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美民族政策對中國的啟示
蘇聯的民族政策是所謂「自治」政策。這一政策的最大特點就是,它的理論和實際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分裂。在理論上,這一制度是源於近代歐洲產生的「民族國家」理念,同時,它賦予了「民族自決權」以最為寬泛的解釋:即任何一個群體,只要擁有相互認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徵而自認為是一個民族,它就有權利在其長期居住的一塊領地上實行自治,同時,還有權利通過「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要在這一領地上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難想像,按照這樣的以最大限度解釋的民族自決權,人們根本無法在多民族的情況下,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國家,而只可能像近代以來的歐洲一樣,形成多國林立,戰爭不斷的局面。因此,當蘇聯共產黨奪取政權,從造反黨變為執政黨,狂熱地想要在多民族的前提下,構建一個強大的超級大國時,在實際上的政治操作上,決不可能允許各少數民族的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和自治州從蘇聯的版圖中分離出去。因此,所謂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成為這麼一種政治實踐,它一方面對各少數民族進行盡量明細的劃分,在其長期居住的地域內,建立起以民族為單位的各種政治共同體,並在口頭上承認其擁有完全的自治權,乃至退出蘇聯的權利;另一方面,則又構建起一些諸如「黨的一元化統治」、「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和領袖崇拜」和「經濟上實行計劃體制而形成的依存關係」這些強有力的「綁帶」,從外部將這些以民族為單位構建起來的政治共同體緊緊地捆綁在一起,使它們非但不可能脫離蘇聯,而且必須宣稱自己是在完全自由的情況下,自願留在蘇聯之內的。在蘇聯的全盛時期,因為這些「綁帶」的作用,各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都被捆綁得如此緊密,以致於蘇聯共產黨一度自信地認為,民族問題已經被徹底解決了,即各個民族,在這一制度下,已一勞永逸和不可逆轉地自願融合成一個統一的蘇聯民族。在蘇聯早已解體的今天,我們回過頭去看,不難發現,蘇共當時的這種自信,是一種多麼自大和可笑的政治錯覺。
與此相映成趣的是美國的民族政策,這種政策可稱之為「熔爐」政策,其含義是:在政治層面上,國家平等地對待各族群的個體,完全無視各族群之間的差異,而給予每個人絕對相同的政治權利。而之所以這樣做的理由,是基於憲政民主主義的政治哲學:國家是建基在它和每個公民之間關於平等保護個體權利的基本政治契約──憲法之上,而基本政治權利又是基於超驗的人性和人與人之間先天存在的法理關係,與人們在經驗世界中在文化和生理特徵上的差異毫無關係;在文化層面上,則讓所有體在宗教信仰、語言使用和生活習俗上,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保持自由。很顯然,這種政策一方面是在最危險的,因為它必須要壟斷暴力的政治領域,通過塑造每個個體作為公民對國家的理性認同,以及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相互認同,構建起一個建築在人們的自覺認同基礎上的統一和均質的共和國;另一方面,在文化和社會的領域則保持著多元化和豐富性,不同的群體,可以通過相互間不同的文化認同,來構成不同的族群。在精神上,個體可以將自我看作是耶和華的子民、安拉的信徒或者靈魂不斷轉世的佛教徒,但是,在世俗世界裡,在政治上,每個人都作為完全同質的公民認同一個統一的共和國,同時認同別人和自己擁有相同的權利。
這種政策所以叫做「熔爐」政策,是因為採取這樣的政策的共和國具有包容和融合異質的族群的巨大的能力。這「熔爐」裡面的熔劑,就是上述的以公民的權利認同為核心的政治文化。一個新的異質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個性,但是,它想要融入這個國家的前提是,它的個體必須學習和接受這一政治文化,因此,假如一個族群的傳統習俗中有著與上述公民文化相抵觸的東西,它就必須通過自我調整和改革來適應這一公民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這一點,就可以以帶有自身個性的方式融入「熔爐」中,和其它族群和諧相處。
比較蘇美這二種不同的民族政策的,我們可以看出:美國作為一個移民國家,有如此之多的不同的族群和不同的種族,但卻並沒有不同的民族,通過培育每個公民對國家的理性認同,美國成為了一個成功地融合不同的種族、族群和文化的大熔爐。在美國立國200多年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因為一個民族或種族要求劃土自治而導致的分裂危機,唯一一次分裂危機──南北戰爭──也是由於政治理念的差異,而非族裔認同的不同引起的。而蘇聯的所謂民族自治制度,在理論上,將國家內的每個族群都看作是有著自決權的民族,並且將這種民族自治和特定的地域聯繫在一起,因而,制度性地強化了少數族群國民的族屬認同,並將這種認同高度地政治化。在一黨專政的外部「綁帶」十分強大的情況下,由於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高壓,少數民族的自治共同體都紛紛宣稱「自願」聯合成一個蘇聯民族,而只有到這種外部的捆綁完全鬆懈,人們才會發現少數民族在外部強制狀態下所表的忠心,和其內在的真實願望之間的差距究竟有多大,最後只能分崩離析了事。
因此,要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只有放棄民族自治政策——中國歷史上早就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中國只有一個民族,叫「中華民族」。現在的56個民族應稱之為「種族」或「族裔」、「族群」,他們在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里一口鍋里輪飯勺,理應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因此過多地強調「族群差別」是不對的。在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內,各族裔的歷史趨勢應該是:加速融合的過程,就像美國那樣,是熔爐。在美國黑人與白人的矛盾很深,但黑人不是「民族」,統稱「黑人」;同樣,中國人移民美國就不稱「中華民族」了,統稱「華人」、「華裔」。中國也應如此辦理,統稱「漢人」、「藏人」、「蒙人」等等,這裡不存在民族矛盾,只有族群差別。這就跟平時說的「上海人」、「北京人」、「江蘇人」、「客家人」等等是一樣的。只有徹底消除了民族之間的鴻溝,才能真正形成統一的民族。
推薦閱讀:
※美國的民族劃分?
※有哪些國家或地區處理民族問題比較成功的?有什麼值得中國借鑒的地方?
※歷史上有哪個國家或朝代的主體民族曾經心甘情願主動引進和扶持弱小異族最終消滅了自己?
※越南人都能同化掉漢族移民,為什麼還有很多人自我感覺良好認為漢族同化能力強?
※哈薩克應該使用什麼樣的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