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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抹黑的宗族制 一場六百餘年的官司

1940年,汪精衛在南京舉行「國民政府」還都儀式建立傀儡政權後,各地汪氏宗親會均收到一封來自徽州的書信:汪精衛被剔除汪家族譜。

每次在微博上提及宗族,總有人會將徽州宗族與某些陋習不減返增的野蠻氏族劃等號,在他們看來宗族對內維護有錢人搜刮族內窮苦成員的錢財,「對外」不尊國法,販毒涉黑抱團抗法。但徽州記錄在冊的最嚴厲族法僅是「族譜除名」。

宗族在他們心中大概就是這樣的

不可否認,徽州的宗族間的確存在過械鬥,但宋以後械鬥極少,明以後隨著徽商的崛起(有錢了)、社會福利的完善(免費醫療、教育資源)、家族聯姻的普及(大家都是親戚),宗族間即使發生矛盾也多以打官司的方式結局,關係祖墳的矛盾亦不例外。

能不斷屛棄陋習朝前發展的便是文明,停滯不前開倒車的才是落後。


一場打了六百餘年的官司


萬曆十年(公元1582年)七月初十,徽州多了塊石碑,少了樁跨三朝四百餘年的公案。

王地陳墳

正如石碑所書,這是一塊隸屬王家的地但葬的卻是陳家的人。

徽州人曾極其注重契約(現在不重視了),尤其是地契。臨近的兩家商鋪無論平日里關係多好(商鋪多以家庭為主體,代代相傳),都得立一塊分界碑。人情歸人情,法理歸法理。今日好不代表明日好,這一輩關係不錯不代表下一代能融洽相處。倘若兩鋪交惡,往昔讓你的三分地也能憑界碑收回。

萬安老街的界碑

在宗族社會,祖墳是極其重要的,王地陳墳碑所立之處並非王家無用的廢地,與廢地相反那裡是王家的寶地,是埋葬著祁門王氏一世祖的祖墳地。

故事得從黃巢起義說起。

唐乾符年間(公元 874—879)黃巢入江東,琅琊王氏後裔(舊時王謝堂前燕的王氏)王璧與女婿鄭傳召集鄉民抵抗,後因「功」被吳王楊行密授為檢校兵部尚書,累加銀青光祿大夫。公元905年,楊行密病危,雖然對長子楊渥不滿,但因其餘的兒子都還年幼無法主政, 楊行密只得指派右牙指揮使徐溫、左牙指揮使張顥輔佐楊渥繼位。楊行密死後,楊渥不負父憂成了一位荒淫無道的主子。王璧也於楊渥繼位後被貶為祁門縣令,但王璧並沒有接受任命,而是以「年事已高」為由退隱祁門縣苦竹港。

王璧退隱時有九子二十三孫,這些子孫均因公職星散分布於八郡十八縣之中,無法常伴王璧左右(交通不便,即使同處一縣也很難見上一面)。

站在王璧的角度考慮,子孫仕途通達便好,無需陪伴自己。更何況自己身邊一直有一位忠僕,即使有一天駕鶴先去,這位忠僕也會將自己埋在已買下的寶地之中,並為自己結廬守墓。

這位忠僕姓陳名迪,早年跟隨王璧四處征戰,忠心耿耿。王璧念其忠心將婢女彭三姐許配予他。退隱祁門後,忠僕也隨王璧一同退隱。王璧去世後,忠僕也如王璧生前所預料,在墓旁蓋了間茅草屋守墓。

這原本可以成為一段佳話,如果沒有發生這些事。。。。

宋紹興年間,陳迪的子孫將茅草屋附近的土地佔為己有(耕種)並將王璧墓毀削殆盡。王家雖想收回祖墳地,但並無渠道能幫助他們完成這一心愿(此時陳迪後裔已將陳迪與其餘先祖葬於王氏祖墳地之中)。

宋寶佑乙卯,南宋政府為收買人心,開始提倡忠義,而提倡忠義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就是為忠義之士修墳。王璧在祁門高塘的後人王元義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即將先祖王璧的事迹上報州府,請求政府幫忙修繕先祖王璧的墳墓。在得到政府認可後,王元義收回了王璧墓以及墓旁的山地一畝、平地四畝三角二十步。

洪武九年,朱元璋為贏得民心,下令犒賞有功於國家的忠臣(已離世的)。徽州府上報的名單中王璧位列第一,這一次祁門高塘的王氏子孫王勝孫、王伯萬等再次藉機上奏府縣,與陳姓理論,收回墓地一十五畝二角,稅收由高塘勝孫、伯萬;葉源王儀;小易大用、亨龍;仁里文思;箬溪文寶;大倉務民、宗旦;栗木梅澗、傅岩;歷溪直學;三洪石右卿;田源元立、王富等十三戶共同承擔繳納。

明朝成化、宏治年間,王氏發跡較差,祖墳地無人管理。陳氏發跡較好,子孫眾多。力盛的陳氏想出通過蓋小房的方式強佔王家祖墳地。高塘王氏雖多次與陳家打官司,但均以敗訴告終。

明正德九年三月初九,高塘王綸、王敬、王冕等率子孫掃墓祭禮時發現陳氏後裔陳容保又在自家祖墳地建屋,憤怒至極的王家人立即趕赴閃里桃源與陳氏宗族理論,桃源陳氏見王家來了這麼多人,只是淡淡的回復了一句:「本月十二日回話。」爾後王家人便回去了。。。。

三月十二日,王家眾人再次前往桃源討要說法,但當他們到達桃源後,陳家給予的答覆卻是:「不允退業」(房不拆、地不退)。此時的王家才意識到事情並非他們所想的那麼簡單,為了阻止陳家通過蓋小屋佔據更多的祖墳地,王家決定召集徽州境內所有王氏宗親前來墓地商討解決方案。

三月十九日,二千餘名王氏子孫齊聚墓地約出陳氏理論,陳氏見狀,自知理虧(畢竟來了這麼多人),立即開始拆除小屋。王氏子孫見陳家人開始拆屋也主動提出補貼陳家拆房所需的銀兩。

故事到這裡還是有希望成為一段佳話的。。。。

然而,數日後,正在為陳家準備補貼銀兩的王家人收到消息:他們被告了,原告叫陳廷(實為陳氏後裔陳廷萱)。 三月二十七日, 王氏後裔王珙以王道之名向縣衙提起辯護。五月初四這起案件由巡按御史吳公親審結案:王氏勝訴,陳氏退還墓地。

自宋紹興年間至明正德九年才剛剛三百餘年,不可能結束

明萬曆二年,陳氏後裔陳新道等人偽造冊簿,將王璧墓所在的灣坦改為汪村,將離王璧墓較近的王氏墓地戶主王勝孫改為楊勝宗,爾後利用「 楊勝宗 」的墓地在王璧墓後挖出一個墓穴(盜穴),葬入先祖,意圖佔據王家祖墓的龍脈。

明萬曆九年,朝廷下發政令要求各族清丈墓地,清理疆界。十月初八,王氏後裔一千餘人齊聚灣坦執行朝廷政令時發現先祖墓地被人盜葬。王氏族人向陳氏詢問情況,陳氏以最近墓主姓楊,陳家不可能到通過別人的挖墓穴盜葬先祖為由暫時打消了王家的疑慮。

數日後,高塘王氏越想越不對勁,遂決定召開宗親會議商討對策。宗親會結束後,王家以「 陳姓盜葬 」為由向縣府院提起訴訟。

官司打了一年,最終以王家勝訴告終。

判決如下:「璧公墓居中,坐西面東,墳前地四畝;東至畔下陳地;北至陳大濟牆腳及地;南至陳墳塹及地;墳後地北邊直進六十六步界外系陳墳及地;南邊直進六十六步界外系陳地西邊橫過四十步,界外系董天隆地。前後共計地二十五畝,定界畫圖。責令陳新道備立石碑上刻「王地陳墳」,送縣衙驗過,由差役胡元江監押抬往告所。於本年(萬曆十年)七月十六日立碑定界,事遂結案收卷,定鱗冊思字二千三百八十五號,立祠戶王光啟收稅解納。」

單從司法層面開率,判決僅需明確王氏祖墳地的範圍即可,但王氏考慮到自宋至今數百年時光,葬入王家祖墳地的王氏先祖亦很多,讓陳家將祖墳全部遷走太不通情理。不過鑒於陳家這數百年來的行為,倘若這次再草草了事,將來肯定還會有麻煩。能解決這一切的最佳方案只有一個:立一塊石碑證明土地是王家所有,但埋了陳家的人。

故事到此本應完結,即使是最好的編劇再往下寫也會被觀眾質疑,不過。。。。

明崇禎年間,天下不穩、人心動蕩,陳氏子孫不斷找尋理由向縣府提起訴訟,希望通過繁訟占幾塊已重歸王家的土地,縱然陳家每一次的訴訟都被縣府以「王地陳墳」的證據駁回,但陳氏後人依舊「不屈不撓」的上訴。

宋、元、明沒能阻止的事,剛奪得天下的清王朝更不可能阻止。

清順治九年,陳氏後人將鱗冊內原昆字二千三百八十五號拆為十二個字型大小,並挪動「王地陳墳」碑(作為界碑),偷砍王家蔭木售賣。

清順治十年,王氏宗親再次將陳氏告上衙門,衙門查明原委後,杖責移碑盜木者,勒令陳氏將復原「王地陳墳」碑,歸還所盜蔭木。

抱歉,故事到這還沒有辦法結束。在徽商經營的行業里,木業一直佔據著重要地位。因為宮廷和官廨用木量大,大木商領有官印替官家採買,經營木業很容易暴富。如明萬曆二十四年重修乾清、坤寧二宮時,徽商王天俊等以金錢開通,憑辦皇木的特權買木16萬根逃稅3.2萬餘根虧國庫五六萬兩。王家的蔭木(祖墳地的樹種下後不能隨便砍)經數百年成長是一筆很大的「外快」。

乾隆三十年,陳氏後人陳定生,陳孔儀、陳士治將「王地陳墳」石碑指為界碑(一半為王家的地一半為陳家的墳)盜伐蔭木。王氏後人王正音、王大治將三人告上縣衙,縣令李公根據順治十年的卷宗判陳氏三人將賣木所得銀兩歸還王家。

乾隆三十四年,陳孔儀以王正音侵佔「王地」以的陳姓土地為由,向縣衙提起訴訟,查閱歷朝卷宗,確認王地為十五畝二角後,派下屬實地丈量證明王正音未曾侵佔陳地。

至此,橫跨宋、元、明、清四代六百餘年的公案正式結案。我不清楚旁的地區發生類似事情是否會發生械鬥,但在徽州,陳王兩族在爭地的六百餘年間並未發生械鬥。

王氏在某些人看來可能有些聖母,陳氏在某些人看來很卑劣。但無論王氏、陳氏做出了怎樣的舉動,他們都沒有使用暴力,他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交由國法評判。


「斯文」敗類:訟棍


任何地區都有敗類,徽州宗族亦有敗類。王茂蔭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撰寫的《歙邑利弊各事宜》中提出「請恤商民」。這份 《歙邑利弊各事宜》指出徽州的青壯年多外出經商,留守徽州的均是老弱婦孺。地方訟棍利用這一特點,聯合外出經商者的齷齪親房盜賣田產,做假賬逼老弱婦孺還錢。外出經商的青壯年如若未能取得成功,便只能看著家人吃虧受苦。

訟棍除了訛詐外徽商在徽州的家人外,還會接外省訂單:譬如嘉慶十四年,在六安的徽州人被六安本地鄉紳碰瓷(訛詐),鄉紳從徽州請訟棍作偽證意圖獲得更多賠款。雖然最終旅居六安的徽商贏了官司,但訟棍卻未受懲罰。

徽州人的「慈」、安逸不知兵革,遇亂後覺得喪盡錢財便能保命,為徽州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慘痛結局(長毛亂中詳述),


族法無用?


徽州的族法只管小事,絕不會與國法抗衡。那麼族法管的小事有哪些?

譬如「公河禁漁」「嚴禁賭博」「不準乞丐進村但在特定節日會布施乞丐」監督「山規」等是否執行,懲罰未尊崇上述規矩的人。

舉個例子: 打鑼封山。

每年冬令,村或聯鄉選出一人鳴鑼,鳴鑼者串村走戶,口中高喊本年所封山場的地名(徽州木業發達,為便於管理山林會給山頭取山場名)、禁戒規約。封禁山場的山界以及所有入口均有木碑、石碑標明範圍。倘若有人違規砍伐樹木,除了繳納罰款外犯禁者還須持鑼串村敲打,挨家挨戶承認錯誤。對於檢舉有功的人,可以獲得犯禁者罰金的一半。

封山期間,如果有人走火燒山,走火者需向滅火者支付工錢,並保證被燒毀的山場復原。

除了上述懲罰外,一些村落還有「砍一(株)罰三(元)栽五(棵)」、做義工(修橋、修路)等懲罰措施。

作為徽州重大的活動之一,打鑼封山前還有一項聚餐活動。封山前宗祠出資,每人發半斤封山護林餅。封山期間如果有人上山砍柴挖筍,這筆由宗祠出資購買封山護林餅的費用將由砍柴挖筍者承擔。

封山當日,各族族長會買來若干頭豬,宰殺後,以豬頭祭山,豬血塗寫封山碑牌。殺完豬後,全村男子聚集,宣讀禁山、封山鄉規,喝血酒,吃封山肉。這些男子中若有人 私自上山砍柴挖筍,他們家的豬就會被拖到山場,宰殺祭山,全村分食(除了他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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