,很長時間沒有找到感覺,只是朦朧記得辛老爺子在課堂上多次提到的中國法哲學研究範式的「權利本位」轉換(從階級鬥爭範式轉向權利本位範式)乃張文顯教授的標籤主張與對中國法學的開創性貢獻。正因為法理學堂上的雲里霧裡、暈暈乎乎,不經意間還造成了一個不良後果,包括我在內的不少同學對「張文顯」是有點討厭的,「恨屋及烏」吧!但是,「張文顯」在另一個民間途徑卻頗有知名度,被我們時常掛在嘴邊。因為班裡有一東北爺們,其名與張文顯僅差一字,當我們被法理折磨得喘不過氣來時,正急於找到一個可以宣洩的出口,這位仁兄很快被大家盯上,遂有幸被全班同學集體頒發雅號一枚,曰:「張文顯」。雅號的帽子一經戴上,就再也脫不掉了。時間一長,乃至於到後來遇到這位同學時,欲呼其真名,頭腦在瞬間是會「短路」的,最終還是覺得脫口而出的「張文顯」一名自在、痛快、酣暢,他也只有無奈並漸漸樂意接受之,別無選擇,誰讓他差一丁點就與大名鼎鼎的張文顯教授同名同姓呢!可以說,紅皮書與張文顯,成了共和國一個時代法科學子的共同記憶!

讓人眩暈的法理課堂,僅僅是初級的,在作為學生時代非常關心的考試過與不過的結果方面,辛老爺子讓一部分同學又一次陷入更為嚴重的眩暈!那年期末考試判卷,辛老爺子沿襲一慣風格,以試卷上的白紙黑字及較為開放的參考答案為依據,以第一堂課上宣布的規矩為準繩,嚴格標準,價值中立,不留情面,「痛下殺手」,兩個班中最後各有近三分之一學生「慘遭屠戮」,我等驚嘆傳說中的法律系「三大殺手」榜單居首位者果然名不虛傳!8個學分的法理學,在時年的工大意味著什麼呢?最直接的後果就是680塊錢不翼而飛,同時,還有青春期面子的失落(畢竟是大學第一學期考試)。因為依據校方當時規定,對於考試不及格者,不予補考機會,直接進入重修環節,與下一屆學弟學妹們同學習、同評價、同考試。「天下沒有免費的學習」,一個學分85塊,明碼標價,拒不還價,也不賒賬。重修8個學分的《法理學》=新的學期再交680塊,這個數目的大洋,足足可以買入100餘包廉價海洋或蘭州亦或是200餘瓶喝起來永遠「苦中有樂」的金黃河啤酒,無疑是一件讓人真心肉疼的事。後來大家都覺得如此規定過於嚴苛,尤其是那些經常掛科而且掛的科目還比較多的學生在直面個人利益損失之際,是極不情願選擇「在沉默中死亡」的,法學院的學生自然成了率先爆發的隊伍。他們無比堅定地認為「為權利而鬥爭」是做一個合格法律人的本色,同時,不忘拉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等儒家古訓予以論證,對校方不予補考悔過自新機會而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表示強烈抗議,對一種因由科學而良善規則而產生的美好大學生活表示真情嚮往。他們通過校長信箱、校領導接待日、學校召開的各種學生代表座談會、或是乾脆直接走進校長辦公室與校長「單挑」等一切可以發聲的途徑陳情上諫、表達訴求、籲請改變。「黃天不負有心人」,經過幾年時間一屆屆工大人前赴後繼的積極爭取,校方終於對該政策做出調整,給予不及格學生一次補考機會,補考若不過,那就得心服口服乖乖聽命交費參加重修了。切莫輕視這等事案,因為「政治是每個人的副業」(徐賁語),它的意義是非凡的,它是夾縫中民主事業的操練,也是「學做公民」、政治參與的鮮活實踐。從中告訴我們,權利都是靠鬥爭爭取得來的,不鬥爭、不進取,權利是不會從天而降的。胡適先生說得好:「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公民權利意識覺醒才是法治社會、公民社會的真正根基,也是力量之源!這是辛老爺子在法理課堂上教習我們的基本精神,最終被一部分學生先期活學活用轉身拿來作為捍衛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這恰恰暗合了蘇力所言:「中國法學院要培養合格和優秀的法律人,那麼在側重法律和職業技能訓練的同時......應當引導學生更多了解和真切感受我們面對的這個具體社會,更多了解中國和世界,更多了解經濟、政治和社會......法學教育還一定要注重學生的人格培養,包括對於中國社會、中華民族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這樣一部分學生上交的考卷也許是不及格的,但是他們在法律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意識、法治思維的身體力行這張更為宏闊的考卷上做出的回答理應給予「優秀」之評判!那年的法理課堂是暈乎的,但走出課堂、走向生活世界,我們逐漸走出了眩暈,開始自覺錘鍊法律人的氣節與風骨,漸趨清醒起來,這是法理學堂予我們的潛移默化的滋養。辛老爺子辛勤播下的種子,開始生根發芽,我相信,老爺子也能看到並樂見這些嫩弱青澀的幼苗長成參天大樹的那一天……

「法學教育應當是『博雅的』、『學術性的』,學生應當理解最基礎的法律知識和理論,並且在技能方面能夠理解、適用、分析、歸納、評價法律理論。」如此認識,是接地氣的,具有深刻的洞察。改造我們的法理學乃至整個法學教育很是緊要,法學界、實務界等早已就此達成共識,關鍵是改什麼、怎樣改。對此,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需要首先解決——決定了今後走什麼路,那就是當下中國法學教育的目標到底是什麼?只有解決了目標問題,才能以其作為一個標尺,來衡量現有的法學教育到底有哪些缺陷、應當如何改進。針對這一要害,我同意北京大學法學院葛雲松教授所主張的法學教育的目標應該定位為「培養法官能力」(德國模式),其他法律職業從業群體,如立法工作者、律師、法學教師和研究人員等,都應居於次要地位。這一法學教育目標與理念的定位應該是可行的,也更為適銷對路,法學教育抓住了「法官能力培養」這一牛鼻子,目標不再左右恍惚、猶疑不決,對於提高法學教育培養質量、提升法學研究整體水平,以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整體素質等,具有「一兩撥千斤」之功效。新時期的中國法學教育應該涵攝它的職業屬性,但也應對「職業主義」這種塞壬之歌的誘惑及偏見保持高度警覺,在市場化浪潮面前對其繳械投降並非明智之舉,最終還有可能導致慘痛的「雙輸」。因為大學及其法學院並非職業培訓機構,它的角色與身份建構也決定它達不到關於法官等法律職業的全方位訓練,法學院只能做好法學院能夠做且在現有條件下能做好的事,如事實發現的能力以及其他實務技能更適宜在「干中學」、在法律實務工作中培養,並非學院法學教育的重點,非不為也,實不能也!故而,「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應該集中精力致力於培養中國未來的霍姆斯、卡多佐與波斯納,思考「法官如何思考」,而不是攤大餅、撒胡椒面,貪大求全,最後導致那些「Made in China」什麼都懂一點,卻什麼都不懂的尷尬。「法學院只能生產『毛坯』,它的任務是保證學生在這個基礎上繼續發展。」生產高質量的「毛坯法官」,才是法學院值得為之努力的方向。法學院肯定不是法官揮灑個人才情與展現審判技藝的舞台,也肯定不是法官運送正義的神聖殿堂,但肯定是法官鑄就法律信仰、樹立正義情懷與培育「法律人的思維」最初出發的深厚沃土。當一批又一批法律人走出法學院、走向開放豐富的生活世界,法學院同樣還可以成為法律人共同體不斷吸取營養、繼續得到成長、身心稍息安歇的精神家園。

回過頭來檢視前述部分法學院關於法理學課程調整,亦即將法理學課程分設為「法理學導論」與「法理學/法律哲學」,細分為初階、進階甚至高階等在兩個或多個不同學期由淺入深講習,不失為一個好的做法,為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爭取了更多學時,學生接受起來也更為容易。這是改變的利好。不過,諸如此類的做法恐怕很多又落入「炒剩飯」、簡單重複的窠臼。需要警惕與再研究。法學尤其是法學理從來都不是一門能夠自給自足的學科,它只有不斷地從外面的世界汲取營養,才能豐富其所使用的方法、概念乃至總的知識框架,也才能解釋與改造這個變動不拘的世界。在目前一時還難以實現「4+2」或「3+3」法學教育模式情況下,可以嘗試在四年製法律本科教育的高年級中開設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法律政治學,以及法律與文學等法律和社會科學交叉研究課程(可以是專業選修,但關鍵還是高質量的師資),目的在於提升法科學生的知識興趣與人文情懷,開闊他們的視野,加深對法理及真實世界的理解。與此同時,「應當充分認識到實踐教學在法律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價值,讓學生在與法律的親密接觸中觸摸法律的『紋理』、解構法律的『材質』、探尋法律的『密碼』、感悟法律的『真諦』。」而對於基礎部門法的教學應該牢固樹立法規範學教義分析的主導地位(注意,這裡講的是主導,而非罷黜百家),打牢地基,扎穩腳根。因為,只有堅持法律,才有可能「超越法律」,推動法律的發展與進步。當然,法教義學分析與批判性法學思維二者本質並不相左,用好了,互為有機構成,是可以相得益彰、共同提高的。比較而言,顯得更為重要的是,要用一種法學整體思維去推動「幼稚的法學」鼎革立新,最終實現撬動中國法律教育主體的沉重,從而培養出真正的「卓越法律人才」,為公民權利保障、法治中國建設、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等供給高質量的用得上、幹得好、有發展的本土人力資源。如果還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地寄希望於法理學一門課程的改革,想要「畢其功於一役」,終究難免無功而返,費力不討好,還顯得折騰。理論是灰色的,但真誠的汗水與活躍的智慧能將它擦亮,最終也是能夠在法律理論與實踐的挑戰之中獲取智性的愉悅的。「大國法治」需要優秀法律人的共同支撐與牽引,將目光不斷往返流轉於事實與規範、知識與經驗、法哲學與部門法之間,來回穿梭,實現一種視閾融合,就能夠獲取相互之間的闡釋與理解。經此一番淬鍊,龐雜的法理學知識圖譜就有紮實構築的可能,否則,要麼是立不起來,要麼是立於流沙之上!我想,在骨感的現實面前,我們仍然有理由在內心深處保有一份豐滿的理想,沿著一個確定的目標,反思「法律人自身的問題」,「重新出發」!

——2014年12月24日平安夜 初稿於廣州南郊淡月齋

——2015年1月4日 改定於廣州二層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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