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禮俗考述及其當代意義

清明節禮俗考述及其當代意義[來源:人民論壇|發布日期:2013-05-12|瀏覽( 87)人次|投稿|收藏] 張淑紅  【摘要】清明節是中華民族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清明節禮俗融合了「清明」節氣、上巳節、寒食節的相關風俗,主要有祭祖與踏青兩種。在大力提倡文化產業、建設文化強國的今天,考述清明禮俗形成和演進的過程,研究清明節深厚的文化底蘊,探討古為今用、吐故納新的傳承方略,是當下文化振興、社會和諧的現實需要。  【關鍵詞】清明節 禮俗 考述 當代意義  清明節禮俗融合了上巳節、寒食節的有關風俗  清明本是我國傳統的二十四節氣之一,時間在農曆三月。所謂「清明」,顧名思義,就是清潔明凈的意思。《歲時百問》載:「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清明節氣一到,氣溫緩緩上升,雨水漸漸增多,天空清澈明朗,草木萌動發芽,恰是備耕春種的絕好時機,因而民間至今仍有這樣的諺語「清明前後,種瓜點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要說清明是農事節氣,那麼它又是如何從節氣演化為歲時大節的呢?這就和中國古代農曆三月上旬的另外兩個祭祀性節日—上巳節和寒食節分不開。  清明節與上巳節。上巳節是中國漢族古老的節日之一,俗稱「三月三」。最初定在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普遍固定在每年夏曆的三月三日。從先秦到兩漢,上巳節的主要禮俗活動有兩種:一是在水邊舉行「招魂續魄,祓除不祥」的祭祀儀禮。二是到野外踏青嬉戲,娛神娛人。古人認為人類自身的魂魄也和自然界的萬物一樣在萬木蕭瑟的時候會沉寂,就像死去一樣。因此冬去春來、大地蘇醒的時候,人們就會走向原野,來到水邊,用春水洗去身上的污垢,采香草薰除體內的病害和穢氣。《周禮·春官·女巫》曰:「女巫歲時祓除釁浴」,說的就是這種招魂解神還願的儀禮。  在為大地招魂、迎接春天回到人間的同時,古人也召喚自己的魂魄蘇醒、回歸,迎接新一年的到來。但是到魏晉時代,上巳「招魂」「祓除」的祛邪求吉活動中增加了更多的「娛人」成份。人們在上巳節這天來到水邊,不只是為了舉行肅穆的祓除儀式,特別是王公貴族,似乎更注重交遊、宴飲之樂。他們聚集在河邊飲酒、賦詩,「曲水流觴」,王羲之的《蘭亭集序》就是三月三修禊時留下的千古絕筆。  到了唐朝,傳統的三月三仍然是一個舉國上下共同歡度的節日。每到三月三,皇帝都要在曲江大擺宴席宴請有功之臣,還要拿出錢物賞賜文武百官。民間的三月三更是多姿多彩。京城長安,一大早,滿城男女便爭相來到水邊,他們手執柳枝,嬉遊河曲,清水濯足,無尚歡暢。可見,人們在上巳「娛神」的同時,更多地娛樂了自己。換言之,人們藉助上巳節來休息體力,調適精神,宣洩情感,享受勞動成果。  基於傳統的上巳節與農事節氣清明的時間前後相繼,所以上巳節核心的民俗活動,諸如交遊踏青等便融合到了清明的習俗里。所以說,清明節春遊踏青的活動就是繼承了上巳節的傳統。  清明節與寒食節。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荊楚歲時記》里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關於寒食節禁火、寒食習俗的形成,民間有多種說法,流傳最廣的一種說法是把它和忠臣義士介子推被火焚於綿山的事情聯繫在一起。如漢末蔡邕《琴操》就將禁火之俗與介子推被焚之事相關聯,東晉陸翙《鄴中記》記載:「俗冬至後百五日,為介子推斷火冷食三日,作干粥,今糗是也。」而《荊楚歲時記》注中也說:「介子推三月五日為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煙』,犯則雨雹傷田。」  梳理史實發現,「火焚綿山」、逼介子推出山在歷史上確有其事。據《左傳》、《史記》記載,介子推是春秋晉國人,老家在今山西夏縣裴介村。介子推為人耿直,狷介無比,是有名的忠臣孝子。在晉國的公子重耳在外流亡時,介子推忠心耿耿追隨重耳十九年①。一次,重耳途經衛國,因飢餓不能繼續前行,眾臣爭采野菜煮食,重耳難以下咽。這時介子推便從自己大腿上割下一塊肉,煮成湯讓重耳吃,重耳感動不已,稱介子推有「割股奉君」之功。  但是,當重耳結束流亡生活,回到國內當上晉文公,大加賞賜流亡時跟隨他的群臣時,唯獨忘掉了介子推。介子推的鄰居解張勸他找晉文公說說自己的功勞,介子推堅決不肯,說:「我寧願終生貧困,也不願貪天功為己功。」便背上自己的老母,進入山西介休縣的綿山之中,棄官為民,草衣木食,隱居起來。此事不久便被晉文公察覺,立即親往綿山訪求。介子推死活不肯出來相見。晉文公知道介子推是孝子,便採納了隨從的建議決定舉火焚林。他認為這樣一來,介子推為保全老母性命,一定會背母出山。沒想到介子推很有骨氣,寧死不肯出山。結果火烈風猛,延燒數里,三日方息。最終介子推和老母相擁,被熊熊大火燒死在一棵大柳樹下。晉文公火焚綿山之日,正值傳統的「清明」佳節。後人為懷念敬仰介子推,每逢清明都不忍舉火,須冷食一月。從此,禁火、寒食的習俗便代代相沿成習。  據史料記載寒食起源於古人春季禁火習俗,這在周朝就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模式。禁火期內,因為不能舉火煮食,所以必須事先準備好一些不需加熱的冷食,這就是「寒食」。至於周人為何禁火,據社會學家和民俗學家解釋,可能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②。由於寒食禁火,火種熄滅,於是引出了清明節鑽榆樹、柳樹取「新火」、「傳新火」以及沿門插柳、戴柳的習俗。民間有「清明不戴柳,紅顏變皓首」之說。只是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長達一月。魏晉時確定寒食節人們冷食三天。但老弱病殘身體難支,曹操就曾下令強制寒食。到了唐朝,寒食禁火減為清明前一天。直到北宋以後寒食習俗才最後消失。  足見,從先秦到隋朝以前,寒食節都是民間一個隆重的節日。唐朝時已開始增加掃墓和郊遊的習俗,說明它正在悄然發生著本質性的變化,直到被後來的清明節所取代。我們從現存的歷史文獻典籍中大略可以看到這種悄然發生的轉化過程。如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中記載,唐初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出現且引起了朝廷的關注,為此朝廷還專門發布了一道詔令:「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松檟,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不難看出,朝廷難以理解民間這種有悖情理的做法:怎麼可能在大悲大痛的掃墓之後又歡快淋漓地郊遊呢?這明顯是對亡靈、鬼神的不恭行為,且有傷風化。  但是,民間習俗並不會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到唐朝中葉,寒食墓祭習俗已被全社會接納,成為人們祭奠祖先,慎終追遠的一個重要儀式。甚至考慮到大小官員可能會因為回鄉上墳掃墓而耽誤職守,朝廷還專門先後頒發了幾道政令來解決回鄉掃墓官員的假期問題。顯然,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當時一個重要的全國性節日。  綜上可見,傳統的清明節氣演化為歲時大節,是因為上巳節、寒食節和清明節氣在時間排序上緊密相連,彼此的習俗便相互滲透、重疊、融合,這種界限早在唐代就已十分模糊,到了宋朝,便自然而然地合而為一了。毋庸置疑,清明節是在中國固有的文化土壤中孕育成長起來的民族傳統節日。  清明節的當代意義  融合了上巳節和寒食節禮俗內容的清明節是一個充滿懷念的節日,同時因為清明節氣的原因,清明節也是一個遠足踏青、親近自然的節日。應該說清明節既有祭奠親人的哀思,又有踏青郊遊的歡笑,是一個富有民族色彩的節日。  清明祭祖體現了中華民族尊親敬祖、崇宗隆嗣的傳統觀念,其核心是儒家倫理的忠孝文化。中國的民俗信仰源遠流長。人類源於對夢境、生育和死亡等現象的不解,產生了最初的信仰,即「靈魂」。原始初民相信人是由肉體和靈魂組成的,人死之後,肉體可以腐爛消失,而靈魂卻會永生不朽。並且在人們的意識中,靈魂是有血緣遠近親疏之別的。《左傳·僖公十年》載:「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所以,為了得到與自己有血緣親族關係的祖輩的護佑和蔭庇,古人常常以宰殺牲畜作供品的方式來表達對「亡靈」的崇敬之情。後來人們把向「亡靈」行禮的社會禮儀行為稱為「祭祀」。祭祀屬於「吉禮」,為五禮(吉、凶、賓、軍、嘉)之首。《禮記·祭統》云:「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只不過在春秋以前祭祖實行廟祭,並無墓祭。墓祭的出現是在春秋戰國之際。《孟子·離婁下》講到齊東郭「間之祭」的故事,說明在當時墓祭確已存在。到了漢代,人們把墓祭已經看得很重。東漢王充《論衡·四諱》說,當時「俗有四大諱」,其中之一就是「被刑為徒不上丘墓」。魏晉南北朝,儘管社會動蕩,烽火頻仍,人們對掃墓依然重視。《魏書·高陽王傳》:「任事之官,吉凶請假,定省掃拜,動輒歷十旬。」不過那時掃墓並沒有固定的時間,這種情況直到唐代才改變。《舊唐書·玄宗紀》記載:「寒食上墓,宜編五禮,永為恆式。」宋代朝廷又規定:「寒食至清明之日,各地均須祭掃陵墓,是日官員士庶,俱出郭省墳,以盡恩時之敬。」  可見,清明祭祖是中華民族追思祖宗,啟發後人的一種美德行為。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正是這種代代相傳的孝道觀念,成為今人敬孝、感恩、處事的行為準則。這種孝道禮儀,既可以表現為對先祖的感恩之情,也可以表現為對去世故舊、革命先烈的懷念之情。它既可以為今人搭建與前人之間和諧的代際關係,也可以為人類營造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氛圍。今天我們通過祭祖活動,宣揚崇親敬宗、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風尚,正是儒教倫理「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精神內核的體現。大而言之,中華民族統稱為炎黃子孫,本身就是一個血族親緣集團。每年清明節的陝西黃帝陵祭拜③,正是海內外華人對我們整個民族祖先認同的真實反映。因此說,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得以傳承,與清明時節對祖先的「祭亡以禮」是分不開的。當然,我們提倡的孝道是親人在世時的尊敬、善待和照顧,而不是親人去世後奢排的葬禮、高大的陵墓和掃墓的鋪張。倘如此,就玷污了清明這一「祭祖傳國粹,易俗盡孝心」的傳統美德。  清明踏青是中華民族親近自然、催護新生的春季活動,其核心是古人順應天時、和諧共生的樸素理念。天道有序,萬物有節。清明節氣排在春分之後,此時天氣回暖,萬木萌發,人們在清明節氣踏青游春可謂順應天時,天人合一,是人與自然和諧關係的體現,也是熱愛生命的真實表現。  上文中提到,清明踏青、郊遊源於古代的修禊習俗。由於春天是感冒和瘟疫易發的季節,所以古人上巳日到水邊沐浴以祓除疫病,又由於上巳日與清明節很近,因而許多遊樂活動便貫穿其間,於是演化出了清明時節眾人郊外踏青、郊遊的春遊熱潮。當時的遊樂、宴飲活動在清明禮俗中已經佔有很大的比重,幾乎和祭奠儀禮不分伯仲。墓祭之後,人們便在郊外即興舉行聚會、冷餐、踏青、插柳、拔河、踢球、盪鞦韆、放風箏等遊樂活動。據說這是由於清明節寒食禁火,為了防止寒食冷餐傷及身體,因此人們要參加一些體育活動來鍛煉身體以避免冷食淤積在體內。  前文已經講到,民間相伴相生的掃墓、踏青活動並不會因朝廷「既玷風猷,並宜禁斷」的禁令而終止,相反還漸成氣候。明朝的《帝京景物略》就記載了這種墓祭、宴飲並舉不逆的狀況:「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追溯起源,筆者認為這是古人樸素、曠達生死觀的展現,只要亡者是盡壽而終,就不會特別悲傷,因為源於黃土歸於黃土是一個自然的過程。清明墓祭僅僅是表達對親人和祖先的孝敬和思念之情,在完成一個代代相傳的虔誠而莊重的儀式。墓祭之後,人們就可以迎合自然的變化規律盡情地回歸自然、親近自然。因此說,踏青游春的文化價值彰顯的是對生命力量的熱愛和認同,折射出的是古人敬畏生命、熱愛自然,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樸素理念。  現在將清明春遊作為節日習俗來加以倡導,不但可以密切民眾與自然的和諧關係,而且可以賦予清明以環保的意義。歷史已經證明,如果我們不善待自然、保護環境,就會遭到大自然的無情報復。因此,在清明佳節組織青少年遠足踏青,回歸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恩賜,無疑是一種讓青少年親身體會自然之恩、培養環保意識的最佳途徑。而且,民諺講到「清明雨水緊相連,植樹季節在眼前」,植樹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已蔚然成風。當然,清明踏青、郊遊時也應注意保暖,防止感冒以及花粉過敏等病症的發生,要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掃墓時要特別注意防止留下火災隱情,同時也要適時調整情緒,以免陷入過度傷感的不良情緒中。  加強清明文化的遺產保護,是發揚光大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方式。清明祭祖崇宗是華夏民族延續數千年的傳統美德,它涵蓋了文化資源、人文情懷和民族心理為一體,是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一種正能量。今天,中華民族正在建設文化強國的征程中,當然要汲取人類創造的一切優秀文化為我所用,但首先是要捍衛民族文化的獨立地位。清明祭奠先祖、傳承孝親的文化因子決定了它是華夏民族特有的傳統文化,對於這種獨特的文化因子,只有提升其地位,升華其內涵,以國家意志來進行更深層次的立法保護才是光大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徑。因此,把「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等傳統文化節日進行捆綁申遺,既是民眾保護、傳承民族文化的強烈籲請,也是維護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具體表現,當然也是建設先進文化、進行文化創新的動力、源泉。  發展清明節旅遊文化,是增加內需、發展經濟的重要途徑。作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豐富的民間傳統節日是中華文化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與演藝、旅遊、商貿有著天然的嫁接基因,是文化產業的重要資源。每一個節日都有它的歷史淵源、美妙傳說、獨特情趣和深厚的群眾基礎,清明節也不例外。在旅遊業蓬勃發展的今天,「端午祭」已經成為韓國江陵一項獨具特色的文化產業,聖誕節也為西方各國帶來巨大的商機。若能將清明節這種獨特的民俗文化資源融入到旅遊發展當中,「還俗於民」,挖掘其旅遊文化價值,把握其旅遊文化的傳承導向,既是對我國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又是對旅遊產品的豐富和開發,同時也是增加內需、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途徑。  【作者為寧夏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注釋】  ①莫久愚:《中國通史》(第1卷),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50~251頁。  ②李道和:《歲時民俗與古小說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4頁。  ③徐傑舜主編:《漢族民間風俗》,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82頁。(編輯:彭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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