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社會裂紋加速蔓延——評「毒膠囊事件」
(一) 2012年4月15 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披露,浙江省新昌縣一些企業使用含鉻的工業明膠生產藥用膠囊,這些工業明膠由河北、江西等地的明膠生產企業用皮革廢料經生石灰處理後製作而成,內含鉻、鉛等多種重金屬,其中,鉻含量超標20~40倍,最多達90多倍。鉻,是一種毒性很大的重金屬,容易進入人體細胞,對肝、腎等內臟器官和DNA造成損傷,在人體內蓄積具有致癌性並可能誘發基因突變。所以,該縣用工業明膠生產的藥用膠囊是名副其實的「毒藥」。據記者調查,僅在新昌縣,其毒膠囊年生產規模就達1000億粒左右,這意味著,我國13億人每人每年可以「分享」77粒毒膠囊。[①] 也許,這還是「冰山一角」。 有些患者看了電視,馬上作出反應,扔掉疑似毒膠囊,僅服用裡面的藥粉;也有電視台介紹更為「先進」的方法,用饅頭、香蕉、黃瓜等食物做「膠囊」。很快,醫藥專家甚至衛生部長在電視上點評這些做法說,直接服用膠囊里的藥粉,或者用食物做「膠囊」都不安全。這樣服藥既會刺激食道或胃腸道,對身體不利,又會使原來設計的「延遲釋放」作用失效,破壞了藥效。[②] 於是,「毒膠囊恐慌情緒」迅速在全國蔓延! 雖然「毒膠囊事件」形勢嚴峻,但有關部門仍然按規定動作例行公事:媒體曝光細節,執法部門按圖索驥,封廠、抓人,被曝光藥品下架,官員安撫媒體受眾,說僅局部存在問題。 然而,這一次「毒膠囊事件」與以往的「毒食品事件」很不一樣。 如果這一次仍然像過去一樣僅僅啟動「突發事件緊急預案」,並認為熬過「民眾情緒恐慌期」,一切又會趨於平靜,那恐怕就過於樂觀了。 過去面對「毒食品」,人們往往懷有鴕鳥心理,「我可以選擇不吃」,「我不一定吃到」,「毒蔬菜未必致癌」,「我用進口奶粉」。這一次,含鉻毒膠囊確定無疑致癌,並且人人無法拒絕。畢竟,人人都離不開膠囊葯,而且膠囊葯服用量隨年齡呈上升趨勢。 過去,農民可以不吃自己種的毒蔬菜,地溝油製作人可以不吃自己精鍊的地溝油,奶製品生產者也可以不吃自己製作的三聚氰胺有毒奶製品。但是,這一次,毒膠囊的所有相關生產者(包括老闆和工人)及其家人都有可能吃到自己生產的毒膠囊。因為數量巨大,「流域」廣泛,人人無法拒絕。 不僅如此,由於常人完全無法區別葯膠囊是否有毒,所以,不僅民眾可能會繼續服用毒膠囊,而且絕大多數官員也無法拒絕毒膠囊,這包括瀆職的葯監局長、質監局長、衛生局長,甚至衛生部高級官員及其家人。 可見,面對與過去不一樣的「毒膠囊事件」,如果有關部門心存僥倖,掉以輕心,極有可能會加深我們社會的裂紋,不僅官民裂紋繼續「深化」,而且,高中級官員之間也會出現裂紋。因為,你不可能指望一個經常服用毒膠囊的下屬與你同心同德走向「四個現代化」。 因此,這一次處理「毒膠囊事件」不能「見子打子」例行公事,不能期望衛生部長的「對我們的藥品,對企業家的誠信,對醫藥衛生事業還是要有信心」[③]一句話解決國人對國葯的信心問題;這一次需要在藥品監管制度層面有一些實質性進步,以便全體國民和中高級官員能夠對國葯恢複信心。 為此,有關部門目前至少應該做好以下幾件實事: 首先,政府應該以其信譽作擔保,迅速組織合格達標的藥用空膠囊,配送至各地藥品銷售門市,以便民眾購買並自行替換疑似毒膠囊。這會有效安撫民眾,大大緩解國人的「毒膠囊恐慌情緒」。若各類醫院能夠免費為患者提供合格達標的藥用空膠囊,則效果會更好。 其次,應該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及制度,迅速組織葯監、質監、衛生、工商等執法部門,馬上查封所有膠囊葯生產企業的原料進貨票據,並立即對其所有膠囊葯和庫存空膠囊取樣封存,以備檢驗辨別。如果這些執法部門人手不夠,則應動用警察和武警,幫助執法部門迅速完成這項工作。所有這些行動都應通過媒體向公眾公開,以求公眾認可。隨後,根據樣品的檢驗結果和進貨票據的分析[④],對使用毒膠囊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並對責任人追究經濟或刑事責任。使用毒膠囊的國有企業責任人,至少應該開除;瀆職的執法部門領導應該引咎辭職。 第三,應該進一步完善藥品監管法規和制度,比如,政府對所有製藥企業派駐專職監察員,全面負責該企業的藥品原料安全;製藥企業的原料進貨資料全部上網,接受實時監督;全面改革樣品葯的抽樣檢測制度,改企業自檢為執法部門強制檢測,並實行定期定批抽檢與隨機抽檢相結合;…… (二) 目前處理「毒膠囊事件」的最大弊端是,緊急預案的規定動作主要集中打擊了毒膠囊產業鏈的上游,而放過了大多數使用毒膠囊的製藥企業。其實,使用毒膠囊的製藥企業才是真正應該重點打擊的對象。因為,「沒有生意就不會制毒」!(這裡套用「拒絕魚翅保護鯊魚」的那句公益廣告語,「沒有生意就沒有殺戮」) 其毒之源在藥廠。扼制住了製藥企業,毒膠囊產業鏈的上游就沒有生意,「制毒」自然也就停止了。這才是治本之策。 如果不是從完善藥品監管制度入手、從使用毒膠囊的源頭著手,那有關部門對毒膠囊的治理打擊行動,就可能會演變為「演戲」,最終又是以懲處幾個小人物、替罪羊收場。如果這樣,那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一次次毒藥品事件就會頻繁騷擾有關部門。(因為有良知的記者肯定會層出不窮) 更嚴重的是,毒藥品事件頻頻發生,會使國人對國葯徹底失去信心。因為人人無法拒絕藥物,所以人人都會覺得缺乏安全感。 更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毒膠囊事件」沒有觸發藥品監管制度的實質性改進和完善,反而觸發了「特供藥品」啟動程序,有「條件」的紛紛搞「特供藥品」供應基地,那我們社會的裂紋就會加速發展,並極有可能蔓延到高層。 2012年4月19日 附相關資料(主要來自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的《膠囊里的秘密》節目): 資料一,據電視媒體報道,有毒空膠囊生產企業老闆明確說,他們是「根據客戶(即藥廠)需要生產不同質量的膠囊」。——這充分說明,「『毒』需求催生出『毒』供給」,這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資料二,明膠生產企業將工業明膠賣給藥用膠囊生產企業,一般會讓藥用膠囊生產企業簽一份《工業明膠購銷合同》,該合同聲稱,「廠方提供的明膠為『藍礬皮』加工的工業明膠,不得用於食用和藥用,購買方如違反則承擔完全責任,提供產品的廠方不負任何責任」。這種連小學生都能夠破解的「迷局」,就是明膠生產企業卸責、藥品監管部門瀆職的「擋箭牌」。而且,這個「擋箭牌」安全運行了很多年! 資料三,在製藥企業,進廠原料未經檢測,檢驗人員就在鉻的檢測項目欄填寫了「合格」的字樣;同樣,並沒有對重金屬鉻進行檢測,膠囊葯就直接包裝成箱,貼上合格證出廠了。——制度只寫在紙上,這是中國特色。 資料四,製藥企業介紹說,不同價格的膠囊葯,他們會使用不同價位的空膠囊。換句話說,膠囊葯的毒性隨藥品價格下降而呈上升趨勢,並且,越是民眾需要的基本藥物膠囊葯,其毒性就可能越大。 資料五,《中國藥典》規定,生產藥用膠囊所用的原料明膠至少應達到食用明膠標準。按照《食用明膠》行業標準,食用明膠應當使用動物的皮、骨等作為原料,嚴禁使用製革廠鞣製後的任何工業廢料(皮革在加工鞣製時使用了含鉻的鞣製劑,往往會導致鉻殘留)。——對於毒膠囊來說,這基本上就是「一紙空文」!
[①]CCTV新聞頻道:《膠囊里的秘密》,《每周質量報告》欄目,播出時間2012年4月15 日。 [②]舒晶晶:《衛生部長談毒膠囊:對中國藥品要有信心》,網易/新聞中心/熱點新聞, 2012年4月18 日。 [③]舒晶晶:《衛生部長談毒膠囊:對中國藥品要有信心》,網易/新聞中心/熱點新聞, 2012年4月18 日。 [④]同型號但不同質量的空膠囊價格懸殊(每萬粒合格空膠囊的價格在60~100元左右,有毒空膠囊卻只要40元左右),僅從真實的進貨票據中就可以查實。若其票據作假,而又在實物樣品中檢驗出毒膠囊,則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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