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撞死女教師:「身份標籤」為何揮之不去
熱點快評
□王傳濤
近日,湖北鄂州一輛梁子湖區人大牌照的公務小轎車將鄂州高中一名女教師撞倒身亡。肇事者吳興華涉嫌酒駕被警方控制。經了解吳興華的父親吳某系該市梁子湖區政協幹部,事發時也在車上。(《楚天金報》5月1日)
這是一則標籤化異常明顯的車禍事故,一看到此新聞,許多網友即刻給肇事者扣上了「官二代」的大帽子。雖然理智告訴我們不要對車禍事故中的嫌疑人刻意貼上身份的標籤,雖然我們也希望這只是一起普通的車禍事故,可是,這起車禍中的種種線索還是讓我們難以拋棄司機身上這個真實與扎眼的身份———「官二代」。而口水、罵聲和憤怒,也會接踵而來。那麼究竟是哪些因素容易讓網友給肇事者扣上「官二代」的大帽子呢?
其一,公車私用。事發之時,是晚上8點50分,不屬於工作時間。而據警察調查發現,此車系梁子湖區政協幹部吳某及其兒子吳興華走親訪友時所用,可以看到,這並非一般的公車私用,因為駕駛員並非政協幹部吳某及其司機,而是他的兒子吳興華。對此,希望吳家父子能夠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
其二,醉酒駕車。「吳興華承認當日在親戚家吃晚飯喝了點酒」,可問題是,明明知道兒子喝了酒,身為政協幹部的吳某為何仍然讓兒子駕車?在醉駕入刑之後,即便是普通百姓,恐怕也會知道醉駕的危害,身為公務人員的吳某,卻依然讓兒子醉駕,也應該負有相應責任。
其三,弔詭之處是,政協幹部為何會開人大部門的公務車?不僅僅是公車私用,而且,還是私用了其他領導機關的公務車。報道稱,肇事車登記為梁子湖區人大常委會公務小轎車,人大部門的車怎麼會讓政協幹部私用?其中有什麼秘密我們不得而知,但至少證明了當地公務用車的監管十分不到位。希望當地人大及政協兩個部門能夠及時回應公眾質疑。
其四,酒精測試的結果為什麼還沒有公布?事情已經過去了兩三天,鄂州交警仍然沒有公布對吳興華的酒精測試結果,「吹一口氣」就能出來的數字,為何遲遲不公布?
不是社會不夠理性,更不是網友們習慣於對一些案件的肇事者進行人為的標籤化,而是我們在看到的聽到的新聞之中,「官二代」作為身份標籤已經固化了我們的思維。即使我們努力在糾正這種看似不理性的思維模式,但是,新發生的事實又會糾正我們的理性。看來,「官二代」要想擺脫那些綁架在自己身上的標籤與惡名,只能靠自己努力了。如其不然,社會階層之間的斷裂會更加嚴重和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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