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岳業鵬民法小案例匯總3(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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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波民法小案例更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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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

甲乙書面約定,若甲考上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乙即贈與蘋果6手機一部。後乙見甲備考胸有成竹,遂在考試前夜故意打擾其休息,導致甲一夜未眠,最終發揮失常名落孫山。甲能否請求乙交付手機?

【分析】甲乙構成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乙不正當地干擾甲考試使得通過司法考試的條件不成就時,視為條件已經成就,有義務贈與甲手機一部。

【案情2】

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口牛肉,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後甲公司得知這一事實。此時恰逢某國流行瘋牛病,某國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請問雙方是否可以撤銷合同?

【分析】①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以國產冒充進口牛肉,構成欺詐,受欺詐者甲公司有權撤銷合同。②乙公司不可以。雖國產牛肉價格更高,乙公司因欺詐行為而「吃虧」,但因未受欺詐,故不得撤銷合同。

【案情3】

甲女開設生活小超市,但經營慘淡,整日愁眉不展。其愛慕者乙男遂要挾某丙,要求其必須每日在該店消費500元以上,否則將殺光全家!丙受迫每日消費,甲女喜出望外。請問若甲女對脅迫一事不知情,丙可否撤銷上述交易?

【分析】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乙對丙實施脅迫,即使甲女不知乙男的脅迫,丙仍得撤銷上述交易。

【案情4】

甲、乙結婚後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了登記。後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將房屋以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並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判斷當事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有效。甲處分夫妻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構成無權處分,但買賣合同仍為有效。若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丙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

【案情5】

甲公司與15周歲的網路奇才陳某簽訂委託合同,授權陳某為甲公司購買價值不超過50萬元的軟體。陳某的父母知道後,明確表示反對。後陳某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購買價值40萬元軟體。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時,甲公司可否拒絕?

【分析】否。授予代理權為單方行為,不因陳某欠缺完全行為能力而無效。即使陳某父母反對,陳某仍為有權代理,簽訂的合同應當由甲公司承擔責任。

【案情6】

甲用偽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義與不知情的丙公司簽訂食用油買賣合同,以次充好,將劣質食用油賣給丙公司。合同沒有約定仲裁條款。在乙公司作出追認前,丙公司可否通知撤銷該買賣合同?

【分析】可以。作為無權代理的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追認之前,丙公司可通知撤銷。但乙公司追認之後,丙只能基於受欺詐方而訴訟撤銷。

【案情7】

張某和李某設立的甲公司偽造房產證,以優惠價格與乙企業(國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騙取錢財。乙企業交付房款後,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騙。判斷甲乙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有效。雖因欺詐損害了國有企業乙公司的利益,但這並不等同於「國家利益」,當事人無權請求宣告合同無效,只能請求撤銷合同。

【案情8】

A學校教師甲受學校委託為全校500名學生訂購統一的作業本。甲遂以A學校名義從自己經營的文具商品進行購買作業本500本。學校得知後提出異議。請問該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無效。甲屬於自己代理,未經學校同意或追認的,該代理無效。

【案情9】

甲公司經常派業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後,又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並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款,後逃匿。對此甲公司並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請問甲公司可否拒絕履行合同?

【分析】否。乙雖為無權代理,且甲公司未追認合同,但相對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權,屬於表見代理,該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甲公司有效,故甲公司應當履行合同。

【案情10】

張三見甲司法考試輔導機構招生火爆,便私刻甲公司公章、私自製作招生代理牌匾、盜印培訓合同若干,擅自以甲機構的名義招生。考生李四見張三持有公章及代理牌匾,遂與張三簽訂合同,交將報名款2萬元交於張三。張三攜款逃跑。張三是否有權要求甲機構承擔責任?

【分析】否。因張三偽造代理憑證,不適用表見代理。因甲公司對此種冒名情形無法預防,構成表見代理將極大地增加其經營風險。

【案情11】

甲有手機一部,借於好友乙使用,乙佔有期間將手機丟失,被甲的好友丙拾得。甲得知後,礙於與丙的面子一直未主張返還。三年後,甲、丙交惡,甲提出丙的手機為其所有,要求丙返還。判斷手機所有權人為誰?丙可否拒絕返還手機?

【分析】因手機為未登記動產,甲知道之日起三年內未請求返還原物的,丙可提出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抗辯而拒絕返還。但甲依然是手機的所有權人。

【案情12】

乙駕車闖紅燈撞傷正在路上正常行走的甲後逃逸,甲一直未找到肇事者。三年後,乙因刑事犯罪被逮捕,供出三年前撞人逃逸之事。甲請求乙賠償其人身損害,乙可否提出三年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

【分析】否。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因甲人身受到侵害時,並不知義務人為乙,故訴訟時效並不起算。

【案情13】

甲8周歲,多次在國際鋼琴大賽中獲獎,並獲得大量獎金。甲的父母乙、丙為了甲的利益,考慮到甲的獎金存放銀行增值有限,遂將獎金全部購買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獎金損失過半。甲對乙、丙的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分析】甲對父母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終止之日(包括但不限於甲成年之時)起計算。

【案情14】

甲欠乙2萬元,自2011年3月15日主張債權後,雙方未再聯繫。2014年1月13日,乙因妻子出軌而成為精神病人,無法辨識自己行為。乙之妻與父母就何人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直到2014年8月10日由法院指定乙的父親為其監護人。請問2015年1月1日時,乙對甲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否屆滿?

【分析】否。訴訟時效中止後,剩餘訴訟時效期間統一為6個月。

【案情15】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討一筆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10萬元貨款。乙公司書面答覆稱:「該筆債務已過時效期限,本公司本無義務償還,但鑒於雙方的長期合作關係,可償還3萬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10萬元。乙公司接到應訴通知後書面回函甲公司稱:「既然你公司起訴,則不再償還任何貨款。」請問乙公司是否應當償還債務?

【分析】乙公司應當償還3萬元。乙公司書面答覆視為放棄了3萬元部分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另7萬元的抗辯權仍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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