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教育「識正寫簡」?
第十屆世界華語文教學研討會論文(2011年12月25—29日台北)
華文教育「識正寫簡」是必然趨勢(全文)
周勝鴻 (上海漢字研究史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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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大陸簡化了一部分正體漢字,形成了繁簡漢字「書不同文」的局面,給華文教育造成了困惑。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袁曉園女士就提出「識繁寫簡」的主張。人們在經過思考、研究和教育實踐之後,認識到「識正寫簡」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好方法。世界上許多文字都有正體與手寫體的分別,有的還區分大寫小寫。漢字也同樣有正體與手寫體(簡體、俗體),也可以「識正寫簡」。我們中小學的識字教育中要有關於行書和草書的教學內容,便於「識正寫簡」。為此,華文教育要建立漢字的正體和手寫體的對應關係,要有一個「手寫體漢字表」。大陸的簡化字大多數是與正體字一一對應的,一般可以把簡化字作它的正體字的手寫體;也有100多個不是一一對應的,要先調整為一一對應,使其簡化字全部與正體字一一對應,才能建立漢字的正體和手寫體的對應關係,才能「識正寫簡」。這樣才不會在「識正寫簡」時發生把「請看下面的例子」語句冩成「請看下麺的例子」語句;把古人姓名「范仲淹」冩成「範仲淹」、 把「蔣幹」冩作「蔣乾」;把今人姓名「余光中」冩成「餘光中」、「程十髮」冩作「程十發」那樣的怪事。
簡化字目前不會退出歷史舞臺,正體字也不可能廢除,那麼,目前就只能是「識正寫簡」。識正寫簡要有大家共同認可的確定「手寫體漢字」的原則,要製訂出一個包容近現代文字改革成果的「手寫體漢字表」,作為「識正寫簡」的「寫簡範本」。
關鍵詞:華文教育,識正寫簡,寫簡範本,手寫體漢字表
漢字「識正寫簡」這個議題,是從中國大陸在上世紀五十年代進行了文字改革、把2235個正體漢字簡化之後就提出來了。半個多世紀以來,人們一直在繁與簡的問題上糾纏不清;特別是做教育工作和文字工作的,每天都在為繁簡轉換而困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不斷探索各種辦法,努力研究各種方案,至今還沒有得到解決。上世紀八十年代,著名漢字改革者、愛國歸僑袁曉園女士提出「識繁寫簡」的主張。當時,她的這個意見曾經引起許多人的非議。三十多年過去了,人們在經過思考、研究和教育實踐之後,意識到「識繁寫簡」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或許會成為解決繁簡漢字之爭乃至在海峽兩岸實行書同文的可行之途。2004年3月,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曾在<<南方週末>>發表文章,「建議在小學選讀繁體字」。此議曾引起了一場廣泛的討論;當年「新浪網」為此開闢了「今日話題:今天的青年人是否需要掌握繁體字」討論。筆者也在2004年4月和2009年5月分別在廣東《南方週末》與香港《語文建設通訊》發表文章,論述了漢字「識正寫簡」是必然趨勢的問題。2008年3月大陸全國人大和政協「兩會」期間,宋祖英、郁鈞劍、黃宏、關牧村等21位文藝界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小學增設繁體字教育。2009年6月,馬英九先生在臺灣會見華僑代表時提出了「識正書簡」的建議,大陸有100多家媒體轉載了這條消息。可見,從袁曉園到馬英九,人們探索、研究「識正寫簡」已經有三十多年了。
目前,在世界範圍裏,繁簡字體對峙的僵局已經打破。據一位臺灣學者說:大陸遊客訪臺自由行,民間用「簡化漢字」招徠,當局不反對,只提示公務單位要用「正體」。筆者案頭有幾份來自海外的華文報刊:美國的《世界日報》,菲律賓的《華文教育》,香港的《語文建設通訊》等。幾年前,這幾份來自海外的華文報刊一律都是使用繁體漢字排版的,現在有了變化。《世界日報》是屬於臺灣的「聯合報系」的一份面向華人的報紙,它主要是用繁體字排版,但是也在某個版面使用簡化字排版。例如:2010年10月5日的報紙,其第六版是「兒童」專欄,刊出了三篇文章,每篇都分別用繁簡字體印刷為兩篇文章,排列在同一版面的上下兩半部分:其中一篇稍長的「散文小溪」《學習中國文化》佔主要版面,還有兩篇短文則插排在右邊:其一是「畫中有話」《特殊顧客》,其二是「兒歌花」《秋夜涼》。編輯還在兩組繁簡字文章中分別加上注音符號和漢語拼音。菲律賓的《華文教育》,也偏重於使用繁體字排版,其中的三分之一篇幅使用簡化字排版。香港的《語文建設通訊》早在十多年前就宣告並採取「一刊兩字」的方法來排版了。開始時期,它偏重於使用繁體字排版,只有其中的三分之一篇幅使用簡化字排版。近年來,該刊編輯在文章中使用「可簡用簡,該繁用繁」的「和諧體」排印。十多年來,我們民間書同文研究者一直主張應該調整一部分簡化字,早日實現書同文;近來,我們已在《漢字書同文研究》論文集編輯時,對一部分論文裏的「非對稱繁簡字」也嘗試進行「可簡用簡,該繁用繁」的「中華漢字和諧體」輸入,以2009年8月由教育部公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中的<<簡繁漢字對照表>>裏打「*」的95組「對應多個繁體字」的簡化字為基凖,恢復使用一部分被廢除的繁體字來排印。
下面,我們分三個部分來論述識正寫簡這個問題。
第一部分,識正寫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世界上許多文字都有正體與手寫體的分別,有的還區分大寫、小寫。漢字也同樣如此,除了由官方公佈的正體字以外,歷史上一直有手寫體、俗字、簡體字在流行和使用。可見,世界上許多文字都是「識正寫簡」的。近現代由官方公佈「簡體字表」的有兩次:第一次是民國24年8月,由國民政府教育部以「部令第11400號」公佈的《第一批簡體字表》,有324字;後來因有人反對而收回未能施行。第二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56年公佈試行、1986年10月重新公佈的《簡化字總表》,有2235字;它一直使用到今天。
應該肯定,大陸的簡化字是不可能全盤否定的。其理由如下:
一、簡化字的大多數已在民間流行了幾百年,已為廣大民眾所接受。二、這批簡化字已在大陸使用了50多年,大陸十多億人民(特別是六十歲以下的近10億人)一直在學習和使用,現在是沒有任何力量和任何人可以去改變這一現狀的。三、這些簡化字與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公佈的《第一批簡體字表》中的簡體字是相同或相似的,在字形上是有它的承繼性。據統計,《第一批簡體字表》共有324個簡體字,其中有279個與現行大陸簡化字基本一樣,有40多個與現行大陸簡化字相似,只有少數幾個字,例如「鹼(礆)、廣(庵)、祘(算)、荅(答)、「亻於」(儒)、卆(卒)、畄(留)」等,稍有差別。可見,簡體字是中國兩屆政府進行文字改革的共同成果。四、許多簡化字與臺灣的標準行書字體是相同或接近的。據統計,《標準行書範本》共收字4010個,其中簡體字約有700多個。這700多個簡體字,與大陸簡化字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共有563個,占《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的24.8﹪;還有近似的簡體字131個,兩者合計有694個,要佔30.5﹪。可見,推廣簡體字是兩岸的共識。五,大陸簡化字也為新加坡、馬來西亞等華人國家所認可和採用;簡化漢字早已走出國門,走向世界了。因此,人們沒有理由不承認它們有合理性。
據中新網2009年6月10日報導:針對馬英九提出漢字「識正書簡」,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關於繁體字、簡體字的問題,兩岸同胞同文同種,講的是相同的語言,使用的是相同的文字。繁體字、簡體字都是漢字體系文字,都根植於中華文化傳統,都是傳承、弘揚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所不同的只是大陸對部分文字進行了整理和簡化」。她表示,隨著兩岸交流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如何使兩岸民眾在文字使用上更方便交流,兩岸專家學者可以積極探討,充分論證。
既然簡化字目前不會退出歷史舞臺,繁體字也不可廢除,那麼,目前就只能是「識正寫簡」。華文教育「識正寫簡」是必然趨勢。我們建議:華文教育如果能實施「識正寫簡」,大家共同認可和確定「手寫體漢字」的原則,要製訂出一個包容近現代文字改革成果的「手寫體漢字表」,作為「識正寫簡」的「寫簡範本」,人們所期待的漢字書同文必將在世界範圍的華文教育領域裏得到實現。
第二部分,識正寫簡要有大家共同認可的確定「手寫體漢字」的原則
三十多年來,漢字的「識正寫簡」一直沒有好好規劃過,還沒有正式確定一個大家公認的書寫體標凖。現在是到了應該給漢字的手寫體來一次「規範化」的時候了。我們建議,可以整合大陸簡化字、臺灣標凖行書、民國簡體字、大陸第二批簡化字以及日本、韓國、新加坡的簡體字,製訂出一個包容近現代文字改革成果的「手寫體漢字表」,作為「識正寫簡」的「寫簡範本」,推廣到海峽兩岸、港澳地區以及全世界,為實現新時代的漢字書同文提供一個平臺。這就可以比較妥善地解決好存在了五十多年的繁簡漢字僵局和華文教育困惑的問題。
如果政府部門目前還不具備製訂「手寫體漢字表」的條件,我們建議民間可以先創製出一個「手寫體漢字表」,以供大家試用。如果能得到某種經濟和技術方面的支援,我們上海漢字研究史料館可以試著擬訂出一個比較實用的「手寫體漢字表」。
下面,我們嘗試就此提出若干建議,拋磚引玉,請大家不吝賜教。
(一),我們中小學的識字教育中要有關於行書和草書的教學內容。
人們常說漢字有四難:難認、難讀、難記、難寫,許多人把「難寫」視作畏途。據我了解,小學生最怕寫字,特別怕寫筆劃繁多的字;小學語文教師對此也感同身受。如果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在教正體漢字的同時,就教行書的寫法,例如「說一說」、「學一學」,這樣,既維持了漢字的傳統正體,又簡化了日常的使用,這在教和學兩方面都是很方便的。為此,華文教育應該有一套為大家公認的「手寫體漢字表」,把漢字的正體和手寫體的對應關係作一個統一的規劃,先在漢字手寫體層面上實現書同文。
(二),華文教育要建立了正體和手寫體的對應關係
為了教育需要,華文教育應該有一套「手寫體漢字表」。著名語言學家呂叔湘先生早在1980年代就指出:「簡化漢字的主要目的是讓寫字能夠快些。寫字要快,本來有兩條路:可以減少筆劃,也可以運用連筆,就是寫行書。光是減少筆劃,如果還是每一筆都一起一落,也還是快不了多少。是不是可以在學校裏教教學生寫行書,讓大家有一個共同的規範,可以互相認識?」(《語文常談》三聯書店1981年版)呂叔湘先生的意見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下面,我們試圖分別以大陸簡化字和臺灣「標凖行書」作為手寫體的主要考量,來研究如何確定正體和手寫體的對應關係提出幾點設想。
第一點設想,大陸有許多簡化字是採用偏旁簡化類推的,這些本來就屬於手寫體的簡化字,可以確定用作規範的手寫體(文中用楷體顯示)。如「貝貝,車車,專專,爲為,芻芻,盡盡,魚魚,糸糹,言訁,見見,金釒,門門,頁頁,食飠,馬馬」等。這類偏旁簡化類推的字有一二千個。
例如:把「車」簡作「車」,類推的字有:軋〔軋〕、軍〔軍〕、軌〔軌〕、厙〔厙〕、陣〔陣〕、庫〔庫〕、連〔連〕、軒〔軒〕、諢〔諢〕、鄆〔鄆〕、軔〔軔〕、軛〔軛〕、匭〔匭〕、轉〔轉〕、輪〔輪〕、斬〔斬〕、軟〔軟〕、渾〔渾〕、惲〔惲〕、硨〔硨〕、軼〔軼〕、軻〔軻〕、軲〔軲〕、軤〔軤〕、輕〔輕〕、轤〔轤〕、軸〔軸〕、揮〔揮〕、葷〔葷〕、轢〔轢〕、軫〔軫〕、軺〔軺〕、漣〔漣〕、琿〔琿〕、載〔載〕、蓮〔蓮〕、較〔較〕、軾〔軾〕、輊〔輊〕、輅〔輅〕、轎〔轎〕、暈〔暈〕、漸〔漸〕、慚〔慚〕、皸〔皸〕、璉〔璉〕、輔〔輔〕、輒〔輒〕、輛〔輛〕、塹〔塹〕、囀〔囀〕、嶄〔嶄〕、褲〔褲〕、褳〔褳〕、輦〔輦〕、輞〔輞〕、輟〔輟〕、輥〔輥〕、槧〔槧〕、輜〔輜〕、暫〔暫〕、輝〔輝〕、輩〔輩〕、鏈〔鏈〕、翚〔翬〕、輳〔輳〕、輻〔輻〕、輯〔輯〕、輸〔輸〕、轂〔轂〕、轡〔轡〕、轄〔轄〕、轅〔轅〕、輾〔輾〕、輿〔輿〕、轆〔轆〕、攆〔攆〕、鰱〔鰱〕、轍〔轍〕、鏨〔鏨〕、轔〔轔〕。
又例如同樣是偏旁「金」簡作「釒」就不能全部類推;「金」在兩旁或中間的可以類推:
釓〔釓〕 釔〔釔〕 釕〔釕〕 釙〔釙〕 釘〔釘〕
針〔針〕 釗〔釗〕 釵〔釵〕 釺〔釺〕 釣〔釣〕
釧〔釧〕 釷〔釷〕 釤〔釤〕 釩〔釩〕 鍚〔鍚〕
釹〔釹〕 鍆〔鍆〕 鈥〔鈥〕 鈁〔鈁〕 鈈〔鈈〕
〔釾〕 鈧〔鈧〕 鈀〔鈀〕 鈄〔鈄〕 鈣〔鈣〕
鈍〔鈍〕 鈦〔鈦〕 鈃〔鈃〕 鈕〔鈕〕 鈔〔鈔〕
鋼〔鋼〕 鈉〔鈉〕 鋇〔鋇〕 鈐〔鈐〕 鈞〔鈞〕
鉤〔鉤〕 欽〔欽〕 鎢〔鎢〕 鉍〔鉍〕 鈺〔鈺〕
錢〔錢〕 鉦〔鉦〕 鉗〔鉗〕 鈷〔鈷〕 鉞〔鉞〕
缽〔鉢〕 鈸〔鈸〕 鉬〔鉬〕 鉀〔鉀〕 鈾〔鈾〕
鈿〔鈿〕 鐸〔鐸〕 〔鏺〕 鈴〔鈴〕 鉛〔鉛〕
鉑〔鉑〕 鑠〔鑠〕 鉚〔鉚〕 鈹〔鈹〕 鈳〔鈳〕
鉈〔鉈〕 鉭〔鉭〕 鈮〔鈮〕 鉕〔鉕〕 鈰〔鈰〕
鉉〔鉉〕 鉺〔鉺〕 銠〔銠〕 銪〔銪〕 銦〔銦〕
銣〔銣〕 銫〔銫〕 銩〔銩〕 鉿〔鉿〕 銱〔銱〕
銚〔銚〕 銨〔銨〕 銜〔銜〕 鏟〔鏟〕 鉸〔鉸〕
銃〔銃〕 銥〔銥〕 鋩〔鋩〕 鋏〔鋏〕 銬〔銬〕
鉶〔鉶〕 鐃〔鐃〕 銀〔銀〕 鐺〔鐺〕 銅〔銅〕
鋁〔鋁〕 鍘〔鍘〕 鎧〔鎧〕 銓〔銓〕 銖〔銖〕
銑〔銑〕 鋌〔鋌〕 銘〔銘〕 鉻〔鉻〕 錚〔錚〕
鏵〔鏵〕 鎩〔鎩〕 撳〔撳〕 鋅〔鋅〕 銳〔鋭〕
銻〔銻〕 鋃〔鋃〕 鋪〔鋪〕 鑄〔鑄〕 嶔〔嶔〕
鋟〔鋟〕 鋥〔鋥〕 鏈〔鏈〕 鏗〔鏗〕 鐧〔鐧〕
銷〔銷〕 鎖〔鎖〕 鋤〔鋤〕 鍋〔鍋〕 銼〔銼〕
銹〔銹〕 鋒〔鋒〕 鋯〔鋯〕 鐒〔鐒〕 鋦〔鋦〕
錒〔錒〕 鐦〔鐦〕 鋱〔鋱〕 錸〔錸〕 鋨〔鋨〕
鋰〔鋰〕 鑕〔鑕〕 鍩〔鍩〕 錁〔錁〕 錠〔錠〕
鍺〔鍺〕 鍀〔鍀〕 錇〔錇〕 錯〔錯〕 錨〔錨〕
錛〔錛〕 鋸〔鋸〕 錳〔錳〕 錮〔錮〕 錕〔錕〕
錫〔錫〕 鑼〔鑼〕 錘〔錘〕 錐〔錐〕 錦〔錦〕
杴〔鍁〕 錙〔錙〕 鍵〔鍵〕 鍍〔鍍〕 鎡〔鎡〕
鎂〔鎂〕 鏤〔鏤〕 鍥〔鍥〕 鏘〔鏘〕 鍔〔鍔〕
鍶〔鍶〕 鍇〔鍇〕 鍰〔鍰〕 鍬〔鍬〕 鎄〔鎄〕
鎇〔鎇〕 鐨〔鐨〕 鍛〔鍛〕 鍤〔鍤〕 鎪〔鎪〕
鎿〔鎿〕 鎵〔鎵〕 鎲〔钂〕 鑌〔鑌〕 鎰〔鎰〕
〔〕 鎊〔鎊〕 鎬〔鎬〕 鎘〔鎘〕 鑷〔鑷〕
鎮〔鎮〕 鎳〔鎳〕 鐫〔鎸〕 鎦〔鎦〕 鏡〔鏡〕
鏑〔鏑〕 鏞〔鏞〕 鏃〔鏃〕 鏢〔鏢〕 鏰〔鏰〕
鏜〔鏜〕 〔鐯〕 鏝〔鏝〕 鑹〔鑹〕 鐓〔鐓〕
〔鐥〕 鐠〔鐠〕 鑭〔鑭〕 鑥〔鑥〕 鏷〔鏷〕
钁〔鐝〕 鐐〔鐐〕 鐙〔鐙〕 鏹〔鏹〕 鐮〔鐮〕
鐿〔鐿〕 鐳〔鐳〕 鑊〔鑊〕 鐶〔鐶〕 鐲〔鐲〕
鑔〔鑔〕 鑣〔鑣〕 鑞〔鑞〕 鑲〔鑲〕 〔钁〕。
「金」在底下的就不可以類推,應該新選手寫體,例如:釜、鑫、鑒、鏊、鏖等。
第二點設想,除了簡化偏旁類推可作為手寫體這類漢字以外,其他如果簡體與繁體是一一對應的,則可以把簡體當作正體的手寫體。這類字最多了。下面自第1類至第8類各類都可以很容易選定手寫體(許多簡化字的簡化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來作出解讀,例:「網(網)」可說是「以古體代替正體」,也可以說是「草書楷化」)。
1、以異體代替正體的有:
災[災]、貓[貓]、床[牀]、韻[韻]、掛[掛]、棄(棄)、傑(傑);則以異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2、以古體代替正體的有:
啟(啟)、眾(衆)、從(從)、電(電)、爾(爾)、畝(畝)、無(無)、氣(氣)、網(網);則以古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3、以俗體代替正體的有:
幣(幣)、體(體)、擊(擊)、釁(釁)、衛(衛)、聽(聽)、舊(舊)、歸(歸)、陰(陰)、陽(陽)、亂(亂)、蠶(蠶);則以俗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4、以簡單符號代替原構件的有:
鳳(鳳)、對(對)、雞(雞)、風(風)、這(這)、劉(劉)、棗(棗)、攙(攙)等;則以簡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5、以簡省偏旁或筆畫的有:
省上:畫(畫)、處(處),省下:鞏(鞏)、業(業)、
省左:條(條)、虧(虧),省右:鄉(鄉)、糴(糴)、
省右下角:婦(婦),省右上角:盤(盤)、
省左下角:爺(爺),省左上角:懇(懇)、
省外圍:開(開)、與(與),省中間:尋(尋)、奮(奮)
先省再簡:雜(雜)、顯(顯),簡上:夢(夢)、參(參),簡下:羅(羅)、屬(屬),
簡內:廟(廟)、癤(癤),簡外:辦(辦)、問(問),
只保留某個部件以代全字的,例如:聲(聲)、鑿(鑿)、蟲(蟲)、醫(醫)、廣(廣)、條(條)、務(務)、虧(虧)、習(習)、飛(飛)、麗(麗) 等;
這些字則都可以用簡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6、新造形聲字或標音字的有:
礆(鹼)、潔(潔)、驚(驚)、億(億)、癰(癰)、審(審)、襯(襯)、燈(燈)、襖(襖)、郵(郵)、氈(氈)、膠(膠)、犧(犧)、襯(襯)、認(認)、燈(燈)、礎(礎);以簡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7、新造會意字的有:
塵(塵)、滅(滅)、灶(竃)、慶(慶)、厭(厭)、傘(傘)、雙(雙)、寶(寶)、筆(筆) 等;則以簡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8、草書楷化的有:
辭(辭)、鄭(鄭)、協(協)、蘭(蘭)、農(農)、寫(寫)、韋(韋)、龜(龜)、東(東)、麥(麥)、龍(龍)、靈(靈)、壽(壽)、蘇(蘇)、書(書);則以簡體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第三點設想,大陸簡化字中有100多個是「非一一對應的繁簡關係」的簡化字,其中又有音近、音同字與音不同字代替正體字兩類。這些被學術界稱作「非對稱繁簡字」的簡化字,都是採用同音、近音字或異音字代替的新借代字,以文字學的觀點來看,實際上都是「新造的錯別字」。這些「簡化字」不能簡單地全部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首先有必要作全面調整,即先要恢復一部分正體字,使簡化字全部與正體字一一對應,然後再確定正體字的手寫體。根據筆者的分析,對100多個是「非一一對應的繁簡關係」的簡化字應該先作如下的整理:
(一)、有的非對稱繁簡字已約定俗成,使用長久,可保留已有的簡化字,有「別(彆)、才(纔)、體(體)、萬(萬)(作姓氏的聽便)」等。用「萬」代「萬」己有一百來年了,早已約定俗成,使用並無歧義;而且「萬」的使用頻率很高,不必調整,可以作正體字的手寫體。
臺灣銘傳大學王銘東博士在《不對稱漢字在臺灣接受度的調查》中說,臺灣民眾對於類似姓氏的不對稱漢字的接受度是很低的。為了大局,只能請臺灣民眾作些讓步了;但是,也可以在作姓氏的時候悉聽尊便。
(二)、有的非對稱繁簡字中的正體字,由於筆劃確實繁多,建議另造新的簡化字作為手寫體。屬於這一類的只有「籖(可否新造『竹千』,上下結構) 、嚮(『鄉向』左右結構)、鬱(『忄有』左右結構)、籲(『口余』左右結構)、髒(『骨庄』左右結構)」等5個字。
(三)、有的非對稱繁簡字,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作些調整。例:恢復「錶」這個正體字,其偏旁「金」可以類推簡化為「釒」,可以作為手寫體。
(四)、其餘非對稱繁簡字,一般都要恢復原來被替代的正體字。這類非對稱繁簡字,其中一個可以從原來同音借代的繁簡字分離出來,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可以作為手寫體。這樣,就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這類非對稱繁簡字為數不少,可以分別處理:
甲,有一種非對稱繁簡字建議調整如下:
1).取消用同音字「板」作為闆的簡化字,恢復「闆」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門+品(內包容結構)」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2).取消用同音字「出」作為「齣」的簡化字,恢復「齣」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齒+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3).取消借用同音字「范」作為「範」的簡化字,恢復「範」這個正體字,部件「車」可簡化為「車」,可以作為手寫體,可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4).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括」,恢復「颳」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風+舌(外包容結構)」,可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5).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櫃」,恢複「櫃「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木+區+貴」(內包容結構),可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6).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合」,恢復「閤」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門+合」(內包容結構),可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7).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價」,恢複「價」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另一個簡化字「亻+賈」,可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8).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面」,恢復「麵」這個正體字,並把偏旁類推簡化為「麥」,可以作為手寫體。
9).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蘋」,恢復「蘋」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頁」為「頁」,可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10).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曲」,恢復「麯」這個正體字,並把偏旁類推簡化為「麥」,可以作為手寫體。
11).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沈」,恢複「瀋」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審」為「審」,可以作為手寫體,可以避免在使用時發生混亂。
12).建議取消用「蘇」兼而代「囌」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囌」為「口蘇」,可以作為手寫體。「蘇」字(同「萬」字一様)在作姓氏使用的時候,可以悉聽尊便。
13).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台」,恢復「檯、颱」等正體字,然後按偏旁類推簡化為「木台」、「風台」,可以作為手寫體。
14).建議取消用「團」兼而代「糰」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糰」為「米團」,可以作為手寫體。
15).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咸」,恢複「鹹」這個正體字,並把偏旁類推簡化為「鹵」,可以作為手寫體。
16).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余」,恢複「餘」這個正體字,並把偏旁類推簡化為「飠」,寫作「餘」,可以作為手寫體。
17).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願」,恢復「願」這個正體字,其偏旁「頁」可類推簡化為「頁」,可以作為手寫體。
18).建議取消用「須」兼而代「鬚」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鬚」為「髟須」(上下結構),可以作為手寫體。
19).建議取消借用「鍾」兼而代「鍾」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鍾」為"鍾",可以作為手寫體。
20).建議取消用「擺」兼而代「襬」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襬」為「衤罷」,可以作為手寫體。
21).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當」,恢複「噹」這個正體字,右旁「當」可類推簡化為「當」而寫作「口當」,可以作為手寫體。
22).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彌」,恢複「瀰」這個正體字,「彌」可類推簡化為「彌」而寫作「氵彌」,可以作為手寫體。
23).建議取消用「盡」兼而代「儘」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儘」為「亻盡」,可以作為手寫體。
24).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飢」,恢複「饑」這個正體字,左偏旁可類推簡化為「飠」,可以作為手寫體。
25).建議取消用「鹵」兼而代「滷」的簡化字,而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滷」為「氵鹵」,可以作為手寫體。
26).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症」,恢複「癥」這個正體字。然後可以採取偏旁類推的簡化方法簡化為「征」,新簡化字「疒+征」(內包容結構),可以作為手寫體,又能避免同一漢字「徵」(部件)卻簡化為「征」和「正」兩個字的字理混亂。
27).建議取消借用同音字的簡化字「惡」,恢複「噁」這個正體字,右偏旁「惡」可類推簡化為「惡」,可以作為手寫體。
28).建議簡化字「纖」只作「纖」的簡化字,取消用「纖」兼而代「縴」的簡化字,用偏旁類推方法簡化「縴」為「糹牽」,可以作為手寫體。
29).「係、繋、系」三字中,建議恢復前兩個正體字,「繋」可單獨另行再簡化,可以作為手寫體。
乙、另外有一種非對稱繁簡字,也應該把它們分離開來,其中一個可以保留原來的簡化字作為手寫體,另一個則要恢復為正體字另行再簡化,作為手寫體。例如:
1).「發」和「髮」,原來是採取合二而一的方法,把「發」和「髮」二字用同音兼代方式合一為「發」,再用「發」的簡化字「發」兼代「髮」的簡化字。建議從社會應用層面的易寫角度考慮,取消「發」的簡化字「發」,恢復「發」這個正體字;「髮」可簡化為「發」,可以作為手寫體。有人說,用「發」代替「發」古已有之,不可變動。我認為不必拘泥於古人。古人不也是隨手寫的書法字體嗎?從社會應用層面的易寫角度考慮,改「髮」為「發」也是可以的。
2).簡化字「歷」兼代了兩個字「歷」和「曆」。這裡原來是先把兩字合併,再用簡化字「歷」兼而代之。建議取消「曆」的簡化字「歷」,恢複正體字「曆」;「歷」依然可簡化為「歷」,可以作為手寫體。
3).「匯」字簡化為「匯」,再兼作「彙」的簡化字。建議取消「彙」的簡化字「匯」,恢複「彙」這個正體字,「匯」可簡化為「匯」,可以作為手寫體。
丙,其餘的非對稱繁簡字,一般都應該恢復被兼代的原正體字;如果正體字字體太繁,可以另行簡化作為它的手寫字(可以從「大陸二簡」或「臺灣行書」等去找)。這些非對稱繁簡字佔了110多組非對稱繁簡字的大多數,其中有:
01).「廠/厰」中的「厰」;02).「沖/衝」中的「衝」;
03).「丑/醜」中的「醜」;04).「擔/擔」中的「擔」;
05).「淀/澱」中的「澱」;06).「冬/鼕」中的「鼕」;
07).「斗/鬥」中的「鬥」;08).「兒/兒」中的「兒」;
09).「谷/穀」中的「穀」;10).「後/後」中的「後」;
11).「胡/鬍」中的「鬍」;12).「劃/劃」中的「劃」;
13).「壞/壞」中的「壞」;14).「回/迴」中的「迴」;
15).「伙/夥」中的「夥」;16).「獲/穫」中的「穫」;
17).「家/傢」中的「傢」;18).「姜/薑」中的「薑」;
19).「借/藉」中的「藉」;20).「據/據」中的「據」;
21).「卷/捲」中的「捲」;22).「克/剋」中的「剋」;
23).「困/睏」中的「睏」;24).「蠟/蠟」中的「蠟」;
25).「臘/臘」中的「臘」;26).「累/纍」中的「纍」;
27).「里/裏」中的「裏」;28).「簾/簾」中的「簾」;
29).「了/瞭」中的「瞭」;30).「么/麽」中的「麽」;
31).「霉/黴」中的「黴」;32).「蔑/衊」中的「衊」;
33).「辟/闢」中的「闢」;34).「仆/僕」中的「僕」;
35).「朴/樸」中的「樸」;36).「千/韆」中的「韆」;
37).「秋/鞦」中的「鞦」;38).「確/確」中的「確」;
39).「舍/捨」中的「捨」;40).「勝/勝」中的「勝」;
41).「適/適」中的「適」;42).「術/術」中的「術」;
43).「松/鬆」中的「鬆」;44).「旋/鏇」中的「鏇」;
45).「佣/傭」中的「傭」;46).「葯/藥」中的「藥」;
47).「致/緻」中的「緻」;48).「制/製」中的「製」;
49).「朱/硃」中的「硃」;50).「築/築」中的「築」;
51).「准/準」中的「準」;52).「種/種」中的「種」;
53).「蟲/蟲」中的「蟲」;54).「豐/豐」中的「豐」;
55).「黨/黨」中的「黨」;56).「廣/廣」中的「廣」;
57).「漓/灕」中的「灕」;58).「幾/幾」中的「幾」;
59).「寧/寜」中的「寜」;60).「與/與」中的「與」;
61).「雲/雲」中的「雲」;62).「芸/蕓」中的「蕓」;
63).「沄/澐」中的「澐」;64).「折/」中的「摺」;
65)。「復/複復」中的「複」和「復」;
66)。「干/乾幹」中的「乾」和「幹」;
67)。「蒙/矇濛懞」中的「矇」、「濛」和「懞」。
經過這樣調整,簡化字與正體字一一對應了,就可以把簡化字當作正體字的手寫體。只有全面調整了「非對稱繁簡字」才可以「識正寫簡」,才不會在「識正寫簡」時發生把「程十髮」當作「程十發」、把「蔣幹」當作「蔣乾」那樣的怪事。
二三十年來,人們一直主張應該早日消除漢字在海內外「書不同文」的現象,特別是很多專家學者在研究如何調整大陸的「非對稱簡繁字」方面作出了努力。我們也多次向國家語委等部門提出過積極的建議。2009年8月大陸教育部公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修訂稿)中,恢復了6個原來的繁體字的正體字身份:克與剋kēi(收入二級字)、鍾與鍾zhōnɡ、蘋與蘋、惡與噁ě、蒙與濛ménɡ、朱與硃zhū(收入三級字),並加以說明其使用範圍。它們原來都是「非對稱簡繁字」,現在恢復了剋kēi(收入二級字)、鍾zhōnɡ、蘋、噁ě、濛ménɡ、硃zhū(收入三級字)的正體字身份,這是值得稱道的。但是,那些人們所期盼的、群眾呼聲很高的、且又十分常用的「非對稱簡繁字」字組中的非常容易混淆的簡繁體漢字,例如:發(發髮)、里(里裡)、面(面麵)、表(表錶)、斗(斗鬥)、干(干幹乾)、後(後後)、胡(胡鬍)、姜(姜薑)、歷(曆歷)、余(余餘)、葉(葉葉)等屬於一級字的卻沒有恢復,實在令人失望!所以,我們還得要繼續努力。
第四點設想,大陸的文字改革還公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當時對精簡字數、消除字體、字形混亂是有益的。但是,今天看來有許多被「淘汰、廢除」的異體字是被擴大化了。近年來,語委在不斷地糾正。2009年8月又公佈了51個異體字被扶正的字,其中有「喆、淼、堃、昇」等;同時還說:「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確要求。所以,有必要對另外一些異體字作些分析。
(一)、<<簡化字總表>>所附錄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習慣當作簡化字的39個選用字也多可作「非對稱繁簡字」看待,一般都要恢復另一個被廢除的字形;如果正體字字體太繁,可以另行簡化作為它的手寫字(可以從「大陸二簡」或「臺灣行書」等去找)。
例如:布(棉布;佈告 ),則要恢複被廢除的「佈」字。
1、呆( 呆板;獃子 ) 2、布( 棉布;佈告 )
3、痴( 癡 ) 4、床( 牀 )
5、唇( 脣 ) 6、雇( 僱 )
7、掛( 掛衣服;罣礙、罣慮、罣誤;褂 )
8、哄( 哄小孩;閧堂大笑、起閧、一閧而起、一閧之市—同「巷」、鬨 )
9、跡( 蹟跡 ) 10、秸( 稭)
11、傑( 傑出;許傑—人名 ) 12、巨( 鉅鹿、鉅野—地名、鉅富、鉅子;巨大 )
13、昆( 昆仲;崐山 ) 14、捆( 綑 )
15、淚( 淚 ) 16、厘( 厘米;釐定、釐婦、釐革、釐正 )
17、麻( 麻煩;蔴繩 ) 18、脈( 脈 )
19、貓( 貓 ) 20、棲( 棲 )
21、棄( 棄 ) 22、升( 升級;提陞、陞官;日昇、昇華、歌舞昇平、畢昇 )
23、筍( 筍 ) 24、它( 它;—指動物 )
25、席( 主席;草蓆 ) 26、凶( 兇 )
27、綉( 繡 ) 28、銹( 鏽 )
29、岩( 岩石;山巖 ) 30、異( 異 )
31、涌( 湧 ) 32、岳( 岳飛;東嶽 )
33、韻( 韻 ) 34、災( 葘 )
35、札( 劄 ) 36、扎( 書紮;扎堆 )
37、占( 占卜;佔領 ) 38、周( 周圍;每週一 )
39、注( 注水;註解 )
其中,3、痴( 癡 ),4、床( 牀 ),5、唇( 脣 ),26、凶( 兇 ),27、綉( 繡 ),
28、銹( 鏽 ),30、異( 異 ),31、涌( 湧 )是一一對應的,可作手寫體,不必恢復被淘汰的異體字。
(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另外習慣當作簡化字的28個選用字(北京學者李樂毅先生稱為廣義簡化字),也多可作「非對稱繁簡字」看待,在選定手寫體時也要予以注意,一般都要恢復另一個被廢除的字形;如果正體字字體太繁,可以另行簡化作為它的手寫字(可以從「大陸二簡」或「臺灣行書」等去找)。
例如:背(後背;揹東西),則要恢復被廢除的「揹」字。
1、暗( 闇 ):天暗;( 闇:闇藹、闇昧、闇弱、闇室、昏闇、偏聽則闇 )
2、背( 後背;揹東西、揹帶、揹債、揹槍)
3、並( 合併;並<竝>且 ) 4、采( 精采;採花、寀 )
5、稈( 稈 ) 6、桿( 桿 )
7、杠( 槓 ) 8、棱( 稜)
9、果( 果然;水菓、開花結菓、菓珍) 10、狸( 貍 )
11、梁( 姓名;棟樑 ) 12、昵( 暱 )
13、念( 紀念;唸書 ) 14、拈( 撚 )
15、娘( 娘親;丹孃 ) 16、凄( 淒悽 )
17、妊( 姙 ) 18、虱( 蝨 )
19、拓( 開拓;搨碑 ) 20、喂( 呼聲「喂」;餵飯 )
21、幸( 幸福;僥倖 ) 22、殷( 富殷;慇勤 )
23、游( 游泳;遊行 ) 24、欲( 欲要;慾望 )
25、志( 志氣;日誌 ) 26、佇( 佇竚 )
27、蹤( 蹤 ) 28、藤( 籐 )
其中5、稈( 稈 ),6、桿( 桿 ),7、杠( 槓 ),17、妊( 姙 ),18、虱( 蝨 ),不必改了,是一一對應的,可以作手寫體,也不必恢復被淘汰的異體字。
(三)、<<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還有21個選用字,多數也可作「非對稱繁簡字」看待,在選定手寫體時也要予以注意,一般都要恢復另一個被廢除的字形;如果正體字字體太繁,可以另行簡化作為它的手寫字(可以從「大陸二簡」或「臺灣行書」等去找)。
例如:奔( 奔跑;牛犇—人名 ),則要恢復被廢除的「犇」字。
1、奔( 奔跑;牛犇—人名 )、 2、雕( 大鵰;雕刻;凋零;彫殘 )
3、豆( 如豆之火;毛荳 )、 4、和( 和平;翁同龢—人名 )
5、斤( 斤兩;翻觔斗 ) 6、乃( 乃是;廼—人名 )、
7、局( 局部;跼躅、跼蹙、跼足 )8、坤( 乾坤;家堃—人名 )
9、蘇( 蘇聯;甦醒;嚕囌 ) 10、托( 托起;拜託 )
11、晰( 清晰;皙—人名 ) 12、仙( 仙;僊—人名 )、
13、修( 修理;束脩 ) 14、夭( 逃之夭夭;殀折 )、
15、於( 于飛、于歸;在於;於乎、於戲、於是乎 )
16、哲( 哲學;喆—人名 )、 17、屍( 尸鳩—鳥名;尸祝—人名、屍位;屍體 )
18、搜( 蒐乘補卒,秣馬厲兵;蒐閱 )
19、托( 託:拜託、寄託、託詞、囑託;托:托起 )
20、挽( 輓:輓詞、輓車、輓聯;挽救、挽回 )
21、吊( 吊東西;弔詞、弔孝、弔唁、弔民伐罪、形影相弔 )
22、歡(驩)huan1:歡喜、歡迎;驩附、驩合、驩州—古地名)
23、毀(毀燬)hui3:毀滅、毀壞;王室如燬<<詩經>>、燬炎莫儷<<柳宗元?天對>>、
24?姦(姦)jian1:通姦、姦情;奸人、姦細
25?盪(蕩、盪)dang4:動蕩、蘆花蕩;傾家盪產、盪鞦韆;其部件「湯」作手寫體。
這裡,順便再說一說大陸對若干地名的簡化問題。下列地名,因為生僻難認,已經國務院批准更改,這就形成了古今地名的異體字問題。例如:黑龍江的鐵驪縣改鐵力縣,璦琿縣改愛輝縣,青海亹源回族自治縣改門源回族自治縣,新疆和闐專區改和田專區,於闐縣改于田縣,江西雩都縣改于都縣,大庾縣改大余縣,鄱陽縣改波陽縣,四川酆都縣改豐都縣,遼寧省瀋陽市改為瀋陽市等等。也有有的地方當時抵制了改名,例如:貴州的潕陽(又寫為「氵舞」陽),就沒有改成「氵無」陽;我2009年4月去那裏遊了美麗的「氵舞」陽河。古今地名的異體字問題以後還是可以解決的。
「最近一二十年來,語委一直不斷地在調整少量的簡化字、異體字,這種與時俱進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此零敲碎打的修修補補不能解決由於六十年前大規模文字改革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不能滿足人們要求弘揚中華文化和漢字文化的願望;2009年8月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遭到人們的非議和許多専家的批評就是一個證明。人們有權利要求語委廣泛聼取海內外的意見,對大陸現行的漢字作一個全面的合理的調整。只有這樣,我們的漢字才能真正走向世界,才能在互聨網上佔有應有的地位,才能更好地為全人類服務」。
第五點設想,還可以吸取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簡化字作為手寫體。日本政府1981年10月公佈的常用漢字有1945個,其中有不少簡化得比較好的這簡體字可以吸收使用。例如:「廣」簡作「広」,並類推簡化「擴、礦」。又如:「堯」簡作「尭」,還能類推簡化「繞、曉」,今後可以選作手寫體。
1999年2月,韓國政府根據「百萬人簽名運動」的要求,正式發佈關於推廣漢字的法令。據韓國駐上海領事館向筆者提供的一個漢字字表來看,韓國現用的漢字有1800個。早在1994年,當時的韓國總統金泳三就提出建議:統一在中韓日三國所使用的漢字的字形和字義。同年9月,國際漢字振興協會在漢城舉行國際研討會,有人說,中韓日三國可以選定的常用漢字在2000個左右,其中1569個字是通用的,據統計只有845個漢字字體是完全相同的。韓國有幾個漢字,有它的「俗體字」,例如:價(「亻十西」)、繹(「糹十尺」)等,今後可以選作手寫體。
新加坡在1969年推出第一個《簡化字表》收字498個;1976年公佈修訂後的《簡體字總表》,全面引進了中國大陸的《簡化字總表》中的2235個簡化字,並保留了新加坡原有的11個簡體字,例如:荅(答),覄(覆)(中國大陸原簡作「復」,後又恢復繁體覆)。又如畄(留),可以類推簡化「榴」,還有祘(算),咀(嘴)等,今後可以選作手寫體。
第六點設想,還可以再簡化若干個筆劃繁多的常用正體字,確定它們的手寫體。
如果我們要製訂一個「手寫體漢字表」,則應該考慮在若干個20畫左右的常用正體字中也要確定它的手寫體,為廣大民眾、特別是為中小學生做一件好事。有些漢字筆劃確實繁多,但還沒有簡化,既書寫起來繁難,也很不適於電腦資訊化處理的需要,字型越小,越不方便。因此,有必要再對若干個筆劃繁多的常用正體字確定它的手寫體,例如:耀、囊、暴、嘴、瘤、餐、藏、蒙、鼻、嚼、囊、孽、懿、攫、曦、灌、罐、瀚、疆、矗、糯、纂、羸、羹、蘸、蠹、贛、蹙、戳、繁、壤、霞、爵、厥、攫、麟、纂、罐、鬃等。有的字又作部件用,簡化了一個,還能推及幾個,例如:「鼻(自十畀的下部)、鬃(馬十宗)、罐(缶十又)等。這些正體字的手寫體,也可以在民國簡體字、大陸「二簡字」、臺灣標凖行書裏去找,也可以從近現代漢字改革者的研究中去挑選。
第三部分,大家要集思廣益,共同努力,製訂一個共同認可的「手寫體漢字表」。
識正寫簡要製訂一個大家都共同認可的「手寫體漢字表」,而這個字表應該由各地區的教育專家共同參與製訂,要共同努力來製訂一個大家共同認可的「手寫體漢字表」。
在這裡,筆者不自量力,試著先試擬出幾個「手寫體漢字表」分表的草稿,向大家求教。如果你有興趣請與我們聯絡。
「手寫體漢字表」分表之一
一、「隹」部字收常用字19字,首先選臺灣標凖行書作手寫體(在此暫用印刷體列印),如果沒有,則另選大陸簡化字作手寫體。
編號 |
臺灣字體 |
大陸 字體 |
説 明 |
手寫體 |
|
標凖字 |
行書 |
||||
1 |
隻 |
隻 |
只# |
大陸簡化,約定俗成字,便於民眾書寫。 |
只 |
2 |
雀 |
雀 |
雀 |
兩岸寫法相同。 |
雀 |
3 |
雁 |
雁 |
雁 |
兩岸寫法相同。 |
雁 |
4 |
雅 |
雅 |
雅 |
兩岸寫法相同。 |
雅 |
5 |
雄 |
雄 |
雄 |
兩岸寫法相同。 |
雄 |
6 |
雋 |
雋 |
雋 |
大陸《一異表》把「雋」作選用字,同台灣行書,容易書寫。 |
雋 |
7 |
集 |
集 |
集 |
大陸取末筆為捺,便於書寫;台灣則為長點。 |
集 |
8 |
雇 |
雇 |
雇# |
大陸把「雇」兼作「僱」的簡化字,不妥,宜恢復「僱」作名詞。大陸首筆取點,台則作撇。 |
雇 |
9 |
雍 |
雍 |
雍 |
兩岸寫法相同。 |
雍 |
10 |
雉 |
雉 |
雉 |
兩岸寫法相同。 |
雉 |
11 |
雌 |
雌 |
雌 |
兩岸寫法相同。 |
雌 |
12 |
雕 |
雕 |
雕# |
大陸《一異表》廢除「彫、鵰、琱」3字 |
雕 |
13 |
雖 |
雖 |
雖 |
大陸簡化字,省略右意符」隹」,且同台行書。 |
雖 |
14 |
雜 |
雜 |
雜 |
大陸簡化字,先省意符,再簡聲符;與台行書相似。 |
雜 |
15 |
雙 |
雙 |
雙 |
大陸簡化字,已約定俗成,且同台行書。 |
雙 |
16 |
雛 |
雛 |
雛 |
大陸簡化字,且同台行書。 |
雛 |
17 |
雞 |
雞 |
雞 |
大陸簡化字,已約定俗成,簡化聲符,且便於書寫。 |
雞 |
18 |
離 |
離 |
離 |
大陸簡化字,省略右意符;且與台行書相同。 |
離 |
19 |
難 |
難 |
難 |
大陸簡化字,簡化聲符,已約定俗成,便於書寫。 |
難 |
註:打#者為「非對稱繁簡字」,分析請見上面。
「手寫體漢字表」分表之二
二、「阝(阜)」部字共收常用字47字。首先選臺灣標凖行書作手寫體(在此暫用印刷體列印),如果沒有,則另選大陸簡化字作手寫體。
編號 |
臺灣字體 |
大陸 字體 |
説 明 |
手寫體 |
|
標凖字 |
行書 |
||||
1 |
阜 |
阜 |
阜 |
兩岸寫法相同。 |
阜 |
2 |
阡 |
阡 |
阡 |
兩岸寫法相同。 |
阡 |
3 |
防 |
防 |
防 |
兩岸寫法相同。 |
防 |
4 |
阮 |
阮 |
阮 |
兩岸寫法相同。 |
阮 |
5 |
阱 |
阱 |
阱 |
兩岸寫法相同。 |
阱 |
6 |
阪 |
阪 |
阪 |
兩岸寫法相同。 |
阪 |
7 |
阿 |
阿 |
阿 |
兩岸寫法相同。 |
阿 |
8 |
阻 |
阻 |
阻 |
兩岸寫法相同。 |
阻 |
9 |
附 |
附 |
附 |
兩岸寫法相同。 |
附 |
10 |
陀 |
陀 |
陀 |
兩岸寫法相同。 |
陀 |
11 |
限 |
限 |
限 |
兩岸寫法相同。 |
限 |
12 |
陋 |
陋 |
陋 |
兩岸寫法相同。 |
陋 |
13 |
陌 |
陌 |
陌 |
兩岸寫法相同。 |
陌 |
14 |
降 |
降 |
降 |
兩岸寫法相同。 |
降 |
15 |
院 |
院 |
院 |
兩岸寫法相同。 |
院 |
16 |
陣 |
陣 |
陣 |
大陸簡化字與台灣行書相同。 |
陣 |
17 |
徒 |
徒 |
徒 |
兩岸寫法相同。 |
徒 |
18 |
陛 |
陛 |
陛# |
兩岸寫法相同。 |
陛 |
19 |
陝 |
陝 |
陝 |
大陸簡化字與台灣行書相同。 |
陝 |
20 |
除 |
除 |
除 |
兩岸寫法相同。 |
除 |
21 |
陪 |
陪 |
陪 |
兩岸寫法相同。 |
陪 |
22 |
陵 |
陵 |
陵 |
兩岸寫法有差異:大陸右邊中間「八」兩點,便於書寫。 |
陵 |
23 |
陳 |
陳 |
陳 |
大陸簡化字與台灣行書相同。 |
陳 |
24 |
陸 |
陸 |
陸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台灣行書也簡,相同。 |
陸 |
25 |
陰 |
陰 |
陰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台灣行書也簡,相同。 |
陰 |
26 |
陴 |
陴 |
陴 |
兩岸寫法相同。 |
陴 |
27 |
陶 |
陶 |
陶 |
兩岸寫法相同。 |
陶 |
28 |
陷 |
陷 |
陷 |
兩岸寫法相同。 |
陷 |
29 |
隊 |
隊 |
隊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 |
隊 |
30 |
階 |
階 |
階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 |
階 |
31 |
隋 |
陏 |
隋 |
兩岸寫法有差異:大陸右旁下是「月」,台灣則用「肉」舊字形,不易書寫;行書則更便於書寫,部件也便於稱說,宜取之。 |
陏 |
32 |
陽 |
陽 |
陽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台灣行書也簡,相同。 |
陽 |
33 |
隅 |
隅 |
隅 |
兩岸寫法相同。 |
隅 |
34 |
隆 |
隆 |
隆 |
兩岸寫法相同。 |
隆 |
35 |
隍 |
隍 |
隍 |
兩岸寫法相同。 |
隍 |
36 |
陲 |
陲 |
陲 |
兩岸寫法有差異:台灣右旁中為兩個「十」不相連,比大陸多1畫,不便於書寫。 |
陲 |
37 |
隘 |
隘 |
隘 |
兩岸寫法相同。 |
隘 |
38 |
隔 |
隔 |
隔 |
兩岸寫法相同。 |
隔 |
39 |
隕 |
隕 |
隕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台灣行書也簡,相同。 |
隕 |
40 |
隙 |
隙 |
隙 |
兩岸寫法有差異:台灣右旁中間是「白」,大陸為「曰」,取大陸字為標準字,省1畫。 |
隙 |
41 |
障 |
障 |
障 |
兩岸寫法相同。 |
障 |
42 |
際 |
際 |
際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 |
際 |
43 |
隧 |
隧 |
隧 |
兩岸寫法相同。 |
隧 |
44 |
隨 |
隨 |
隨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且也與行書同。 |
隨 |
45 |
險 |
險 |
險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且也與行書同。 |
險 |
46 |
隱 |
隱 |
隱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且也與行書同。 |
隱 |
47 |
隴 |
隴 |
隴 |
大陸簡化字,便於書寫,已約定俗成。 |
隴 |
註:打#者為「非對稱繁簡字」,分析請見上面。
「手寫體漢字表」分表之三
我們還設想:在華文教學使用的課文上,可以像台灣《國語日報》那樣在漢字的右旁附註上注音符號排版,即在每個正體字的右旁附註上小一號的手寫體(如下表用楷書表示),這樣就收到「識正寫簡」的效果了。我們希望電腦專家能製成一種新的「字模」軟體,人們每輸入一個漢字,就能打出一個包含一大一小正體和手寫體的字樣,以利於收到「識正寫簡」的效果。
我們正在試製這樣的字表,如果對此有興趣,請與我們聯絡。
1 畫(前字是正體字,用印刷宋體;後字是待要分析的手寫體,用楷書表示)
一 一 、乙乙 。
2 畫
二二、十十、丁丁、廠廠、七七、蔔 卜(注1)、八八、人人、入入、乂乂、兒兒、九九、匕匕、幾幾(注2)刁刁、了了、乃乃、刀刀、力刀、 又又、 乜乜
3 畫
三三、幹乾干(注3)亍亍、於於(注4)虧虧、士士、土土、工工 才才、下下、寸寸、丈丈、大大、兀兀、與兀、萬萬(注0)、弋弋、上上、小小、口口、山山、巾巾、千千、乞乞、川川、億億、彳彳、個個、
麼么(注5)久久、勺勺、丸丸、夕夕、凡凡、及及、廣廣、亡亡、門門、丫丫、義義、之之、屍屍、已已、巳巳、弓弓、己己、衛衛、孑孑、子子、孓孓、也也、女女、飛飛、刃刃、習習、叉叉 馬馬、鄉鄉、么幺
(注0)、萬萬:大陸把「萬」兼作「萬」的簡化字,「萬萬」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萬」作正體字。「萬」 字作為姓氏和表示吉祥之意,可以不必簡化,但民眾的手寫體可寫作「萬」。
(注1)、蔔 卜:大陸把「卜」兼作「蔔」的簡化字,不妥,「蔔 卜」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蔔」作正體字。「蔔」 字很常用,它的手寫體可另選
(注2)、幾幾:大陸把「幾」兼作「幾」的簡化字,不妥,「幾幾」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幾」作正體字。「幾」 字很常用,它的手寫體可另選。
(注3)、幹乾干:大陸把「干」兼作「幹、乾」的簡化字,不妥,「干、幹、乾」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幹、乾」兩個正體字。「幹、乾」 的筆畫不多,就可以作手寫體。
(注4)、於於:大陸把「於」兼作「於」的簡化字,把「於」當作異體字廢除,不妥;擬恢復「於」作正體字,「於」的筆畫不多,可作手寫體。
(注5)、麽么:大陸把「么」兼作「麽」的簡化字,不妥。在《簡化字總表》里,規定「么〔麽〕讀me輕聲。讀yāo(夭)的么應作幺(么本字)。 應作吆。麽讀mó(摩)時不簡化,如幺麽小丑」,太複雜了。 擬恢復「麽」作正體字。「麽」字很常用,它的手寫體可另選。
4 畫
豐豐(注6)王王、井井、開開、亓亓、夫夫、天天、元元、無無、韋韋、
雲雲(注7)專專、丐丐、紮扎、廿廿、藝藝、木木、五五、支支、廳廳、
卅卅、不不、仄仄、太太、犬犬、區區、曆歴歷(注8)曆友友、歹友、尤友、
匹匹、厄厄、車車、巨巨、牙牙、屯屯戈戈、比比、互互、切切、瓦瓦、
止止、少少、曰曰、日日、中中、貝貝、內內、水水、岡岡、見見、
手手、午午、牛牛、毛毛、氣氣、壬壬、升升、夭夭、長長、仁仁、
仃仃、什什、片片、僕仆(注9)僕仉仉、化化、仇仇、幣幣、仂仂、
仍仍、僅僅、斤斤、爪爪、反反、兮兮、刈刈、介介、父父、爻爻、
從從、侖侖、今今、凶凶、分分、乏乏、公公、倉倉、月月、氏氏、
勿勿、風風、欠欠、丹丹、勻勻、烏烏、勾勾、殳殳、鳳鳳、卞卞、
六六、文文、亢亢、方方、閂閂、火火、為為、鬥斗(注10)憶憶、計計、訂訂、戶戶、訃訃、認認、譏譏、冗冗、心心、尹尹、尺尺、夬夬、
引引、醜丑(注11)爿爿、巴巴、孔孔、隊隊、辦辦、以以、允允、
鄧鄧、予予、勸勸、雙雙、書書、毋毋、幻幻
注6、豐豐:大陸把「豐」兼作「豐」的簡化字,不妥,「豐豐」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豐」作正體字。「豐」字筆畫太多,它的手寫體可另選。
注7、雲云:大陸把「雲」兼作「雲」的簡化字,不妥,「雲雲」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雲」作正體字。「雲」字筆畫不多,,可作手寫體。
注8、歴暦歷:大陸新造「歷」字,兼作「歴暦」的簡化字,不妥,「歴暦歷」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暦」這個正體字,不必再選手寫體,「歷」可作「歴」的手寫體字。
注9、僕仆:大陸把「仆」兼作「僕」的簡化字,不妥,「僕仆」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僕」作正體字。「僕」的手寫體可用「僕」。
注10、鬥斗:大陸把「斗」兼作「鬥」的簡化字,不妥,「鬥斗」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鬥」作正體字。「鬥」的手寫體可用「鬥」。
注11、醜丑:大陸把「丑」兼作「醜」的簡化字,不妥,「醜丑」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擬恢復「醜」作正體字。「醜」的手寫體可用「醜」。
結 論
為了華語文教育的需要,為了華語文教育的識正寫簡的需要,我們現在就應該把製訂「漢字手寫體範本」的課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已經是時不我待了。臺灣早在1980年代就出版了一本有4010個常用字手寫體的《標凖行書範本》,是由「標凖行書研究委員會」在1978年編成的,主要作用是「自國民小學五年開始直到高中、大學」學生「能人手一冊,用心摹擬」;如果「社會人士有意習行書,亦可舉以為凖」,時任中華文化復興推介委員會負責人的陳立夫先生在1978年5月20日寫的《序》中如是說。他還期待:「若干年後,中華文字之手寫字形能舉國一致;海外僑胞亦一同推行;長使中華民族在書同文、字同形、語同音的大一統之下,更加凝固團結,千年萬世,永垂無疆之休!」陳立夫先生在三十多年前說的話,現在對我們還是有啟示的。我想,如果我們現在就著手製訂一個包括更多字數的常用字手寫體的「漢字手寫體範本」,必然會有利於華語文教育,必然會受到人們的歡迎的。
參考文獻:
呂叔湘:《語文常談》(三聯書店1981年版)
國民政府:《第一批簡體字表》(1935年8月)
標凖行書研究委員會:《標凖行書範本》(1980年)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文字改革出版社 1977年版)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中國教育報 2009年8月)
香港《語文建設通訊》(第92期 2009年5月)
《漢字書同文研究》(第7、8、9輯)(香港鷺達文化公司2009、2010、2011年版)
註:此文為第十屆世界華語文教學研討會論文(2011年12月25—29日 台北),刊登於《第十屆世界華語文教學研討會論文集》第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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