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懋:民主本身沒有階級性
原題:關於民主階級性問題的歷史考察
作者按:此文寫於2008年下半年,曾發表於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的《戰略與探索》第二輯。發表時應該社編輯要求,把題目改為「關於民主階級性問題的歷史考察」。最近看到溫家寶同志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談話發表後,有人提出民主姓社姓資的問題,覺得此文可能還有點用處。
一
民主是個舶來詞,其原意是「人民的權力」、「人民的統治」。民主政治,簡單說,就是一種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體制,是與專制、獨裁相反的一種政治體制。作為一種政體的民主與市場經濟一樣,本身並沒有階級性。資本主義可以搞民主,社會主義也可以搞民主。資產階級可以利用民主,無產階級也可以利用民主。當然,說民主本身沒有階級性,並不是否認歷史上各個時期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發展的的民主的時代的和階級的局限。
作為政體的民主需要通過法律加以體現。但法律規定的民主不等於真正的民主。所謂真正的民主,就是生活中已經成為現實的民主,不是載在文件(憲法、各種法律文本)上的民主,不是口頭上宣揚的民主。凡是真正的民主必須具備這樣幾個基本要素:(1)能夠體現選民意志的選舉制度,也就是要使選民真正擁有選擇自己滿意的領導人和能夠反映自己意志的代表的權利。用馬克思的話說,這種選舉制度應當為人民服務,就像「個人選擇的權利為任何一個工廠主服務,使他能為自己的企業找到工人、監工和會計一樣」。(2)法治。一切按體現多數選民的意志、由多數選民通過的憲法以及由選民代表機構制訂的法律辦事。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3)代議機構。人民代表大會、蘇維埃、國會、參議院、眾議院都是代議機構。古代希臘城邦國家實行過直接民主,即由公民大會直接討論決定國家大事。但這種民主只適宜於人口不多、土地狹小的城市國家。國家領域稍大,人口較多,直接民主就行不通,必須有代議機構。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說過:「如果沒有代議機構,那我們就很難想像什麼民主,即使是無產階級民主。」(4)思想、信仰、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遷移、遊行、示威的自由。任何一個宣稱要實行民主政治的國家的憲法都規定有這些自由。要切實保障這些自由,其中包括批評政府,對政府的政策持不同、反對的立場的自由。這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條件。沒有這些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當然任何公民在行使自由權利時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不能損害他人的自由。(5)權力制約機制。「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地使人腐敗。」阿克頓勛爵的這一名言已為一切國家政權的歷史所證實。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都曾指出,無產階級掌權的國家也會自發產生把自己從人民的公僕變為人民的主人的傾向,所以必須建立制約權力的機制。權力制約機制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模式,重要的是要能夠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
民主的這些基本要素本身沒有什麼階級性,沒有姓社姓資的問題。不論是什麼制度下的民主都是由這些要素構成的。古今中外、東西南北,概莫能外。判斷一個國家民主化的程度,不能憑這個國家自己的宣揚、標榜,或它自己制定的標籤,如自由民主、人民共和、民主共和、民主主義、人民民主、人民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民主,等等,而是要看其是否具備了這些要素,以及這些要素實現的程度。凡以較深的程度實現了這些要素的,就是充分民主或可稱為高度民主。雖然具備了這些要素,但實現的程度較淺或各個要素實現的深淺不一,這說明民主政治還處於初級階段,或者還不成熟。有些國家具備了民主的一些要素,但不具備另一些要素,這說明這些國家正處在從傳統政治向民主政治轉型的過程中。不具備這些要素的,就很難說是民主政治。
二
從歷史上看,民主最初是由古希臘的海上移民建立的城邦里的自由民發明的。我國傑出的已故經濟學家和思想家顧准對希臘城邦民主的誕生作過深刻的研究。他根據西方大量歷史典籍中揭示的事實指出,人類脫離原始社會進入有階級的社會後最初產生的政治制度是由部落聯盟實行的原始王權專制制度。其發展一般先是部族集團中出現了部族王,各部族王相互征伐、兼并,逐步形成專制的大王國或帝國。在歐、亞、非、美各大陸上,這是普遍現象。只有愛琴海兩岸和海島上的希臘移民創造了民主政體。這些移民或是為了不能忍受王國暴政,或是因為逃避天災、瘟疫以及其他種種原因,逃到了海島或小亞細亞、西西里等地建立了城邦。這些城邦開始建立的也是由移民中少數貴族、元老掌權的寡頭統治。這種統治不可避免地遭到愛好自由的大多數移民的反對。經過不斷鬥爭、演化、改革和反覆,一部分城邦(以雅典為代表)逐漸形成了由選民直接選出執政官、公民大會討論決定國家大事的民主政體。其後這種民主政體又傳播到義大利半島,出現了羅馬共和國。
這種城邦民主是希臘海上移民在特定的歷史、地理條件下創造的一個特例,是希臘文明對人類社會發展的重大貢獻,是古代歷史傳統中最可珍貴的一種優秀遺產,其對人類進步的巨大意義是不可估量的。當然這種初生的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當時希臘進入了奴隸社會發展階段。許多城邦國家裡的奴隸數超過了自由民。因此城邦民主打上了奴隸制的烙印。只有男性自由民(他們中很多人是奴隸主)享受民主,奴隸被剝奪了一切權利,受奴隸主的壓迫和剝削。因此這種民主常被稱為奴隸主的民主。二是,如上所述,希臘城邦創造的直接民主只適用於人口不多的小國,不適用於土廣民眾的較大的國家,同時這樣的城市國家也無力抵抗外敵的入侵。因此不久這些城市國家就為周邊的王國所侵吞、兼并,城邦民主也漸次湮沒。但希臘民主的經驗由亞里士多德等先哲記錄下來,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民主雖然不是資產階級發明的,但無可否認,資產階級對近代民主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近代民主以代議製為特點。最早的議會制度就是在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產生的。西歐的封建社會實行的是等級君主制(不是像中國秦以後實行的那種絕對君主制),君主與其所屬諸侯,諸侯與其下屬的小諸侯、騎士之間的關係,都有一定的規定,不能隨意侵犯。他們之間經常鬧矛盾,於是就逐漸出現了用法律來規範這種關係的努力並萌生了議會。最典型的就是英國的大憲章運動。議會開始由貴族把持、壟斷,但後來城市公民(以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主體)擠了進來,經過反覆鬥爭,其力量逐步壯大,掌握了議會的主導權。這就是近代民主的誕生。其後經過美國的獨立戰爭、制憲立國,法國大革命、復辟和反覆辟、反反覆復的鬥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整的民主政治體制。包括普選、三權分立、法治、人權保障、輿論監督、政黨輪體,等等。
近代民主吸取、借鑒了古代希臘民主的精華,但又克服了其狹隘性,有很大的發展。它是一種間接民主,適用於資產階級革命後建立的大大小小民族國家,推動和保護了生產力的發展。《共產黨宣言》中指出,「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所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近代民主無疑起了重大的甚至可說是決定性的作用。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不能不承認近代民主是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又一重大貢獻,是人類政治文明建設的又一飛躍。對近代民主的創造,資產階級,特別是其思想家如盧梭、孟德斯鳩、伏爾泰、穆勒、邊沁、洛克,政治家如華盛頓、富蘭克林、傑斐遜、林肯等人的功不可沒。另一方面,這種誕生在封建制度解體和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的近代民主必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資本主義是在原始積累的基礎上,通過殘酷剝奪農民,剝削工人和野蠻地掠奪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社會初期還有奴隸制的殘餘。奴隸當然沒有公民權。工人、農民名義上也許享有公民權利,但事實上他們在殘酷剝削下,生活拮据,整天忙於生計,無法享受、使用自己的權利。許多國家對選舉權、被選舉權還有財產、性別的限制,廣大婦女和沒有財產的貧苦人民沒有公民權。因此資本主義社會裡的這種民主被廣泛地批判為「富人的民主」、「少數人的民主」、「狹隘虛假的民主」。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文明的進步,在工人階級、勞動人民的覺醒和鬥爭的推動下,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也不斷在改善、進步。以美國為例,美建國初期只有男性白人享有公民權,廣大婦女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至於當時佔有很大數量的黑奴和其他少數民族處於被壓迫被奴役的地位,當然更談不上公民權。被稱為美國國父的華盛頓在當總統兩任後拒絕被推為國王,主動告老還鄉,對美國民主政治的建設有很大功勞。但他恰是一個擁有黑奴的莊園主。南北戰爭取締了奴隸制,黑奴被解放,但仍受歧視,沒有公民權。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掀起了一個進步運動,實際是一個很大規模的政治社會改革運動。作為運動的成果之一,婦女獲得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0世紀五十、六十年代,美國掀起了大規模的民權運動。通過黑人鬥爭和社會各界進步力量的支持,種族歧視、隔離制度被廢除,黑人取得了公民權。
經過1929-1931年的資本主義大危機和第二次世界大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經歷了劇烈的震蕩和衝擊後普遍進行了一次深刻的改革,先後從傳統的資本主義轉型為現代資本主義(有人稱為新資本主義)。現代資本主義雖然沒有根本改變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但它有許多與傳統資本主義不同的特徵。如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社會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國家作為管理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的突出,社會中間階層的壯大,調節世界經濟的國際機制的建立與發展,殖民體系的廢棄,等等。這是資本主義為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其自身體系內對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進行的重大調節,是資本主義部分的但又是十分重要的質變。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民主也有了新的重大的發展。廣大工人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生老病死有保障,其中許多人就生活水平、文化程度業已進入中間階層,他們更加註意運用自己的權利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知識分子隊伍越來越壯大,愈益成為社會的中堅,他們更懂得運用民主的武器來推動社會進步,保衛自身的權益;越來越嚴格的法治,健全的權力制約機制,強大的輿論監督,使一切包括最高行政首長在內的政府高官和億萬富翁都不能不嚴格遵守法律,如果他們觸犯了法律,照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原來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少數民族如美國的黑人在國會中也有了自己的代表,他們中的優秀分子還進入政府高層,最近又出現了黑人參議員奧巴馬問鼎白宮的新鮮事。北歐國家的社會民主黨在保留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不動的情況下,通過稅收等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以縮小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平等和共同富裕,也是在現行的民主政治條件下進行的。現在只要睜眼看看事實,就不能簡單說,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矇騙工人階級、勞動人民的工具了。當然也不能說,西方國家的民主已經沒有什麼局限了。例如,這些國家競選的費用非常高,只有得到大財團的支持,才能籌得大量經費,成為候選人進行競選。一般人得不到大財團的支持,很難獨立進行競選。因此廣大選民只能在那些得到財團、上層支持的候選人中進行挑選。這當然仍是很大的局限。這也是一些西方國家大選時投票率不高的原因。這次奧巴馬競選的經費據說大量來自中小居民通過網路的捐款,是否能打破這種局限有待觀察。
社會主義是在解放、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消滅剝削並逐步消除差別,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理應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應該「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共產黨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支持、領導廣大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充分民主,是應有之義。這裡所說的充分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不是離開前述民主的基本要素另搞一套,而是要比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民主政治做得更好。也就是說,要使選舉能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代議機構能夠更好反映廣大公民的要求和意見,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法治更加健全;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能夠得到更切實的保障;權力制約機制更有力;政府更廉潔、有效,更好為人民服務;而且這種民主能為絕大多數人(除極少數犯罪、被剝奪公民權者外)所享受。問題是理論上的可能性是一回事,能否實現這種可能性又是一回事。社會主義國家如果不努力去構建、實現民主政治,這種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不會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而自然而然的到來。不僅如此,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如果不搞民主法治,就有可能變成社會封建主義、社會法西斯主義。蘇聯的歷史說明,社會主義國家一旦破壞民主、法治,會給人民、國家帶來何等嚴重的後果和重大的損失。中國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這一段歷史也告訴我們,嚴重破壞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何等巨大的災難。
以上我們對民主的產生、形成和發展作了簡略的回顧。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民主是世界文明長期積累形成的結晶,是人類政治文明的精華;資產階級對近代—-現代政治民主的形成和發展有重大的貢獻,但民主並不是資產階級創造、發明的,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品;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民主政體有不同的模式,但任何真正的民主必須具備若干基本要素,這些要素構成民主的內容,這是民主的共性,不具備這些要素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各個歷史時期的民主都有其時代的、階級的局限,但這種局限主要表現在民主實施的範圍上而不是民主的內容上;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文明的進步,三大差別的縮小,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即使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民主也在不斷發展、完善。
由此也可得出結論:民主本身是沒有階級性的。所謂「資產階級民主」是指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民主被資產階級操弄,無產階級、勞動人民又受到經濟、社會地位的限制,實際上不能或不完全能享受民主權利,而不是說民主本身有一種特殊性質,只能為資產階級所用,不能為無產階級所用。所謂「無產階級民主」也不是說它是由與「資產階級民主」截然不同的要素構成的,而是說無產階級在奪取政權後改變了自己的經濟社會地位,使民主得以突破資產階級統治時期的狹隘範圍,成為廣大勞動人民都能享受的權利。
三
說民主本身沒有階級性,是不是離經叛道呢?那麼,讓我們首先來看一看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吧。
筆者學識淺陋,未能通讀馬恩全集。從我所讀過的馬恩著作中得到的印象是,馬克思和恩格斯似乎並未強調民主的階級性。例如馬、恩在《共產黨宣言》中說:「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這裡他們的意思很清楚,就是工人階級要當家作主,並沒有說要什麼民主。恩格斯在「1891社會民主黨綱領草案批判」一文中指出,「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在另一個場合他說,「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由此可見,恩格斯並沒有把民主共和國看成是資產階級專用的民主政治形式,而是認為它也是無產階級可以採用的政治形式。
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對資本主義下的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做過深刻的批判。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指出,資本主義國家裡的普選制是「為了每三年六年決定一次,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麼人在議會裡代表和壓迫人民」。 恩格斯指出,「普選制是測量工人階級成熟的標尺」,「在現今的國家裡,普選制不能而且永遠不會提供更多的東西。」但這裡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是揭露、批判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勞動人民政治權利的限制、剝奪和對普選制的操弄,而不是否定普選制本身。1852年馬克思曾高度評價英國工人憲章派爭取真正的普選權的鬥爭,指出「普選權就等於英國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因為在英國,無產階級占人口的絕大多數。」(《馬恩全集》1961年版第8卷390-391頁)1872年馬克思在一次演說中指出,在美國、英國、荷蘭這樣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國家,「工人們可以採取和平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馬恩全集》第18卷179頁)恩格斯認為在法國和美國那樣的民主共和國,或者在英國那樣的君主立憲國,「可以設想,在人民代議機關把一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裡、只要取得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就能夠按照憲法隨意辦事的國家裡,舊社會有可能和平長入新社會。」(見「1891社會民主黨綱領草案批判」) 1895年恩格斯在為馬克思《法蘭西階級鬥爭》再版寫的「導言」中,更明確地說,「『共產主義宣言』早已宣布,爭取普選權、爭取民主,是戰鬥無產階級的首要任務之一。」他指出德國工人認真使用選舉權,把自己的代表選進國會,「使他們自己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並成了世界各國工人效法的模範。如果用法國馬克思主義綱領中的話來說,選舉權已經被他們由向來是欺騙的工具變為解放工具。」工人「同資產階級爭奪每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職位,…..結果,資產階級和政府害怕工人政黨的合法活動更甚於它的不合法活動,害怕選舉成就更甚於起義成就。」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和恩格斯都認為民主是資產階級可以利用,工人階級也可以利用的;資產階級可以利用民主作為欺騙工人的工具,無產階級也可以利用民主作為維護自己利益,甚至解放自己的武器。
強調民主的階級性的是列寧。列寧在十月革命前撰寫的《國家與革命》和十月革命後發表的《無產階級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兩部著作中尖銳地批判了資產階級民主。他指出:資本主義社會裡的「民主制度始終受到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狹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實質上始終只是供少數人、供有產階級、供富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他雖然也肯定,「資產階級民主同中世紀制度比較起來,在歷史上是一個大進步」,但認為「它始終是,而且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不能不是狹隘的、殘缺不全的、虛偽的、騙人的民主,對富人是天堂,對被剝削者、對窮人是陷阱和騙局」。他認為只有「無產階級專政,即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時期,將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數人享受的民主」。他強調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階級存在,就不能說『純粹民主』。」類似的論述在他的這兩部著作和他在十月革命後發表的言論和文章中佔有很大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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