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父母為兒子上墳 痛哭高喊:無罪!

聶樹斌無罪 父親姐姐聞訊痛哭

12月0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焚燒再審判決書告慰聶樹斌。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聶樹斌父親得知消息後失聲痛哭,感謝依法治國,他還說:「感謝所有幫助過我們的人,我的兒子終於可以瞑目了。」

祭奠·父母上墳 焚燒無罪判決書

在聶樹斌案再審宣判後的第二天,12月3日上午10時30分許,聶樹斌父母走出家門,前往兒子墳前祭奠。

12月0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聶父在眾人攙扶下千萬聶樹斌墳前。

聶家西南方向的山坡上,有一座由黃土堆起、沒有墓碑的矮墳,墳前枯樹遮擋,滿是落葉。這就是聶樹斌的墳墓。

出發前,聶母張煥枝特意換上一件乾淨衣服,並讓女兒聶淑慧將手中的判決書複印。「我燒給兒子,給兒子看看」,張煥枝說。

在女兒的攙扶下,踏著高低不平的土路,約15分鐘後,張煥枝爬上山坡。一路上,張煥枝始終面帶微笑。山路並不好走,到達山頂時,張煥枝有些喘,但她說「沒事兒!」

12月0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聶母在眾人攙扶下千萬聶樹斌墳前。

由於腿腳不便,聶樹斌父親聶學生已乘車抵達。在聶家族人的攙扶下,聶父跨過一條寬約50厘米的溝,又爬上高約一米的陡坡,顫顫巍巍地來到墓前。此時,一路哽咽的他難掩激動,「樹斌、樹斌」,他失聲痛哭。

族人們用鐮刀砍斷擋在墳前的枯枝,擺放祭紙以及餅乾、麵包、蘋果等祭品。

12月0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聶父在兒子墳前失聲痛哭,二十多年來,這是聶父第一次來到兒子墳前。

母親張煥枝翻開判決書複印件最後一頁,老兩口高聲朗讀。「無罪!」讀到此,聶學生再次哽咽。身旁,女兒聶淑慧抹了一把淚。

12月0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焚燒再審判決書告慰聶樹斌。

祭紙被點燃了,聶家族人站在墓前,再次高聲朗讀判決書中內容,隨後將判決書複印件放入火中,火焰升高了一些。

12月0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焚燒再審判決書告慰聶樹斌。

張煥枝站在墓前大聲說,「樹斌,今天我們來看你,這二十多年我一直奔波,就是為了這一天,我覺得我沒有白白奔波。」張煥枝神情嚴肅,一字一句,「等我和你爸百年之後,我要把你的墳遷到我跟前,我讓你能跟我在一起!」「我們一家人要團聚!」聶學生也高聲說道。

遠處,鞭炮聲響起。聶學生已泣不成聲。>>聶樹斌母親稱滿意判決結果,但兒子再也回不來了……

真相·最高法稱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在聶樹斌案中,其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等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在12月2日公開的判決書中,訴訟代理人李樹亭提出,原審認定聶樹斌強姦婦女、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宣告聶樹斌無罪。在李樹亭列出的理由中,包括「不能排除偵查人員採用刑訊逼供、指供、誘供方式收集聶樹斌有罪供述的可能性」。

判決書顯示,原審卷宗顯示,自1994年9月28日出現第一份供述至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聶樹斌共有13份供述,其中有訊問筆錄11份(偵查階段8份,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階段各1份),自書《檢查》1份,一審當庭供述筆錄1份。

資料圖:聶樹斌生前照片

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這些供述不能排除系刑訊逼供、指供、誘供形成,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

檢察機關提出,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說法不一、前後矛盾,供述偷拿花上衣的情節因證人證言而變化,偵查機關訊問過程明顯具有指供傾向,聶樹斌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疑問。

對此,法院經審查認定,不能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法院認為,對辦案機關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經審查原審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訊問聶樹斌的材料、一審開庭筆錄、原審辯護人的有關證言以及原辦案人員的解釋,沒有發現原辦案人員在製作這些筆錄時實施刑訊逼供的證據。

同時,法院認為,聶樹斌曾經供述自己本來想不說,後在辦案人員「勸說和幫助下說清整個過程」;聶樹斌供述偷花上衣的地點存在隨證而變的情形;一些筆錄顯示訊問內容指向明確;參與現場勘查的辦案人員曾稱被安排到訊問場所與聶樹斌核對案發現場情況等,故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誘供的可能。

「綜上,對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指供、誘供可能的意見,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偵查機關訊問過程明顯具有指供傾向的意見,本院予以採納。對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偵查機關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因無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採納。」判決書寫道。

致歉·河北高院啟動調查問責

12月2日,在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案作出「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後,河北高院官方微博發文表示,河北高院堅決服從並執行最高法院的再審判決,謹向聶樹斌的父母及其親屬表達誠摯的歉意。

河北高院表示,將根據聶樹斌父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並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同時,河北高院將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在諮詢了申請賠償程序之後,說出一直以來的心結,也就是過去河北高院處理聶樹斌案的態度。

12月0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聶樹斌被改判無罪,聶母乘高鐵從瀋陽趕回石家莊。

「我現在心裡還有很大一個忐忑……從我心裡想,希望最高法院給我做主……」她希望最高院直接指令河北高院進行賠償。

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沒有回應張煥枝的要求,但他再三確認,河北高院絕對不會為難她,因為河北高院已經表態無條件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

釋疑·國家賠償突破口在精神撫慰金

根據《國家賠償法》34條國家賠償的計算方法中「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表示,國家的死亡賠償金目前還是封閉性的,主要由五方面組成:人身自由賠償、人身健康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物質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撫慰金賠償。

在聶樹斌案改判前,所有的國家賠償的案件中,精神撫慰金的數額都沒有超過前四項的賠償金額的總和,雖然法律對精神撫慰金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的慣例一向如此。

洪道德表示,聶樹斌案影響之大波及甚廣,司法界也可以開闢提高精神撫慰金賠償的先河,讓這種冤案當事人能夠進一步得到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雙重安慰。>>呼格案獲賠205.96萬元,聶樹斌能獲得多少?

追責·那些有「罪」的該受到懲罰了

冤假錯案糾錯,不止於平反,還包括調查錯案釀成過程、實行錯案追責等步驟。法治進步,也體現在全鏈條錯案糾錯中。聶樹斌既已無罪,那些有過乃至有罪的人,就該為錯案鑄成擔責。

錯案昭雪,是法治內在訴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聶樹斌案這樣,經歷了21年的跌宕與波盪,經歷了媒體與法學界的多次推動,也經歷了從屬地重新調查到異地複查再到最高法提審,其間複查期限還四次延期的冗長過程。它被改判,註定會成為中國法治史上的標誌性事件。

12月2日,河北石家莊,在得知聶樹斌被改判無罪的結果後,聶樹斌父親與聶樹斌姐姐放聲大哭。

從短期看,在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後,儘快啟動補償與追責程序,尤為重要,這也是撫慰其家人這麼多年的苦楚與鳴冤的應有舉動——儘管失子之痛無從消弭,但錯案平反與補償追責,是對其無法避開的道義「償債」。

在聶樹斌案改判備受關注的背景下,對其家人賠償,相對容易。公眾更掛懷的,還是對當年辦了錯案人員的追責。最高法對此案改判,意味著宣告了21年前的案子屬冤假錯案。有關辦案方此前說的「聶案辦理有程序上的瑕疵,但只屬於一般的辦案質量問題,不影響聶樹斌犯罪事實的證據證明體系」,並不成立。

比如,據新華社報道,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訊問筆錄、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的詢問筆錄,以及可以證明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全都缺失。這不符合辦案規範,也讓人心生疑竇:這5天里到底發生了什麼?是否有人故意隱匿卷宗,乃至刑訊逼供?這些涉嫌違規違法的辦案程序,也需要徹查,既讓公眾看得更明白,也讓追責與之對應、有的放矢。

儘管在上世紀90年代,有「公檢法流水作業」模式積弊、嚴打等遺留問題,但按照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必須查清該錯案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對於鑄成這起錯案的辦案人員,也必須依法溯責、絕不姑息。或許21年過去了,當年的某些辦案人員的職位早有變動,可慮及該案作為「中國刑事司法領域的一塊活化石」的標誌性意義,其追責該溯及過往的,不應虛掩過去。

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中已明確錯案終身追責。之前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等冤假錯案,也都續上了「追責」的尾巴。聶樹斌案也不可斷尾,雖說它從複查到再審,沒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將該案追責做成踐行「有責必究,有錯必罰」的法治標本,則不啻為最有力的亡羊補牢之舉。

教訓·正義如何才能不再遲到?

「20多年前,在作案地點、時間等基本的證據都沒有紮實的情況下,聶樹斌被判處死刑並執行。現在看來不可思議,但這就是當時的實際狀況,更是『有罪推定』的慘痛教訓。」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說,「當前司法界普遍認同『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巨大的司法進步。」>>有媒體稱聶樹斌案在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三大標杆意義,哪三大意義?

12月2日,河北省石家莊鹿泉區下聶庄村,患有偏癱的聶樹斌父親聶學生在家附近。

最高法負責人表示,從聶樹斌案可以看到,有很多深刻教訓值得審判機關認真汲取,必須強化人權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證據裁判理念、互相制約原則和有錯必糾理念。

「我們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聶樹斌案再審合議庭成員夏道虎說。

不少法學界專家認為,我國以往「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實踐造成庭審過分依賴偵查卷宗筆錄等書面材料,庭審流於形式,使得刑事訴訟通過法庭審理髮現事實真相和保障人權的價值大打折扣,既不利於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要進一步探討造成冤錯案件的原因,不能簡單地把冤錯案件歸結為當時的歷史條件。必須通過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加強對冤錯案件的源頭治理,這樣才能進一步規範司法機關的偵查和審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說。

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少專家表示,隨著這份意見的出台,無罪推定原則在中國實際已經落地生根,這也可看作是摒棄舊有訴訟模式的標誌。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認為,最高法在聶樹斌案中採取的異地複查、直接提審等形式,對於解決久拖不決的疑難案件而言是很好的辦法。「這個做法值得肯定,以後能不能上升為程序性規定,是可以期待的。」

「我相信,對這個案件中負有責任、具有重大過失的人員,司法機關是一定會追責的。至於具體如何追責、追什麼樣的責,要根據具體的調查情況來定,現在下定論可能還為時過早。」王敏遠說。

回顧·聶樹斌案22年

【1994年8月5日】

河北省石家莊女工康某在該市西郊一塊玉米地里被強姦殺害,聶樹斌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獲,同年10月1日被刑拘。

【1995年3月15日】

石家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及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聶樹斌上訴。

【1995年4月25日】

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姦婦女罪,改判15年,合併執行死刑。兩天後,聶樹斌被槍決。

【2005年1月18日】

聶樹斌被槍決近10年之後,曾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的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後主動供述稱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真兇。

【2007年3月】

王書金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一審被判死刑,但其主動供述的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未被起訴,王以此為由提出上訴。

【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高級法院對王書金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王書金案處在死刑複核階段。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案異地複查,10天後,山東高院向聶樹斌母親送達立案複查決定書。

【2015年3月17日】

聶樹斌被執行死刑近20年後,律師首次獲准查閱該案完整卷宗。同年4月28日,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此後案件複查四度延期。

【2016年6月6日】

最高法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聶樹斌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6月8日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2016年11月25日】

聶樹斌案再審合議庭聽取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及其代理人李樹亭律師意見。

(北京時間綜合新京報、新華社、南方都市報、京華時報報道)

>>相關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詳細]

聶樹斌父親:我的兒子終於可以瞑目了

12月2日上午,聶樹斌的姐姐聶樹惠收到了丈夫發來的簡訊:無罪。其後,一直等在電視機前的父親聶學生泣不成聲。他說:感謝所有幫助過我們的人,我的兒子終於可以瞑目了。[詳細]

聶樹斌案:河北複查十年無果 異地複查終於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6日決定再審並提審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時,聶樹斌案複查已逾11年。[詳細]


推薦閱讀:

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時畫面首曝光(圖)
占豪:聶樹斌獲「昭雪」,我們的社會獲得了什麼?
聶樹斌案等冤假錯案如何糾正?資深檢察官揭秘「翻案」全過程
聶樹斌案,真相在哪裡?

TAG:父母 | 兒子 | 聶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