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主權?
日期: 2010年10月26日
昨天,讀到一篇好文章。
請允許我不提作者和篇名,只引用其中一段關於主權的話。
"最早的時候,主權的概念常常是專制統治的象徵。
但是,美國的《獨立宣言》與法國的《人權宣言》改寫了這一定義。公民的權利成為國家權力的基礎。
二戰後,主權的概念再一次改變。國家主義向國際主義轉變。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認為,"主權國家"不再擁有至高無上的、不受限制的權力。"
我恍然大悟,天天都聽到"主權不容侵犯,內政不容干涉"這句話,可是我從來沒想過什麼是主權。這裡面確實很可疑。憑什麼有了主權,你就變得"刀槍不入",可以自行其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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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面這段話,主權的概念也是發展的,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主權就是國王的統治權。
我是國王,我愛幹什麼就幹什麼,你管得著嘛!不允許你侵犯我的主權。
第二階段,主權就是人民的統治權,不允許國王獨享。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寫得很清楚,當人民與國王發生衝突時,人民有權推翻國王,也就是說"主權在民"。
"國王的權力,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當國王破壞人民的權利時,人民有權改變或廢除國王。"
1793年,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寫得更直接,絕不接受國王對人民的壓迫。
"當國王違犯人民的權利時,對於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論,起義就是最神聖的權利和最不可缺少的義務。"
第三階段,主權就是不違反普世價值的統治權,不存在不受任何"侵犯"的主權。
1948年,這一點寫進了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國家不同而有所區別。"
"任何國家不得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
"人人有權要求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獲得充分實現。"
最後一句話中的"人人",顯然包括外國人。那麼,當A國青年走上A國的街頭,抗議B國不公平不正義時,B國外交部是否可以說,本國的"主權不容侵犯,內政不容干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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