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打擊信息泄露要抓「內鬼」立法規
新華網長沙4月28日電(記者譚劍、鄒偉)近日,公安部統一部署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抓獲1700餘名犯罪嫌疑人,搗毀161個非法數據平台,打掉611個非法調查「公司」。人們在拍手稱快之餘也應看到,如此嚴重的禍患絕非短時間形成,一兩次專項行動也無法斬草除根。
個人信息泄露的危害,需要引起社會各方高度重視。各地的案情顯示,花上幾塊錢至幾十塊錢,就可以成批買到手機號碼、汽車牌照、家庭住址等詳細的個人信息,甚至包括個人的興趣愛好、家庭成員、財產收入。隨之伴生的往往是騷擾電話、簡訊和垃圾電子郵件,甚至滋生出大量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拘禁、暴力討債等犯罪活動,對公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更令人憂慮的是,非法倒賣、提供和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已逐漸形成規模龐大、覆蓋全國的犯罪網路。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僅靠公安機關打擊尚不是治本之策,必須找准問題的要害所在,在制度和法律上紮緊「籬笆」,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供堅實的保障。
嚴格公民個人信息管理,明確安全責任主體是當務之急。目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很多是電信、工商、醫療、銀行、民航等部門機構的「內鬼」所為。「內鬼」頻頻出現的背後,是相關單位責任的缺失和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漠視。因此,能夠收集、查閱和管理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機構,必須加強問責和處罰力度,建立嚴密的監管體系和防範制度,築牢個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敢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尚不健全,違法犯罪的風險低而收益高。當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在歐盟和加拿大,還設有數據保護監督專員和隱私專員辦公室,專門負責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因此,必須加快立法步伐,讓個人隱私成為不可觸碰的紅線,讓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走上治本之道。工人日報:哪些公務員在賣我們的信息?http://www.tianshannet.com 天山網 2012年04月29日 12:41:48只要有手機,你一定會被從無休止的垃圾簡訊到電信詐騙騷擾過。
而且這些騷擾者越來越能實現精確打擊:不僅能像老熟人那樣親切地喊出你的姓名,還知道你最近的需求。
比如你剛買了房子就會有商家像親人一樣給你推銷建材用品,而剛晉陞父母就會有陌生人給你推薦童車和奶粉。
這種感覺像在一個越來越重視私權利的社會,自己卻活成了美國電影《楚門的世界》中的主人公,被暗中無數窺視的眼光包圍。唯一不同是:這些人往往只是盯著你的荷包,給你的內心增加不安和焦慮。
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個省市區公安機關展開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案統一收網行動。4天內,北京、河北等全國20個省市區公安機關全線出擊,一舉摧毀了一批犯罪網路,抓獲1700餘名犯罪嫌疑人。
令人驚訝的是,此次專案行動查獲的源頭中,有公務員,也有政府部門協助人員,還有公司職員。涉及到的部門和公司,既有工商局,也有民政等部門。而公司職員不少也來自備受政府青睞的壟斷企業——有各大電信運營商的職工,還有來自銀行、民航、保險等行業的員工。
於是形成了一個強悍而可怕的牟利鏈條——從政府部門、電信運營商等信息掌握者,到數據平台和中間商等非法中介,再到非法調查公司,形成一個讓人永無安寧的可怕利益鏈條。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你加倍小心,盡量不給陌生人留手機號碼,甚至不參加任何需要留下個人信息的商業活動或調查,還是難逃成為透明人的厄運。
根據2009年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以後三年時間內除了少數非法小商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外,個人信息被侵犯事件並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成為更為龐大、公開的買賣。公安部表示,大量應由國家機關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外泄,被非法買賣的個人信息包羅萬象,令人觸目驚心,極易引發電信詐騙、網路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批量買賣和泄露,成為新型犯罪的根源,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嚴重威脅社會穩定。
例如湖南長沙警方在摧毀的一個數據平台中,竟然發現有1.5億條信息。這家公司實際上只是一個無照經營的非法公司,但名字卻很唬人,叫「中國資源部」。
該公司的信息中,存在大量保險公司的車主信息,以及20萬名浙江富豪的資產信息等。警方初步調查發現,這些車主信息有可能來自保險公司內部,而富豪信息有可能來自廣告公司、高級會所等。這些信息的價格浮動區間很大,最低的只要幾元錢,最高的可能達到上萬元。
據北京警方介紹,個別公司受雇於企業或個人,進行追債、婚外戀調查等業務。偵察員甚至在搜尋贓物過程中在該公司電腦里發現大量捉姦照片和視頻。
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公民個人信息應該起到守護神作用的部分公務員,為什麼扮演了為虎作倀、侵害公民私權的急先鋒?
首先是違法成本低。當他們和壟斷公司職工靠公民無從對抗的強勢地位免費獲得個人信息後,無疑會被市場中非法公司盯上,加上其身處整個產業鏈的上游,作案極其隱蔽,即使事後追查,在現行管理體制下,由於行政監管滯後,社會監督乏力,也往往使執法人員遭遇調查難、取證難、執法難。
在侵害個人信息入刑三年時間內,尚無一例公務員和壟斷公司工作人員受到追究,倒霉的往往是利益鏈末端的N道販子。
儘管公安部表示,打擊源頭是本次專案的重中之重,「不管涉及到哪個部門,一定嚴查到底」,但結合當前行政管理和壟斷企業運行現狀,要想取得公眾滿意的治理效果,恐怕不那麼樂觀。
此外,現行法律對懲處的規定太籠統,應進一步明確,比如什麼情況才算是「情節嚴重」。目前,公安部擬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溝通,督促司法解釋儘快出台。甚至有專家建議,應當有一個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
即使如此,作為普通公眾還是由衷希望,此次治理除按以往的慣例,收拾幾個下線的非法公司,當真正法辦幾個靠手中公權非法牟利的公務員——且應罪加一等,起到懲戒和震懾作用。
從長遠看,除了完善法治,加強執法,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一定要儘快變革,壟斷必須破除,只有事關公權力和國有公司的一切信息能依法公開,整個運行才會走進陽光地帶,進而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公民的個人信息得到有效保護才有真正基石。石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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