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是否有為患者病情保密的責任?如果是,醫生是否應該對艾滋病患者的配偶隱瞞病情? |

這位病人不讓你告訴他的未婚妻。作為醫生有義務對病人進行保密,但是如果不告訴他的未婚妻又會損害了她的健康,這時應該怎麼做?

【匿名用戶的回答(302票)】:

------------------- update 4 --------------------

請教了一下專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者的意見,將整篇答案重新進行了修改,把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分塊整理到了回答的下面。可能也會有不恰當的地方,今後再進行補充。

------------------ 關於問題的回答 ------------------

在中國目前的醫療情況之下,站在艾滋病防控者的角度,如果醫生碰到了這樣的情況。建議醫生這樣做:

1、遵從患者的意願,不主動告訴患者的配偶患者感染了艾滋病;

2、醫生應明確地給患者告知幾點有關艾滋病的知識;

如果醫生擔心各類問題,覺得自己仍然無法處理這樣的情況,請聯繫當地疾控中心的艾防科、國內著名的艾滋病防控NGO尋求更富有經驗的幫助。

醫生應明確告知艾滋病的危害應至少包含但不局限於以下幾點:

1、艾滋病目前是不可治癒的,但是是可以治療的,並且越早的發現對於疾病的控制是越好的;

2、應嚴厲、明確、再三強調的告知患者,讓其告知他的性伴侶,有過性接觸或體液接觸的人,並讓這些人儘快的到醫院、疾控中心或艾滋病相關NGO進行檢測。

的確,患者無權要求醫生幫助其隱瞞病情,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要求醫生在面對這樣的情況,醫生要主動告知其配偶家屬還是幫助其隱瞞。

曾經,據回憶,我國某省份施行過這樣的規定:

艾滋病感染者應在XX時間內告知其性接觸者,若在XX時間內不告知,將會由疾控中心進行通知。

而這樣的規定最後不了了之,或者說沒有施行起來,或者說沒有推廣開來,那必然是在實施的過程當中遇到了不順利的地方。

所以,以上那樣的做法,對於醫生、患者、配偶三方面來說,從一個艾滋病防控者的角度來看,是最好的了。

------------------ 關於最初回答版本的總結 -------------------

門診情況:

1、門診醫生的確會知道就診的某某感染,但是如果是感染的某某自己去拿的結果,某某也不會知道門診醫生知道這事了。所以,感染者自己悲痛、想各種事都來不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不會去央求門診醫生「千萬不要告知我的家屬。如果想到了,請見2。

2、告知家屬這事,即使要做,也不是門診醫生的事。

住院情況:

1、家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會比感染者更早的知道患者的情況。

2、住院醫生想保密,在當今醫患關係如此緊張的情況下,醫生也抵不住家屬對患者病情了解的鬧騰。

所以,從醫生的角度來看,題主的提問想太多。

------------------ 關於問題的思考 ------------------

知乎是一個「與世界分享你的知識、經驗和見解」的地方。之前在看到一個回答時,也提到過,作為答題者,請不要去揣測提問者的內在含義,但我還是想就這個問題說一些東西。

1、醫生在我國的社會地位,真的有待提高。

無論在這個題目中,還是在醫生是否有為患者病情保密的責任?如果是,醫生是否應該對艾滋病患者的配偶隱瞞病情?中,探討的主體都是「醫生」,而大家回答、評論甚至謾罵的角度絕大多數都是從健康的配偶、感染者或者一個無關的健康人出發的。大家有沒有考慮過作為中間者的醫生的角度呢?

我就沒有看到有人回答,或者提過:「如果告訴了其未婚妻,患者感到所有的一切都沒有了,會對這個『破壞了他人生』的醫生、醫院進行可怕的報復。所以建議醫生還是不要違背患者的意願」的答案。

感覺大家都是認為,醫生只是一台冷冰冰的機器,不是人,沒角度。

所以,「隱私權當然重要啊!」、「健康的人感染了怎麼辦?會死得好慘啊!」等等,層出不窮。

2、艾滋病沒有那麼可怕。

艾滋病的確是不可治癒,但目前是可以治療的。

治療的效果是:

1、感染者和普通人生活無二,仍然可以結婚、生育正常健康的寶寶、正常生活,壽命達到普通大眾的水平,甚至更好;

2、降低艾滋病病毒的傳染性;目前的治療手段,可以使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中的HIV病毒含量達到檢驗不出的水平。

但治療的效果同其他疾病一樣,越早發現越好。這是建議感染者的性伴侶儘早進行檢測的出發點之一。

艾滋病在我國是免費治療的。

如果我國沒有免費治療的政策,每個艾滋病人每天的治療費用,光是藥費,就是100多。並且100多的葯還只是一線葯。而這個100多是每天必須花的,一天不花,隔幾天可能就要換成200多一天的葯,又一天不花,隔幾天可能就要換成400多的葯。而現在,國家免費拿葯給你治療。

所以,治療艾滋病,經濟負擔沒有想像的那麼可怕。

3、對「艾滋病沒有那麼可怕」的打臉

目前我國的普遍情況是:大眾對艾滋病不了解,恐懼,歧視艾滋病感染者。所以,宣傳的時候都是以「艾滋病沒有那麼可怕」為基調進行的。

但這造成了另外一個現象:目前艾滋病在我國的大學生群體當中,傳播情況比較可怕,而且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所以,我還想說,艾滋病是絕症,治不好,會死人的。

4、目前我國艾滋病知識普及的現狀;

從大家對「艾滋病人還可以生育正常寶寶」的驚恐、對艾滋病傳播的不了解;大醫院趕走艾滋病人的情況來看,是非常糟糕的。

從我一個曾經做過一段艾滋病感染者志願者的角度來看,我都不會給別人說,我曾經做過這樣的工作。因為我無法阻止別人這樣想:「你是不是也有這個病啊?」。這也是我匿名的原因。

從我接觸到的治療場所情況來看:

1、艾滋病治療的服藥依從性是很重要的事,但在我國,這就是患者自己的事;而在對岸的香港,在最初接受治療的時候,醫院會有護士打電話提醒你服藥。

2、我國還沒弄清到底是疾控中心進行治療,還是集中到傳染病醫院進行治療,即使在傳染病醫院進行,也是在一個很偏僻的角落進行門診。而外國,一進醫院大廳,就會看到類似「陽性關懷者中心」的場所。

艾滋病的確很可怕,但是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一起去戰勝這個恐怖的疾病。無論你是醫生,感染者,感染者家屬還是一位普通的健康人,你都可以出這樣一份力。

------------------- update 2 大家擔心的HIV攜帶者/艾滋病患者惡意傳播HIV相關--------------------

害怕HIV惡意傳播主要是因為大眾不了解。

健康人感染HIV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1、與具有HIV的人進行體液接觸(普及的最廣的三類:母嬰、血液、性接觸都屬於體液接觸);

2、健康人接觸的含有HIV的體液內有足夠多量的存活的HIV病毒;

大家對於「報復社會,惡意傳染」的概念,總有點覺得像殺人,只要我想你死,你就必須死;只要感染者想讓你得病,你就必須會被感染。

只要健康人注意衛生健康安全,健康人是有很強的防禦力的,不是他想傳染就能傳染給你的。

別人想惡意傳染給你,你感染的幾率也很低。就像注意衛生健康安全的人會得梅毒的概率一樣。

如果你太倒霉,在路上碰見一個報復社會的男子,拿刀捅了自己,馬上捅了你一刀,而這個男子碰巧有艾滋病。只要你及時迅速的到當地治療艾滋病的醫院(一般是傳染病醫院),只要醫院干預及時迅速,你感染艾滋病的幾率也很低。

------------------- update 1 公務員、醫療單位強制體檢HIV相關--------------------

跟進了一下@倪大為 的評論,所以更新如下:

我國公務員體檢,大多數醫療單位(大型醫院、衛生所)的入職體檢都要求檢測HIV的。

檢測出來以後是怎麼操作的,我不知道。

醫療單位我能理解,畢竟醫生因為職業的關係會有很大機會傳播HIV。

公務員完全不能理解了。╮(╯_╰)╭。

而有人會覺得通知單位會毀了這個人,入職體檢....同事基本上都可能不認識這個人呢....而且臨期被刷有太多種可能.....

對於在就職的過程中,公務員單位或者醫療單位組織體檢的情況。

1、我不知道HIV是否強制檢查;

2、我不知道檢測出來以後,醫院和疾控中心的操作流程。

說說我遇到過的兩個情況:

1、某省級高官,來中南醫院就醫的時候,體內的CD4就只有幾個了(記不清這類免疫細胞的具體單位了,我們都是稱呼幾個幾個)。治療好之後,仍然回去當高官。

2、某醫生在自己工作的醫院體檢,醫院初篩陽性,送疾控中心複檢的時候,陰性。但是據醫院檢驗科的醫師說,初篩的數據很明顯的判別得出是陽性,不用複檢都知道是陽。(初篩會通過三種不同方法檢測,每一種方法都有一個範圍值:舉例:A方法,監測數據凡是大於50單位,都是陽性,但這個醫生檢測出來的是幾百單位。並且三種方法全是陽性。)

-------------- 作為一個患者,你可能會經歷的過程 ----------------------

我國艾滋病普遍的治療流程:

一、檢驗階段

在我國,在醫院檢測AIDS這事,和在醫院檢驗血一樣,是直接到檢驗科去拿檢驗單的

醫生懷疑你可能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開個單子給你去抽血檢查。檢查出來你有,你會被帶進檢驗科的一個小房間,由專門的艾滋病病毒檢驗醫師(不是給你開檢驗單的那個醫生!!)告訴你,你體內可能有艾滋病病毒。這時,不會通知開單醫生。

你沒有看錯,是可能!

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再次注意,不是艾滋病患者)的確診,醫院檢測出陽性之後,還需要再次將血送到疾控中心再次詳細檢測。這就意味著,需要確診你是HIV攜帶者,總共需要大約六七種不同的檢測方法,外加至少半個月的檢測時間。

疾控中心檢測之後,你還是到檢驗科,自己找之前和你談話的檢驗醫師,確認再次檢測的結果。如果你不幸了,檢驗醫師將確診報告單拿給你之後,會讓你拿著確診單去你所屬的疾控中心報道。然後對於患者來說,就沒有任何醫院的任何醫生的什麼事了。注意:這裡是對於患者!對於患者來說!

以上情況只針對大型正規醫院。不包含疾控中心。而一般疾控中心,或艾滋病相關NGO場所,全部都是可以匿名檢測的。

以上所說的檢測都是在門診進行的檢測。

二、上報階段,即疾控中心階段。

疾控中心收到檢驗出感染者醫院的上報表後,疾控中心的作用大致有以下幾點:

a) 定期與HIV攜帶者聯繫,讓其到疾控中心免費進行CD4檢測,以了解HIV攜帶者的病情。判斷該患者是否需要進行治療。一般的疾控中心收到的上報表上患者的信息非常的少,基本上很難主動聯繫到HIV攜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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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普及一下HIV攜帶者和AIDS病患者的概念。

HIV攜帶者就是體內有HIV病毒,但各種特徵和普通人完全一樣,沒有進入艾滋病發病期,不屬於艾滋病患者。

判斷是否是艾滋病患者,主要依據是兩個:

1) CD4(可以理解為免疫細胞個數)

2) 病毒載量(類似於你體內一滴血裡面有多少個艾滋病病毒)

當CD4低於某個值,病毒載量高於某個值,你就是艾滋病患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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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對HIV攜帶者進行安全健康教育;

c) 對HIV攜帶者進行心理、物質幫助。

心理幫助大家都明白。物質幫助是指,符合某些條件的HIV攜帶者可以獲得國家、某些基金會提供的物質救助。

例如:救助某個貧困HIV攜帶者上大學的費用、HIV攜帶者第一次領葯時的車馬費等等;

d) 對艾滋病患病者發放免費治療藥物。

大家沒有看錯,目前我國治療艾滋病的藥物大部分是免費的。

大家回答提到的,疾控中心通知家屬的情況:

在志願者的工作中了解到過這樣的一件事:當初武漢某個區的疾控中心因為聯繫不上某個患者,就開著疾控中心的車到該患者的住所去找這個患者,給這個患者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然後這個區的疾控中心連續幾年的評比當中最低,對口的基金會盯得更緊,很多該區的HIV攜帶者通過各種方法轉區之類。而疾控中心不是只有艾滋病防疫科一個科室,違背患者意願做「通知家屬、單位」這事,帶來的影響是對整個疾控中心,而不是一個艾滋病防疫科的。

三、治療階段

目前我國治療艾滋病患者主要有兩個途徑:

1、某些省份採用讓患者在所屬的疾控中心進行治療;

2、某些省份是省內的所有疾控中心委託某家傳染病醫院,由該醫院集中治療;

治療時,主要涉及的環節:

a)開藥:醫師根據患者的體檢結果進行開藥。

體檢主要是體檢患者是否已經有了機會性感染(因為進入了艾滋病病期,免疫功能低下,可能會感染一些易傳染疾病,如肺結核、弓形蟲病等),如果有機會性感染,先治療機會性感染,再治療艾滋病。而治療機會性感染,傳染病醫院基本上都是可以應對的。

此外,開藥是有固定處方的,就是雞尾酒療法。所以即使是疾控中心的醫師應付起來是綽綽有餘的。而委託傳染病醫院這種情況,也會有該醫院的專門診療艾滋病的科室來進行處方、檢查。不會像普通人就醫一樣,一個科室看很多種病。

b)領葯:在疾控中心的領葯窗口 or 傳染病醫院診療艾滋病科室的領葯窗口領葯;

是的,你沒有看錯,即使在醫院治療,你也不會到大廳裡面的葯柜上去領治療藥物。而診療艾滋病的科室會專門開闢一個房間,在該房間內領葯。

穿插一個小故事。某個患者在就醫的時候看見了熟人,而這個熟人也是來看艾滋病。在被熟人發現之前,該患者問感染科的護士要怎麼辦,這個護士說:「隨你。你想讓他知道你也是一個感染者,你就告訴他唄!不想讓他知道,你明天再來也一樣。」於是這個患者就跑了,第二天再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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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個科普知識:唾液是會傳播艾滋病的。但是,健康人飲用HIV攜帶者不含口腔血的新鮮唾液一瓶2元的農夫山泉那麼多的量才會受染艾滋病。「新鮮」的概念是HIV攜帶者弄出的唾液不能在空氣中呆10秒以上。所以,你想通過唾液傳染艾滋病,艾滋病患者也不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弄出那麼多量的唾液啊!╮(╯_╰)╭

HIV攜帶者到艾滋病發病,中間會經歷很長的一段時間。有的人比較短,兩三年,有的人比較長,二十年了還是HIV攜帶,沒有發病。在志願工作期間,見到過一個差不多大的年輕人,他父母是賣血感染的,生下了他,他一出生就被確診,但到了考上大學的年齡都還沒發病......

那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是否告知家屬、配偶,你生活中的各種選擇是怎麼進行的,患者都會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考量。

即使到了艾滋病發病,患者只需每天像服用維生素一樣,準時按量服用抗艾藥物就可以了,其餘和普通人沒有什麼區別。

所以,違背患者意願,醫生粗暴的告知患者相關人員,完全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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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回答中普遍關心的「結婚問題」,無論是我們志願者還是疾控中心,都只是會強烈建議,一定要告知「性關係發生者」、「配偶」、「將來的配偶」。但是否告知,那是患者的事。

有過一個女患者,在上大學的時候檢測出了HIV攜帶,但是她說,她一定要找一個健康的人結婚。我們當初只是給她說:在有發生體液接觸發生的情況下,你一定要告知他你的情況。

過了幾年,這個女患者還真正的帶來了一個健康的男的到中心來,讓中心的主任給這個男的講各種問題,以及結婚後可能要考量的事。

而他們最後也真的走到了一起,並且還生育了一個健康的小寶寶。

結婚類的問題,相信大家還會關心:

a) 我國目前是免費提供絕大多數艾滋病治療藥物的,絕大多數的意思是說,你按照醫生的要求吃藥,二三十年內都不會花你一分葯錢。檢測你病情情況的CD4、病毒載量檢測也是免費的。所以不會造成經濟上的壓力。

c)HIV攜帶者和健康的人是可以結婚生子的,只要按照醫生的要求服用一些藥物提前干預即可。我在做志願者期間,就看到過很多健康的小寶寶。無論雙方都是艾滋病患者或者一方健康,一方患病。

以上。

【張志浩的回答(181票)】:

急診科值班的時候遇到過類似情況。患者注射青黴素後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考慮吉海反應可能,後經抗體檢測確診為梅毒。

我選擇告訴了妻子。原因有二,第一,我認為妻子的健康權大於丈夫的隱私權,第二,丈夫有隱私權,妻子作為家屬,對病情有知情權。

另外,艾滋病是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上報病種,看過法學家對這種情況的分析,普遍認為隱私權不能抗辯公共衛生安全。

對第一的答案不能理解。現在因為其他疾病就診結果查出是艾滋病或者艾滋病毒攜帶者不是新聞,的確通常會轉其它專門醫院治療,但是我相信還是醫院,還有醫生,艾滋病藥物顯然不是非處方葯,醫生不經手的可能性完全是零,那麼題目依然成立。

【倪大為的回答(64票)】:

呵呵呵,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

體檢撞上hiv陽性,是直接通報疾控中心的,根本輪不到醫生來關心……

【王怡蕊的回答(7票)】:

醫務人員時常要面臨兩難的道德困境。保護病人隱私是醫務人員的基本守則之一,然而保護公眾健康也是醫務人員的義務。最高票的匿名用戶普及了關於HIV/AIDS的一些知識,但我不太贊同他關於醫務人員保密原則的看法。中國的醫療系統不了解,據我所知,澳洲的醫生是會面臨類似的道德困境的。

儘管艾滋病的治療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艾滋病依然是一種對病人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的傳染病。

巧的是,最近我的私人診所里有個相似的事情。一個我見過3-4次的來訪者跟我說,她上個星期過的很糟。我問是怎麼回事,心想著是不是因為我們一起商量的exposure therapy的家庭作業還是有點過於困難了。她說,上周發現她的女性伴侶患有性病,沒過兩天又發現她的性伴侶同時還是HIV陽性。考慮到她的親哥哥在20年前發現自己HIV陽性後自殺,我還是有點擔心的。這位來訪者情緒還算穩定吧。她也不打算對她的性伴侶採取法律手段,僅通知了性伴侶的家人以起到監督她的作用。

回答題主的問題,從道德角度上說,醫務人員應該保護病人隱私,但當某個人面臨具體的、臨近的風險,且該風險可以通過泄露病人的情況而規避(「if there is an immediate and specified risk of harm to an identifiable person or persons that can be averted only by disclosing information」),醫務人員不需要遵守保密原則且必須採取行動(比如通知相關部門或家屬)。題主的問題中,該病人的妻子處於具體的、臨近的風險之中,醫務人員不作為將構成不當行為(misconduct)。至於告訴病人的妻子後會導致的後果(比如說家庭風波),醫務人員也許會因此感到內疚、惋惜,但這不是不作為的理由。當然,醫務人員可以、也應該盡量減少這個信息對病人家庭的影響。

從法律角度上說,澳大利亞有專門的性疾病和HIV管理中心。病人在發現自己是HIV陽性後,必須接受監管,並有法律義務告知潛在的性對象自己患有HIV,否則要被處罰坐牢。我的這位來訪者選擇不通知執法部門,僅通知她的性伴侶的家人。她認為她自己沒有義務去保護他人的健康,她的性伴侶的家人知道這件事就應該足夠讓她謹慎從事了。從原則上我是不贊成她的做法的。但是由於沒有某個人處於具體的、臨近的風險,我是沒有權利打破保密原則的。假設我的來訪者本人在確診HIV陽性後,告訴我說她打算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並不告知那人她患有HIV,我會首先爭取得到她的同意(written consent)和理解;如果她不同意,我就必須打破保密原則通知相關部門。

在有些道德困境下,有強制彙報的義務(mandatory reporting),沒有選擇說與不說的權利也蠻好的,因為這樣的話,病人在一開始就知道保密原則不是無限的,醫務人員也不用過度內疚。

此外,國內的法律法規及醫務人員的道德標準我不了解,各位可以參考@Raymond Wang 律師在這個問題下妻子在得知自己感染 HIV 的時候,是否可以根據醫患保密原則要求醫生向丈夫隱瞞?的回答。Wang律師的主要觀點是

夫妻之前的知情權(來自於忠實義務)會和隱私權發生衝突,而在傳染病問題上,前者顯然壓倒後者。

【匿名用戶的回答(10票)】:

反對排名第一的匿名回答。

匿名回答的語言組織的比較亂,我看了好久,總結一下大意就是這事兒不可能砸在主管醫師手上所以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事實上這事兒不可能不經手主管醫師。

用常識想像一下,一個患者病了有癥狀了去看醫生,然後主管醫生高度懷疑他是HIV而給他開具檢查單,你覺得開了這樣檢查單的醫師會不追查結果?

我在某三甲醫院做實習醫生的時候,親歷過一個HIV攜帶者。當他被檢測出可能(這一點上我高度贊同排名第一的回答,具體的確診只有各地疾控中心才能做,而且該疾控中心還必須有一個有資質的實驗室)攜帶HIV病毒的時候,第一時間直接電聯他的主管醫師,也就是我的老師,告訴主管醫師這個病人可能攜帶HIV,要求跟患者有密切接觸的各醫師護士務必做好防護工作。事實上我的老師開具了加急檢查單之後,也密切地追蹤結果,因為一旦確定是陽性結果,所有人的防護措施都必須上一個數量級。

然後這事兒砸在我老師手上了,她糾結猶豫徘徊蛋疼了很久是告訴患者還是告訴家屬。糾結了幾個小時,查了好幾本診療規範(我忘了是查的啥,這才是重中之重啊……),諮詢了好幾個醫師,最終決定只告訴患者不告訴患者妻子和其他家屬,但是強烈要求患者通知他所有的性伴侶。

最後醫師填卡,上報。患者自行去疾控中心確診。後面疾控中心發生了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朱翊閣的回答(6票)】:

我總結一下匿名用戶表達的思想不是針對個人

不是我的問題哦

我只會幫助患者

被傳染是你自己的事情

患者都是好人 (我也相信大部分如此)

你們自求多福

出事怪你們自己(可為什麼得病後身份立馬轉換變成(無辜)需要被保護那個)

這樣被動的傳染病防禦機制

自我欺騙 逃避責任

偽君子

【李樹的回答(3票)】:

我不是醫生,也不是患者 ,但是假設我配偶得了這個病, 我肯定希望越早知道這件事情,我相信大部分相同立場的人都會這樣想吧! 不然原本可以避免卻因為不知情被感染了 ,那太冤了。

【余若蘭的回答(2票)】:

我知道的現實例子。因為一個病人隱瞞艾滋病去醫院檢查,由於幾位醫生不確定防範措施是否到位而導致醫生被隔離。有些事情如果可以避免那為什麼不去避免呢?所以當然要告訴妻子!

【岳意賀的回答(1票)】:

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條例》稱,廣西將實行艾滋病檢測確證實名制,規定了艾滋病患者的配偶或與其有性關係者的告知制度,將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外可以參考這個問題的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782813

總結起來就是伴侶的人身安全大於患者的隱私權。

【匿名用戶的回答(1票)】:

應該告訴未婚妻,因為確實威脅到了她的人身安全。隱私權的前提就是不能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跟這個類似的道德困境還有。比如吧,你知道丈夫得了艾滋病,而且他告訴你,他出軌了,因此染病。並且告訴你,請不要告訴他的妻子。然後妻子也檢查出了艾滋病,她哭著說不能明白自己怎麼會染上艾滋病,希望你能告訴她。你說還是不說?這種情況已經沒有人身安全的問題,所以是該保護丈夫的隱私告訴妻子你不知道?還是?

【Zhi Bo的回答(1票)】:

艾滋應該是要讓家屬知道並且備案的,以前看見過一篇關於艾滋病人辦假手續騙醫院給其做手術的報道,一群病友在這次成功騙到醫院後還舉行了慶祝宴會。如果你的家人是醫務工作者,你覺得,你會去因為同情艾滋病人,而讓自己家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做手術嗎?手術中手套破掉,手指受傷是很常見的。這不是害人是什麼?艾滋病需要有備案資料,不要傷及公共安全,像我前面提到的艾滋病人騙醫的案例,我個人覺得應該法辦,莫讓此漏洞傷及無辜和公共安全!

【王之獻的回答(4票)】:

根據相關規定:艾滋病人應該「暫緩結婚」

【thuleye的回答(0票)】:

我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患兒先天性梅毒,然後發現母親也有。我們經過討論的結果是告訴患兒的父母親,而選擇向患兒的其他家屬隱瞞病情。因為生命和健康權明顯大於隱私。

至少我們這裡的慣例是這類疾病會告訴患者及配偶。但其他家屬是否知情由患者選擇。

【詹鈺琪的回答(0票)】:

必須說得啊。因為關乎生命,他得的是具有傳染性的疾病,此刻他的未婚妻有權利知道。不然,結果很嚴重,若是傳染了,你所要承受的心理負擔更加巨大。

【董凡的回答(0票)】:

告訴她吧

【翠翠的回答(0票)】:

看過一個美劇,警察查案的時候發現一個嫌疑人是hiv陽性,然後女警看到嫌疑人的老婆毫不知情的樣子,很心疼,不顧拍檔的阻攔去跟她講,她應該去檢查身體,查查這方面什麼什麼的。說的還挺婉轉的,但嫌疑人的老婆非常羞憤,把警察罵了一頓。後來好像又見到警察一次,說她把她的生活毀了。可見這事兒美國人覺得不應該講。。當然,紐約是有法律規定陽性的話性行為前要告知對方。

【恩寧的回答(0票)】:

樓主好。。。我差點以為你是我同學。。。這個在醫療法律、醫患溝通都是討論了好久的問題。。。

【匿名用戶的回答(0票)】:

我覺得這個要具體事情具體處理,病人要求隱瞞病情的初衷是什麼?如果初衷是好的,我覺得應該考慮隱瞞,如果隱瞞病情會給其他人完成傷害就不要了。

【王潔玲的回答(0票)】:

我曾經在泌尿外科,親自經手一個HIV陽性 的病人,可是他要求我們保密,不告訴他的家人,如果病人這樣要求,我們的確是不能告訴他家人的

【葉丟丟的回答(0票)】:

有義務的保密是在不影響社會和他人的安全,這二者不影響不違背

【知乎用戶的回答(0票)】:

如果我是醫生,我就偷偷的說。不能禍害純潔健康的妹紙

【郭彩雲的回答(0票)】:

會傷害人的秘密不叫秘密,那叫背後的兇刀

【王勇的回答(0票)】:

當然要替病人保護隱私,其病情就屬於其隱私權。艾滋病的情況,一般初診臨床醫生查出初篩陽性後,上報國家疾控中心,中心複檢標本,明確後,以後通知家屬和治療安排等是國家疾控中心的事宜,與臨床醫生無關,臨床醫生無權干涉,也不能越權通知其家人。那個匿名回答太長,沒看完,這本是個很容易回答的問題,這麼大的國家當然有一定的機制

【CHEN FAN的回答(0票)】:

艾滋病條例第三十八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結合婚姻法中嚴重傳染病未治癒不得結婚的條款,醫生必須明確告知患者:你必須告訴未婚妻,而且你們不能結婚。你的任何隱瞞均構成犯罪。

但是,告知權不在醫生。醫生不得主動告知家屬。

不知道說清楚了沒。

【奔小康的回答(0票)】:

當病人的行為有危害到他人或者影響到社會安定團結的時候,應該選擇告知。

【湖煙亂雨的回答(0票)】:

生命權是第一位的

【劉海奇的回答(0票)】:

為患者保密難道不是最基本的醫德嗎?如果患者不想說,醫生確實不能告訴患者的配偶。但如果這個病人是在醫院裡查出的艾滋病,則醫生必須上報疾控部門,如果需要做某些可能引發傳染的醫療操作,醫生必然會告知其經手的同事。

【桃姑娘的回答(12票)】:

依稀記得有看過相似案例,即使在美國,這種情況仍然是應該通知配偶的

隱私權是需要保護,但如果這個隱私權可能對其他人造成傷害呢?

換言之,不告訴配偶是否侵犯了配偶的隱私權?

所以我認為相比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隱私需要放一下

我們來舉個例子,假設一個連環殺人犯去像精神科醫生求助,告訴醫生他殺了很多人,並且控制不了,你覺得這個醫生應該保守病人的隱私還是告發他?

又或者一個攜帶具有強烈行傳染疾病的患者(他不能被治癒,不會死,但是會傳染,)你覺得應該保護他的隱私權不對公眾說明,讓他自由活動?

ps 題外話,這個病人本身而言,真是太不道德太壞了,是我我也肯定是要告發他的!哼!

【知乎用戶的回答(2票)】:

醫生只需要對患者負責,不需要對患者家屬負責,別神化自己。《實習醫生格蕾》

【阮汝進的回答(1票)】:

要看這是一個moral issue還是legal issue。

Morally我們討論的是醫生職業道德上的選擇,是覺得保護一個病人隱私比較重要呢,還是保護一個並不是其病人的他人生命安全比較重要。

Legally我們討論的是醫生如何做可以避免法律責任,不論醫生是否作為,都可能牽涉一定的法律責任。需要定義醫生為病人保密義務的範圍,以及醫生可作為的範圍。

總之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希望有專家來指點迷津。

【曹勝明的回答(0票)】:

這種時候還在討論什麼權利大於什麼權利,真不知道你們是有多熱愛法律還是純粹在秀優越感、有點醫德就應該告訴他的未婚妻,未婚夫的決定也該告訴她、剩下的讓她自己選擇,不及時的告訴她,有可能就是另一例艾滋、

【CallMeTommy的回答(0票)】:

這必須說

良心問題.

是艾滋啊. 是要人命的啊..

【張進的回答(21票)】:

這麼多醫生都搞不清知情權、隱私權和公共安全的差別,都是想當然的,和胡鬧差不多。

@張志浩 提到說公共安全大於個人隱私,這說法沒錯,問題是你一個醫生有什麼權利來判斷和處理「公共安全」。

你要做的是將情況上報到疾病控制中心,由疾病控制中心會來判斷是不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衛生事件。醫院都沒用權利,更不要說某一個醫生。

——————

如果患者患得是流感,要求醫生保密,不告訴妻子,那麼醫生是否會保密?

你是不是說流感和艾滋病不一樣?什麼不一樣?流感比艾滋病更容易傳染。

艾滋病更嚴重?流感有可能死的更快!

中國醫生對醫學倫理的理解還停留在非常「樸素」的階段。

【匿名用戶的回答(1票)】:

現在現行的制度基本確定就是醫生不會通知患者家屬。

但看了這麼多答案蠻憋屈的,我就是不明白為什麼還有傢伙在底下指責秀優越無醫德!

醫患關係有那麼好處理還會有那麼多的問題么,而且感染艾滋給伴侶的,很多時候加以防範,傳染幾率沒有那麼大的。我對象就是病毒攜帶者,也是他主動告訴我的,並沒有醫生通知。

我感謝他的誠實,我也相信很多問題兩個人可以一起解決,一路走下去。而不是被某些人的道理一棍子打死!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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