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房產獨家專稿)商品房建給有的,保障房建給有的?

商品房建給有錢的,保障房建給有權的?盛大林

6月11日早上7點30分,44歲的朱治兩從蒼南縣龍港鎮湖西路8號三樓出租屋縱身跳下,當場死亡。其子稱,朱是絕望而死的,因為兩個兒子步入婚齡,而他無力為他們買房。而就在朱治兩自殺的時間段,其所在的蒼南縣因為數百套限價安居房被機關幹部和鄉鎮領導以超低價瓜分而迅速「火」遍全國。對此,蒼南縣委書記黃壽龍認為,鄉鎮幹部是最基層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比較艱苦,應該讓鄉鎮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家庭相對比較困難、買不起房子的人先享受限價房。(據6月19日《中國經營報》)

限價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專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設計的。要購買保障房,必須滿足同時滿足「收入低」和「無住房(或面積很小)」兩個條件。雖然各地的標準有所不同,但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肯定不符合申購的條件。記者的調查也表明,蒼南的很多領導幹部不僅收入低不了,而且已經擁有住房。然而,蒼南縣政府的文件卻明確規定,安居房優先供應公職人員,老百姓只有望房興嘆的份兒!如此這般,這些住房還算是保障性住房嗎?

道理很簡單,根本就沒有辯解的餘地,然而,蒼南縣縣委書記不僅坦然地接受了採訪,而且「理直氣壯」地說什麼基層的公務員「比較艱苦」,「應該」讓他們先享受限價房。這樣的回應,不能不讓人大跌眼鏡。我只想請教黃壽龍書記:蒼南縣有沒有比基層公務員更艱苦的老百姓?如果公務員都買不起房,那麼低收入的老百姓怎麼辦?蒼南縣委縣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還是為自己及幹部服務的?

這種事情並不只是發生在蒼南。僅就媒體報道來看,全國就曾有很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成了公務員及其領導幹部們的「專利」,只不過其他地方一般都是台上「說一套」台下「做一套」,而蒼南縣把「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而已。

幾年前,任志強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商品房就是為富人蓋的」,這曾讓他成為眾矢之的。其實,這是一句大實話,因為在任何一個國家,商品房都是一件大宗商品,貧困的家庭是買不起的;而能夠買得起商品房的家庭,收入肯定都在中等以上。

那麼,窮人的居住問題怎麼解決呢?任志強在上句話的後面又說,窮人的住房問題應該由政府負責。這樣一來,富人的住房通過市場解決,窮人的住房通過政府來保障,二者互補結合,大家都會有房子住。應該說,這種思路是正確的。多年來,包括任志強在內的很多人都在呼籲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以解決高房價之下窮人的「住有所居」問題。政府也確實這樣做了——根據國務院的規定,今年全國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5年內要建成3600萬套住房……如果這個計劃能夠落實,全國的城鎮基本上可以實現「寒士俱歡顏」的理想。於是,很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都在盼啊盼啊,終於盼來了保障房,可是……最終他們發現,保障房大都被掌權的人拿走了,自己連申購的資格都沒有!

商品房建給有錢的,保障房建給有權的——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這都已經或正在變成事實。那麼,無錢無權的人怎麼辦呢?難道他們都應該像朱治兩那樣去「跳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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