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改革合法不合情,何去何從
06-30
殯葬改革是社會領域的變革,更是思想領域的一場革命。他需要我們潛移默化的去引導,而不是暴力執法。筆者曾經就此事進行調研,發現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對殯葬改革,強制火化的抵觸情緒。中華民族有入土為安的習俗,很多人對自己乃至對親人的身體都有一種親近和尊重的感情,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感情。而且人權不僅包括人生前對自己身體處置的權力,也包括對自己死後身體的處置權。這樣武斷的對所有人,對想火化的和不想火化的,一律進行火化,其實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有人說,推行火化是為了節約土地。還有人做過計算,聲稱一人佔地多少,死多少人後就會怎樣,計算下來,似乎如果埋葬死人,就會無地可耕。其實,舉目四望,以前沒有推行火葬,四代以前的墳你還會找的到嗎?自然就平了,根本不用人為去平墳。另外,中國現在最大的土地浪費是什麼?不是殯葬。而是動輒幾百畝上千畝的圈地運動。為什麼對圈地運動視而不見,卻對一個已經入土為安的老太太這麼上心呢?大家都對民政局幹部的回應大加指責,其實我認為他這種舉動是一種進步。民政部門已經從平墳復耕,見墳就挖,見屍就燒,進步到民不告官不究了。說明他也不想去幹這種事情,只是迫於政策規定,有人舉報,他如果不去挖墳,會被舉報人舉報為不作為的。他的回應中其實是有一種被迫和無奈在其中的,那就是民政部出台的殯葬改革條例明文規定要求對土葬的進行強制起屍火化,這是政策。不過,我相信大家對這一事件的關注,著眼點根本不在是不是他提前挖了墳,而是這墳該不該挖。 該不該挖?根據政策規定,應該挖。根據喪屬的感情,社情民意不應該挖。因為一個生前遵紀守法,操勞一世的老人,死後還不得安生,受到這種殘暴和侮辱的對待,死後還不得安生,甚至會遭到村民的嘲笑,這讓人,無論是她的親人還是其他人等,都情何以堪?你可以說,是她想不開,是她封建迷信。如果是你的老人呢?你的老人可能思想開明,願意焚骨揚灰於祖國大地,那是他的自由。你是按照老人的遺願去做的,如果你的老人不是這麼認為呢?死前拉著你的手,恐懼而期待的再三叮囑你,要全身而葬時,你會堅決送他進火葬場嗎? 關於殯葬改革,我認為其危害有三:一是侵犯了人權,尤其是侵犯了死者的人權。縱然是人死如燈滅,但是對遺體的尊重,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就是對個體的尊重。大家不認為,這樣對待死去的人,會動搖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嗎?二是浪費了資源。燒人需要多少燃料,又需要購置多少設備,圈佔多少土地。我記得有人算過的,大家可以去找。三是傷害了喪屬的感情。中華民族歷來有對先人墳地不能侵犯的傳統,否則便會慚愧莫及。這談不上落後不落後,而是人自然的感情流露。民政局執法隊多次執法被打就是實例。任何違反民心的舉動都會動搖民心,影響穩定,需要反思。真的要搞,也要先對群眾進行教育,使他接受了這種觀念之後,再進行不遲。 目前,我認為殯葬改革條例,應該補充以下幾條,一是建立殯葬補貼制度。對於願意火化的,由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火化費用全免,並且免費提供公益性公墓或者骨灰堂放置格位。對於土葬的如果屬於農民,可以安葬在自家土地里。如果是市民,需要按照市場價購買土地,並且支付殯葬費用。二是保障公益性公墓用地。可以以村或者以社區為單位,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按照人均1平方的用地標準建設公墓。而且要保證公墓用地的長期性和穩定性,不要出現五年甚至十年未過,土地使用期限已過,又要遷墳的情況。三是提倡骨灰處理方式多樣化。尊重死者遺願,如果願意土葬的可以深埋,也可以實行水葬,火葬多種方式,達到讓逝者安息,生者慰藉,文化傳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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