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於年終零售批發行業銷售返利如何入帳

根據國稅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餘額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採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商業企業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紅字

貸: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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