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赴美生子」的那些孩子已經有美國國籍了,他們還是中國公民嗎?

既然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赴美生子」的那些孩子已經有美國國籍了,他們還是中國公民嗎?

來自專欄李黎的社會學筆記

1. 「赴美生子」的那些孩子們是事實上的雙重國籍。比如著名公知才女柴女士的女兒,就擁有美國和中國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明確規定了誰有中國國籍,有或者沒有國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狀態,沒有中間狀態,沒有灰色地帶。不會出現有半個國籍的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法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中國沒有二等公民。

2. 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所以,一個人是否具有中國國籍,是否是中國公民,歸根結底是要基於《國籍法》,而不是某個「過來人」的一句話,或者是網上某個熱心網友的推斷。甚至,不能盲目輕信外交部官員的話。筆者在為女兒申請中國旅行證件時,就被中國駐芝加哥領事拒絕,並且撕毀了我提交的申請表。筆者只有拿出法律,糾正領事的錯誤,在法律法規面前領事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最終辦理了相關證件。

3. 柴女士是中國公民,赴美產子,根據國籍法第五條,孩子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後半部分有一個但書,「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因為柴女士赴美使用的是臨時簽證(旅遊,留學,臨時工作等都是臨時簽證),並沒有定居美國(一般定居是指取得了美國永久居民資格,也就是俗稱的綠卡),因此其孩子,確有中國國籍無疑。

4. 《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這一條明確指出了,中國政府在多重國籍問題的立場。因此,柴女士的孩子在中國政府的眼中,只是一個中國人,其外國國籍不予承認。因此,不能享有領事保護等外國人的特殊權利。這一立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有充分的體現。

5. 在1996年5月7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草案)》的說明」中的第三條,非常詳細明確地解釋了現有國籍法對於持多國護照,有國籍衝突的處理思路。原文如下:

三、關於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所持有的外國旅行證件問題

目前,一些香港中國同胞出於方便旅行等考慮,持有其他國家的護照,草案第四條就是針對這種情況提出的。據此規定,在確定香港同胞的中國公民身份問題時將不考慮其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實際操作中將其持有的外國護照視為旅行證件,允許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時繼續使用,但上述證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我國其他地區不具有表明國籍身份的法律效力。這是我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基本原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時的具體體現,是為方便香港居民出入境所作的一項靈活務實的規定。這對繼續保持香港自由港和國際金融、經貿等中心的地位,保持香港社會的穩定繁榮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6.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柴女士的孩子,根據《中國國籍法》具有中國國籍,根據《美國憲法》具有美國國籍。產生了積極的國籍衝突。由於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其美國國籍不被中國承認,在中國不能享有領事保護的權利。其美國護照只是一本外國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不能用作國籍證明。其持有的美國護照,只不過是一本外國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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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到,一個有明確立法的問題,在評論里收到了許多的質疑。國籍衝突確實是一個大家平時很少遇到的概念,在理解的時候確實容易混淆。為了幫助大家理解,再解釋一些大家理解上容易出錯的地方。

首先,國籍和戶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國國籍問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戶籍問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因為超生沒有上戶口的所謂「黑戶」,依然是中國公民;沒有戶口定居海外的華僑,依然是中國公民;居住在港澳台地區,沒有大陸戶籍的同胞,依然是中國公民。國籍與戶籍不同在於,國籍不是通過申請、登記,經過行政審批才獲得的。有沒有中國國籍,是根據《國籍法》在嬰兒出生的那一刻就具有或不具有,並不需要通過任何行政程序來申請加入。

其次,有國籍衝突的中國公民,和其他中國公民擁有同樣的權利,中國沒有二等公民。每個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都應當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登記戶口。各地公安部門都有境外出生兒童如何登記戶口的說明。有國籍衝突或在境外出生的中國公民,是可以登記戶口的。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就有如下規定:「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連接:5、人口管?

再次,一個比較普遍的誤解是,有國籍衝突的兒童成年後必須選國籍。有國籍衝突者在成年後可以主動消除國籍衝突,只保留一國國籍。不過,這並不是「必須」的,沒有選籍這回事。中國駐德國大使館的領事信箱八十八期對於國籍衝突有比較好的解釋:「國籍衝突不意味著任何意義上的雙重國籍,因此也不可能待兒童成年後進行"選籍"。」原文:中國駐德國大使館領事部--領事信箱(之八十八)

最後,請在討論的時候注意文明,理性交流,用證據說話。千萬不要咄咄逼人,卻拿不出任何法律,任何規定,沒有任何參考文獻。歡迎大家各抒己見,不過對於部分沒有任何可查證的文獻,態度不友好的評論,可能無法一一進行回復,請諒解。


看到一個很有代表性的網友評論,我在里簡單回應一下。原評論如下:

「這不就中國政府在自欺欺人嗎?在國內我不承認你的外國國籍,但是在國外你可以使用自己的外國護照?這不就是變相的承認了雙重國籍了?那國籍法還有意思嗎?唉??」

解釋如下:

1.中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中國法律的頒布和執行不受外國政府的干涉。中國政府嚴格執行國籍法,不僅對內公平公正,對外更是體現了中國的主權。

2.中國,不僅僅是東亞的這一片土地、山巒、河流,還有長城、故宮、西安城牆這樣的文化瑰寶,當然了,更少不了兵馬俑,十三陵這樣深埋地下的寶藏。然而,除了物質的財富以外,中國的核心是中國人,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字里。中華文明是中國人民創造的,是中國人民延續的,也是中國人民在發展著的。

3.如果有外國人要拿走一塊秦磚漢瓦,大家一定不答應;如果有外國人要侵略中國一寸的土地大家絕對不允許。可是,如果有外國人要奪走一個中國嬰兒呢?難道大家就拱手奉送么?難道中國人民可以隨便放棄,外國人想要就能要嗎?

4.舉一個比較直觀的例子。兩對留學生夫妻,夫妻甲和夫妻乙。他們分別留學美國和英國,在留學期間都各生下一個孩子。按照美國法律,夫妻甲的孩子有美國國籍;夫妻乙的孩子按照英國法律,沒有英國國籍。這個時候中國政府應該保持一個什麼立場呢?是不是因為孩子甲美國政府要了,中國就不要了呢?孩子乙英國政府不要,我們只好自己要著?如果中國公民的孩子國籍歸屬,變成以外國法律為準繩,那中國政府的尊嚴又在哪裡呢?

5.因此,中國政府通過《國籍法》明確誰有中國國籍,誰沒有中國國籍,絕對不是自欺欺人,更不是變相承認雙重國籍。這恰恰是中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行使自己的主權,明確「人的疆界」。

6.美國、加拿大、巴西、智力這樣的出生公民權國家,根據當地法律給所有該國出生的人國籍,是這些國家的內政。這些都是主權國家,與中國是平等的,中國亦無權要求他們更改他們的國內法。夫妻甲的孩子根據出生地被賦予美國國籍,中國政府是沒有行政權力消除的。

7.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兩國法律的衝突,造成了甲孩子的國籍衝突。中美兩國都認為甲孩子是自己國家的公民,都不承認是對方國家的公民,也同時都無法強迫對方國家放棄對這個孩子的主權宣稱。

8.如果外國宣稱擁有的我們都放棄,那才是真正的喪權辱國。中國和印度在西藏地區有領土糾紛,西端中國實際控制,藏南地區印度實際控制。但是中國不承認印度擁有藏南爭議地區的主權。實際上印度人完全控制了當地,該駐兵駐兵,該修路修路,那麼我們的「不承認」有意思嗎?我覺得有意思。


有部分網友認為我以柴女士作為例子是在「嘲諷」或者「說酸話」,我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

1.柴女士赴美身子符合一切法律法規,正大光明,或者按照流行語來說「沒毛病」。其使用合法的旅行證件(中國護照),去了中國政府允許的出境目的地國(美國)。在出境前,合法取得了目的地國入境許可(美國簽證)。美國政府允許孕婦入境,在美國生育完全合法。對於孕婦入境美國,美國邊境管理部門有專門解釋,核心原則是否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原文如下:Can I visit the U.S. while pregnant and what are the risks involved?

2.柴女士本身赴美生子的主要目的是尋求醫療服務。柴女士在其紀錄片《穹頂之下》也提到了,她孕期就發現孩子有特殊醫療需求,需要到美國生產。從她的紀錄片中可以看出,她到美國生孩子是有真實的醫療需求,雖然方舟子先生反對她的說法,但部分人的醫療需求是真實存在的。另外一個例子是香港著名藝人"肥肥",她懷孕時,香港醫生建議她到加拿大生產,因為西方有比較豐富的接生超重孕婦的經驗。香港可能無法給她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這也是為什麼,她的女兒鄭欣宜有中國和加拿大國籍。

3.以柴女士這樣的名人舉例本身是為了大家形象地能夠理解。並沒有嘲諷或者任何惡意。畢竟她的做法合法合理,她自己也在紀錄片中不避諱地談及了。既然她自己都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我在寫文章之前確實沒有考慮到以此舉例觸動了很多網友的神經,對此非常憤怒。這也是我始料不及的。如果我以柴女士的例子來說明這個赴美生子的法律問題冒犯了大家,在這裡道歉,希望得到諒解。我相信柴女士本人是不迴避這個問題的。從法律到情理,柴女士赴美生子都是「沒毛病」!

4.我研究的是圍繞赴美生子的社會學與法律問題,並非娛樂記者。中國到底有哪些名人在美國生孩子其實我並不了解。很多沒有證實的傳聞,我也不敢用來舉例。柴女士在紀錄片中,坦然證實了媒體的報道,並且解釋了原因。用來舉例再合適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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