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能是自己的道德法官
我們只能是自己的道德法官
文/陳遠
左左右右
拙編《斯人不在》的兩個版本
陳遠按:這篇小文是幾年前為拙編《斯人不在》一書寫的序言,翻檢舊文,不悔少作,在此推送,以饗讀者。
這本書中所選擇的人物,大都命運多舛,這麼說,也許不是那麼確切,但是至少,在他們身後的歷史中,他們被遮蔽了。與這些人物的命運相映成趣的是,這本書中所選取的文章,沒有哪一篇是陳義甚高,也沒有哪篇有什麼微言大義。學者們最初爬疏這些人物是的出發點是什麼樣的情形我不得而知,但是就我而言,選編一本這樣的書,除了個人的興趣之外,那就是取消文字上的遮蔽,回到歷史的本初。在這些比較原始的故事裡,如果說還要說什麼道理,那就是:我們只能是自己的道德法官。
在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傳統里,一直存在著一個把道德和文章相提並論的傳統。然而這個傳統中的道德,指得是公德,所謂道德文章是也。然而,也許是歷史一直在被人誤寫誤讀,遠的不說,一些在近現代史上大大有名的人物,偏偏就「私德不敏」,這樣說,沒有絲毫對哪個大人物的不敬。但是我常常想,要是這些大人物在「公德」圓滿的同時,「私德」也能讓人可圈可點那該多好?
但是沒辦法,歷史好像故意要留給我們一點遺憾。隨著我個人日益成為一個興趣至上者,日益成為一個為了生活奔波忙碌的中年男人之後,我對於所謂的公德越來越存在警惕,相反倒是對「私德」越發感到親近而自然。
這裡所說的「私德」,即毛姆所說的「月光下的道德」,簡單的說,就是一個人在不妨礙、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自己所作出的選擇,對於這種選擇的道德評判者不是別人,而是當事人自己。如果這麼說還是有點玄,我就在舉個更簡單一點的例子,剛剛去世的費孝通先生生前在參加潘光旦誕辰一百周年座談會時曾經談到潘光旦先生的人格境界,後來整理成一組題為「推己及人」的文章在《讀書》上發表,文章中說:「潘先生這一代知識分子,首先是從己做起,要對得起自己,而不是做給別人看,這可以說是從己裡邊推出來的一種做人的境界。」對於潘先生那一代人說,「私德」其實也不抽象,梁實秋晚年在一篇文章中曾經寫到他在清華讀書時的四個同學:吳景超、顧毓琇、潘光旦、張心一。文章說,吳在學校時循規蹈矩、刻苦用功,後來在南京政府經濟部任職,「所用郵票分置兩紙盒,一供公事,一供私函,決不混淆。可見其為人之一斑。」張心一在抗日戰爭時擔任銀行總稽核,他「外出查賬,一向不受招待,某地分行為他設盛筵,他聞聲逃匿,到小吃攤上果腹而歸。」 如果說什麼是「私德」,這就是了。
恕我冒昧,我覺得用費先生總結出的這個「推己及人」來總結潘先生那代人的境界還是不太準確,更準確地說法,我覺得應該是「求諸於己」。
否則便容易流於里外兩張皮,對外人擺擺樣子,對己敷衍了事。
好像也是在潘光旦先生的紀念會上,費先生還說過另外一段話,大意是說,潘先生那一代人做事情,是做給自己看的,但是到了費先生他們那一代就只是做給外界看了,費先生說後來的人更差,做事情根本就是肆無忌憚。按我的理解就是,潘先生那代人是講私德的,費先生那代人是講公德的,到了後來基本上就是道德淪喪了。我不是一個泛道德論者,相反,這本書中所選取的人物基本上還都是泛道德論的受害者,比如說楊蔭榆、陳西瀅等人因為不符合魯迅的「道德」,結果隨著魯迅稱為無產階級的偉大文化旗手之後,就逐漸淡出了歷史的視野。這樣說也不是說我覺得道德不重要,相反,我覺得道德這個東西,有大概比沒有強。在利益抉擇的時刻,道德不是那麼重要,但是也不是那麼不重要。說它重要是對個人而言,說它不重要是與他人無關,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他。這就是私德。
「私德私德」,既然有個「私」字,那就絕對屬於個人的,每個人的處境、文化背景不同,「私德」也就不同,若說有個相同之處,那便是「德」了,我所理解的德,就是上面所說的不妨礙、不傷害別人。我這樣煞有介事的搬出來一個「私德」,不是說不講「公德」,但是「公德」不能成為要求別人的繩墨,古代帝王,多講「仁孝知天下」,但是恐怕誰也知道,父子相殘、兄弟殘殺這種事在那些深宮裡發生的比哪兒也多。當然,在一個「朕即國家」的社會裡,沒有誰敢跟皇帝講「私德」,鬧不好,腦袋要搬家的。
既然我這麼煞有介事地搬弄了這麼一個「私德」,就順便說說「私德」是怎麼培養起來的。其實這事前人也有說法,大名鼎鼎的胡適曾經對青年說過:「追求你們個人的自由,就是追求國家的自由」,他說的是另一回事,但我覺得用在「私德」上面也沒有什麼不行,而且在這話里,胡適是真正金針度人的態度,跟後來我長大的時候受到的「為大我忘小我」、「為了什麼什麼的利益可以放棄個人的利益」之類的教導比起來,我覺得後者簡直就是糊弄人。扯遠一點,我在舉例子的時候用了「什麼什麼」代替了一個眾所周知的名詞,這說明就我自己來說,雖然如此這般地說了半天「私德」,但是我還沒有那麼大的膽量去冒犯公眾的社會文化禁忌。但是如果要讓我說怎麼培養「私德」,那麼我就敢說,追求你想追求的,只要你不妨礙別人。這就是不借外物,反求諸己。
回到這本書中的人物,我覺得他們都是能做到「求諸於己」的人,所以他們在自己所處歷史環境中做出選擇的時候,都不太在乎別人的評價。這些人物,在後來的歷史中之所以被遮蔽了,是因為他們的選擇根人們當時或者後來的「道德標準」(簡單的說就是好壞標準,這兩種說法好像都不是那麼準確)發生了衝突,比方說楊蔭榆,又比方說陳西瀅,這兩個人的淡出歷史,表面上看起來都因為和魯迅的筆墨官司,其實並不盡然,就是沒有和魯迅的關聯,作為後來被界定為給過去的時代「幫忙幫閑」的人,他們也註定淡出某些局域的歷史。如今我們如果要認識他們,私意看來,不妨「推己及人」。如果這樣的話,我願意把他們看成是在私人道德上沒有疑問的人,看看楊絳先生筆下的楊蔭榆以及蘇雪林先生筆下的陳西瀅,讀者自有結論,這是沒有被放大或者改寫的歷史。評價別人的事兒,一不小心就容易陷入到「站著說話不腰疼」的程度。我們可以要求自己,但是沒有理由要求別人也像自己一樣,一個人的烏托邦是理想,要求億萬人去共建一個烏托邦是虛妄,弄得不好,還會造成民族的劫難。一句話,我們只能做自己的道德法官,對於別人,如果從法律上來說沒有定罪的話,誰也沒有權力給他們強加一個罪名。即使那人真地犯了什麼滔天大罪,那也是法庭上法官該做的事情,比如說周作人、錢稻孫,因為曾經出任偽職一度被老朋友們鄙棄,不過那一代人終究懂得「同情的理解」和尊重個人的價值和選擇。抗戰勝利之後,不少舊友對於周和孫都報以同情,倒是直到如今,有人說到周和錢,還一味指責,或者想報之以「同情的了解」也遮遮掩掩,文潔若先生筆下的周作人和錢稻孫,是真正把周和錢作為「個體」,真正的設身處地。
我並不是個擅長說理的人,拉拉雜雜說了這些話,不知道說清楚沒有,好在還有這本書之後的文章,那些人、那些事都擺在那裡,讀者諸君自可自行分析。即使不想看什麼道理,這本書,也算是本有意思的書,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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