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孩買1萬多手機情人節送給「女友」

(原標題:11歲男孩買1萬多手機情節人送12歲「女友」)

11歲的哈爾濱小男生東東拿著「壓歲錢」買了部1萬多元的手機,情人節那天,把手機送給了心儀的女同學。平時,東東就想找機會表示一下,這回趕上過年,又碰上「情人節」,再加上收了不少「壓歲錢」,東東覺得自己一定能得償所願。

啥樣的手機要1萬多元錢呢?送同學一個蘋果6S也不用1萬多啊?小編搜了一下,發現價格超萬元的手機還真的挺多。

據了解,東東的爸爸是從事建材生意,姓張。他說自己本來想培養兒子的理財意識,所以才讓兒子自己保管壓歲錢。但是他萬萬沒想到,兒子會這麼大手大腳地花錢,還早戀。。。東東的爸爸張先生決定把那1萬多元的禮物要回來。

張先生找到了東東的女同學,索要手機。但是小女生並不理張先生,不願歸還。張先生只好與女生的父母溝通,最終拿回了手機。

近日,記者從黑龍江信誠、龍房川等多家律師事務所了解到,春節期間,拿「壓歲錢」互贈高檔電子產品成了很多「小情侶」們的選擇。為了要回禮物,不少家長最後都不得不求助律師。一位律師告訴記者,跟東東的情況差不多,一位12歲的哈爾濱小姑娘小麗買了2萬元左右的高檔電腦送給高她一屆的「小帥哥」,同時還貼心地送給對方一個高檔遊戲手柄,因為對方是「賽車高手」。

律師孫可超告訴記者說,對於東東和小麗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為保證其利益不受損失,孩子處置大額財產,應徵得父母同意。孩子擅自送禮,是一種「效力待定」行為,應在父母的監督下進行,否則便屬於侵犯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

建議:

家長在要回禮物之前,要諮詢一下心理醫生,保護財產是重要的,保護孩子的自尊心也很重要。在喜歡的人面前傷了面子,可是很大很大的一個心理陰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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