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時期案件回溯——臨高情殺槍擊案

臨高時期案件回溯——臨高情殺槍擊案

來自專欄澳宋帝國通訊社

聖歷10年10 月, 在元老院所在地臨高,發生了一起震驚全澳宋、影響深遠的重大案件——時任澳宋後備軍事幹部學校第六隊隊長的汪工可,因逼婚未遂,槍殺了芳草地學院女學員牛倩倩。此案一出,立即在澳宋內外引起了很大震動。在偽明統治區,偽明士大夫的輿論喉舌則大肆渲染,攻擊和污衊澳宋政府「毫無人性」「無法無天」「蹂躪良家」。事件發生後,元老院、澳宋最高軍事委員會和澳宋司法部門高度重視。文德嗣親自主持召開了會議,經過反覆討論醞釀,決定將汪工可處以死刑。七十多年過去了,這段塵封的歷史已淡出了人們的記憶。直到聖歷80 年12 月4 日,澳宋第62個「國家普法日」的當天,根據這一歷史事件改編的電影《汪工可案件》在元老院大會堂首映,才重新引起了人們的熱議。本文將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臨高時期的「 汪工可案件」便於讀者進一步了解。

汪工可與牛倩倩的情感糾紛

汪工可,海南臨高人。博鋪戰役時被元老院俘虜,因其當時只有14歲,是被鄉紳強拉來充數的,被俘後元老院立刻對其進行了改造。由於其當時年紀小,就被馬千囑馬督工親自收養教導,成為了馬督工的貼身警衛員,後經馬督工介紹進入少年學兵隊並擔任隊長,常年跟隨伏波軍和國民軍作戰,主要擔任一些後勤和運輸任務。汪工可雖然年紀小,但是經歷十分豐富,他經歷過澄邁戰役、三良市會戰、攻佔馬涌圍島,烏江炮台戰役等,後跟隨伏波軍進軍廣州,此時汪工可已是身經百戰的少年團團長。聖歷8年,擔任臨高澳宋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學校第六隊隊長。但有很多同志反映,他「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

牛倩倩,山東嘉祥縣人。「孔友德事件」後,她隨難民潮進入臨高,剛剛到臨高時只有7歲,隨即被臨高孤兒院收養,後被送入芳草地護理專業學習。牛倩倩積極響應元老院的抗明號召,她朝氣蓬勃,學習努力,工作認真,多次要求支前,校領導稱讚她是「年齡最小、表現最好」的學員。當時廣州戰役結束後,22歲的汪工可正好調回臨高整訓,同時擔任了芳草地學院的軍事課輔導員,遂與14歲的牛倩倩相識。兩人經過一段接觸,彼此感情尚好,經常通信往來,漸涉戀愛。不久後汪工可進入澳宋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學校學習並擔任第六隊隊長,自此他們彼此接觸減少,關係漸漸疏遠。汪工可見牛倩倩常與其他男同學來往,便心懷嫉妒,寫信責備牛倩倩,並要求立即結婚。對汪的糾纏,牛倩倩漸生反感,拒絕結婚。汪工可則偏執地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恥辱」。他們也確曾有過一段短暫的戀情,當時的臨高年輕人多,且多數沒有結婚,據說男女比例是18 ﹕1,更有的說是30 ﹕1。年輕人都很崇拜元老們,把他們看成傳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對象更有「親近元老者為優路線」之說。牛倩倩是一個充滿幻想、情竇初開的少女,汪工可則是一個戰功累累又備受元老器重的青年軍人,二人遂產生了男女感情。但隨著交往的加深,他們在生活習慣、情趣愛好乃至婚戀問題認識上的巨大差異很快就顯現出來,先是矛盾、糾葛和不協調,後來是乏味和苦惱,產生了難以彌合的裂縫。牛倩倩追求的愛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戀,她在給汪工可的一封信中這樣寫道:「..將來的問題,將來再解決,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結婚..」「我希望我的愛人變成精神上的愛我者。」在另一封信中,牛倩倩強調了愛情的共同基礎:「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上的,而是意志認識的相同,你不應把物質來供我,這就是我拒絕你送我流通券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來了,你無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為。」牛倩倩的同學周大鳳說,牛倩倩曾對她講過,自己對汪工可最不滿意的是:只認識一天,他便要求結婚!此外,兩人的觀念差異還體現在交友問題上。由於工作及性格方面的原因,牛倩倩與其他男性有較多的接觸,這使汪工可心懷妒意,無端猜疑,認為她「隨處濫找愛人」。而在後來的調查中,大家普遍認為牛倩倩與其他男同志僅僅是工作關係,與外面(偽明統治區、流賊佔領區和後金淪陷區及海外)和其他人之間亦無信件往來。牛倩倩曾以多種方式拒絕汪工可,包括寫信暗示、拒絕接受錢物,直到最後明確拒絕。但汪工可卻深陷在對劉的感情之中無法自拔。這從牛倩倩的信中可以反映出來:「朋友, 你的理智呢?為了一個人而失眠, 值得嗎?」「你簡直把戀愛看成超過一切了!」「冷靜點!冷靜點!」牛倩倩的同學們在後來的調查中反映,大約在案發前一周,牛倩倩已明確拒絕了汪工可。汪仍不甘心,連寫了三封信,都被牛倩倩回信拒絕。汪又找過牛倩倩幾次,但牛倩倩都躲開了。事後的調查證明,牛倩倩確實過於單純,只有16 歲的她,對感情的認識尤其是遇到問題時的處理很不成熟。當汪工可攜帶槍支找她單獨談話時,她也絲毫沒有意識到潛在的危險。汪工可後來在陳述書中說,「她眨眼無情,惡言口出」,這直接導致汪失去了理智,行兇殺人。

汪工可逼婚未遂怒而槍殺牛倩倩

聖歷8年10 月5 日傍晚,汪工可攜帶左輪手槍,前往芳草地學院找牛倩倩。在學校門前遇到牛倩倩與周大鳳等同學,汪工可即約牛倩倩到文瀾江邊散步,牛倩倩不想讓他過於尷尬,遂離開同學,與汪來到了文瀾江邊。汪再次向牛倩倩提出結婚要求,遭到牛倩倩斷然拒絕。在越來越尖銳的口角與激怒中,汪先是持槍威脅,逼婚未遂,最終徹底失去理智,向牛倩倩開了一槍。牛倩倩中彈後並未死亡,大聲呼救,汪又對準其頭部開了第二槍,牛倩倩當場斃命。回到學校後,汪工可立即端來了一盆水,脫下外衣和鞋子浸洗,又把手槍擦拭了一遍,企圖毀滅證據。見牛倩倩一夜未歸,周大鳳等同學產生了懷疑,次日一早即到幹部學校找汪工可詢問,汪卻推說不知。周大鳳猜想,他是不是將牛倩倩關起來了;有的同學則猜測牛倩倩可能投江尋短見了。很快就有人在江邊發現了牛倩倩的屍體,報告給芳草地學院。周大鳳又去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反映此事,後備軍事幹部學校政治部迅速向澳宋司令部做了報告,並派人立即前往現場勘驗。澳宋高等法院和澳宋警務部等有關部門介入此案。現場勘驗表明,牛倩倩身中兩槍,第二槍是致命的。澳宋警務部則展開深入調查,證實最後與牛倩倩接觸的人就是汪工可,後備軍事幹部學校政治部當天下午就拘捕了他。開始,汪工可答非所問,不肯承認,後來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精神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交待了槍殺牛倩倩的全部經過。

「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解放全人類的澳宋嗎!?」

這一惡性案件的發生,立即轟動了臨高城。輿論嘩然,反映強烈,以杜雯為首的女同志們更加氣憤,痛斥這種行為慘無人道,一致要求法庭實行槍決,以嚴肅法律綱紀。但也有很多人認為,汪工可是有功之臣,而且還很年輕,應該給他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這時,恰好有數個歐洲使團正在臨高訪問,而偽明士紳也藉機大肆攻擊,這一案件處理得是否得當,在澳宋內外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一時間,人們紛紛揣測此案將如何處理。經元老院最高會議同意,臨高的各單位圍繞這一案件開展討論,概括起來不外乎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汪工可身為老歸化民幹部強迫不足婚齡的少女與其結婚,已屬違法;而採取逼婚手段,更違犯了澳宋婚姻自主原則。其不顧大陸解放事業進關鍵時期的當頭,個人慾望第一,目的未遂就喪心病狂地殺害同志,這無異於幫助了敵人,實屬澳宋幹部的敗類。觸犯了澳宋刑律,破壞了伏波軍紀律,應處極刑,以平民憤。第二種意見:汪工可雖犯了死罪,但在大陸解放事業關鍵時期,應當珍惜每一個有用的人才,讓其為國效勞。汪工可有著光榮歷史,參加過澄邁戰役,為元老院屢建戰功。當此元老院解放事業緊要關頭,應免除死刑,讓他上前線戴罪殺敵,將功贖罪。汪工可也曾幻想元老院和澳宋政府會念他資格老、功勞大,對他從輕處罰。他還給文德嗣寫信,除了懺悔自己的罪行以外,請求姑念他多年為元老院事業奮鬥,留他一條生路。在第一份陳述書中,他寫道:「汪乃系元老院麾下一分子,值此大陸解放事業關鍵之時,非但不能獻身疆場,反而卧食監獄,對元老院深深抱愧。因此,汪對元老院和法庭有所懇者,須姑念多年鬥爭為元老院與澳宋效勞之功績,准予從輕治罪,實澳宋之幸,亦汪之幸也。」第二份陳述書又寫道:「姑念汪多年艱苦奮鬥,一貫忠實於元老院的路線,恕我犯罪一時,留我一條生命,以便為元老院盡最後一點忠,實元老院之幸,亦汪之最後希望也。」時任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副校長的北緯一直很器重汪工可,認為他出身貧苦,很能打仗,工作有才幹,而且又年輕,汪被關押後,還去看望過他。但北緯並沒有放棄原則,他在研究此案的會議上強調:「汪工可隨便開槍殺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沒把法律放在眼裡..任何人都要服從法律,什麼功勞、地位、才幹,都不能阻擋依法制裁。」北緯把組織意見和老百姓的反映,原原本本地向元老院中央和文德嗣作了報告。馬督工馬千屬,雖然是看著汪工可長大的,也是他介紹汪工可進入軍隊系統的,此時也表態要嚴懲這樣的行為,絕對不能置法律於無物。此時重返高位不久的文德嗣文主席則憤怒地說:「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解放全人類的澳宋嗎?!」並且很快作了批示,又給時任澳宋高等法院審判長姬信寫了一封信,嚴肅指出:「汪工可過去的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全體元老都為之惋惜。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個元青團幹部、伏波軍幹部竟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澳宋幹部的立場、失掉元老院教導的立場、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歸化民幹部,無以教育伏波軍及附屬軍事組織,無以教育一切跟隨澳宋的進步人士,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元老院將不得不根據澳宋的法紀,處他以極刑。」「一切歸化民幹部,一切軍事指戰員,一切元青團團員,都要以汪工可為前車之鑒。」鑒於本案案情重大,大家看法又不一致,確有典型的教育意義,澳宋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據元老院中央指示,於10 月11 日在被害人所在單位——芳草地學院的大操場召開了數千人的公審大會。審判庭由審判長姬信,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和芳草地學院選出的陪審員和書記官安熙、馬甲組成。監察機關代表、後備軍事幹部學校政治部何鳴,澳宋警務部慕敏和高等法院檢察官沈睿明為公訴人。元老院中央代表馬千屬親臨現場。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和芳草地學院的全體師生都參加了大會,各機關、學校、部隊都派了代表,整個操場擠得滿滿當當,會場氣氛莊嚴肅穆。審判長宣布開庭後,公訴人陳述了案件的全部細節。公訴書提出:汪工可系元青團團員、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學員幹部,無視元老院與澳宋利益,危害國家法令,損害了元老院的聲譽,應嚴肅紀律,處以死刑。輪到汪工可申訴時,他陳述了個人簡歷,坦白交待了犯罪經過。他沒有為自己辯解,提出的惟一理由就是認為「她破壞婚約是侮辱伏波軍軍人」。當審判長特意問他「在哪些戰鬥中受過傷、掛過彩」時,他解開衣服,指著遍布全身的傷疤,曆數參加過的許多戰鬥。當問他有什麼請求時,他只說了這樣一個願望,「如果必須執行死刑,希望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不願死在自己人的法場上」。他要求給他一把大刀,由執法隊督陣,死在向敵人的衝鋒中。會場上,人們看到面前的罪犯竟是一個多次負傷流血、對元老院和澳宋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功臣,不少人甚至流下了同情的眼淚。這時,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由各單位代表闡述對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和結論性的意見。意見仍然分歧很大。長時間坐在場地上的人們,本可以利用這個時間站起來活動活動,但大家仍坐在原地,沒有人隨便走動。當宣布繼續開庭時,審判長姬信站起來,高聲宣布了對汪工可除以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判決書指出:「牛倩倩今年15周 歲(16虛歲),未達到結婚年齡。汪工可是元老院幹部,要求與未達婚齡的幼女牛倩倩結婚,已屬違法,更因逼婚未遂,槍殺泄憤,其罪無可逭。」對這一判決,汪工可沒有表示反抗和抵觸,只是轉過身來,面向群眾,舉起雙手高呼了幾句口號:「元老院解放事業萬歲!」「打倒偽明!」「澳宋帝國萬歲!」當法警予以制止時,汪工可低聲反駁:「為什麼不讓喊口號呢?」接著,便跟隨刑警隊向刑場走去。恰在此時,法庭收到了文德嗣的親筆信。因為信中建議要當著汪工可本人向公審大會宣讀,於是又命令把汪工可帶回來,聽審判長宣讀文德嗣的信。汪工可聽說文德嗣有信,頓時流露出驚喜和感激的表情。當他認真聽完了文德嗣的信後,深深地低下了頭,這可能是他領悟了此信所體現的高度原則性。他再一次高呼那三句口號。這次法警沒有再制止,帶他重新走出了會場。人們看到,汪工可是以認罪伏法的誠懇態度離去的。此時,整個會場沒有一點聲息,死一般的沉寂。直到一聲槍響從遠處傳來,人群中開始出現低聲啜泣,由少而多,由低而高,那是竭力壓抑的哭泣..

「頗有商君秦孝之風,見我大明差之遠矣!」

「汪工可案件」處理後,文德嗣特意到後備軍事幹部學校作了一場題為「青年幹部與戀愛」的講演,提出青年幹部在戀愛時應遵循的「三原則」——元老院和澳宋事業第一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和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他要求大家從「汪工可案件」中汲取教訓,嚴肅對待戀愛、婚姻、家庭問題,培養遠大理想和高尚情操,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數月後的一次會議上,文德嗣再次提起此事,他說:「這就叫做否定之否定——汪工可的一粒子彈,否定了牛倩倩,違反了政策,破壞了老百姓對我們的信任;我們的一粒子彈,又否定了汪工可,堅持了政策,挽回了老百姓的信任,而且使得澳宋百姓更擁護我們了。」 後來,文德嗣又多次提到這件事,指出作為澳宋的幹部,居功自傲、貪圖享樂、欺壓群眾、自私自利是萬萬要不得的。汪工可被依法處決後,不僅在後備軍事幹部學校、在臨高,就是在偽明統治區、流賊佔領區、後金淪陷區乃至海外都產生了強烈的反響,老百姓聽聞無不交口稱讚:澳宋元老院公正無私,紀律嚴明,真是了不起。就連偽明士紳中頗有聲望的顧炎武也給予了高度評價:「髡賊法雖暴苛,然法外無情,頗有商君秦孝之風,見我大明差之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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