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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猿同祖」進化論的駁正

主題:對「人猿同祖」進化論的駁正作者:yudahai188  發表日期:2006-01-06 15:52:25

[表狀]轉自:海哥哥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m/yudahai188關於人類起源問題的理論思辯----對「人猿同祖」進化論的駁正及對「勞動創造人類說」的悖反作者:於大海「啊,人啊,人從哪裡來」?[萊辛(G.E.Lessing)語]人類起源之謎著實是一個能引起人類無盡遐想卻又難得其解的話題。千百年來,雖然有諸多聲名顯赫的人物提出了許多驚世駭俗的理論並言稱自己詮釋或揭示了人類起源的問題,但是當我現在一旦為解說智力起源而觸及到這個神秘的課題時,卻發現這些理論非但沒有解決人類從哪裡來的問題,還反而成為了阻滯科學認識人類起源的攔路石----比如當前在人類起源問題上就有兩個極具權威的和非常盛行的理論觀點(一個是學術性的,一個則是政治性的)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而如果我們不能對此作出公正的評價和科學的判斷,那麼有關人類起源的問題研究就休想有任何突破性的進展(當然所有有關人類起源的探索活動似乎也就會變得毫無疑義了----因為大師們早已把結論和答案給出了,我們大家也就無須再煩勞和費神了)。關於人類起源問題的討論,所涉及到的最為棘手的「學術性」難題,是對來自諸如義大利泛神論科學家瓦尼尼(Vanini)—----「人類與猿猴同類」(1616年)、德國哲學家康德(Kangde)----「黑猩猩和猩猩可以通過自然界的變革而變成人」(1798年)、法國生物學家拉馬克(Lamarck)----「人類是某些猿類演化演變的產物」(1809年)、英國生物學家赫胥黎(Hexuli)----「人類起源的一種情況是:人類是和猿類由同一個祖先分枝而來」(1861年)、英國博物學家達爾文----「人類由古代的一種類人猿—古猿逐漸發展而成」(1871年)和德國生物學家海克爾(Haikr)----「人類是由低級的脊椎動物,首先是由真正的猿猴進化而來的」(1874年)等一批科學巨擘的權威性、結論性觀點,亦即「人猿同祖論」的評價問題----因為迄今為止,還沒有哪一種生物學方面的認識(聖經的特創論等觀點除外)能夠或取代、或突破、或壓倒這種認識。但科學的事實果真是如他們所說的那樣:人類和現代類人猿都共同起源於遠古時期的一種猿猴----古猿,只是由於自然選擇以及性選擇的作用才使兩者走上了分道揚鑣的道路嗎?(答案當然應該是否定的:人類和類人猿既不是同祖的,自然選擇也不能夠把一個原本不是同祖和同種的物種組合成一個同種和同祖的物種!)[見下圖列所示]↗猴類→現代猴類原始狐候 ↗現代類人猿↘森林古猿→南方古猿→直立人→化石智人→現代人類關於人類起源問題的討論,所涉及到的最感頭疼的「政治性」難題(當然這也僅僅在中國而言是被如此看待的),是對來自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權威性觀點:「勞動創造人類」的評價問題。比如馬克思就說過:「這全部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類經過人的勞動創造了人類」;比如恩格斯也說過:「人是唯一能夠由於勞動而擺脫純粹的動物狀態的動物」,他還在認同「人猿同祖論」的前提下,又堅持認為導致人類和現代類人猿分野的根本原因和動力是勞動,為此他還批評說:「甚至達爾文學派的最富有唯物精神的自然科學家們還弄不清楚人類是怎樣產生的。因為他們在唯心主義的影響下,沒有認識到勞動在這中間所起的作用」。但是,通過勞動形式果真也能夠把原本是同祖和同種的物種分化成為不同種的兩類物種嗎?(答案當然也應該是否定的:勞動形態只能是人類的創造物,而勞動形態卻不可能成為人類的創造者!)有關人類起源的根系、原因和動力問題的這些認識,對人類學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負面效應—圍繞著進化論和人猿同祖所形成的理論體系把人們的思想和視野給嚴重地禁箍和封閉起來了,使有關人類起源的探索至今仍步履維艱,難有見樹和突破。比如,由於「進化論」的學說,就使得人們把地球上所有的生物種類都歸結到了一個原始的祖先那裡,並按照人為規定的生物系譜樹的序列來設計各種類型生物起源的先後順序和安排各生物間的姻親關係(比如俄國自然科學家阿.卡維爾茲涅夫就認為:「研究了各種動物身體的所有部分,再把它加以比較,就應當承認,所有動物都起源於一個共同的主幹。從這個觀點來看,大概可以說,不僅豬、獅、虎,而且人、狐猴等所有其它動物都可以看作是同一個家族的成員」),從而在根本上扭曲了生物科學和生命科學的基本理論架構;比如,由於「人猿同祖」的理論,就使得人們一直在把是否存在高等類人猿種屬,作為判斷一個地域是否應該有人類衍生的依據,進而把整個美洲大陸和澳洲大陸都視為人類起源的空白區,把那些原住居民都視為由別的大陸遷徙而來的,從而在根本上干擾了人類學的發展方向—我們大家都不應忽略的兩個基本事實是:地球上最早的生命痕迹(一個35億年前的含碳酸鹽的岩石)是在澳大利亞發現的、世界上最早的低等靈長類化石珀加托里猴是在北美地區發現的,而南美洲的亞馬遜河流域又有著世界上最大的熱帶雨林(方圓有700萬平方公里和1000億棵樹木),在其「肌體」上是足以把任何形式的生命體給演化孕育出來的(即使現在它也擁有世界上最豐富的生態系統:1/6的鳥類、1/10的昆蟲和1/15的爬行動物棲息在這裡);比如,由於「自然選擇」的觀點,就使得人們一直在以人類生存環境的壓力和受自然界作用的影響是否已經發生變化,作為判斷人類是否還在進化的依據,進而提出了「在脫離自然選擇和醫學高度發展的情況下,現代人類的進化已趨於停止,人類將面對一個增長的進化停滯時期」的論調(哈佛大學人類學家庫爾特和英國倫敦大學基因學教授瓊斯等就是這樣看待的),從而在根本上排斥了生物物種由自身基因主導演化方向和進度的基本作用。難怪有的學者抱怨說:「達爾文所謂自然淘汰作用於微小的偶發變異而產生進化信念,使進化研究的進步推遲半個世紀之久……由《物種起源》的功成名就而造成的,至今令人遺憾的影響之一,是使生物學家熱衷於研究無法證實的空論之中」[加拿大生物學家W.R.湯普森語],因此如果「不超越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說,進化論就不能進化」[日本人類學家淺間一男語],而我則要更加強調說的是:「人類起源學說只有在拋棄達爾文進化論和「人猿同祖」論的前提下,才能得以走出困境而絕處逢生」!如何看待有關人類起源問題的傳統理論觀點 ?人類起源由於關係到人類自身生存和發展前景問題,理所當然地要吸引眾多的科學精英和理論權威介入其間,並因而也會產生一些讓人驚詫的理論見解—毫無疑問,這裡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就是圍繞著「人猿同祖」的進化論所形成的有關「自然選擇論」和「勞動創造論」的理論體系。因此,要想能夠對有關人類起源問題提出稍微深入一點的認識和客觀一點的結論,就休想繞過如何看待和評價這樣一些傳統理論認識的那一道道高高的門坎。(一)對「人猿同祖」進化論的詰難首先應該闡明的是:達爾文的「人猿同祖論」和「生物進化論」,作為一個特定時代的一個特殊產物,「對上帝造人的宗教神話和靠神創論來支持的封建倫理卻不啻發動了空前未有的嚴重挑戰」[費孝通語],從而「使一般人認識到:生物不是由神創造的,而是進化的結果,其功績巨大,值得稱讚」[淺間一男語]。因為自中世紀以來,「特創論」和「人類中心論」盛行,在人們的心目中一直信奉上帝造人說----「在達爾文著作發表之前,出現了許多自然論者,整個文學界和科學界都幾乎沒有例外,堅定地相信物種是客觀存在的,並非通過我們可以認識的方式由其他物種轉變而來的,而是通過某些完全未知的過程轉變而來的,是通過『特別創造』的一般再生產而來的[達爾文的合作者沃利斯(A.R.Wallace)語]。比如,十六世紀羅馬教皇葛利高里第八就認為:「上帝創造亞當是在基督誕生前5199年」;十七世紀英國大主教詹姆斯.尤舍爾(J.Ussher)則認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是公元前4004年由上帝創造出來的」;劍橋大學聖卡特琳學院院長約翰.萊特富特(J.Lightfoot)則更是故弄玄虛地宣稱:「人是在公元前4004年10月23日上午9點創造出來的」。而「進化論」和「人猿同祖論」的提出恰如平地一聲驚雷打破了「維多利亞時代表面的平靜」[哈維蘭(Haviland)語],使人們的思想頃刻間發生了激烈的振蕩,使「公眾輿論在20年的短暫期間內發生了史無前例的深刻變化」[沃利斯語]。人們歡呼雀躍著就像哥倫布發現了新大陸那樣來對待達爾文的新學說。但或許正是基於這種時代背景錯綜複雜和時代精神巨大反差的制約,以及達爾文自身世界觀由有神論向無神論急劇轉變的複雜經歷(古爾德就認為:「偉大的科學家根植於他們時代的文化中,不會與時代的文化脫節」),由此也就使得達爾文在摒棄「特創論」的同時,因為矯枉過正,而將「進化論」引向了另一個極端。比如達爾文為了要證明物種不是被逐個創造出來的,竟漠視了物種的獨立性和物種間存在的根本差異,把整個自然界的生物物種都認定為具有親緣關係,並都可以溯源到一個共同的始祖那裡去----「人類和其它物種同是某一種古老、低級,而早已滅絕了的生物類型的同時並存的子孫」;比如達爾文為了要證明類人猿是人類的祖先,就淡化了人類與類人猿間在心理和智力上的本質差異,竟把相異也當做相似來看待了----「高等動物的心理能力,和人的比較起來,儘管在程度上如此高下不齊,在性質上卻同屬一類」;比如達爾文為了要證明人類進化的動力機理,就背離了物種遺傳的的基本原則,把「自然選擇」和「性選擇」等這些外在性和過程性的因素竟也當做生物進化的主導力量看待了----「人的若干最富有標誌性的特徵之所以取得,極有可能是直接或間接通過了自然選擇的」,「人類的智能主要是通過自然選擇而達到完善的」。凡此種種說明,達爾文的「進化論」和「人猿同祖論」從一開始就是根基脆弱和立論錯誤的。或許正是基於這個理論的不嚴密性,或許也是基於這個理論的價值是建築在一個特定的歷史背景之下----它是在與「上帝造人說」做兩相比較的情況下才得以顯現它的光彩,才得以形成如赫胥黎所形容的那樣一種轟動效應的:「那時沒有什麼看法比這一認識像火山爆發一樣,那樣激動人心」。因此一旦當這樣的一種背景條件發生了變化,或者當人們的思想認識水平已升華到了一個新的境界以後,達爾文的歷史地位真的就要被搖動了,進化論的科學價值真的就要被打折了—因為現在確已出現了這樣的一種議論和失望感:「科學家在1859年以後產生了過分衝動的熱忱,以為已經解決整個自然界的奧秘,沒有想到只是略知皮毛而已」[美國學者詹腓力(P.E.Johnso)語];因為現在進化論的確已招致了越來越嚴厲的批評和非議,而且甚至還包括許多自然科學家和獲得高等學位的人在內的「越來越多的人正在捨棄達爾文的進化論而贊成包括亞當和夏娃故事的特創論」[倫敦大學教授安德魯斯(E.Andrews)語](據日本學者淺間一男引證的一個資料稱,「在美國,有一半成年人否認生物的進化,相信生物是由神一個一個地創造出來的」;而在美國則更有相當多的州對學校的進化論教育進行了限制。比如,1981年阿肯色州的立法機關曾通過一項法案,以謀求「創造論」得到與「進化論」同等的待遇、1995年,美國科羅拉多州正式決定,學校將不設進化論知識考試、1999年8月,美國堪薩斯州教育委員會也投票通過了將進化論從理科課程中刪除的動議,決定不再將進化論作為生物學和其他科學的一個基本原則來對待、密西西比和田納西州的學校則根本不教進化論,而佛羅里達和南卡羅來納州的教材,只是略微提了一下進化論),哲學家D.丹尼特(D.Dennett)在《達爾文的危險思想》一書中也指出:「我還發現不只是外行和宗教思想家,而且有在俗的哲學家、心理學家、物理學家,甚至生物學家,他們似乎傾向於認為達爾文是錯的」,湯姆.貝瑟爾(T.Bethell)在《達爾文的錯誤》一文中還提到「我相信,達爾文的理論正處在垮台的邊緣,……許多年前,甚至最熱心的支持者,都在靜悄悄地拋棄自然選擇」,英國有22位知名的生物學家曾聲稱:「若有一個更好的理論出現,明天便可放棄進化論「。與此同時,許多自然科學家還通過實驗來反駁進化論。比如,六十年代末日本學者木村資生(Kimura),以及雅克.金(King)和托馬斯.朱克斯(Jukes)等根據核苷酸和氨基酸的置換速率,以及這樣的置換所造成的核酸、蛋白質的改變不影響生物大分子的功能的這種情況,認為生物進化不是自然選擇的作用,而是「中性突變」在自然群體中進行隨機的「遺傳漂變」的結果;七十年代美國生物化學博士吉什(P.T.Gisjh)根據出土化石的形態變化特點提出了「化石說,進化是不對的」這樣一個論點。有的古生物學家則根據億萬年生物定向進化的事實,抨擊了突變和選擇理論的錯誤;莫里斯博士(H.M.Morris)也用熱力學第二定律證明生物是閉合系統,而不是開放系統,他因此認為「進化是完全不可能的」;還有的學者,如華丁頓和G.斯登等也認為,所謂的「自然選擇」和「適者生存」不是別的,僅僅就是「一種陳詞濫調或同義反覆」、「能夠生存的生存下來了」,麥克貝斯(Macheth)也說:「某一物種因是最適者而生存下來,因為它生存下來所以是最適者,這是循環論證……歸根到底,就是某種東西活下來了,某種東西死掉了,如此而已,這是我們早就知道了的,它沒能闡明任何問題」,英國肯特博物館的一位生物學家也指出:「適者生存是句空話,是咬文嚼字的遊戲而已。不但進化觀點不科學,連自然選擇也不符合科學」。總而言之,現在科學界對達爾文主義的非議正在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認識的提高而越來越甚囂塵上了—如果說得嚴重一點,世界上似乎正在形成一股倒達爾文的潮流,批判達爾文學說甚至都快要成為一種時髦了。毫無疑問,這樣的一種現象的出現是值得人們深思的。如果說在當今科學技術極大發展、科技手段十分先進的時代里,人們在有關人類起源問題的認識上不僅沒有能夠進一步印證進化論學說的科學性,反而卻在思想上發生了很大的滑坡和回潮現象,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達爾文的進化論提供給人們的到底是一門什麼樣的科學了!它的科學性的確是該到了被划上一個大大的問號的時候了!在這裡我並非要刻意地否定或貶低達爾文主義,因為畢竟就他的學說本身來講是達到了自圓其說的目的,而且就他的理論本身來講其論述方法也是沒有毛病的——他從生物根繫於同一個遠祖的基點出發,引伸出了人猿同祖的結論,其中間的過程除了自然選擇、用進廢退的方法外的確是別無選擇的。但問題只是在於,當事實本身並非如此說明和演繹的時候,或者當這種學說已經過時、其理論已經遲滯科學進步的時候,我們仍然還在抱殘守缺,並把它奉為聖典,這就不是正確的態度了。為了能更好地說明問題,我們且來對「人猿同祖論」進行具體一點的剖析。「人猿同祖」觀是達爾文理論體系的核心。它主要是基於進化論原理,從人類和類人猿在兩個方面特徵的相似性上比較、推導出來的:一是在形態和性狀方面的相似,比如同源結構、胚胎髮育、殘留器官、生殖功能、化學組分等----「人與各種類人猿之間,無論在總體的結構上、在細胞組織的細微構造上,在身體的化學組分上、在一般體質上,都表現著十分密切的相應的性質」;一是在行為和心理方面的相似,比如合群、模仿、好奇、推理等----「人和其它高等哺乳動物之間,在各種心理機能上沒有根本的差別的」,人和靈長類的動物「彼此也都具有相同的一些感覺、直覺和知覺,……模仿、注意、沉思、抉擇、回憶、想像、聯想、推理等才能,它們也都同樣地具備」,進而他得出結論說:「因此,我們應該坦率地承認,人和其它的動物是來自一個共同的祖系的;不承認這個,而採取任何其它的看法,就等於承認我們自己的身體結構,以及圍繞著我們的其它動物的身體結構,只是一個陷阱,是一個用來把我們的判斷能力坑在裡面的陷阱」。在此,我並不想去爭辯在類人猿與人類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著這樣的一些相似,也無意去檢驗達爾文引證的這些相似是否真的就是事實----畢竟連現代的生物科學都已經證明了人類與類人猿之間甚至在分子水平上也都存在著某些方面的相似性。如在細胞色素C的結構成分上兩者100%的相同;在DNA核上人類與黑猩猩之間只有1.6%的不同,同大猩猩只有1.7%的不同,在DNA的編碼上更為接近,「某些DNA表明絕對沒有任何不同」[約翰.柯廷醫學研究院伊斯蒂爾教授語]—但問題只是在於,這樣的一些分子水平的相似性是否就應該作為人類與類人猿之間具有姻親和傳承關係的根據和理由(英國羅斯林學院的大衛.伯特最近還提出了一個驚人的看法:如按基因組圖分析,人類與雞是近親----這豈不是成了咄咄怪事?)。因為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樣:「人類雖在基因排列的順序上與黑猩猩相仿,二者基因系統所包含的信息卻有顯著而重要的差異」,「分子的異同不一定有連帶關係,譬如所有的蛙類外形相仿,但它們的巨分子相異的程度可與包括鯨魚、蝙蝠、袋鼠等各異態的哺乳動物的差異相仿」,「根據細胞色素C的研究,芝麻、蠶與細菌之間的差異,可同人與細菌的差異相提並論」,「細菌與兔、龜、企鵝、鯉魚、螺旋蟲比較有64%左右的差異,與向日葵比較大概有69%的差異」[詹腓力語];而是要說明,這些所謂的相似是否有資格成為驗證人類和類人猿之間具有親緣關係的一種依據?或者說用兩個不同參照系的表面特徵是否能夠反推出人類與類人猿曾經是由同一個祖先孕育出來的?亦即要說明,以這樣的一些表面相似的論據,通過自然選擇的論證方法,是否能演繹出「人猿同祖」這一結論來?我們知道,人類與類人猿在生物分類學上不僅分屬兩個不同的物種,而且還分屬為兩個不同的科和屬(在第三紀的時候,僅類人猿就有50多個屬100多個種),而導致這種分類的依據,除了生物學上的因素以外,主要的卻還是兩者之間在遺傳特質和行為方式上存在著的一些根本差異所致----因為人類與類人猿之間無論是在身體形態上,還是在行為表現上都存在著界限分明、性質迥異、非同小可的一些不相似的地方—除了直立行走、手足分工、使用工具、智力特性、語言功能等(美國一位古生物學家就指認出人類一共有22個特點,其中12個特點屬於形態上的,另10個特點是屬於心理上的)這些突出的、明顯的人類標誌而外,同時還具有一些不易體查和不引人注意的不相似特徵。英國人類學家阿.哈代、德國動物學家莫里斯和法國學者奧登等就曾詳細地分析了人類與猿猴在習性和本性方面的一些差異,他們指出:人類本性親水,而猿猴厭惡水—這是一個最明顯不過的分水嶺。人類嬰兒幾乎一出生就能游泳,人類脊柱可以彎曲,適宜水中運動;而猿猴的脊柱是不能後伸的。人的軀體光滑,有皮下脂肪,而猿猴毛髮滿布且沒有皮下脂肪;猿猴不會流淚,而人類卻能以含有鹽份的淚液表達感情(海豚也會流淚);人類喜歡吃魚、蝦和海藻,而猿猴卻不喜歡;最有意思的是,在生物界中,只有人類與海豚等海洋哺乳動物是面對面交配的,而猿猴則是倚伏於背部進行的。—應該說上述的這樣一些不相似顯然也不是無關弘旨和無足輕重的,因為這樣一種類型的差異和分化,絕非輕易地能夠在一個具有直系血統關係的物種中間平白無故地產生和演化出來。我們還知道,每一種生命形式都是一個獨特的遺傳體系;每一個生物物種的性狀及其遺傳特質也都有著嚴格的內在規定性和穩定性---這種規定性和穩定性完全是由該物種的遺傳基因和機體內部的矛盾運動所決定。它幾乎不受外部條件的多少干擾和影響(韋斯科夫就認為,「生物活動是由內因,而不是由外因所決定的。生物特有的形狀和式樣重複出現,而且基本上不受它們環境的偶然性條件的影響」),也就是說,一個在血統上有著直接姻親關係的物種,是絕對不會僅僅由於自然環境的變遷或生存競爭的需要,就能夠發生性質上的和本質上的根本分化和歧變(況且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全新的觀點認為,即使是自然環境變遷這一特定的前提條件也是不存在的。美國耶魯大學金斯頓考古隊前此曾對東非的地理、氣候做了十分細緻的考察研究和同位素檢測,發現自從1550萬年前以來,肯亞大裂谷地區的雨林和草地的混合就跟今天完全一樣,根本就不存在像有些科學家所宣稱的那樣一種景象:在500~12萬年前由於東非氣候突然變冷,大片的熱帶雨林消失了,這就迫使人類的遠祖----南方古猿從樹上下到開闊的大草原,從四肢攀援到練習兩足行走,導致了向人的變化),即使由於自然環境的變遷和隔離等因素導致該物種發生某些性狀方面的改變,也只能是在一個有限的條件和特定的範圍內所發生的變異(我們完全可以把這種有限條件和特定範圍理解為同一生物種的範圍,而生物種的變異又是受基因庫制約的,所以自然選擇的對象是相當有限的。舉個簡單的例子講,一個生白皮蛋的雞隻,無論經過怎樣的自然選擇也是不會下出紅皮雞蛋來的),但其基本的遺傳基礎和基因特性也是不會由此隨之發生根本性的變異的,它的體征模型也絕不會突變成別種類型的物體的(比如由魚變成為猴,或由雞變成人)----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生物結構進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事實是,獲得性不能遺傳。個體在軀體結構上所遭受的變革永不會遺傳給後代。其理至明,軀體結構所遭受的變革對於細胞之中含有新個體的藍圖的核酸並無影響」[韋斯科夫語],即使中間出現遺傳上的突變(科學證明,對於一個已經發育成熟或演化成形的物種來說,其所出現和發生的基因突變,有99%都將產生有害遺傳和負面結果—木村資生就認為,突變中有害的成分約佔90%,中性成分佔10%,有益的成分幾乎是零。比如人類由於基因突變所引發的疾病和異常性狀就有8000種之多)、或者出現遺傳基因的自然改變,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一個時間過程,並還需要在一個同一類型的特定基因庫中有序進行(不然的話,可怕的事情可能真的就要發生了:現生猿類可能真的就要通過這種基因的突變而演變成為人類了)。有的生物學家曾藉助計算機分析確認,要改變一個氨基酸殘基平均約需700萬年的時間,那麼在人類與現生猿類之間所存在著的一對染色體的差異(黑猩猩為24對,長臂猿為22對)又得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填平呢(人類的一對染色體含有5~10萬種不同的基因,一個基因由30億個稱為基本對的DNA小單元構成的,因此,人類與現生猿類有著這麼大的差異就毫不足怪了,而且像這麼大的差異所能演化出來的變異也就絕非只是細微末節和小異大同的—在大千世界中生活的的形形色色的生物之所以千差萬別,概是由於各自的染色體在結構、數目,以及在DNA分子組合方式上的不同所致。辛諾特(D.Sinnott)的研究就認為,「染色體的確切結構和數目,每個動物都不相同並各有特點。其數目可以少至兩對,多至127對」;M.E.魯斯的研究也證明,「所有的DNA分子都是由四種相同的『基本磚石』構成的,根據這一事實,他們認為,不同分子間的區別在於分子內這些系統組合方式,因此,部分或全部改變分子內的次序,當然可以預料到全部效應會發生改變。情況正是這樣。根據下面的事實更可以認為是這樣,即某些DNA分子不僅作為RNA的模板,而且在被酶活化後,作為控制RNA根據別的DNA分子進行合成的速率的『開關』。改變這些分子的次序,就可以不受同一開關的控制,於是就產生了不同的蛋白質或不同數量的蛋白質」)。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業已證明,分子演化具有非常複雜的性質。有時看似具有完全相同分子組成的兩種物質,卻可以顯示出迥然不同的性質。在化學世界中就有同構不同質的例子。譬如,乙醇和二甲醚雖然都是由兩個碳原子、一個氧原子和六個氫原子組成的,但前者在室溫下是液體,後者卻是氣質的東西(這其中僅僅是由於它們的分子的原子排列方式不同所致—所謂的同分異構);譬如,金剛石和石墨的成分都是由碳(C)組成的,只是由於原子的排列形式不同、結晶的結構不同,因而形成了兩個在性質、表現形態和用途上各不相同的晶體。類似的情況在生物世界中也有明顯的體現—生物有機體的的特殊性並不僅僅在於它所含有的元素,而且還在於由這些元素所組成的化合物和大分子,特別是在於它們及大分子和其它化合物之間所形成的有機的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即在於以這些大分子,特別是以核酸和蛋白質為主要成分所組成的特殊的物質體系。比如核酸的屬性不同於其組成部分核苷酸等的分子構成,蛋白質的屬性就不同於其組成部分氨基酸等----「因為某些物質按一定方式組成高一級層次的組織形式後,同時也就出現了新的屬性」[M.E.魯斯語]。還比如人腸細胞里的DNA與眼睛裡的DNA 差不多一模一樣。但腸子里管眼睛的DNA是關閉的,它只在眼睛裡才工作。再比如人類的染色體中雖然包含著大約200萬個基因組合,但只須增減其中的一個基因或改變某一個基因的片斷,就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如白化病、鐮狀細胞貧乏、苯丙酮尿病等先天性代謝疾病,一般都是由於製造某種酶的隱性等位基因缺少造成的。像一種嚴重的智力障礙(唐氏症候群),則更是由於體內的細胞中多出一個第21號染色體所致—患兒的核型常常為47,XX(XY),+21,也稱為21三體(據統計,僅中國就有150萬21三體的患者)。像肺腺癌和肺鱗癌的發生也是與人體細胞中的6號染色體的長臂缺失和1、3、11號染色體的短臂缺失有關。有一種理論甚至認為:人類所有疾病都直接、間接與基因的狀態有關(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利川根進就是這樣認為的)。我們又知道,呈現在人類面前的生物物種雖然是形態各異和層次分明的,並由此還形成為一個有序的、系統的和連續的生物發展鏈條。但是在這個鏈條中的每一個凡是有資格稱得上是構成物種單位的生物類型,對於它自身來說不論是在遺傳特質上,還是在演化路線上則都是獨立的和獨特的----代表著自己的一個獨有的進化分支(凡是具有直接轉化和逐步演進關係的生物,它的原始類型到頭來最終都要歸之於被消滅和取代之列----兩者是不能同時並存的----也就是說,凡是地球上現存的高等生物物種,都不會有自己的原始形態還同時在存活著,亦即可以肯定地說現在在地球上生存的所有能夠稱得上是物種的生物都不存在著直接的姻親關係。有關這一點我們在人類物種的這個譜系中會看得格外清楚。如果我們要尋找人類的祖先,除了在地層裡面是不可能在別的地方有所發見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不能把現生猿類作為人類近親看待的原因和理由)。因此在各種生物類型之間,即使在體架結構、生化特性、行為方式等諸方面存在著相近和相似的地方,卻並不意味著它們之間有著一個共同的祖先和相互的承繼關係—比如袋狼和狼雖然有幾乎相同的顱骨和體貌特徵,但在譜繫上它卻與毛鼻袋熊、袋鼠和樹袋熊的關係更為密切(因為每一種生物都是獨一無二的基因庫,其特性絕不會同其它任何生物重複。詹腓力就認為:「生物界中的各物種獨自分別為繁殖的體系,各種之間不能互相繁殖」);而且在生物發展的整個鏈條中,它們也都以自己特有的身份在其中佔有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比如從最低等級的變形蟲,到最高等級的人類----更進一步地說,它們之間在自然界的生物體系中所身處的地位也是對等的。德國詩人尼采(F.W.Nietsche)就這樣描述說:「每種生物都與人並列在同等完美的階段上」。這就告訴我們一個深刻的道理,即那種用體態的相似性作為物種間相互承接和延續的理由,尤其是把物種的譜系是否連續作為考察一個地域所生存的某個特定物種是原居,還是客居的依據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比如,傳統的人類學和保守的人類學家就是依在澳洲的土地上最高等的就是嚙齒類動物、美洲最高等的類人動物是闊鼻猴為由而拒絕承認澳洲和美洲本土能夠產生出人類物種來的,因此有關澳洲土著人和美洲印第安人是如何移居該大陸的一些牽強附會的理論和故事也就隨之編繹出來了----我真的就好不明白,那個用獨木舟就可以使人類穿越過驚濤駭浪而飄流遷徙幾百、幾千海哩的神話(比如有不少人就認為,澳洲的原住民就是坐獨木舟從東南亞遷徙去的;復活節島的原住民就是從波利尼西亞群島乘獨木舟遠涉重洋越渡過去的,等等),何以就能會讓現代的人們深信不疑了呢?!綜合上述,我們認為雖然在人類與現生猿類之間存在著很多相似的地方,或者說雖然在它們之間所存在的不相似的地方要少於相似的地方(22:623),但是卻由於這些不相似特徵間的差異都是本質性和原則性的—而且這些不相似又是無論訴諸什麼手段、耗費多長時間也都永遠不能彌補和拉齊的----因而就使那些所謂的相似變得毫無意義了。那麼我們現在倒需要來印證一下,人類與現生猿類之間存在著的那些不相似的地方和差異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即這種差異形成的原因是什麼?毫無疑問,如果按照達爾文的理論解釋,人類和現生猿類的不相似的地方當然就是從那些相似的地方逐漸演變、進化出來的,而形成這種不相似(分野)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自然選擇,即生存鬥爭、用進廢退和環境變遷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由於演變成現生猿類的種群仍然生活在森林裡,那麼它們很可能就會像現今的人類一樣大搖大擺、大模大樣地在地球上逍遙了----「當靈長類這一大系列的動物的某個古老的成員,由於覓取生活資料的方式有了改變,或由於環境條件有了某種變動,變得不那麼離不開樹的同時,它原有而久已習慣了的行走的方式也就不免發生變化」,「屬於同一個綱的各個成員,在整個體架上有著同原構造的這一事實,除非我們承認它們是從一個共同的始祖傳下來,而後來又因適應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而各自起過一些變化,否則是無法理解的」----令人不解的是,連一些現代的學者也在沿襲著達爾文的這一理論模式。比如英國人類學家哈維蘭就認為:「人類與其他靈長目動物有共同的祖先。今天所見的靈長目動物之間的差異乃是那些使人類以不同方式適應不同環境的進化動力的作用的結果」。但是達爾文以及達爾文的追隨者們大概做夢也不會想到,正是由於這種想當然的推理和簡單化的演繹,險些瓦解了「進化論」的理論根基—因為「自然選擇」是達爾文理論的核心,「進化論」就是附著在這個基點之上的:由於「選擇」的功效和力量,最終使同一族系的生物產生了分化,最終使猿類進化成了人類。如果一旦「選擇」的觀點不能成立,那麼「進化」的理論亦不能成立,「人猿同祖」的結論也就不能得出了。顯然,對「選擇觀」的理解和看法也就成為決定「人猿同祖論」命運的關鍵。所謂「自然選擇」,迄今為止一直是一個頗為令人迷惑的概念,連達爾文也承認這個名詞不確切,容易引起誤會,而且連他自己也時常在含糊其詞,雖然他頂著名說的是生存競爭和對變異遺傳的選擇的意思----「有利的個體和變異的保存,有害的個體和變異的淘汰,我稱為自然選擇和適者生存」,但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卻又時常流露出自然環境和生存條件是生物進化的主要力量這樣的一些含義----「在變化著的生活條件下,生物幾乎在構造的每一部分都要表現個體的差異……如果有益於任何生物的變異確曾發生,那麼具有這種性狀的諸個體肯定地在生活鬥爭中持有最好的機會來保存自己」。但不管對自然選擇作何樣的解釋和理解,它們在生物演化這一特定事物的總體關係上是屬於外在性和過程性的因素,是居於輔助性和一般性的地位,這一點似乎是沒有疑義的(在哈維蘭的定義中就可印證這個問題:「自然選擇指的是環境中有些因素產生有利於一些個體而不利於另一些個體繁殖下一代的壓力的這種演化過程」)----即使是有關生存鬥爭或對遺傳變異的選擇的含義(當然有關「適者生存」、「用進廢退」,或者「物競天擇」的概念和用語,其實在說明生物進化的原因這一點上也是含糊的,繞來繞去實際上最後就等於什麼也沒說),也仍然是外因性和自然性因素的主導作用。因為不管是物競也好,還是天擇也好,都只是體現在生物進化過程之中所反映出來的一種外部環境的壓力,或者說它只是自然界中的各種生物在發展演化過程中所反映出的一種活動規律,但它本身卻並不能反映事物發展的內部性質和內在的矛盾運動(因而也就反映不出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特殊的規定性,以及世界上諸事物所以會有著千差萬別的內在根據,因為所有的生物都同時生存在自然選擇的壓力之中,但是最終被「物競」和「天擇」出來的卻還是現在各自的這些模樣—草履蟲還是草履蟲、海蛸還是海蛸、中華鱘還是中華鱘。詹腓力就認為:「自然選擇和一句空洞的重複的話,顯然不能說明從第一個能有自動複製的大分子到現代人類的漫長進化過程」、「若單純以成功地繁殖來衡量,螞蟻和細菌都跟我們一樣『有利』」)----連恩格斯也埋怨道:「當達爾文說到自然選擇時,並沒有考慮到引起個別個體變異的原因;沒有進一步去研究生物進化的真正動力,也沒有研究變異的真正原因」。安大略圭爾夫大學教授M.E.魯斯也指責達爾文說:「他雖然注意到存在著如像性狀越過一代或幾代遺傳的特殊現象,但他對遺傳的終級原因仍不置一詞」。即使在古爾德試圖對達爾文進行正面辯解的過程中也還是不得不承認:「進化論不是研究生命最終極的來源,不是得知生命最深奧意義的途徑」。正因為如此,如果按照辯證唯物論關於「內因外因」辯證關係的理論----如毛澤東所說的那樣:「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我們也可以進一步說,不管選擇的或外部的力量和作用再大,它也決定不了一個事物的根本性質和總體的發展方向(不然的話,現在生存在地球上的生物也就只會有一種形態了:或者是細菌,或者是人類)。詹腓力就認為:「在大自然中可觀察到的自然選擇作用,只能在一個生物所容許的範圍中,導致少量的異態,而且還明顯地保存這範圍的限制」。現在我們則要問,為什麼這個普通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哲學原則,在生物進化和人類演化問題上卻被擱置腦後,失去功用了呢?這裡我們絲毫也不想否認,生物的演變和演化,要依賴於外部條件的輔助和推動—試想,如果地球上沒有水和氧氣,生物還能夠存在嗎(我們知道在外星體中也同地球一樣存在有機化合分子----1969年9月28日濺落在澳大利亞麥啟孫地區的一塊隕石中含有多種碳氫化合物和十一種微量的氨基酸就提供了這種證據;光譜學者根據長波段的電磁波吸收對有機物所作的鑒定,在宇宙空間不僅發現了碳-碳結合和碳-氫結合,而且還證實了有氰化氫、甲醛、腈乙烯、羥基乙醛等反應性高的有機物的存在—但它們畢竟都因為沒有合適的外部環境而把象樣的生命體演化出來);如果沒有適宜的溫度,雞蛋還能夠孵化出雞隻來嗎?就從這一點上看,外部條件似乎應該成為一種主要的因素了。但是,我們又不要忘記,這種主要因素的地位,也是在具備了「內因」這一基本的前提下才取得的。試想,如果單單有外部條件而沒有內因基礎和內部的矛盾運動,地球上會產生出生命體嗎;或者說如果單單有外部條件而沒有內因的決定作用,地球上能夠產生如此繁多的生物種群嗎?同樣明確無誤的是,如果沒有導致人類產生的這一特殊和特定物種的內在因素的前提條件存在,縱使我們把外部的「自然」條件和生存環境設計出花來,恐怕也還是不能把人類「選擇」出來的(不然的話,任何一種生物就都可以演變成為人類了)。正如同詹腓力所說的:「僅從理論上講,除非生物已經存在,而且能夠繁殖,不然達爾文的選擇毫無設計的功能」。那麼,為什麼一個偉大的自然科學家和博物學家竟然連一個最簡單的事理和事體都辨別不出來,而把整個的一個內外因關係顛倒了呢?其實,事情又並非那樣的的不合乎邏輯—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論,自有其得以產生的特定因由。我們知道,達爾文建立「人猿同祖」論有一個特定的立論基點和前提條件,即他把世界上的整個生物都看作是由一個祖先或一個物種(細胞)演化而成的(「人和其它的動物是來自一個共同的祖系的」。為此達爾文還不曾一次地揶揄別人說:「到那時候,如果對人和其它哺乳動物的比較結構和比較發育原是很熟悉的一些自然科學家還會相信人和這些動物是一個個被創造出來的話,相信有多少物種,便得有多少次的分別的創造活動的話,那在人們心目中才將是一個莫大的奇事」)。因此,達爾文的理論模式的構架就是:共同祖先→哺乳動物→人猿分化。很顯然,當他一旦順著這個思路和這條線索往上縷的時候,在他的面前除了生存競爭和外部力量的「自然選擇」這一因素而外,就別無更好的「選擇」可供選擇了——因為內因的這個特定條件已經自然給出了(達爾文的物種起源有三個主張:1、物種並非永久不變;2、所有生物都是由從極少數、甚至由一種微生物類的祖先而來;3、這龐大的進化過程是由一種自然界的選擇或叫「適者生存」的動力所引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辯證法的認識論的說法:在內因(單一物種)和外因(客觀環境)這一矛盾關係中,一旦單一物種這一內因條件確定並成立,那麼,自然選擇這一外因條件就理所當然要升位於生物和人類演化發育中的主導要素和要件了。因此,通過自然選擇原理得出「人猿同祖」的結論也就順理成章和順乎自然了—這樣看來,自然選擇的論證方法和論證過程本身似乎又是沒有錯誤的。那麼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現在還是讓我們把視線轉移到達爾文人猿同祖論的立論基點上來,即具體論證一下世界上的所有生物是不是來源於或起源於一個共同的祖先?我們先來看看世界上有多少種生物類型和物種。大家知道,整個生命有機世界包括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三大類群。據科學考證和推測,在世界上出現過的生物物種的數目大約在3億種以上—米特邁爾估計有1億種,辛普森(Simpson)估計為5000萬~40億種,格蘭特(Grant)估計有16~160億種。而現存的經過記載和命名的物種數目,也有150萬種以上(其中動物就佔去了2/3,計有100多萬種—僅昆蟲就有75萬種、軟體動物10萬種、脊椎動物7萬種、原生動物1.5萬種;植物有30萬種以上;微生物也有十幾萬種);而這些生命物體大致上又可以按照生物性狀、體質和行為的特徵進行一定的排列和分類,即微生物、植物、動物(魚類—兩棲類—爬行類—哺乳類等),(雖然近來有的學者根據1995年在我國雲南澄江發現的距今5.3億年前寒武紀早期動物化石群所表現出來的特徵----在300萬年的地質時間內卻完整記錄了比當今物種門類還要多的動物群,認為既然現代生命的基本形式是在寒武紀同期出現的,因此在低級和高級動物之間便沒有演替關係,而且以有無脊椎或以是否哺乳來劃分動物的高級與低級也已不再有說服力);另外所有的生物物種在染色體的結構和數目上還都表現著各不相同的特點。那麼,現在即使我們做一下笨想:一個這麼龐大的生物類群和一個這麼複雜的生命譜系,怎麼可能會是由一個生物種類或一種細胞類型演化和延續而成的?或者再進一步推論說,如果自然界能夠把如此複雜的生物系統演化出來,為什麼就不能把人類給演化出來呢(早在16世紀荷蘭學者伊拉斯謨(S.D.Erasmu)就曾用邏輯的方法推演說:「如果樹木和野獸在成長,那麼真的,人當然會發展成現在這個模樣」)?我們再來看看地球上生物演化的初始情況。據科學研究考證,「在氣塵雲形成地球的那個時候,形成複雜分子的最初階段就已經開始了」,也就是說,在「地球最初形成的時候,可能已經有了氨基酸」[阿西莫夫語],而且也有許多研究報告表明,在生命出現以前,地球上就存在著形成多肽或多核苷酸的前驅物的可能性,「並包含著構成現在生物的那些物質,即存在了所謂『原始湯』,而生物則是由這樣的物質在『化學進化』中產生的」[石本 真語]。原始地球上所含的主要元素有O、Si、Mg、S、Na、Al、P、H、C、Cl、F、N、Ar、Kr、Xe等多種。在這個基點上如果再加上一定的條件,它們又可以進一步合成為一些較為複雜的有機化合物分子,如醣、氨基酸和核酸等(已有實驗證明,在放電或輻射的作用下,一些簡單的小分子可以演化出氨基酸和核苷酸之類的化合物),「據波南佩魯馬(C.Ponnamperuma)及其合作者估計,原始海洋中有1%完全是由這些新形成的有機化合物構成的。假如事情真的是這樣,那麼,它的數量就超過了一千萬億噸。這麼大的數量是足夠供各種自然力去發揮作用了。有那麼巨大的數量,即使是最為複雜的物質也必然會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形成和衍變出來的。要是我們想到,有幾十億年的時間可供利用,那麼就更是如此了」[阿西莫夫語]。有的科學家還估計,地球上產生有機物的化學進化如果超過了十億年,那麼在這期間每平方厘米大約可以產生出30公斤的有機物(這又是一個多麼巨大的數量)。而有機化合物分子的演化方式又是無限多樣化的。比如,高分子含氮有機化合物蛋白質(組成元素主要有碳、氫、氧、氮等)作為生命構築體(約佔機體固形物的45%,約佔人類體重的18%,是體內最多的一種有機物,是組織細胞不可缺乏的成分),不僅種類繁多(世界上最簡單的生命單體—細菌,所含有的蛋白質種類就約有5000種,而人類則含有500多萬種[D.伯林斯基]),而且性質複雜----「一個完整的蛋白質是含有大約250個氨基酸殘基的一條鏈,這條鏈是通過二肽鏈連接成一個裝配好的分子。人同小鼠之間的差別就在於殘基排列順序的可能性上」[D.伯林斯基語],「每一種蛋白質的性質,取決於所有各種氨基酸在分子的鏈上是怎樣(按什麼次序)排列的。那麼,即使每一種氨基酸只用一次,20個氨基酸在一個鏈上可能有的排列方式就接近12億億種。如果你有一個像血清白蛋白那麼大的蛋白質,它是由500多個氨基酸組成的,那麼可能有的排列方式就是10的600次方種」,「DNA的長而又長的分子鏈,在一給定的物種裡面就提供了發生變異的多種可能性」[阿西莫夫語]。「二十種氨基酸排列成有250個殘基長度的序列時所形成的蛋白質種類可以達20的250次方」[D.伯林斯基語]。分子生物學所反覆闡明的關於核酸(DNA、RNA)和蛋白質(酶)的辯證關係,證明了生物有什麼遺傳信息,就可能有什麼酶,因而就會有什麼新陳代謝類型。現在如果我們仍然還做進一步的笨想:在有著如此巨大數量的有機化合物分子作為基礎的一個若大的地球球體上,怎麼可能只會從中演化出一種類型的生物或一種形式的生命?或者說,對於一個具有無限的質的多樣性的物質世界,如果把它的發生和演化只歸結為一種物質類型和一個物質原基中,這無疑等於是在塑造一個現代的幻想和神話!我們再來看看生物演化的基本規則。我們知道,生命區別於所有其他自然現象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它的程序性——這種程序已經被刻寫在一種獨特的基因物質中----「個體的軀體結構及其群居的行為都是由細胞的法則來支配的。核酸予先確定其形狀和行為」[韋斯科夫語],這就保證了一種類型的生物只要是在發生學上屬於同一個種系,那麼它就會沿著一個特定的階梯和目標去發生和發展,即使中間的的生存環境發生了變化,但它所能改變的只是它的習性,卻改變不了它即有的發展方向,以及導致整個種系產生性質上的分化—過去在整個生物進化過程中的確曾發生過生物由單細胞向多細胞的進行性升華,但這種升華也只是在種系自身的矛盾規定性和特定範圍內進行的,而不是超度物種自身而被另一個新物種取代和異化。古爾德就認為:「我們可以報道某些動物有些進步,但老實說,我們必須承認,複雜生物的歷史不過是同一設計範圍內的一些變化而已,絕非什麼累計優點的故事」;V.F.韋斯科夫也認為,生物的「這個發展有種特有的趨勢—單體勢必越來越複雜。因此,從細胞形成自身的複製品單體開始存在的時刻起,以生產出越來越複雜的單體為方向的一種發展也就必然開始了」----即使是單細胞動物,它的結構也是在逐步演化的,比如從機體邊緣上伸出鞭毛和纖毛等(這也是複雜生命體何以能夠產生出來的原因);過去在生物演化過程中也確曾發生過先是由水生再到陸生再到空生的階段性飛躍(雖然有的學者傾向於認為生命是從陸地的火山口處發生的)----但這種飛躍也只是在整個生命世界的宏觀範圍上進行的,如就單個的生物物種來說,卻不一定都要或都能經歷這樣的一個演變過程,它們的演化則還是遵循著自己的一條特有的方式和路線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生命世界中現在仍然還有著水、陸、空多種----而不是只有一種----生物類型和生命形式的原因)。由此可見,根據生物演化的基本原理,即使是對一般的生物的演化問題進行分析和推敲,也是難以得出生物共祖的結論的。如果說世界上的生物不是同祖的(也就是說起源不是只有一個),那為什麼在生物世界中的確又體現出明顯的連續性和系譜性呢?我們說,這正好是生物演化的一個本質特徵和通用原則的具體體現(扎瓦斯基就認為:「所有生命系統都具有普遍原則」)。因為,世界上所有的物質----包括生物和非生物,儘管有著這麼多的不同的性質,卻都是由「同類原子所組成的」[韋斯科夫語]----它甚至還沒有脫離106種元素的範疇(但如果由此而讓人還能產生生物共祖的的誤會來,這就不是我的責任了)。比如構成生物體或細胞的元素大約有94%就是四種普通的元素,即碳(C)、氧(O)、氫(H)、氮(N)等(當然還有微量的鐵、磷和硫等)----而所有這些元素在原始地球上都有包含。在比較簡單的生物體中就約有二十種元素(生物體中的元素含量在1%以上的有H、C、N、O、P、Ga;加上Co、S、Na、K、Cl、Mg等就達到了99.9%);而在人體中所含有的元素就達60多種,其中氧(O)就佔65%,碳(C)佔18%,氫(H)為10%,氮(N)為3%,鈣(Ga)為1.5%,磷(P)為1%等—這些都並不是一些稀奇古怪的元素。同時人體中所含主要的化合物也不比別的動物特殊—水(含量為體重的60%)、蛋白質(含量為18%)、脂肪(含量為15%)、醣(含量為1%)、無機物(含量為6%)等;而且除了化學元素組成的一致性而外,所有生命都是蛋白質的存在形式,所有生物還都以核酸作為遺傳物質,所用的遺傳密碼也都是通用的,所有核酸中的糖類都是D型,所有氨基酸都是L型的等等,「並且,也沒有特定跡象說明生物含有什麼特殊物質,或者說明原子之間的相關作用的定律是不同的。所以生命現象必然是原子和分子之間的普通的相互作用的結果」[韋斯科夫語]、「生命起源必然是通過化學途徑實現的」[恩格斯語]、「生物是化學構成物沿著從簡單到複雜的質變途徑進化的結果」[扎瓦斯基語];另外還有一點就是,所有的動植物體,都是由細胞組成的,即使最簡單的多細胞生物也包含有幾種不同類型的細胞,而複雜的多細胞動物則有多達200種不同類型的細胞。一個嬰兒的細胞總數約為20000億個,而一個成年人的細胞總數則可多達600000億個。雖然細胞的種類繁多,但其基本的結構卻是大致相同的----「科學家已經有了驚人的發現—地球上一切動物的各種感受器的感受細胞,在結構上都非常相似。每一個感受細胞上都有一根很細的活動的鞭毛。每一根鞭毛都有兩根中央纖絲,這兩根纖絲外面各有九根活動的纖絲。結構不同的纖毛是很少的」[Б.謝爾蓋耶夫語]。即如此,生物演化就不可能不遵循有機化學演化的一些基本規律和原則了,而且誠如日本學者渡邊格所說的那樣:「地球上生物的特徵就是在於保持同一性。同一性的一個方面,遺傳信息的複製,即A生物產生出A生物來;另一方面,某生物既是個體A就保持A的狀態,即維持個體生存的機制。其次,作為地球上生物的主要特徵,是遺傳密碼的單一性。從病毒、細菌、植物、魚類、老鼠,直到人類,全部使用著一樣的遺傳密碼」(愛德華.威爾遜也認為:「包括人在內的一切物種都不可能超越生物遺傳的規律」)。有的學者還論證了這樣的一個事實:「所有有機物的中央系統均由一組微型部件,即由同樣一組小分子構成的」。由此可見,世界上的生物體表現出比較相同或一致一點的形態結構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但在這裡卻有一點需要特殊說明,即呈現在我們面前的這個龐雜的生物系譜樹,雖然在表面上看有著一個依次上升的和相互連接的關係,但實際上在它們中間基本上沒有(也不必要有)多少姻緣關係或直接的衍化聯繫(它們甚至在演化的順序和時間上也沒有遵循和沿襲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由先前到往後這樣的一個原則模式和演替關係。澄江化石群和「巴傑斯頁岩動物群」所記錄的史料就完全推翻了傳統的生命發生觀。因為在5.3億年前在地球上生存的生物種類的複雜性,已經遠遠超過和超越了在同一地理時期內所能夠產生的生物等級和種類,而且和現今任何生物都相差懸殊,並沒有可以傳承延革的子嗣關係)。所有組成這個生命鏈條的生物物種都是它們自身的物種演化發展的成熟階段和最高成果,由此而形成的生物等級完全是由人們根據其形態、性狀人為組合排列的。由此我們可以說,達爾文式的體征相似性和生命系譜樹,完全是不值一提並且不具有表徵性的一些表面現象----因為它只是生物演化過程的一個個階段的表現形式,它只能用來演示生命系列的進化過程,或者用來當做一種顯示生物演化階梯的一個比照物,而絕不能當做證明人猿同祖或生物同祖的一個論據。況且如果我們退一步講,即使在現生猿類和人類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血緣演化關係,那麼它們也不是直接轉化和連續過渡的,因為在兩者之間還橫亘著一個「缺環」,即能夠使現生猿類轉承到人類的這個過渡性的生物----化石類人猿。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中間的「缺環」在生命的階梯和演化的層級上卻要比生活在幾百萬年後的現生猿類還要先進。我認為這一點只能更加證明,人類與現生猿類是分別由兩個不同的物種,經過不同的演化路線發育而成的。進而我們又可以用調換角度的方法進一步指出,雖然地球上的整個生物種類能夠沿著一個特定的進化路線和階梯進行分類和排列,並能夠編排成為一個奇妙的生物系譜樹,而且它們還可以在高等動物的胚胎髮育中重現這整個生物系列的演化過程,但這並不意味著在這些生物之間存在著天然的姻緣聯繫和直接的衍化關係,也不意味著現存的生物物種都是由原始的、單一的和同一種細胞沿著一條直線並經歷一定的順序過程演化演變而成的。據此,我們可以進一步論證說,世界上的生物並不都具有直接的親緣關係→因而它們也就不具有同祖的關係→因而與此有關的理論依據就是虛假的→與此有關的演繹方式就是虛幻的→進而,與此有關的結論也就是錯誤的----人類與現生猿類根本就不是同祖的,因而自然選擇(包括性選擇)也就根本不是導致人類起源和演化的主導力量。如果說,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論沒有能夠將人猿同祖的問題闡述清楚,那麼恩格斯的「勞動創造」論是否就能夠科學地揭示人類起源的機制問題呢?我們最好還是先把話題調轉過來看看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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