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痛」你不懂——校園欺凌
我本人是陝西省《高中心理健康教育》統編教材的主編,教育部委託中宣部主辦《時事》雜誌初中版設有我的專欄《劉鵬老師青春心理問答》,通過大量的熱線電話和讀者來信,我將了解到的校園欺凌情況和大家分享一下。
| 一個真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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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曾經任職的學校中發生過這樣一件真實的事情。有一天,一個初一年級的男孩子放學後怯生生的跑到我辦公室,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當我幫孩子卸掉書包,讓孩子坐在沙發上,並問他想喝咖啡還是奶茶的時候,孩子突然哇哇大哭,說在年級中有人總欺負他......孩子哭得很傷心,但這些欺負都是打著開玩笑的旗號進行的身體和語言的弱性攻擊,傷害的不是孩子的身體,而是孩子的心靈。
我了解到,這個男孩子個子較低、學習較差,由於母親的強勢,這個男孩性格上單純、善良、幼稚,存在明顯的弱勢心態。因為長期和孩子打交道,我了解他們的世界,所以我對這個孩子說:「孩子不怕,你回去就放風說,校長劉鵬是我舅舅,明天我去你們班聽課,下課的時候你就過來喊我一聲『舅舅』,我當著同學們的面答應,以後就再也沒人敢欺負你了!」第二天我如約去聽了課,孩子上課期間一直在看我,下課鈴聲一響,就跑過來大聲叫我「舅舅」。
之後,這個孩子每當在校門口或者路上遇到我,總是跑過來大聲叫我「舅舅」。我之所以這樣幫助孩子,是因為我深深知道校園欺凌,包括這種隱形欺凌的複雜性,絕非單純加強教育或者出了事情就對校長老師撤職處分那麼簡單,同時也體現出作為基層一線教育工作者的無奈。
校園欺凌行為分為三種類型:
直接身體欺凌、直接言語欺凌和間接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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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身體欺凌是指欺凌者一方利用身體動作直接對受欺凌者實施的攻擊,如:打人和搶奪、損壞他人財物等;
2
直接言語欺凌是指欺凌者一方通過口頭言語形式直接對受欺凌者實施的攻擊,如:罵人、羞辱、諷刺、起綽號等;
3
間接欺凌是指欺凌者一方藉助於第三方而對受欺凌者實施的攻擊, 如:造謠離間、社會排斥等。
欺凌現象的出現,高發於人類心理青春期中期(13-16歲)階段,這個階段的青少年正處於青春期劇烈變化的關鍵時期。這種現象早已存在,且不分國界、地域、文化,出現在青春期的早中晚階段,只是由於當下網路信息的發達才被更多人去關注。欺凌他人的人群都存在同樣的心理動機:對「無能」的消極補償,這類人群都有物質生活或情感生活的不平衡與缺失,他們通過欺凌的暴力行為來證明自己的「有能」,這樣一群「失衡無能、想要獲取心理補償」的青少年集結在一起通過欺凌能滿足自身權利掌握與自我保護的需求。而被欺凌者處於心理失衡的狀態,經常會處於不合群、人際關係差、獨立特行的狀態,因此會引起「欺凌者」的關注,這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關係就會產生。弱肉強食的法則就在這樣一個劇烈變化的青少年群體中被演化得十分正常,而且這種欺凌與被欺凌的狀態是會被習得的,通過社會大眾傳媒的力量,通過親身驗證的經歷,從高年級往低年級傳播,從一間宿舍向其它宿舍傳播,從一個班級傳播到另一個班級,從一所學校感染到另外一所學校。
欺凌者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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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我發現,具有欺凌行為的欺凌者的生理特徵是較為強壯、富有活力,和被欺凌者比較,年齡要大。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相比較具有許多顯著的心理特徵,如:具有攻擊性、高衝動、高沮喪、低焦慮和不快樂。通常低學業成就的學生有傾向表現欺凌行為,由於學業成績不理想,他們通過欺凌行為來獲取成就感和支配欲。人的行為方式形成一般包括兩步:模仿和強化。因而家長若有暴力傾向,孩子容易模仿成人的暴力行為。
被欺凌者的特徵
作為被欺凌者,他們在生理上和欺凌者相比並沒有十分明顯的特徵,但性格上的區別十分明顯,比如:柔弱、沒有活力、害怕並缺乏自信、感到不快樂、較為不安、有逃避行為,極端個案會殺害欺凌者或者自殺。被欺凌者受到欺凌通常有兩類反應,消極受害者表現為焦慮不安,不能自我防禦;易怒的受害者煩躁不安,受到攻擊時會加以報復。單親家庭的孩子,由於自身內心的不安全感和缺乏自信,容易成為「沉默的羔羊」。
欺凌現象的成因
第一,欺凌現象與孩子的社交心理情況有直接的關係,社交心理情況越差,欺凌的情況就越明顯。社交心理情況包括孩子的生活是否開心,情緒是否經常波動,與身邊的家人、朋友和老師相處是否愉快,父母如何對待孩子及孩子在學校的學業成績,這些因素影響著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關係。當學生的社交心理越正面,即在日常生活中很開心,情緒較穩定,在校內有很多朋友,受到同學們的歡迎,對自己的成績感到滿意,與校內的老師有較為良好的關係並且和家人相處融洽,父母很少使用打罵方式管教自己,也不曾受到兄弟姐妹的欺負,擁有這種社交心理的孩子欺凌別人或者被欺凌的次數少;相反,社交心理情況越負面,欺凌別人或被欺凌的次數愈多。單親家庭、隔代教育的孩子容易存在弱勢心理,更容易成為被欺凌的對象。
第二,這一現象與孩子接觸的暴力影響有十分直接的關係。現代社會媒介帶給孩子極大影響,通過長時間接觸暴力書籍、影片或者暴力遊戲,會接受以暴治暴的觀點,在不知不覺中模仿欺凌或者暴力行為。研究表明,欺凌者對於支配和控制他人有較強的慾望,而這種慾望的根源則來自於一些媒介對於欺凌行為的負面宣傳。當學生越少接觸暴力媒介,欺凌別人或者被欺凌的次數就越少;相反,接觸暴力媒介越多的學生,欺凌別人或者被欺凌的次數也越多。
第三,學校校園氛圍在這一現象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校園中是否有關心學生的老師,師生相處是否愉快,學校是否提供多元化的課外活動,課堂氣氛是否輕鬆愉快,決定著學生對校園的感受,學生對和諧校園感覺越好,其欺凌別人或者被欺凌的次數越少。所謂和諧校園就是指在校園中有一群關心學生的老師,有多種多樣的課外活動供學生選擇,課堂上師生關係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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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中小學學生管理缺少懲戒教育,讓教育者「有心無力」。提出懲罰學生,與時下正倡導的賞識教育、激勵教育,尊重學生主體等理念似乎背道而馳。其實,這是對教育懲戒的不理解或錯誤認識。學生犯錯,理應接受過錯懲罰。教育不是萬能的,而且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喪失了懲罰的教育並不是真正的教育,但社會卻又不理智地把教育當作萬能的,排斥對學生的懲罰,拒絕教育懲戒。
當前社會不同階層對懲戒教育的認知基本處於誤解的狀態。犯錯的學生認為:學校、老師不能將其怎樣,現在不能隨便處分學生,也不能處罰學生,頂多說幾句或罵幾句,罵得狠了,學生就敢說被傷害了自尊心,或可能想不通,要離家出走。這是現在有些張狂的學生的看法。教師感言:現在的學生不好管也不敢多管,少管少錯,多管多錯,弄不好還會惹官司。這多少都使教師尷尬、困惑又迷茫。學校管理者認為處罰學生的事是千萬不能做的,學校陪不起,一旦對簿公堂,學生及家長要討說法,學校更負擔不起,多麼無奈的學校。家長們則認為:孩子是送來受教育的,而且都是獨生子女,在家沒受過任何責罵,老師沒有權利處罰學生,學生一旦有錯,就責怪老師沒有承擔起教育者的責任,沒有盡到看管的職責,認為是老師的失責,這是愛的多麼糊塗的家長。以上這些偏激的認識,其實都是對教育懲戒的不理解或誤解。
「沒有經歷過教育懲戒的人,其生命成長是有缺陷的,經歷過適當教育懲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諧發展。」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恰當、積極、有效的過錯懲罰,以期「罰有所得」,促進學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欺凌現象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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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學生對於欺凌現象並沒有明確的認識,尤其是欺凌者,他們對於欺凌現象造成的後果及嚴重性都一無所知,而其他旁觀角色的學生也對此沒有意識,所以在某些情況下,使得欺凌現象自然地發生。因此,教師有必要將這一現象的定義、行為或方式告知學生,教師也應該對欺凌行為背後的情感、行為原因有所了解,這樣才能有效地預防欺凌行為。另外,教師也可以組織學生對欺凌現象進行討論,通過談話讓學生對這一現象有深刻認識,這樣在欺凌現象發生時也可以挺身而出來捍衛被欺凌者的利益。
第二 作為教師應該多留心欺凌現象的徵兆。校園欺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身體上的攻擊和心理上的攻擊。身體的攻擊容易發現,如果發現學生有明顯的身體外傷、逃學、人際交往中膽怯畏縮、學習成績下降等都可以看作是欺凌現象的前兆。心理的攻擊多表現為孤立,學生之間如果出現孤立現象,教師可以建議採取小組合作活動的方式來幫助被欺凌者融入其中,但是教師的協助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這樣才能避免被欺凌者持續受到孤立。
第三 作為學校必須要正視日益嚴重的校園欺凌現象,在處理欺凌事件時,學校制定長遠的反欺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儘力創建和諧校園,將和諧文化融入到學校政策中,將欺凌現象的防治列入校規中,這樣才能增強學生和教師對欺凌行為的了解,同時也強調了學校面對欺凌的立場和目的。學校要把欺凌行為的明確定義及處理步驟列入校規執行並形成約束力,在遏制欺凌行為的同時也能教育學生運用正確的方法處理這一問題。因此,學校應盡量創造和諧校園的氛圍、融洽師生關係,給學生營造輕鬆的課堂氣氛,創建多元化的課外活動,改善校園環境。
第四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父母共同參與問題的解決,從學校和家庭兩個方面處理和監控,讓孩子的父母了解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一起制定計劃,減少一些媒介對孩子們造成的不良影響,通過家長的協助和支持,欺凌問題能夠得到更好的防治。
第五加強懲戒力度。遏制校園暴力,要防「不作為」和「責任攤薄」心理,通過立法對家長、老師和學校的責任進行明確,讓他們真正發揮教育、提醒和干預作用。同時,要從法律規定入手,加大對未成年人施暴者的處罰力度。「無懲戒就無教育」,教育、公安等部門面對校園暴力,敢於出手,敢於殺一儆百,讓學生們理解「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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