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刑事案件流程一覽表
06-30
刑事案件流程一覽表刑事案件一般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受理通知書)------立案(立案通知書)--------偵查抓捕--------拘留(視具體情況)--------逮捕(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期限存在重新計算。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公訴階段檢察院審查階段------補充偵查(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需要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審判階段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被告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於一審法院判決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不服也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判期限是相同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我國採用的是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經過兩次審判就會發生效力進行執行,所以一般案件如果沒有上訴、抗訴,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特別提示:一、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案情不複雜,證據確鑿,一般會在五至六個月的審理結束,如果案件涉嫌的案情複雜,證據不足又多次退回進行補充偵查,則案件的審理期限最長會到二年左右。二、在現實的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面對超期羈押的這種情況,建議及時聘請律師進行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工作,以便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三、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假冒註冊商標罪經典案例-李某翻新「蘋果手機」被控假冒註冊商標
※山東男子使用禁用農藥在山西永濟種植山藥被刑拘
※跨省追捕與公器私用
※如何看待高密女孩中七刀警察稱「系自殺」?如果想要這樣自殺有多大難度?
※我媽和後爸(酒後)吵架,我媽喝農藥自殺了,我把後爸打了,經鑒定二級輕傷,派出所抓我,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