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中國政權不下鄉?方士的知識樂園

學界確實有「皇權不下縣」一說。我們看傳統社會,並沒有一個類似於村鎮政府的治理中心。地方的治理權力分散在多個中心,比如承擔村社救濟功能的有社倉,溝通國家權力的有保甲、里甲等權力經紀,維持鄉土秩序的是士紳、宗族、鄉約及禮俗,提供糾紛仲裁的有文會、族長、耆老等,村莊大事還有公議大會。

在社會基層治理中,鄉紳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凡地方上的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治安、糾紛仲裁,通常都由士紳集團主持,一般情況下,作為皇權終端機構的州縣衙門並不插手。

士紳在地方上具有較高的地位、名望、威信與影響力,「官與民疏,士與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這種權威並非來自民選,也不是官授,但得到地方社會的承認。一名士紳,並不是有錢有勢就可以獲得權威,他通常還需要造福於鄉人,維護地方的利益,才能夠在當地民眾中建立聲望、積累權威。

士紳以國家權力經紀與地方社會代表的雙重身份,扮演著聯結官府與民間的中介角色。因為有這麼一個中介,國家才可能在「皇權不下縣」的治理框架下實現對地方社會的控制,而社會一般成員才可能避開跟國家權力發生直接的接觸。

在過去的傳統社會,不管政治是清明還是昏暗,總有若干士君子並不是汲汲於利祿,也不是「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而是富有公共關懷的精神。即使無法施展「治國」之抱負,也懷有「仁里」之理想,致力於社會構建,造福地方,如北宋呂大鈞、南宋朱熹、明代王守仁、清末張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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