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夏天,你當如何穿衣?
姐妹,夏天,你當如何穿衣?
文/小小僕
生命季刊微信專稿
很多女孩本以為夏天是她們展現「美」的季節,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她們的這種「美」卻讓其他人覺得「夏天怎成了一個讓人尷尬的季節」。放眼望去,滿大街的超短裙、透視裝、露背裝、露臍裝……不知道很多女性夏天穿衣風格什麼時候變成了:越短越好、越露越好,越透越好、越緊越好……你甚至還會看到穿著熱褲或超短裙和露背裝的年輕的媽媽們,不少年輕的媽媽以有了孩子還可以把自己打扮的像18、19歲的小姑娘一樣成為人們眼中的「辣媽」而引以為榮……還有當今的大學生,之前聽到人們議論當代大學生穿衣風格時說:「現在的學生穿的像妓女,妓女穿的像學生。」這句話雖難聽,卻道出了事實。聖經揭露了不正派的女性的穿衣風格:「看哪,有一個婦人來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有詭詐的心思。」(箴言7:10)妓女如何打扮的,看看那些站街女的打扮就知道了。曾經只有那些「站街女」才穿著又緊身又短又露的衣服。可如今,這樣的穿著已經充滿了大街小巷,下至15、16歲的小姑娘,上至40多歲的中年婦女。很多人以為這是時尚、是時代的進步,但其實是時代的倒退。在這種誘惑下,犯罪率怎會不高呢?姐妹,小心你的衣著!你若穿的短、少、露,你就容易引起那些弟兄或外邦男性「起火」。
有不少案例表明:女性的穿著暴露和性感是造成夏天侵犯女性的案件增加的原因之一。也許會有人不認同這個說法,認為都是男人的錯。的確,男人犯罪主要的錯在他們,但有沒有想到女性應當注意的地方呢?女性衣著方面的誘惑因素確實也是事實。
如今,很多女性著裝追求「性感」,性感是什麼意思呢?「性感就是某個人的身材相貌或穿著打扮或動作,容易讓觀察者(一般指異性)產生性衝動的感覺。」換個說法,其實就是誘惑勾引。讓異性有性衝動的應該是夫妻彼此之間,而不是妻子穿著性感的衣服出去讓除了丈夫之外的異性有性衝動。但事實上,如今的社會,確實有不少女性是故意這樣著裝的。
也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性感」竟成了一個褒義詞,很多人之間的稱讚竟然以「性感」來表達。其實,很多人穿的少、露、緊,真正的原因是虛榮心在作祟。這個群體的人想在外人面前展現自己的身材之美,希望得到別人的稱讚。雖然在信主前,我的穿著不「露」也不「少」,但不得不承認,我曾經也是這虛榮心人群中的一個。信主之後,我的世界觀有一個全新的改變。感謝神!
信主前的不適合基督徒身份的衣服該扔就得扔
信主之前,我不穿「短」或「露」的衣服,但喜歡穿把身材的線條勾勒出來的裙子,簡言之:追求「性感」。信主之後,我曾經為去教會穿什麼衣服而頭疼,我喜歡以前的衣服風格,可是那些衣服中大部分並不適合穿去教會,我當時去的那個教會的人穿的還是比較保守的(我很感謝神帶領我選擇了那樣一家教會開始我的教會生活)。我以前的裙子跟時下的大部分衣服相比不算短(剛剛到膝蓋或膝蓋以上一點點),牛仔褲低腰的,這些都不適合穿去教會;所以信主後這些衣服都不太適合我的基督徒的身份了。我剛信主三個月參加了「基督工人中心」的門訓,知道那裡要求夏天穿的短褲裙子都必須在膝蓋以下的長度,上衣不可以是無袖的和暴露的,要求非常嚴格,誰都知道負責人江姐的嚴厲,感謝神!所以,信主後,我必須要扔掉那些影響我成為一個基督徒形象的衣服,要重新購置合適我的基督徒新身份的衣服,因為跟隨主耶穌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里里外外都應該是新造的人。不能裡面一天新似一天,外面的穿衣風格完全不像一個基督徒的樣子。
信主後,尤其開始讀研之後,每次出去時,我都拿著之前的衣服問神:「神啊,我穿這件衣服出去逛街可以嗎?天天關在學校,好不容易出去一下,就讓我穿著漂亮的衣服出去美一下吧?」我明知道那件衣服不合適,但是我就是想穿那件衣服,雖然不露不緊身,但以前(沒信主的時候)同事會說那件衣服看上去性感。可我明明知道作為一個基督徒,不應該在除了自己未來的丈夫面前之外穿性感的衣服。「那麼,我不在教會、不在參加教會活動時,不在教室穿性感的衣服,我出去逛街時穿總可以吧?」答案是不可以。「為什麼那麼多的性騷擾事件好多是發生在公共場合呢?」我心裡開始掙扎。無論我怎麼跟神討價還價,最後都要順服。因為我知道不可以因為自己喜歡這件衣服而有可能使弟兄或外邦男性跌倒的機會。最後我就點不情願地把那件衣服放回原處。我若執意想穿那件衣服,聖靈提醒我問自己:「我穿這件衣服是為了吸引他人的注意、得到他人的稱讚自我感覺良好嗎?我的心是定睛在耶穌還是依舊定睛自己?」問自己的過程中,其實也是聖靈動工的過程,聖靈會幫助我仰望耶穌基督,而不是自己的感覺。我若只按自己的喜好穿衣,自己無法跟神交差,良心會譴責我。我若說我不知道神對女性穿衣方面的教導,我就是在說謊,聖經里明明寫著:「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前2:9)
為了不讓那些「非正派衣服」再「擾亂」我的眼,我就把它們都放在一個行李箱里存著(因為不捨得扔)。之前該扔的時候不扔,後來扔的時候代價就大了。去年整理東西的時候,發現那個行李箱不知什麼時候、什麼原因都濕透了,而且裡面的衣服全都長霉發黑髮臭了,結果不得不將行李箱一起都扔掉。真是奇怪了,與這個行李箱存放在一起的其他的行李箱,都好好的啊。好!這下不用糾結了,沒有理由再留著那些衣服了。很感謝神幫助我把那些不再適合我基督徒身份的衣服扔掉,那些都是阻礙我愛主的物件,早該扔了!感謝神!
衣服變抹布
去年參加門訓時,一個牧師對我說,我所穿的帶有kappa圖案的運動上衣以後不要穿了,因為這個圖案所暗藏的意思不好,我這樣穿出去,讓人看見可能會誤認為我不是個正經之人。我當時有點意外,我就問為什麼啊,牧師簡單說那個圖案是兩個沒穿衣服的人背對背坐著,而且其中有不好的寓意。那件外套已經穿了6年多了,還是第一次聽人這樣說。我當時心裡覺得這個牧師可真保守,只是一件運動衣而已,不露不緊身的。我當時嘴上說下次不穿了,可實際上是我在參加他的門訓時不會穿,其他時間還是會穿的。
直到今年,一個同學在圖書館見到我穿那件上衣外套也說出同樣的話時,我開始思考了:一個老人這樣說,一個年輕人也這樣說,這就不是個簡單的問題了。上網一搜,果然,kappa的這個圖標隱藏著一個邪惡的信息。可是,我就是很喜歡那件衣服啊,質量好、舒服又保暖,儘管已經穿了好多年了。
於是在穿與不穿的問題上,我開始掙扎,我就問神:「我以後不穿它們,那留著總可以吧?」然後神讓我知道只要留著,我以後就有可能再穿出來,怎麼辦呢?這時聖靈提醒我行事為人「要為著他人的益處」(林前10:24):如果別人已經告訴我這件衣服的圖案的寓意不好,下次我再在人家面前穿,人家可能會覺得我這人太固執,聽不得他人意見,這樣我就沒有在他們面前做好見證。另外,如果在我傳福音的時候穿著這件衣服,若碰巧那些外邦人知道這個圖案的意思,他們也許會認為我「表裡不一」,這樣也沒做好見證。考慮之後,為了不做壞見證,回到住處,把身上穿的這件運動衣脫下來,把另外一件這個品牌的短袖也找出來,把它們剪成一塊塊的抹布(這樣也不至於太浪費)。剪衣服的時候我很喜樂,之前那種掙扎一下就釋放了!因為我遵循了神的心意,戰勝了自己的私慾。感謝神!
聖經中對女性衣著的教導
姐妹,我們信主前,都是按照自己的喜好穿衣打扮,但是信主後,我們的穿衣風格首先要按照神的要求:
「你們不要以為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3:3-4)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价的衣裳為妝飾。」(提前2:9)
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再考慮自己的喜好。聖經的原則是女性穿衣不可像那些外邦女性一樣,喜歡在穿著上得榮耀,而且穿那些能把自己身材凸顯的衣服容易使弟兄或外邦男性跌倒。(除了符合上述兩個要求之外,還要考慮到不要把自己打扮的太光鮮亮麗。一個說不再跟隨世界的基督徒卻終日把自己打扮的比教會的其他人都亮麗,其實並不是一個好見證,這裡面有謙卑的層面需要考慮。)
愛美之心本沒有錯,但是得有一個度,這個度以自己是否在神面前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來衡量吧。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回到以前的封建社會,也不是要像穆斯林女性那樣全身上下只露兩隻眼睛一雙手。作為基督徒,我們的世界觀應該是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對美的概念也應該改變;不再以外表的美為榮,也不要認為因此得到他人的誇讚是榮耀,而是以我們身上所散發出來的耶穌的馨香之氣為美,做到凡事都能「披戴主耶穌基督」(羅馬書13:14)。當別人從我們身上看到耶穌的榮耀時,我們因此也會得到神所給我們的那不能朽壞的冠冕和榮耀。
以前的那些緊身的、短、露的衣服,不要送人,因為送給別人穿了,一樣會面臨同樣的問題。會手工的姐妹,可以自己加工改成一件合適的衣服;或者可能的話,在材質各方面都允許的情況下,給侄女或自己的孩子改成她們所穿的衣服。若都行不通,就剪成抹布吧!你若願意順服神而放棄一些東西時,神會悅納你的順服,並按照你的順服在其他方面加給你的。
也許有姐妹認為,若我不穿那些所謂的時尚的衣服,不就趕不上潮流了嗎?或者別人會認為我很土怎麼辦?其實時尚的衣服不一定需要短、少、露、緊。況且別人認為我們土又如何呢?那些看來似乎土的衣服其實非常舒服不是嗎?我們要的是耶穌的欣賞,不是世界的欣賞對嗎?我兩年前回國時,家鄉的人看到我好像不認識我似的,甚至連我的家人親戚朋友看到我也驚詫了,那眼神彷彿在說:「你去了美國卻怎麼變土了?」我弟妹不止一次地對我說:「你真的變了,跟以前真不一樣了。」我跟她們分享我現在看耶穌為寶貴,自然就遵循祂的話,不去追求世界上的物質……也許在改變的開始時,我們會在意他人的眼光,但是我們要靠著耶穌的力量戰勝這世俗的影響。當你能堅定的按照耶穌的話行事為人時,你會發現沒有什麼異樣的目光能影響自己了。
結語
不信的人跟隨「時尚潮流」也許還可以理解,因為她們就是按著世界的標準來生活,可是基督徒女性不該效仿世界。當我們認識神的那天起,我們已經被「分別為聖」了(林前1:2),我們屬於耶穌,不再屬於這個世界,所以不要再按照這個世界的眼光穿衣打扮(羅馬書12:2);我們應該將我們的心給耶穌,而不是這個世界。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該刻意追求外表的美,而應該追求內在的被耶穌所看為的美。不要太在意外在的衣飾和容貌,這些很快都會消逝的(彼前1:24-25),我們「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多年前聽到一個穿著暴露的小姑娘對多管「閑事」的大媽說:「我的身體我做主,我想怎麼穿就怎麼穿,你管得著嗎!?」哦!親愛的姐妹,你若是一個基督徒,耶穌就管得著你,就有聖經上的話來約束你:要聖潔(帖前4:3-4),而且絆倒人的有罪(路加17:1-2)。曾有人說過:「在生和死兩者之中,我的身體,靈魂都不屬於我自己,乃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若此,我們凡事都當以榮耀神的名而行(林前10:31),也為著他人的利益而行(林前10:24)。若自己在穿衣服上都做不到為耶穌的緣故有所捨棄的話,我們要問自己:「耶穌都能從天堂來到地上為我的罪死,我卻連放棄自己喜歡的一件或幾件衣服都做不到嗎?我愛耶穌又能體現在哪裡呢?我真的愛耶穌嗎?」
願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何事上都能存有一個無虧的良心(彼前3:16)。
小小僕 來自中國大陸,現在美國讀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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