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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建造》系列八、講道(2)

作者:秦恩膏傳道

編輯:秦路傳道

二、講道的方式

1.傳統的講道方式

目前『流行』於教會內的講道方式分為『主題式講道』與『釋經式講道』;講道的進路和方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解經的方式和進路。從解經的方式上來說,可以分為『歷史文法解經』、『靈意解經』和『字面解經』等不同方式。由不同的解經方式,產生出不同的講道方式。

A.主題式講道

主題式講道是圍繞一個先存的主題設計自己的講章:講道者透過生活中的經歷或感悟,或是出於教會的需要、個人的目的,先確定一個相關的主題;然後根據自己的想法,構思好講道的大綱和內容;最後根據大綱的分段來選取適當的經文,加以輔助、證實和闡明自己的觀點。

例如,教會奉獻不足,講員需要鼓勵弟兄姊妹多多奉獻,於是決定本周信息的主題乃是有關『奉獻』;然後擬定一個題目『金錢的奉獻』;再根據自己的想法,構思分段大綱:奉獻的必要性、基督徒奉獻的益處、不奉獻的危險;最後再從聖經中找出與之相應的經文,將羅馬書十二章1節放在奉獻的必要性上,瑪拉基書三章10節則作為奉獻益處的證據,馬太福音六19節則作為最後警告。如此一篇講章就基本成型了,包含了奉獻的理論、鼓勵和警告,想必下周奉獻會增加不少。

主題式講道擁有比較快速、直接的效果,針對現實的問題,最直接的傳達講員的觀點和教導。但是問題往往也就出在這裡,因為所傳達的是『講員的觀點和教導』,而非直接來自於聖經、神的教導,神的話語成為講員個人的工具,為講員所設計的主題提供助力和權威。即使講員所設計的『主題』本身是好的,但是這種講道方式本身,將聖經局部化,忽略了經文本身的上下文脈、寫作目的、歷史背景並原初讀者的處境等等,最終原作者的本意被忽略,講員將自己的意思讀進經文當中。講員個人主觀感受,成為最高的統治者,經文與其他故事或例證一樣,都只不過是附屬品,用來佐證這個主題,而不是讓聖經本身來講話。正如貝杜威所說「用他的看法與他引用多量聖經經文的方式,來說服所教導的聽眾們」來聽從自己。結果就是有罪的人,凌駕於神的話語之上,將個人的私意摻雜在聖經當中,表面是傳講神的話,實際卻是扭曲、誤解、濫用神的話語『為我所用』。主題式講道的特點乃在於如突出這個主題,而非是基於嚴謹的解經過程。

當然,也有部分的主題式講道,是基於嚴謹的解經過程而產生的,因為整本聖經畢竟在大的主題上是相同的,但是這種講道方式通常不容易見到,也只能是傳講一些神學性的講道,比如救贖歷史,比如聖約等,很難細化到一些小的主題。

B.靈意解經式的講道

靈意解經乃是根據自身主觀神秘感觀來解釋聖經。靈意解經往往選取一段很少的經文,雖然也會根據經文本身來分段,制定大綱,但經文的解釋卻與之並無太大關係,甚至整篇講章的內容與經文的字意可以幾乎沒有關係,全憑講員從神領受的『亮光』,經文的上下文及歷史背景更是無關緊要。

靈意解經的傳統可以追溯到初期教父時期,甚至更早,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最早是希臘哲學家在解釋希臘神話時使用的方法,後來被希臘化的猶太人用以解釋舊約聖經。基督教會受猶太人影響,也將這種解經方法用於新約教會,影響日後教會解經最深的莫過於亞歷山太(Alexendria)的俄利根(Origen,185-254),他繼承斐羅(Philo)的傳統,認為經文的字面只是外衣,是形而下的,它包裹著、同時啟示著更為屬靈的真理,是形而上的。在俄利根著作的第四冊(On First Principles)釋經原則中,他主張解經要要分解字(Word)與靈(Spirit),聖經有三重意思,就好像人的靈、魂、體三個層面,第一重是字面意思(Literal sense),為有血氣的人而設;第二重是道德意思(Moral sense),是經文的魂;第三重屬靈意思(Spiritual sense)最為重要,唯獨神啟示(Theoria)的人才能抓住,因此真基督徒需要由字面意思進入更高層面的屬靈意思,由此更接近基督。

中世紀教會在此基礎上更是由奧古斯丁發展出四重意思解經(Fourfold meaning):字義、寓意、道德、預指。自宗教改革以來,改教家們才逐漸摒棄這種四重意思的寓意解經法,更多主張『歷史文法解經』的進路。

這種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的缺點在於:解經者聲稱自己可以『觸摸靈』:「我們讀經,若只讀到話語,那是最淺薄的讀經,若能得到那個印象,進入那個思想,就比較深。但若停在這裡,那我們明白的還是很少,因為在每一句話的背後都有它一定的靈,我們需要摸著那靈。」這種強調研經時的感覺,而非研經的原則和歷史背景,雖然看似屬靈,實際上是隨意使用『靈』,『聖靈』變成個別傳道人的工具,將歷史背景和上下文過度寓意或者靈意化,等於否認聖經的歷史基礎,『屬靈』往往變成成『牧者權威』的偽裝;經文的文字與靈意被分割開來,『亮光』與人的『私意』難以分辨,解經變成『讀者判斷』;由於過分強調、高抬『靈意』,而所謂『靈意』又沒有任何的約束和原則,全憑個人的『亮光』和『看見』,往往導致經文的『字意』被『靈意』(很可能是個人的私意)所控制,從而將人的意思讀經經文,利用經文,而不是將經文的意思闡明出來,指導、教訓我們的生活。

由靈意解經而產生的這種講道方式,通常容易偏離經文本身的教訓,也容易產生沒有結構的講道,也容易帶來一種喊口號式的講道,比如「我們要愛主」、「我們要謙卑」等類似的道德說教。

C.個人見證、宣教經歷或神秘感受式的『證道』

除了上述兩種較為系統化的講道方式外,以個人見證,或是某段時間的宣教經歷,或是某次神秘的感受、經文為主日『證道』的形式,也普遍存在於教會當中。

他們往往沒有特定的經文基礎,不需要選擇固定的經文(比主題式講道還要開放),說是『講道』還不如說是某人的『自我介紹』、『一段傳奇的經歷』或『一個精彩的故事』,即使提及部分經文,也只不過是『借題發揮』或『斷章取義』罷了。其『見證』或『經歷』的真假倒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它佔用了教會『講道』的時間,所做卻與『講道』全無關係。

更多的時候,教會講台並沒有劃分的那麼清晰,很可能是『主題式講道』的形式,參雜著『靈意解經』以及『個人見證、主觀神秘經歷』,講台變成講員表達自己『觀點』、『想法』的舞台,會眾習慣於聽那些神奇、充滿趣味的見證、故事,經文的字意,作者所要表達的原意被刻意忽略,更多的是追求那些虛無縹緲、看似神奇、玄幻的『屬靈意義』,聖經被分割、扭曲、濫用,而非成為我們生活的最高準則與權威。

2.釋經講道的概念

釋經講道的目的,就是實現講道最原初的目的:透過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將聖經的原意,正確、清楚、明白的傳達於當代會眾,使之認識神、歸向神、享受神,並將其實踐於每日的生活當中。

作為講道者的先驅,以斯拉可謂是所有人的榜樣,當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因為過去了幾十年的時間,許多人在外邦出生、成長,與我們今天基督徒的處境有許多的相似,就是他們雖然還是猶太人,卻習慣使用外邦語言、文化,與經文的原初作者之間存在了時代、文化等差異,所以,當尼希米任猶大省長,建造城牆並恢復對神的敬拜後,他特別請文士以斯拉帶領眾祭司向百姓『宣讀』並『講解律法書』(聖經)。於是文士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然後「他們(文士以斯拉及眾祭司)清清楚楚地誦讀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使百姓被教導,進而悔改(尼希米記八8-18)。這可以說是『釋經講道』的起源與典範,並且一直持續到新約時期,主耶穌和使徒們,都一直在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講道:『清清楚楚的念、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

釋經式講道要求選擇一段獨立的經文,按照釋經原理仔細研究經文,根據經文背景、上下文脈,解經過程中需要考慮分析文法、上下文、歷史、句法、神學、文化等,然後找出聖經原作者之意思及其中心概念,最終確定這段經文的主題和大綱。如此,講道者「按著正義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準確的把握聖經的原意,將之準確的傳遞給聽眾,從而塑造他們的生命、生活,「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正如巴刻所說:「釋經講道的真正概念是講員應該成為經文的代言人,把神的話傳達給他的聽眾,並且使經文之主旨得以被徹底了解、應用及傳揚,使聽眾可以領悟並認識神的聲音」。而不是把我們的私意讀進經文當中,把聖經當作個人的工具。

釋經式講道是選擇一段經文,根據正確的『釋經原則』進行仔細的研究、正確的解經,最終將其連繫當代聽眾,使之應用於信仰生活的講道。其特點在於:

A.首先是選擇具備獨立主題的經文

釋經式講道所選擇的經文可長可短,可以是幾節經文,也可以是幾章,根據書卷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選擇。但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必須選擇一段擁有清楚、獨立主題的經文。類似舊約先知書和新約書信,一般在較短的幾節經文當中,就會有一個或多個相應的主題;而歷史書等敘述性體裁可能需要較長一段經文才能完整體現出一個主題。

總而言之,不能選擇一段過長,以至於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明顯主題的經文;也不能過短,以至於沒有一個完整的主題。

B.其次是正確的解釋

解釋經文就是尋找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需要透過釋經原理,細細研讀。需要我們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即「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而不是空憑自己的想像、感動,任何個人的『感動』都應當受到經文本身和釋經原則的檢驗及約束,否則就會陷入『私意解經』當中。因此『釋經原則』必須成為我們正確解經的基礎:

1.)解經乃是找出原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不是『我感覺』、『我經歷』或『我理解』;

2.)任何一段經文的解釋,都需要顧及上下文或文意脈絡,首先是本段經文的上下文,其次是全書的內容主旨,最後還要放入整本聖經、救贖歷史當中進行考量,不可斷章取義、望文生義。經文最終的解釋,需要與整本聖經的教導一致,受到整本聖經的約束和檢驗。

3.)經文的文體,決定著經文的解釋方向和方法。例如先知文學中的預言,與福音書中的比喻不可同日而語;末世文學中奧秘的象徵,與敘述體裁的解釋方法完全不同;智慧文學中的普遍原則,不能當作新約書信中的絕對真理;

4.)作者寫作時代的背景、文化處境,往往是我們深入解讀一段經文的鑰匙,不可以今天的文化理解當代的經文,否則我們的解讀很可能與原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南轅北轍;

5.)找出經文本身的結構、文法;每段經文都有其特定的結構,有些經文的結構較為明顯,有些經文的結構較為隱藏。當然,經文的機構和文法是我們解經的一個部分,很可能一段經文,可以有不同的結構,主要是取決於講道的設計和分段。

6.)解經需要嚴格遵行三個步驟:首先找出經文意思,其次找出經文意義,最終思索經文的應用。三者順序不可顛倒、混亂,同時,『經文意思』應當成為約束『經文意義』和『經文應用』的原則和基礎,意即所有的『意義、應用』都應當出自於經文原初的『意思』,經文的意思控制著經文的意義、應用的方向和範圍。反之則會陷入強解、利用經文的誤區。

7.)最後,當我們嘗試解釋任何一段經文時,都應當以經文來批判、檢驗我們都經驗,而不是將我們的經驗、觀點、神學讀入經文當中,當成是經文的一部分。個人的經驗、神學當然重要,但需要承認經驗有限,神學有可能錯誤,經文應當高於我們的經驗。

C.設定明確的講道目的

有人以「3R」來表示講道的『目的』,即Recognized(被重新認識)、Represented(被重新發現)和Related(關聯現代人的生活),其意在表明,講道的目的在於透過闡明經文本身的意思,再從中找出屬靈的意義,最後聯繫到當代讀者,使其應用於生活當中;即聖經被正確的傳講,從而引起聽道者正確的回應。

因此,每一次講道,都必須設定明確的『目的』,如果講道者對自己的講道都沒有明確的目的和方向,又如何正確的完成講道的目的呢?因此,講道者必須根據正確的釋經,設定清楚的目的,然後按照一定的邏輯和次序進行有力的傳講,以便幫助會眾作出正確的回應。講道的目的:我傳講此篇信息,希望聽眾聽完以後,採取怎麼樣的行動和回應?

D.清晰的講章結構

講道的目的需要明確,接下來便是如何達到此目的,這就是講章的結構的重要性。同一段經文,同樣的解釋和目的,因結構不同,將會有完全不同的效果;甚至可以說,若沒有一個完整、清晰的結構,是無法有效、準確地達到講道的目的。好比同樣的食材和佐料,一個是經過廚師精心的設計,按照次序和火候烹飪出來的佳肴,相較於大鍋燴,也是同樣的食材和佐料,但是做出來的菜卻是天差地別。正如羅斯在《演講》中論到「成功的演講,絕不是很多雜亂思想的集合,而是有組織、結構的整體,演說者無法把沒有結構的內容傳達好,聽眾也絕對無法認識、理解、記住所講的內容,但整理好的演講能夠得到聽眾仰耳的報答。因為這個原因,演講者必須區別重要的信息和非重要的信息」。雖然講道不同於演講,但是從信息的傳達和接受的角度來說,講道與演講有許多的共通點,講道是傳遞信息,傳遞那永恆的真理的信息,所以講道同樣需要清晰的結構、前後一貫性,沒有清晰的結構,無法有效地傳達信息的內容,使聽者能夠明白、接受。

E.有力的應用

聖經寫作的年代,與我們今天生活的時代有著不可忽視的鴻溝,民族、文化、語言、處境等等差別,使我們在閱讀聖經的時候,往往難以直接對照和應用。因此,『講道』像一座橋樑,將聖經中的世界,與我們今天的世界連接在一起,使聽的人真實的感受到,聖經就是在對我們自己說話,就是在指著我們今天的生活說話。(斯托得,《當代講道藝術》。)

所以,講道者不僅要正確的釋經,同樣需要把聖經的信息如何應用到今日的聽眾身上,作出明確的示範和教導,如此才能真正達到講道的目的。

應用就是為了達到講道的目的,甚至應用本身就是講道的目的。沒有應用,那麼通篇的信息與聽眾就沒有直接的關係,也就失去了講道的核心價值,

結語:

自新約教會之始,講道一直都是基督教會的特徵與核心,誠如斯托得所言:「基督教會若沒有了講道,就失去了真理的根基。」(斯托得,《當代講道藝術》。),相較於其他宗教與哲學,講道不是在表達自己的理念或智慧,而是「按著神的聖言講」(彼前四11),這聖言乃是那位自有永生,全能全知的真神,向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類,主動的啟示。先是透過眾先知的曉諭(來一1-2),基督耶穌的道成肉身(約一18),後是使徒們的見證(約壹一1-4),今天更是繼續透過講台,顯明祂的救贖計劃。

『講道』就是神借著祂所呼召的僕人,向她的子民宣告『聖經』中所啟示有關耶穌基督的福音,祂的道成肉身,他的死與復活,對人類的拯救,使我們藉此認識神的的聖潔、榮耀和慈愛。任何一場不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甚至沒有基督)的講道,都只不過是一次演講;任何一場不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都是在對聖經『耍流氓』。因為,整本聖經或者直接預言、宣告,或者以預表指向基督,或者說明對基督的拯救的需要,或者以基督的拯救為前提;因此,我們閱讀和講解經文時,自然、也必須要以認識和顯明基督為最終目標。

正如保羅晚年勸勉提摩太說,「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可見,通過聖經來明白基督死而復活的替代性救贖,並以信心來回應,這是得救所必須的。因此,對聖經的正確講解就成了基督徒信仰實踐的本質所在。為此,彼得勸勉說,「若有講道的,要按著聖言講」(彼前四11a)。保羅對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反觀今天,一些講台常有人把福音當作『講道理』,所講、所傳不過是一些『道德倫理』,或以各樣方法、技巧證明神的存在。這種用人的方法和智慧去證明神的存在,與使徒保羅的『講道』恰恰相反:「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二4)。所以,按著『釋經的原則』,依靠聖靈的大能(路一37,來四12),準確、清晰的將神的啟示解釋、傳講出來,乃是教會及牧者最主要的事工(徒六4,林前十二28,十四5、39,提後四1-2),而不是根據我們自己的感覺、想法,或神秘經歷,利用甚至是曲解神的話語。講道當然需要聆聽神的聲音,依靠聖靈的大能,但也同樣需要講員自身在文法結構、上下文理、歷史背景上花費大量的精力,適應當代的需要和處境,將神的話闡明,帶入信徒的生命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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