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期 公證|立遺囑,您需要了解的知識有這麼多
在中國,人們對死亡話題的忌諱和迴避根植於傳統文化中,幾乎成為一種本能:小時候若是不小心漏嘴說出一個「死」字來,長輩們都會慌忙「呸呸」幾聲,生怕沾上「晦氣」。更別提「遺產」、「遺囑」這些既「敏感」又「不吉利」的話題了。隨著社會的發展,老人的思想也越來越開放,不諱言遺囑,所以,不妨立一份遺囑,不僅了卻了自己的一樁心事,而且也會成為促進家庭和諧幸福的「潤滑劑」。
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了解遺囑,遺囑的類型以及立遺囑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吧!條條都是乾貨,句句都是重點↓↓↓
一、什麼是遺囑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後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以及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託。二、遺囑成立的有效要件
1、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由他人代理;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三、遺囑的五種形式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遺囑中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和公證這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且前四種方式法律規定的形式生效要件較多,立遺囑人若沒有注意到,容易影響遺囑效力的發揮。
四、見證人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五、遺囑的內容
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
1、指明遺產的名稱和數量。
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項目及份額。
4、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遺囑執行人。
注 意 事 項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立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可以變更、撤消遺囑。
繼承法特彆強調以下幾種遺囑無效: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公
證
鏈
接
遺囑人應向遺囑行為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
2.遺囑人所處分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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