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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並非上弔自殺身亡

介於石 發表於 2013-1-22 10:14:25

「『兩案』主犯審判結束後彭真來到秦城監獄看望江青﹑1988年12月她提出的全家聚會紀念毛澤東誕辰的要求遭拒後吞下50多粒安眠藥﹑1989年11月中辦為她在酒仙橋附近找了一棟2層小樓﹑她最後在公安醫院病房的浴室裡用手帕上弔自殺……以上說法全是假的。」秦城監獄前監管處處長何殿奎斬釘截鐵地說。 江青並非上弔自殺身亡 ──秦城監管「兩案」主犯內幕 生活上的優待沒有了1976年﹐何殿奎是秦城監獄管教科科長。據他介紹﹐這個職務主要是名義上的﹐實際上大家都在一線﹐6個監區(編號從201到206)各有負責人。他負責的204監區﹐當時主要關押的是林彪集團嫌犯。 林彪的「四大金剛」﹐是1976年12月29日被送進秦城監獄的。 幾天前﹐監獄已經開會做了周密佈置﹐宣佈了幾條規定﹐包括﹕犯人不準抽煙﹐可以吃水果﹔犯人看病在復興醫院和北京醫院﹔犯人到時要把他們的領章帽徽全部摘下來。 29日當天上午﹐何殿奎的工作是給警衛講課。看守204的是一個中隊的戰士﹐約有八九十人﹐何殿奎跟他們沒有上下級關係﹐主要是業務指導。他教育這些對政治一無所知的年輕戰士﹐要跟犯人劃清界限﹐謹防被拉下水﹔不要跟犯人聊天﹐但犯人有什麼言行和活動要記錄下來。 當晚7點30分﹐204監區迎來了押送黃永勝的車隊。8點30分﹐李作鵬被押送到。 晚些時候﹐吳法憲和邱會作也先後押到﹐但關押地是201監區。 黃吳李邱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在人民大會堂被捕的﹐分別被關在北京衛戍區的不同地點﹐接受隔離審查。「四人幫」倒臺後﹐他們以為自己的問題應該解決了﹐所以對入獄都毫無思想準備。 吳法憲後來向何殿奎透露了當時的心情﹕「來前他們說是中央首長找我談話﹐我當時心情特別激動﹐誤認為是要解決我的問題﹐結果相反﹐把我關進了監獄。我有罪這是事實﹐但不應該騙我嘛。」 大約幾個月後﹐監獄做了調整﹐把林彪集團的嫌犯都集中到204﹐吳法憲和邱會作此時才遷出了201﹐搬到了條件較好的204﹐房間大了一倍。江青集團的則集中到203。 204是一座三層的青磚樓房﹐呈倒U字型﹐每層有監房15間。26名主要嫌犯住在二﹑三樓﹐其他的住在一樓。黃永勝的編號是7601﹐住二樓中﹔吳法憲7602﹐住二樓西﹔李作鵬7603﹐住二樓東﹔邱會作7604﹐住三樓西。彼時的204監區﹐跟「文革」前不同﹐生活上的特別優待沒有了。 房間的地毯沒了﹐裸露著水泥地。沙發床換成了低矮的單人木板床。海參﹑魚翅等「特供」伙食更沒有了。不再發檸檬茶和方糖﹐喝白開水。 邱會作在自己的回憶中寫道﹕在秦城五年﹐過的是真正的飢寒交迫的囚徒生活。吃的是冷食﹑粗食﹐很少見肉。大冬天連襪子都沒有。吳法憲也回憶﹐冬天暖氣不足﹐凍得不行﹔夏天屋裡溫度則達到40度。 然而﹐何殿奎卻完全不同意這種說法。他說﹐犯人的伙食標準為每人每個月30塊錢﹐所有人都一樣。通常﹐早餐是稀飯饅頭就鹹菜﹐偶爾吃一次油條。中餐和晚餐一般為兩個菜﹐一葷一素。每次由三個值班員推著餐車在三個樓層中同時送餐﹐為的就是怕飯菜變涼。 冬天﹐因為屋子背陰﹐秦城監獄裡一般早於市政開始供暖﹐一直要到4月裡。夏天﹐也不是太熱。蘇聯援建的秦城監獄建築質量很好﹐房頂之上蓋有一層很厚的隔熱瓦﹐跟天花板之間的空間大到一個人可以貓腰走過。頂上還安裝有巨大的抽風機﹐用於通風。 監獄夏天統一給犯人發白布褲﹑短褲和汗衫﹐冬天發棉衣褲﹑棉鞋﹐可把夏天的單衣單褲穿在裡頭﹐至於毛衣和秋衣褲﹐那確實沒有。鞋襪穿壞了就發新的。 放風和看病黃﹑吳﹑李﹑邱唯一享受的特殊待遇﹐要算放風。 天氣好的時候(周末除外)﹐犯人每天都要放風。監區裡有專門的放風場﹐但這4個人不在狹小的風場裡放﹐而是在院子裡的小路上放。 按習慣﹐黃永勝在樓東邊的小路上﹐李作鵬在西邊小路上﹐吳法憲則在中間來回走。邱會作不愛出來放風﹐他有胃病﹐「老嚷不舒服」。 放風的時間也是錯開的﹐犯人絕不能互相照面。但具體時間和長短﹐一般不加限制。冬天一般在太陽好的上午﹐夏天則在涼快的晚飯之後。通常﹐何殿奎先安排黃永勝放風﹐然後是吳法憲﹐再是李作鵬﹐最後是邱會作。在長期的相處中﹐何殿奎逐漸摸熟了這幾個人的脾氣。 在他眼裡﹐黃永勝愛擺「老革命」的資格﹐有機會就要向工作人員發洩不滿﹐而且聽起來還「蠻有道理的」。所以﹐他告誡下屬﹐要「知而不理」﹐如實向上級反映就行了。他印象中﹐黃在生活上「比較講究」﹐經常挑剔伙食﹐對不愛吃的東西不僅不吃﹐還說什麼「不讓人活下去」﹐甚至絕食過。 李作鵬則很「沉悶」﹐不愛跟工作人員說話﹐但是很服從管理。放風時讓他停就停﹐讓他走就走﹔一日三餐﹐給多少就吃多少﹐如果問他夠不夠﹐他的回答就一個字「行」﹐就好像「沒有任何意見的機器人」一樣。實際上﹐這個看似沒有意見的人﹐卻在自己的回憶中透露﹐他悄悄在床底下藏了一件白汗衫﹐上面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小詩和回答審問的提綱(發給犯人的紙都是編號的﹐必須全部收回)。 但對此﹐何殿奎卻認為沒有可能。他說﹐監獄一周要對監房進行兩三次檢查﹐一般在犯人放風時查﹐怎麼可能藏得了寫滿字的汗衫﹖ 在何殿奎看來﹐4個人中最不愛說話的是邱會作。他永遠只說﹐「我今天胃不舒服了」﹐或是﹐「我要吃軟一點的食品」。 其實﹐邱會作遠非無話可說。多年後﹐他在自己的回憶中用了很多狠話來形容這裡的生活﹐同時也記錄下了別人對他的好處。比如﹐為瞭解決他冬天不吃冷食的問題﹐監獄專門設有電爐子給他加熱食物。而且﹐有的監管員不僅將飯菜加得很熱﹐還是跑步送來的。 但何殿奎認為﹐好話也不是事實──沒有電爐子加熱之事。 江青之死在秦城監獄度過4個寒暑之後﹐1980年11月﹐「兩案」(「文革」期間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件)公審在即。 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團的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和江青集團的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陳伯達──吃過了晚飯﹐換下了黑色囚服﹐換上了一套新發的灰色衣褲。 天黑之後﹐一個由30多輛車組成的車隊﹐從秦城監獄浩浩蕩蕩出發了。每個被告乘坐一輛車﹐前後各有一輛備用車﹐以備車壞時替換。沿途早已戒嚴。 何殿奎坐在黃永勝所在的車上﹐處於車隊的前方。駛到小湯山西邊的白山時﹐要經過一個大轉彎。他回頭望去﹐祗見車燈閃耀成一條長龍﹐望不到尾。 車隊過小湯山﹐西拐到沙河﹐過沙河大橋﹐到北太平莊﹐往東進安定門﹐過美術館﹐走南池子﹐抵達了位於正義路7號的公安部。 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樓一樓由辦公室臨時改成的10間宿舍裡﹐離公審的大禮堂祗有50來米遠。 何殿奎是這次看管被告的兩個總負責人之一﹐負責值後半夜的班。12點交班時﹐他發現江青還沒有睡覺﹐在屋裡來回走動。他擔心她第二天會以有病為由抗拒出庭﹐要求她必須睡覺。他告誡說﹕「如果你到時候耍賴的話﹐我告訴你﹐我們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讓全國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說﹐確實睡不著。何殿奎讓醫生給她吃了安眠藥﹐不久她就睡著了。 第二天﹐特別法庭開庭。經過近兩個月的審理﹐於1981年1月25日進行了宣判。黃永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李作鵬﹑吳法憲被判處17年﹐邱會作被判處16年。 從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關押10年﹐均已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當年就被保外就醫﹐於八﹑九月間出獄。黃永勝被安排到青島﹐吳法憲到濟南﹐李作鵬到太原﹐邱會作到西安。 江青則於1984年保外就醫﹐但沒有離開秦城監獄﹐祗是在監獄內換了一個地方。「出去的話﹐誰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說。 監獄二門裡﹐有一個獨立的小院﹐原來是戰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戰犯全部釋放後一直空置著。此時經過裝修﹐被隔成了三間屋子﹐用以安置江青。最東邊是活動室﹐有電視﹐中間是工作人員的值班室﹐最西邊是江青臥室﹐帶衛生間。臥室和值班室之間的隔牆一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動都看得清清楚楚。一個4人小組24小時值班﹐看護江青。 何殿奎雖然沒有直接看管過江青﹐但是他是參加監獄辦公會議的成員之一﹐對她的情況多有所知。 江青搬到「戰犯洗衣房」後﹐每天要吃三根新鮮黃瓜﹐據說是為了美容﹐保持臉部有光亮。工作人員每天都要到監獄菜地裡去現摘﹐問何殿奎收不收錢﹐他說「算了吧」。菜地是由外面調來的勞改人員栽種的﹐他負責管理這部分勞改人員。 1991年5月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覺﹐卻再也沒有醒來。值班人員早晨發現她時﹐她的身體已經變硬。她經過精心準備﹐攢下安眠藥自殺了。 江青去世後不久﹐新華社於6月4日發佈了她的死訊﹕本社記者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於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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