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各省巡撫
| 訪問量:371 巡撫,俗稱「撫軍」或「撫台」,為從二品官,是總管一省地方政務的長官,掌考察全省地方官員。本省關稅,漕政等,都總其成於巡撫。遇用兵,則督理糧餉。每三年鄉試,例由巡撫督試,武科則由它主考。各省巡撫,也如總督自有直屬軍營,名為「撫標」。且多兼提督銜,節制本省各鎮總兵。其職權,僅略遜於總督無總督省份,則更是獨當一面,所以巡撫與總督同是地方大員。除直隸、湖北、福建、四川、廣東、雲南等省巡撫由總督兼任外(光緒三十三年定製:有總督駐在處不設巡撫,即以總督兼領巡撫事),另設巡撫計有以下各省: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台灣、浙江、湖南、陝西、甘肅(乾隆十九年以後不另設)、新疆、廣西、貴州。山東巡撫:順治元年(1644)設,駐濟南。同時設有登萊巡撫,十年裁。康熙四十四年(1705),山東巡撫兼管山東河道,五十三年(1714)又兼臨清關稅事務。雍正四年(1726)停兼山東河務,改設副河管理。乾隆八年(1743)照山西、河南之例加提督銜。山西巡撫:順治元年(1644)設,駐太原。雍正十二年(1734)兼管提督事務。乾隆四十三年(1778)又兼山西鹽政。河南巡撫:順治元年(1644)設,駐開封。康熙十七年(1678)兼管河南歲修工程。乾隆五年(1740),以河南盜案繁多,令河南巡撫兼提督銜,以便稽察。江蘇巡撫:順治元年(1644)設江南巡撫,駐蘇州。康熙元年(1662),江南分為江蘇、安徽二省,江南巡撫改為江蘇巡撫,安徽另設巡撫。以後江蘇巡撫也兼提督銜。光緒三十年(1904)裁漕運總督,改設江淮巡撫,與江蘇巡撫分治江蘇地方。 安徽巡撫:順治元年(1644)設風廬(鳳陽、廬山)巡撫,駐淮安,以操江管巡撫事領之。順治六年裁,十六年復設,以後稱鳳陽巡撫。康熙元年(1662),江南操江事務歸總督管理,另設安徽巡撫,駐安慶。三年裁鳳陽巡撫,所屬事宜歸併安徽巡撫管理。嘉慶八年(1803)又加提督銜,節制全省營伍。江西巡撫:順治元年(1644)設福建巡撫,駐福州。光緒元年(1875)移駐台北。光緒十一年(1885)台灣建為行省,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福建巡撫由閩浙總督兼管。二十一年(1895)因中日戰役,台灣被日本侵佔,巡撫即裁撤。(1945年日本投降,台灣始收回)。浙江巡撫:順治元年設,駐杭州。雍正五年改為總督,十三年仍改為巡撫,兼總督銜。乾隆元年又改為總督,併兼管鹽政,三年仍改為巡撫,兼管鹽政如故。以後也加提督銜,節制全省營伍。湖南巡撫:順治元年設偏沅(偏橋鎮,元洲)巡撫,駐偏橋鎮(在貴州境內,為通湖南要道)。同時設撫治鄖陽都御使,駐源州,以控制四川、陝西、河南、湖南四省的交界地區。康熙三年,由湖廣分出湖南省,偏源巡撫移駐長沙。十九年裁撫治鄖陽都御使。雍正二年,偏沅巡撫改為湖南巡撫。以後並加提督銜。陝西巡撫:順治元年設,駐西安。同時設延綏(延安、綏德)巡撫,駐榆林。康熙元年裁撤延綏巡撫,所屬事務歸併陝西巡撫管理。以後並提督銜。甘肅新疆巡撫:順治元年設甘肅巡撫,駐甘州。同時設有寧夏巡撫,駐寧夏。五年,甘肅巡撫移駐蘭州,康熙元年又移駐涼州。三年裁寧夏巡撫,甘肅巡撫還駐蘭州(後又移駐鞏昌,十九年仍回蘭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馬事。乾隆十九年,裁甘肅巡撫,陝甘總督由西安移駐蘭州,兼巡撫事。光緒十年,新疆建為行省,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以後併兼提督 銜。廣西巡撫:順治元年設,駐桂林。雍正九年令節制全省兵馬。以後也加提督銜。貴州巡撫:順治十五年設,駐貴陽。乾隆十二年,加提督軍務銜,次年又加節制全省兵馬銜。此外,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地方,初各設蔣軍管轄,光緒三十三年都改為行省,各設巡撫一人。到宣統二年,裁奉天巡撫,由東三省總督兼。直隸、廣東、湖北、雲南四省,初均有巡撫,以後都改由總督兼各省巡撫的提督銜,在初年是個別的,以後逐年增多,到光緒年間,則無一不加提督銜,並都加兼理糧餉銜。其直屬之「撫標」,一般有左右二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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